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市场的产业组织研究:一个跨学科文献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文献论文,组织论文,产业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当前,诸如微软Windows、游戏机、Google、信用卡、苹果iPhone、淘宝、Facebook等产业平台及其主导下的双边(或多边)市场(以下简称为“平台市场”)发展,对传统意义上政府产业规制的政策框架提出了全新挑战,并引发了产业组织相关领域密集的学术讨论。究其根本在于平台市场存在一种社会福利“两面性”:一方面,产业平台的涌现为整个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具有“基石”作用的技术、功能或资产,大量其它企业可以据此开发互补性产品或服务,进而促进整个产业系统的分工与创新速度,节约交易成本,提高消费者福利水平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平台市场的间接网络外部性,平台所有者个体可通过策动双边市场的正反馈效应,充分利用早期获得的用户基数创造“赢家通吃”的竞争优势,并因此极大地抬高产业进入壁垒、获得市场垄断势力,产生反市场竞争、损害社会福利的后果[1-2]。 目前,平台产业已成为世界经济中快速增长的“大产业”,世界100强企业中60%的企业从双边市场网络中获取了大部分收益[3],如何采取恰当的政策举措规制平台市场,以利用其带动产业创新发展、节约交易成本等增进社会福利的正面效应,同时防范其可能产生的垄断后遗症?回答上述问题显得非常紧迫。然而,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又远远超越了迄今为止任何产业组织理论流派的理论建构。这可以从近年来美国、欧盟针对微软操作系统的反垄断诉讼案例中,企业界、学术界、官方内部以及各界之间巨大的观点分歧中[1]窥探出来。这也意味着对于平台市场的产业组织问题,学术界亟待从理论上取得突破。 从现有研究来看,在产业经济学和企业战略管理领域,关于平台市场已形成了相当丰富的理论积累。但由于学科间长期存在的范式分野,这些研究之间存在明显的学术割裂,严重制约了问题聚焦、学术对话、统一分析框架建构,以及理论共识的形成与发展。事实上,经济学家习惯于从市场切入问题,而平台本身被视为“隐藏”在双边市场中的一个“质点”。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市场交易特征、价格水平与定价结构、市场均衡及社会福利等问题;对于管理学家而言,平台是平台市场的核心,双边市场是产业平台的自然延伸或研究平台的产业情境,更侧重于平台创建、平台市场的生产与技术特征、网络治理、竞争优势获取等问题。即便在平台竞争等一些共同关注的问题上,分析重心也大相径庭。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从一个跨学科视角梳理与整合现有成果,为进一步的理论建构及制定恰当的产业规制政策奠定基础。 1 平台市场组织特征 本文将平台市场的组织特征归结为消费者群体与生产者群体之间的间接网络外部性、非对称多边交易网结构、“核心—边缘式”模块化技术架构3个方面。其显著区别于非平台市场或单边市场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彼此独立的决策、基于纵向关联技术(或价值链)、双边关系的生产与交易特征。 1.1 间接网络外部性 网络外部性由Katz & Shapiro[6]正式提出,包括直接网络外部性与间接网络外部性,后者被认为是平台市场的关键特征,即在平台连接的双边市场中,生产者或消费者是否加入平台,取决于市场另一方当事人加入平台的规模。换言之,双边市场中某一方的规模构成了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加入平台的“质量参数”[7]。这是因为,加入某个平台(例如苹果iPhone)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者(例如各种配套软件的开发商)越多,平台另一边消费者将因为产品或服务的互补性、多样性、竞争性而获得更高的效用水平,进而吸引更多消费者使用该平台;反之,通过某个平台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越多,生产者将更容易实现规模经济效应,产品或服务的开发风险降低,从而实现更高的利润水平,进而吸引更多生产者加入该平台。 