全球环境问题:南北差异和实质_全球环境问题论文

全球环境问题:南北差异和实质_全球环境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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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9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6)09-0147-04

从20世纪80年代起,环境问题开始进入国际外交的议程中,成为国际上的热门话题;到90年代,逐渐形成了“环境外交”、“环境安全”等新的概念。之所以出现这种变化,是因为全球性环境问题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引起了国家之间的冲突,导致地区局势紧张;同时环境问题影响范围和程度不断扩大,还可能导致人类社会出现政治和社会危机。[1]在当前的南北关系中,环境问题所占的地位日益重要。一方面,由于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努力,环境问题因而成为推动南北关系改善的新动力;另一方面,围绕全球环境问题的责任和解决途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看法存在根本性的矛盾。种种争执的背后,隐含的是对各自利益的考虑。针对环境问题的挑战,国际社会加强了对环境问题的合作。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上存在分歧和对立,对环境危机的原因、环境保护的原则和承担的责任有不同的看法,南方和北方在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贸易上也存在利益冲突,这影响了南方和北方在环境问题上的合作。

一、南方和北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上的分歧和对立

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形成了环境与经济发展必须协调发展的共识。会议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宣言》、《21世纪议程》提出建立“新的全球伙伴关系”,为在环境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确定了指导原则和行动纲领。会议文件和公约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利益,要求发达国家为保护全球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承担更多的义务,通过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和转让环境无害技术的原则。里约地球首脑会议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已经成为处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基本原则。《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强调,各缔约方应以公平的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以及各国的能力,为了人类的现在和将来保护地球的气候系统。同时也指出,为减缓气候变化,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行动。[2]

里约环境与发展会议之后,多数发达国家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援助与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的要求、决定相差甚远。一是在资金问题上没有兑现承诺。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提供为保护环境所需的新的,额外的资金,并要求达到联合国确定的官方发展援助占 GNP的0.7%的目标。发达国家对提供资金表现消极。近年来,其数额逐渐减少。到1997年实际援助额只有0.25%。[3]二是在技术转让问题上阻力很大。发展中国家要求以优惠的、非商业性的条件向他们转让技术,发达国家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接受,无意付诸行动。[4]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是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关键。北方国家对南方国家环境合作行动上的不协调,会加深南北对立与矛盾,最终也要危及北方国家自身的利益。

1997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京都召开。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然而,京都条约能否实施还要各国批准。美国拒绝批准这个条约。2001年3月美国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据称原因有三点:气候变化的可能程度对社会影响的巨大不确定性;二是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对美国的经济影响太大;三是中国等主要发展中国家没有有效参与温室气体减排,对美国来说不公平。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的非常快,在不久的将来甚至要超过美国。[5]由于占世界温室气体排放量23.7%的美国退出,《京都条约》的前景非常暗淡。[6]美国一些人认为,欧盟提出的减排温室气体方案存在缺陷,不切实际。实施京都议定书的代价非常大,但好处却不能确定,而且从政治上来说,也非常遥远。因此,国际社会需要为将来可能永远得不到的好处付出巨大的代价。[7]京都会议后,美国一直到谈判最后都坚持发展中国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遭到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发展中国家认为,美国的主张明显是回避责任的表现;同时指责发达国家在国际发展援助方面行动迟缓,不兑现承诺。

摆在环境学家面前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让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加入到一个全面的温室气体减排的条约,与此同时,又要为发展中国家快速的经济增长留下足够的空间。哈佛大学的国际经济学教授理查德·库珀已经尖锐地指出,发展中国家更关心经济增长而不是温室气体减排。结果,它们根本不大可能自愿参加任何将可能阻碍其经济增长的国际协定。[8]发达国家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国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一些发达国家打着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共有财产的旗号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主权。

生物圈的整体性和生态系统的相互依存性使所有国家都不能避免环境问题的影响,因而需要所有国家采取集体行动对付全球性环境问题。比如,处理国际污染和温室效应问题,就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这个问题上负有的责任不同,因而义务也应该不一。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对待全球环境问题的看法上存在巨大的分歧,这已经影响到全球在这个问题上的合作。发达国家认为全球环境危机主要是由发展中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压力造成的。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环境危机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对资源的过度消耗造成的。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对发展中国家的掠夺开发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发达国家对全球环境问题的退化负有主要责任。发达国家则认为,发展中国家正在推进的工业化对环境构成了现实威胁,是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原因。在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上,发展中国家认为不能就环境而谈环境,应将环境问题与发展问题联系起来。发达国家却无视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低下的事实,片面强调环境保护优先。

