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分析看企业专利竞争情报活动的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案例分析论文,专利论文,竞争情报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前 言
专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几乎囊括了一切应用技术领域的研究成果。当今,在市场经济中专利信息更是我国经济技术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的信息资源。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专利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一个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和种类,不仅反映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经营规模,而且从其专利数量的增长率还反映该企业的发展状况。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个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不但要发展自己的专利,而且还要会利用专利情报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活动进行监视、预警,以此制胜对手。因此,企业的专利竞争情报活动往往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存亡与发展。
经过十余年对竞争情报活动的理论及实践的深入研究和讨论,情报界人士对企业的竞争情报活动与工业及经济间谍活动(不正当竞争活动)之间的划界达成了共识。他们认为,企业的竞争情报活动应该是一种以正当的合法的方法和手段去搜集、分析和利用与竞争对手有关的一切情报的活动,而工业及经济间谍活动往往是采用违法的方法和手段来获取竞争对手的竞争情报的违规活动。这就是说,两者的分界不以个别企业,乃至国家的利益来划分,只能以是否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唯一的划分依据。
企业专利竞争情报活动的一个最主要、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企业必须在严格遵守有关国家专利法和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和手段去获取竞争对手的专利情报,充分利用已公开的专利情报,扼制竞争对手的各种专利活动,同时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专利情报不被竞争对手获取,防止自己的专利权被对手侵犯,并突破竞争对手的专利保护范围,取得自己的专利权。
下面一些较为典型的案例将用来说明企业专利竞争情报活动的主要内容及依照并利用专利法进行专利竞争情报活动的特点。
2 监视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活动
利用专利竞争情报监视竞争对手专利申请活动的目的主要是阻止对手专利申请成功、或抢先于对手申请同类专利、或等候选择适当时机申请同类专利,进而占领专利产品的市场。
例1:1992年10月N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二件防伪油墨的专利申请,于1993年9月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公开。此后二件专利申请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分别于1995年7月和1995年11月先后向申请人发出第一次和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经申请人的答辩和对原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审查员已经表示二件专利申请只需在申请文件上作少量文字修改可望授权。然而就在这一期间,竞争对手B公司看到上述二文件专利申请的公开说明书,并针对其创造性问题向审查员提供了一篇对比文献。审查员一般都比较重视公众的意见,虽然对比文献中涉及的产品与原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的产品并不是同一类产品,但还是在1996年4月发出的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以因对比文献的存在,发明缺乏创造性为理由提出上述二件专利申请无授权的可能。申请人再一次据理答辩,还是被审查员最终驳回。申请人只得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时至今日已过7年仍尚未有结果。
这一例子说明,利用专利文献监视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或方法的专利申请公开日,可以及时设法阻止或拖延竞争对手专利申请的授权。
例2:L市电机厂一位技术员长期研制一种摇头吊风扇,于1987年初研制成功样机,本打算继续完善之后提出专利申请,直到1988年初才准备完办理专利申请的文件。但就是这一期间C市电扇厂掌握了L市电扇厂的上述信息,并抢先于1987年3月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一种名为全方位吊风扇的专利,致使L市电扇厂的研制成果付诸东流。