由于这种间接网络外部性的存在,平台市场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在预期对方将加入平台时才愿意加入。这种“鸡生蛋、蛋生鸡”问题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法通过“一对一”的讨价还价或界定产权的方式进行决策,从而导致科斯定理失灵[4,8],因而需要一个第三方机构内部化这种外部性,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双方的社会福利,进而引出产业平台本身的重要功能,以及由此产生的平台市场交易与生产特征。 1.2 基于三角结构的多边非对称交易网 平台提供“内部化外部性”功能的目的在于,向双边或某边市场当事人收取费用,获取利润。因此,平台市场最基本的交易结构是一种由平台与消费者、平台与生产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三边交易构成的“三角形”交易结构。例如,游戏机市场中,生产者向消费者出售游戏、生产者必须向平台所有者(如任天堂、索尼)购买平台接入许可、消费者必须购买游戏机或使用权限。 此外,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必须依托平台,且必须遵循平台设定的交易界面和规则[9]。因此,在三边交易中平台具有设定规则、筛选双方参与人的独特权力,也必然使得其在与其它市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中具有讨价还价的强势地位。因此,平台市场交易结构具有“非对称性”特征。例如,依托淘宝平台的众多卖家尽管对马云治理机会主义行为的行动颇为不满,但他们必须遵守这个规则,否则就会被踢出平台。非对称性还体现在平台对双边当事人的定价结构上。如平台为了解决基于间接网络效应的“鸡生蛋、蛋生鸡”问题,对双边当事人进行差别对待:将一方视为“损失或成本中心”给予免费或补贴;将另外一方视为“利润中心”收取费用[8]。这种非对称性也被称为价格歧视。Armstrong[4]认为,区分双边市场与单边市场的关键在于价格结构是否可以影响交易量。 此外,受市场上平台供给者数量以及不同平台之间技术、产品和服务兼容性影响,可能存在消费者、生产者的多属(multihoming)现象,即加入多个平台。例如,游戏开发商为多家游戏机平台所有者开发游戏,消费者可以安装、使用多个网络浏览器平台。此时,先前基于“三角形”非对称的交易结构将得到进一步的网络化拓展。 1.3 “核心—边缘式”模块化技术架构 与主要来自经济学领域并重点关注平台中介性质、内部化外部性的组织功能不同,管理学家更关注具有生产与技术创新功能的平台,并侧重于从产业生态系统、平台与互补品生产者连接界面等方面考察平台市场的技术关联及架构特征,以及平台主导下产业的整体效率模式。Baldwin & Woodard[5]认为,平台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基础性技术构建,使其它互补品生产者可按照一定的界面接人规则、技术兼容标准生产大量多样化产品或服务。因此,在生产与价值创造意义上,平台市场可被划分为提供基本组建、具有低变异性特征的“核心”部分,及生产互补品、具有高变异性特征的“边缘”部分。其中,前者构成了平台的实质性内容。 这种核心—边缘组合的技术架构在组织上具有明显的效率含义:异性的低变核心部分保持了生产系统技术架构的稳定性,使其它众多专业化厂商可利用共同的技术基础开发多样化的互补品,且不用担心系统失灵带来的创新成本。这必然加速产业内模块化分工的进程,刺激生产者增加供给,进而增加消费者的选择空间和效用。同时,低变异性“核心”—高变异性“边缘”之间的模块化组合,将在产业整体的演化过程中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减少系统变异的必要性和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这种组织特征在互联网交易、拍卖、媒体等与服务业相关的平台市场中还体现得相当有限,甚至不存在。随着平台经营规模和范围的扩大,以及受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趋势的影响,其极有可能成为这类平台的普遍特征。 2 平台竞争及其社会福利效应 平台竞争及其社会福利效应是目前产业经济学与企业战略管理两大学术阵营共同关注的主题,已成为平台市场产业组织研究的焦点,但受研究者研究情境选择、分析范式差异、模型与参数设定、标准“术语”缺乏等因素的影响,也最为“混乱”,很难勾勒出清晰的研究主线。本文依据竞争主体及研究性质,将这些研究归为3类:获取先动者优势的竞争、多个平台在位者之间的静态竞争、多平台动态竞争。