在西方发达国家看来,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膨胀和主要借助于资源耗费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高速增长正在构成对其自身和对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的环境威胁。莱斯特·布朗在1994年前后发表的“谁来养活中国”的文章则属于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生态威胁论”。从那以后,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问题就持续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及其主导的国际机构的批评指责对象。[9]应该承认,发达国家的生态环境观念有其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但问题在于,它们的对外环境安全战略特别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战略依然是局限于不公正的现实国际经济政治关系框架。

与发达国家观察环境威胁及其安全影响的视角不同,发展中国家更多的是从自身发展的不充分性或低水平来理解环境问题。发展中国家也承认工业化过程中的污染与破坏问题,因为首先是它们自己,而不是周围其他国家是生态环境质量迅速恶化的直接受害者。它们对环境安全问题的性质及其成因有自己的认识。发展中国家强调的环境安全威胁主要来自三个方面或渠道。一是经济现代化进程中难以避免的“生态环境支出”或“环境安全交换”。二是发达国家近代扩张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环境副遗产”。三是发达国家产业与技术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威胁输出”。应该说,发展中国家的强调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权利和西方发达国家历史与现实责任的环境安全观及其环境安全战略有其正义或合理的一面。[10]

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贸易上的分歧

在国际环境立法方面,由于目前多数环境公约都是由发达国家率先发起并制定的,因而较多地反映了发达国家的意愿和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在这一方面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例如,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替代技术的能力,在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上就存在困难,议定书规定的限制性条款给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损失。[11]发达国家利用环境问题干涉发展中国家内部事务,为援助附加种种条件。在经济援助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往往附以环境前提,以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状况相要挟,在促使发展中国家努力改善环境的同时,也表明了国际社会极大的非公正性。这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国际贸易争端与环境议题相互纠缠。发达国家在国内加快了制定和实施环境标准的步伐,在国际上则极力主张将环境标准、环境标签与贸易措施挂钩,限制不符合其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口,这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贸易壁垒还在有增无减。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这些做法非常反感,双方常常发生激烈争论。[12]

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收入主要依赖于初级产品的出口,一般来说,初级产品的出口获取的外汇占出口所获外汇的60%左右。工业化国家的贸易政策对发展中国家具有较大的影响。WTO中有关环境问题的讨论也越来越引人注目。在WTO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讨论环境问题所持的态度有很大不同。发达国家由于受其环境利益集团的压力日益加大,大都希望在WTO中讨论贸易与环境问题,并制定有关规则;而发展中国家则担心, WTO对环境问题的过多关注可能会抑制贸易的发展,它们尤其惧怕向发达国家出口的产品会因更高的环境标准而被附加上许多“绿色条件”。[13]

在国际贸易上,发达国家把环境保护作为针对发展中国家新的贸易壁垒,利用其在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对进口产品制定严格的环境标准,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为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披上“绿色”外衣。在国际市场上,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将越来越受到限制。[14]环境保护越来越成为一条制约因素,国际经济生态化日益显著,“绿色产品”、“绿色壁垒”、“绿色贸易”等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国际贸易中附加环境条款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以环境保护为由,实质上却可能产生贸易保护主义的歧视性效果。发展中国家环保标准低,环保技术落后,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消极影响极大。尽管《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明确指出:“为环境目的而采取的贸易政策措施不应该成为国际贸易中一种任意或无理歧视的手段或伪装的限制,应该避免在进口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单方面采取对付环境挑战的行动。”[15]东南亚向美国的金枪鱼出口因为《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而成了双方的一个有争议的问题。[16]

三、国际环境合作进展缓慢

来自环境的挑战是全球性的,国际社会在环境与发展领域中有协调,合作的客观需要。但国际社会在环境领域的合作进展缓慢,这是由国际政治、经济等许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在国际社会,一方面,发达国家在追求物质财富的同时也给国际社会造成了巨大压力,而在发展中国家的许多地区,人们仍处于为了生存而不得不破坏环境的两难境地。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上存在着一个最基本的矛盾,即地球在生态上是一体的,而在政治上却是分裂的。因此,环境问题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可能是国际社会捐弃前嫌,加强合作,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的契机;另一方面,它也意味着世界环境资源和环境容量日益有限,可能导致国际关系的紧张和动荡。[17]