这是一个企业依据中国专利法第九条先申请原则,在专利情报竞争活动中战胜竞争对手的案例。现今,除了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之外,世界其他国家均实行先申请制,因此对竞争对手专利申请时间的监视业已成为企业专利竞争情报活动的重头戏。
例3:20世纪90年代以前,美、日等国的许多企业已拥有大量有关镍氢电极材料的专利,保护范围几乎覆盖了元素周期表中所有常用来制作电极材料的金属元素。南开大学新能源材料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在分析大量有关专利文献的基础上,研制开发成功用在已有专利保护范围之外的一些元素,即碱金属及碱土金属元素来合成的新型高效的镍氢电极材料,并申请和取得了一系列新型镍氢电极材料的国内外专利,占领了这一新能源材料的市场。
例4:20世纪60年代,美、日许多企业都在积极研制开发记忆合金材料。1969年美国海军兵器研究所率先获得有关镍钛合金最基本成分的专利,从而限制了其他企业有关这类成分记忆合金材料专利的申请。但是日本大河电器工业公司等多家日本企业在密切关注上述美国专利专利权状况的同时,并没有停止进一步的研究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卧薪尝胆的等待,在上述美国专利的有效期于1982年终止时,日本企业立即争先恐后地争取到新成分记忆合金材料的专利权,从此占领了这一技术领域的大部分市场。
上述二个例子说明利用专利情报监视竞争对手所拥有专利权的范围,包括技术范围、时间范围及地域范围,可以突破竞争对手的专利防线,以便在专利技术及产品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
3 专利权的保护
利用专利情报,依法保护企业已拥有的专利权和专利技术及产品的市场份额,是企业专利竞争情报活动的又一亮点。
例5:1987年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申请了一种用于激光技术领域的三硼酸锂单晶(LBO)的中国专利和美国专利,之后取得了两国的专利权。1991~1992年该所人员多次发现美国一些商业机构非法销售LBO产品。在掌握了确凿情报之后,该所通过美国律师和侵权方进行了交涉,不仅终止了这些机构的一切侵权活动,而且还获得了30万美元的赔偿费。
例6:兰斯伯格公司是美国一家中小企业,1986年它拥有了静电喷漆的专利,一下子成为热门技术。而福特和通用汽车公司等大企业先是试图研究一种能避开上述技术方案的静电喷漆技术,但都被判定对上述专利侵权,后来又向专利局提起无效宣告,但也遭驳回,最后干脆侵权使用该技术。兰斯伯格公司针锋相对,毫不示弱,果断地利用所掌握的侵权情报,开展了世界性的反侵权斗争。仅美国就有10家侵权企业先后被兰斯伯格公司送上法庭。该公司由此拿到400万美元的赔偿费,单福特和通用公司就赔偿了200万美元。接着在世界各地,该公司又得到约300万美元的赔偿费。
例7:1998年10月美国杜邦公司上海办事处的Guilford S.Ide先生给南开大学农药国家工程中心李正名院士一封信。信中提出,李正名等人的中国发明专利CN 1109363A中权利要求的化合物完全被杜邦公司的有关氯磺隆专利的范围所覆盖。杜邦公司拥有大量氯磺隆类化合物除草剂专利,可以说是一个世界级的权威机构。但该中心并没有被强手的“警告”所慑服,而是冷静地组织专利情报人员对Guilford S.Ide信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和法律研究。专利情报人员在分析检索到的273篇有关专利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反诉,明确指出在杜邦公司及其他公司所有有关通式为RSO[,2]NHC(:Z)NR[1]R[2]的特定氯磺隆化合物中没有出现CN1109363A中权利要求的苯环2位上单取代基为C[,1-4]烷氧羰基或硝基,同时在嘧啶基的4位上单取代基为C[,2-4]烷基、或C[,2-4]烷氧基、或C[,1-4]烷硫基、或卤素的化合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和《审查指南》第二部分中关于选择发明及化合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可以认定该中心拥有的中国专利CN1109363A和CN1080116A中权利要求的除草剂具备了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目前这两件专利申请均被中国专利局授权,并且由于我们的除草剂具有生产成本低,除草的选择性和效率高,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上面所举诉讼和抗诉的案例说明要判断一个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权是否被竞争对手侵权,或者说企业自身是否侵犯了竞争对手所拥有的专利权,必须以所掌握的专利情报为事实依据,以专利法为准绳。
4 专利技术贸易