从研究结论的总体来看,具体的社会福利效应并不确定。 2.1 获取先动者优势的竞争 Eisenmann[10]对20世纪90年代B2B平台市场失败的分析表明,实践中平台市场间接网络效应引发的正反馈机制并非“无条件成立”,而是取决于使用平台的双方当事人规模是否达到一定的“临界量”。只有达到临界量,平台内部化外部性功能、“鸡生蛋,蛋生鸡”效应才得以真正实现。因此,平台创建者如何抢先实现临界规模,策动网络正反馈,成为其创造利润、获得先动者优势的关键问题。在产业发展早期,还涉及建立用户基础、抢占行业标准、获取专利等问题。对此,要获得平台优势主要有两种战略: (1)价格歧视。平台所有者可对一方当事人免费或给予补贴以激励其加入平台,待该方当事人规模达到一定临界值时,另一方当事人将具有加入该平台的内在激励[11]。考虑到客户异质性问题,这种价格歧视战略还体现在对同一边市场不同客户之间。例如,大型商贸平台可通过“特殊待遇”捕获一些“大客户”或具有“显著影响力”的使用者,再借助其对其它客户的影响激发网络正反馈达到临界值。 (2)资源承诺。类似于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劳动分工受限于市场范围的原理,当产业处于萌芽期时,消费者偏好不确定、市场规模有限,愿意开发互补品的生产商较少,这样价格歧视战略可能失灵。此时,平台创建者自身需要进行互补品投资与开发的资源承诺,以此激励消费者、互补品生产者加入平台;或通过向互补品开发商提供技术支持、财务保障等方式进行资源承诺,激励互补品生产者加入平台[10]。 2.2 多平台静态竞争 (1)传统产业组织理论范式下的平台竞争。此类研究主要来自经济学领域,其目的在于识别特定竞争战略下的价格水平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并不注重平台竞争优势的获取机制。目前理论界主要关注的竞争战略包括差异化[9]、捆绑销售[12]、排他性合约[13]、掠夺性定价[8]、技术兼容、排他性技术与兼并[2]等。可以看出,所有这些竞争性分析均未超出传统产业组织理论范畴。同时,这些战略发生在存在间接网络效应的平台市场上,因而具有相当独特的定价特征与社会福利含义。 (2)平台包络。Eisenmann等[16]考虑了一个潜在进入者如何克服另一家平台企业因为网络效应而产生的进入壁垒问题,从而试图从理论上寻求打破赢家通吃问题的条件和路径。其将平台之间的拓扑学结构分为平台互补、弱替代、功能不相关3类,并以此建立了一个正式模型。研究表明,一个平台企业可利用不同平台之间客户的多属性,通过将其功能与另外一家平台的部分功能进行捆绑而收获网络效应,从而包络目标平台、进入并抢占对方市场。这种战略的成功需要满足3个基本条件:进攻者和目标平台使用者具有显著的重叠性、供给者可采取价格歧视获取利益及网络规模经济效应显著。 2.3 多平台动态竞争 与主要立足于静态竞争的分析不同,一些学者试图引入时间、资源能力、平台质量、技术创新、竞争性反应等因素,揭示产业长期发展中企业竞争优势产生的根源、竞争战略与形势变化及其最终结果,以回答长期内是否会出现赢家通吃的现象及其产生机制。 Sun和Tse[17]将企业战略管理的经典理论“资源基础观”引入平台市场动态竞争,构建了一个涵盖当事人多属、单属两种情况的动态竞争模型。其认为,加入平台当事人的网络规模等价于企业的独特资源,间接网络外部性的正反馈机制类似于企业资源的动态累积过程,因而不仅影响企业的短期竞争优势,也在长期竞争中对企业生存产生显著作用,且这种作用受到当事人单属、多属性质的影响。研究显示,如果长期内当事人多属,则初始具有较大网络规模(资源)的平台会保持持续竞争优势,且较小的平台网络仍然可以生存下来,市场最终将呈现垄断者与跟随者多平台共存的状态。但在当事人单属的情况下,长期内较小网络平台生存下来的可能性较小,市场将趋于垄断。 Zhu和Iansiti[18]建立了一个基于平台质量、间接网络效应、消费者预期的动态竞争模型。其认为,在长期动态意义上,决定平台竞争优势的主导因素存在质量驱动、消费者预期驱动、用户基数驱动3种不同阶段。当竞争进入质量主导区域,显著的间接网络效应和用户基数并不能保证先动者优势,而在消费者预期以及用户基数主导竞争优势阶段,间接网络效应可以保护先动者优势,尽管其平台质量可能劣于后来者。这一模型解释了在具有间接网络效应、先动者优势的情况下,平台市场上仍然存在市场占有率交替变化的原因。 Visnjic和Cennamo[19]认为,以往关于平台竞争的研究都是在单个市场内部,与现实严重不符。其在Google、苹果、Facebook、亚马逊等4家著名企业的竞争情境中考察了平台竞争以及相应市场的演化。