全球气候变暖是环境保护的最大难题。目前工业发达国家释放的二氧化碳即温室效应的罪魁祸首约占全球释放量的70%。对全球环境威胁最大的是发达国家,其中美国占据首位。1995年美国释放了 54亿吨二氧化碳,这比美国在1997年京都会议上承诺的水平要高1.08亿吨。[18]相比发达国家来说,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人们受全球气候变暖之害会更深,因为那里的气候已经相当炎热,这更容易使那里发生旱灾并加速土地沙漠化。与此同时,小岛国和沿海发展中国家将面临海平面上升,农田丧失和居住地被淹没,导致环境难民和一些热带疾病蔓延。要解决上述问题,不仅需要全世界范围的共同行动,而且也需要发达国家对其能源业进行改革,并把无污染的技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

在与全球变暖的有关的国际关系调整中,政治上最难操作的方面,是从富裕的“北方”向贫穷的“南方”进行某种资源转让并且确定其规模问题。如果要达到科学家建议的指标,大部分能耗削减必须由工业化国家作出。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除非工业化国家对这场威胁承担主要责任并转让足够多的资源,以便使第三世界国家在北方削减能源消费的同时发展自己的经济并以可持续的方式提高生活水平,否则发展中国家达成协议采取国际行动的时刻就不会到来。[19]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是环境保护中的主要矛盾。发达国家能否改变不可持续生活方式,减轻环境破坏,能否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帮助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这一造成他们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能否以实际行动,用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环保事业,这些是决定未来国际环保事业走向的重要因素。

四、南北对立的实质

南北对立的实质在于利益冲突。美国等西方国家在京都会议上坚持发展中国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遭到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印度坚持认为全球环境危机主要是由工业发达国家造成的,相应的,这些国家应对解决危机负主要责任。

在环境问题的解决上,发达国家主张效率,而发展中国家强调公平。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对资源的过度消耗是导致今天全球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发达国家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理所当然应该率先付起更大责任。只有这样,发展中国家才会感到公平。兼顾公平和效率是国际合作的原则和努力方向。发达国家希望发展中国家尽快地承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既担心减排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也对发达国家在资金援助和技术转移上的承诺持怀疑态度。因此,发达国家应率先作好示范,应该尊重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和消除贫困的基本权利,这虽然在短期内会伴随着一定的温室气体释放量的增加,但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增长,处于贫困中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产生减排温室气体的政治意愿和能力。[20]

发达国家希望通过倡导可持续发展为其手中的环保技术开拓市场,并在科技发展和产业更新换代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许多国家长期处于人口过度增加,生活极端贫困,环境持续恶化的恶性循环之中。发展中国家面临来自债务、贫困、不平等贸易等方面的巨大压力,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十分有限。解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消除贫困要比环境保护更加具有紧迫性。只有经济得到了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基本保障,才能有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能力。

五、结论

许多全球问题都难以解决,这是由全球问题的性质决定的。全球问题从其性质上讲,属于全球公共问题。全球公共问题的兴起,是当今国际社会发展过程中涌现的最为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公共问题既有公益问题,也有公害问题,它们最大的特征在于共同性以及不可分割性。个体对公共利益的冷漠,或者说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矛盾,是全球公共问题治理过程中各国之间合作面临的最大障碍。[21]

环境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合作。全球生态风险产生了这样一种趋势:把处于全球性生态风险地位中的受害者联合起来,朋友或敌人、东方和西方,上层和下层,城市和乡村,南方和北方,都一起暴露在以指数增长的文明风险的水平压力之下。人们不得不学会在一个文明启示录的阴影下,坐在同一个桌子旁去发现并实施那些针对跨越所有边界达到人类自我施加的生态风险的解决办法。[22]环境安全是一种只能通过人类生活共同体间的相互合作与不断创新才能达到的共同性、综合性和全球性安全。发达国家必须做到以切实性的、超越民族国家视野的环境安全举措证实其已经全球化的环境安全关心,而发展中国家则必须做到以更主动、更积极的立场在一个已经进入后现代的世界里承担起自己的发展模式与制度创新责任。[23]环境问题实质上是个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各国政府在决策中,面临如何协调短期经济发展与长期环境保护目标的两难困境,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建立激励机制,以鼓励和加强全球范围的国际环境合作。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应当将地球看成是一个相互依赖的完整的生态系统。国际社会需要认真对待环境问题,南方国家与北方国家需要加强合作,合理、现实、公正地处理这个问题。应对全球环境危机,需要全球范围内采取集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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