利用专利竞争情报,企业可以在技术贸易中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例8:天津石棉制品厂欲与美国斯姆高公司合作生产石油钻机闸用刹车块布。在项目谈判中,美方提出在两家分担700万美元项目投资费的同时还应付给美方300万美元的专利使用费。中方虽然对这一项目感兴趣,但并未盲目满足美方的要求,反而在认真检索专利文献之后发现,美方根本不曾拥有这项专利申请。这样,在后来的谈判中,中方将项目的技术转让使用费降至30万美元。双方达成协议,中方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例9:我国某机械厂从美国引进用于航空食品包装的复合塑料NAS片材工艺并投入生产。由于事前该厂不掌握该项技术已在世界16个国家中申请了专利的情报,结果生产的产品只能在国内销售,当国内需求饱和后又不能出口,由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相反,上海洗衣机厂在引进日本夏普公司新水流洗衣机装配流水线及制造专有技术的过程中,及时发现日方已在中国申请了该种洗衣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显然,这是日方在洽谈中留了一手。因为一旦合同期满后,中方产品在国内外投放市场都会形成对日方专利的侵权。上海洗衣机厂依据这一专利情报及时作出相应的决策:首先停止该项目的投产,然后在准备对日方专利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的基础上与日方进行艰苦的谈判,坚持要求日方必须接受我方有权使用全部技术(包括专利技术)的条件,否则将不对项目验收,也不能支付引进费用。最后,日方只得让步,同意中方无偿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并允许在合同期满后产品投放国内外市场均不构成侵权。
这二个例子说明,在技术贸易中技术输入方必须及时全面地掌握技术贸易中的专利情报,识别所引进专利技术的真伪及保护范围,以便捍卫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5 企业竞争中的专利“预警”系统
由于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以及专利权范围的时效性和地域性,造成专利情报是一种寓技术、法律和经济三种情报于一身的综合性前沿性的动态情报。在企业的技术、经济管理决策中专利情报常被用作为“预警”系统。
例10:我国某单位对同行业的日本工业技术研究院所拥有的公开专利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分类排序,制成如图1和表1的图表,从中发现日方研究开发的重点是“H01基本电气元件”和“G01材料性质的测试测量方法”。
通过对竞争对手拥有的专利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和分类排序而制成的专利情报“预警”系统,可以获得竞争对手的技术开发及经营策略等方面的数据,由此判断竞争对手研究开发的重点、技术政策和发展方向,评估出竞争对手的实力。
表1 各国主要厂商微波炉专利申请拥有量
国别 公司名称专利申请拥有量(件)
占总数(%)
日本 Hitachi KK575.7
Matsushita Elltrn Corp135
13.5
Matsushita Elec Ind KK283
28.3
Sanyo Electric KK 202.0
Sharp KK 515.1
Tokyo Electric Co.Ltd 111.1
Toshiba KK227
22.9
其他:6家 17 1.7
合计 13家 80180.0
美国 General Electric Co
6 0.6
Lition Industries Inc 8 0.8
Moulinex SA
3 0.3
Thorn-Emi Appliance
3 0.3
合计 4家
20 2.0
韩国 Gold Star Co 11 1.1
Samsung Electronics
3 0.3
合计 2家
14 1.4
其他国家49家167 16.7
合计 68家 1002100
专利情报“预警”的方法很多,譬如系统分析竞争对手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的比例可以“预警”其技术研制成熟度之变化;通过统计分析竞争对手拥有的发明专利数与实用新型专利数,国内专利数与国外专利数的比例等,可以“预警”其技术水平及经济实力之变化。美国《商业月刊》杂志社运用对专利和专利文献目录统计分析的技术编制了一个专利记分牌,它将世界197家大公司分为14个工业集团,并按照它们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评估得出的技术及经济实力指标排出前后次序,因此可以被企业用作一个现成的专利“预警”系统。
例 11:我国某一生产微波炉的电器厂将世界主要厂商所拥有的微波炉专利数量统计列表制成一专利“预警”系统,从中找出世界微波炉技术的主要竞争对手是日本的松下、东芝、日立、夏普和三洋,其次是韩国的金星和三星。
将本行业中各个竞争对手在某一技术类别中的专利总数列出加以比较分析,确认谁是本行业中最强有力的竞争者,进而列出各项具体的赶超指标,这就是企业专利竞争情报活动中的Benchmarking。
6 结尾
通过上述11个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有关竞争对手的绝大部分专利竞争情报可以从公开的专利文献中获得。但是,一个企业所公开的专利情报,与该企业所拥有的产品或方法的专利权一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竞争对手并不能随意将这些情报用于自身的产品的生产销售之中。企业在专利竞争情报活动中取胜的关键在于如何依法充分利用大量公开的专利竞争情报。正如荀子所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我们当再补上一句:行之必依法之。
收稿日期:199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