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平台竞争中包络战略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战略反应,从而引发双向平行包络的竞争动力学。因此,平台市场竞争会出现两个明显阶段:第一阶段,平台会在单一市场内利用间接网络效应抢占市场;第二阶段,平台所有者将利用该用户基础进入相邻市场,产生跨市场竞争,平台市场最终趋于一个没有边界的“超平台市场”。 2.4 社会福利效应不确定性 研究表明,平台竞争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受产业技术属性、成长阶段、客户多属与单属性质、网络效应强度、平台固定成本、消费者市场规模等众多要素影响。因而,平台竞争的社会福利效应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1)平台市场是否会在间接网络效应作用下形成垄断优势,受产业发展阶段的影响显著。在短期内或者产业发展早期,基于用户基数、间接网络效应产生的先动者优势确实存在。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平台质量、技术进步、消费者偏好等因素逐渐成为主导竞争优势的关键参数,使垄断性逐渐瓦解,因而社会福利效应是动态变化的。 (2)一般而言,平台之间的竞争会减少市场垄断势力,提高社会福利,但某些情况下可能恰恰相反。Rochet和Tirole[12]、Amelio和Jullien[20]对银行卡市场中信用卡与借记卡捆绑的研究表明,减少竞争会促进支付卡与客户银行之间居间交易费的平衡,提高社会福利。对此,Weyl[21]建立了一个关于平台竞争的一般性分析框架。结论显示,平台竞争对Spence扭曲的影响取决于平台间的差异性,当Spence扭曲变动超过市场垄断势力变动时,竞争性定价将高于垄断定价。 (3)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加入平台的激励,平台常常采取非对称定价结构,从而产生双方当事人社会福利的“跷跷板”现象。即在垄断或竞争的不同市场结构中,一方当事人社会福利增加,另一方社会福利减少;或增加某一边市场内某些客户的福利,减少另一些客户的福利。但究竟哪一边市场、哪些客户获得了更高的社会福利并无确凿结论。 (4)关于特定平台竞争战略对社会福利的影响问题,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平台捆绑、排他性合约与纵向一体化等方面。多数研究显示,平台捆绑有利于促进竞争,增加社会福利。Armstrong和Wright[13]研究显示,排他性契约会降低买方福利,其效果受卖方产品差异化程度的影响。Chowdhury和Martin[22]对美国德克萨斯达拉斯晨报与达拉斯先驱报之间竞争的研究表明,排他性合约造成的垄断均衡结构下的社会福利更高,但消费者福利减少。Lee[23]对美国第6代游戏机市场的实证研究表明,排他性合约和纵向一体化有利于新进入者打破垄断、促进竞争。在没有排他性合约的情况下,消费者会在短期内获得产品相容性带来的社会福利提升,但长期内这种收益会因为产业集中度的提高而逐渐减少。 3 平台市场网络治理 以上关于平台竞争与社会福利的讨论,重点关注来自外部其它平台的竞争及其后果,以平台为核心的“网络黑箱”并未打开。实践中平台所有者不仅要面对外部竞争,还需要解决网络内部各方参与人的激励相容和行动协调问题。事实上,由平台网络内部控制权之争、协调失灵、系统失序引起的平台失败、双边市场崩溃等现象并不鲜见[24]。网络内部治理效率通过对互补品生产商、终端消费者利益的影响,作用于双方当事人对平台多属、单属的选择,进而在间接网络效应的强化下以“系统效率”的方式,延伸到平台外部竞争和相应的社会福利中[25]。因此,网络治理构成了平台市场产业组织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具体的网络治理机制与一般意义上企业间网络治理具有类似之处,但其独特的生产与交易特征又赋予其独特的治理内涵。 3.1 平台开放与机会主义行为:平台网络治理的核心 开放的平台可通过技术扩散、免费或无限制接入等方式,激励互补品生产商及交易加盟商参与,并在间接网络效应的作用下迅速策动网络正反馈,有利于平台所有者在技术上成为产业主导者,抢占用户基数和市场份额,获取竞争优势和先动者租金。然而,开放又容易导致竞争者涌入,使平台所有者失去独占专有性技术和垄断租金的机会,甚至被对手淘汰[26]。例如,苹果电脑操作系统MAC OS被普遍认为优于微软Windows,但微软的技术开放策略迅速策动了网络正反馈效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垄断了软件平台市场,然而IBM360技术的开放性却使得微软、英特尔迅速取代了其平台地位,最终导致了IBM的衰落。 与上述开放程度相关却又具有独立性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平台所有者对网络治理不力(过度开放是其中一个特例),会诱致大量机会主义互补品生产商,以及劣质产品或服务涌入平台市场。负外部性会在反向间接网络效应的作用下产生经典的“柠檬市场”问题和“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导致市场快速消亡。例如,美国游戏机市场平台企业雅达利(Atari)未能阻止劣质游戏开发商进入,引发了1983年美国游戏机市场的崩溃,导致90%的游戏开发商以及雅达利自身破产。这一局面直到6年后日本任天堂公司采取独特的安全措施才得以扭转[23]。最近阿里巴巴集团对淘宝网交易系统的规制,也源于机会主义卖家对该平台市场长期繁荣的威胁。 3.2 架构控制:平台网络治理的主导性逻辑 从平台市场网络治理的代表性研究可以看出一个清晰的主导性逻辑,即通过架构(Architecture)控制逼近最优平台开放程度、制约机会主义行为,保持网络健康成长的同时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其原因在于,平台所有者通过对产业生态系统架构的撬动,利用外部能力创造和捕获价值。因此,其不可能通过纵向一体化制约机会主义行为。同时,因为其需要鼓励差异化的互补品生产商进行创新,保持系统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因而不可能建立内聚网结构。此外,平台市场“核心—边缘式”模块化的技术架构是该系统效率模式的基础,因而平台不可能采取完全的技术封闭或技术开放政策,平台所有者只能选择在“核心—边缘”的连接界面上加以控制。值得指出的是,平台在整个网络中的基础性地位赋予其操纵架构的权力和机会。 对于一个网络或产业生态系统而言,架构是决定一个系统内参与人如何进行劳动分工的框架或模板[27]。对于平台市场网络而言,平台所有者治理的主体地位及目的,决定了其架构控制的中心是设计一种产业生态系统模版,以解决“既保持对平台、互补品之间功能一致性的协调,也要赋予互补品开发商足够的激励促进创新”的问题。这一问题可进一步细分为3个方面:平台所有者与互补品生产商对产品和服务设计的决策权配置、平台所有者对整个网络运作中正式和非正式规则的设定,及平台所有权独占与共享之间的权衡[23]。Tee和Gawer[27]对日本网络运营商NTT和荷兰运营商KPN之间案例的比较研究,为以上述网络治理逻辑的核心问题提供了经验支持。 3.3 基于架构控制的网络治理机制 在架构控制的主导性逻辑下,受平台类型、产业技术特征、国家、区域与行业制度环境、平台市场发展和竞争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的网络治理机制呈现复杂、多样和集成的特征,合约、技术、信息、价格、声誉、信任等措施构成了平台所有者据以选择的“工具箱”。总体上,具体机制的选择及其效率取决于特定的治理情境。在理论建构上,目前尚缺乏关于治理结构比较制度分析的一般性框架。 代表性研究主要来源于具体的案例分析[23,26,27],集中于平台所有者与互补品生产商之间的关系:①基于平台界面的技术和身份治理。例如,日本任天堂公司采取一种安全芯片设计,阻止任何未得到该公司认可、可能进行机会主义行为的游戏开发商进入。苹果公司采取了非常有限的平台开放策略,所有互补品生产者必须通过苹果公司的技术和身份认定才能进入平台;②基于序贯进入的平台开放策略。例如,Facebook最初只对哈佛开放,随后逐渐向斯坦福、耶鲁、整个波士顿地区大学、美国高中学生、公众网络拓展。这种序贯进入机制使得Facebook可根据网络的发展,通过试错和学习寻找有效措施筛选网络参与者,制约机会主义者进入,保证了对其平台网络架构的控制权;③信任与权威之间的平衡。英特尔公司对其互补品生产商采取“信任与‘仁慈’威权之间的平衡”机制,既保障了其对该平台网络架构的绝对控制,又能实现对互补品开发商的创新激励;④事后定价。TopCoder对其与互补品生产商之间的交易采取“事后定价”机制,鼓励互补品生产商对产品质量的投入,克服了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 这些机制尽管存在各种差异,但基本都遵从一个共通的原则:保持自身对平台核心技术和系统规则制定权的独占,同时设法促进互补品生产商之间激烈竞争,以尽可能保持平台所有者对网络架构的掌控[25]。值得指出的是,对于网络治理究竟实现了平台个体利润最大化还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目前尚无确凿结论[29]。 4 结论性评述 本文针对平台市场的产业组织问题,从组织特征、竞争及其社会福利、网络治理3个方面,对目前来自产业经济学、企业战略管理领域的重要文献进行了一次跨学科梳理。总体而言,现有研究已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对平台市场产业组织的认识,但作为政府制定产业规制政策的理论基础,还显得相当薄弱,有待深入探讨。 (1)平台市场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问题。现有研究普遍显示,受平台使用者异质性、多属行为、竞争优势主导因素动态变化等方面影响,自由竞争市场在长期内存在打破因间接网络效应导致“赢家通吃”问题的路径和条件,因而多平台竞争将成为市场竞争长期均衡的一般现象。这表明,短期内存在的垄断和超额利润类似于熊彼特创新。这显然不适用于反垄断规制的政策框架,政府反垄断规制显得多余。然而,市场上毕竟存在例如Google、微软这种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着几乎绝对垄断势力的企业。且从目前来看,Google凭借最初从搜索引擎中获得的平台优势先后进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Youtube视频分享领域,似乎显得无所不能。微软不仅至今仍在操作系统市场拥有巨大的市场势力,而且通过功能捆绑抢占了媒体播放器RealNetworks、网景浏览器Netscape的大部分市场,并在游戏市场中也显示出了强大的竞争优势。这意味着,彻底放弃反垄断规制并不理性。 (2)平台市场反垄断规制的可操作性及其社会成本问题。对于平台竞争的社会福利效应,现有研究结论差异很大,甚至自相矛盾。这种结果不仅反映了研究者因模型与参数设计不同带来的“研究误差”,更折射出平台市场高度差异化的现实特征。这表明从某个具体案例得出的结论并不具有一般性和普适性,不能简单地运用于其它案例。因此,政府反垄断规制的可操作性并不强。考虑到政府规制中存在调查取证、规则制定、执行、监控等成本问题,这种高度差异化的现实特征将使得政府反垄断规制的成本非常高昂。一旦考虑这种成本,政府反垄断规制后的社会福利净效应将变得非常模糊,尽管其可能遏制原先市场上的垄断行为及其社会福利损害。 (3)促进平台网络健康成长的产业规制问题。平台市场社会福利的“两面性”意味着,恰当的产业规制应关注垄断及其负面效应,及如何促进平台网络健康成长以发挥其正面效应的问题。对此,尽管现有研究已明确指出,竞争性条件下平台所有者个体具有网络治理、促进平台网络健康成长的内在激励。但平台所有者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可能为了尽快策动网络正反馈效应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产生平台网络的系统性风险和社会福利损失,并在网络正反馈效应以及路径依赖的作用下不断累积强化。这在早期互联网在线交易市场、游戏机市场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最近因阿里巴巴集团对淘宝网进行规制而产生的平台冲突中,其加盟商声称,淘宝在创建早期为了鼓励合作者加入平台,允许甚至纵容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淘宝平台。此外,这种风险也可能由于平台所有者个体治理能力、有限理性等原因产生。那么,对于这类风险,政府应如何制定产业政策加以规避,以引导平台网络健康成长?现有研究鲜有讨论。 对于上述问题,本文认为,有必要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融入产业技术属性、产业系统架构演化规律的研究。这是因为,无论从现实观察还是相关文献的研究情境来看,上述两个方面都直接关系到长期内平台市场是否存在垄断均衡趋势下究竟哪种市场结构有利于增进社会福利、基于平台所有者个体的网络系统性风险等问题。如果这两方面有所突破,将可能以产业技术属性、产业系统架构演化规律为依据,对现实中高度差异化的平台市场进行分类,以防范垄断或控制系统性风险,减少平台市场反垄断规制的社会成本。值得指出的是,对平台市场技术属性以及产业系统架构演化问题的分析,不仅需要强化目前产业经济学与企业战略管理两大学术阵营在相关问题上的对话,还需要大力吸收来自工程技术等其它领域的知识。标签:生产者消费者问题论文; 市场垄断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企业架构论文; 企业特征论文; 垄断竞争论文; 市场功能论文; 社会福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