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的市场机制_农民论文

新农村建设的市场机制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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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09]02-0055-05

一、引言

解放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不同时期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存在差异,因此导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设计与路径选择迥异不同。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全社会犹如一个大工厂,企业或者农村合作社只是一个车间,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为谁生产,全由政府计划决定,与企业或者农村合作社的经济利益毫无关系。当时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设计就不可能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路径选择也不可能是发展现代农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社会不再是一个大工厂,而是一个大市场。企业或者农村合作社不是受人指挥的车间,而是作为市场主体,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为谁生产由市场决定,而且与企业或者农村合作社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所以,现在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主张,目标设计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路径选择就是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是对传统农业的扬弃。如果说,传统农业还能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话,那么,现代农业则必须同社会主义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固然需要政府投资和提供公共物品,但更需要发展的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私人物品和私人服务的生产。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投资提供的部分公共物品具有要素属性,而且被作为生产资料(劳动资料或者劳动对象),参与私人物品的生产,具有外部性特征,影响农村要素资源的有效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消除具有要素属性的农村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将外部性成本转化为私人成本,将外部性收益转化为私人收益,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农村要素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我们探讨的是具有要素属性的公共物品,如何通过市场机制,消除它的外部性,发挥它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而具有要素属性的私人物品,由于市场机制对它发挥调节作用,在这里不是我们研究和讨论的重点。

二、农村公共物品的要素属性及其外部性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由政府或者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物品,能够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即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上的服务和为农民提供生产上的服务。部分农村公共物品因为能在农民的私人生产中提供服务,直接作为劳动资料或者劳动对象同农业劳动力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生产农产品,因而被认为是具有要素属性的农村公共物品。具有要素属性的农村公共产品在农民的私人生产过程中提供服务,并为农民带来收益,但却不需要农民支付费用,这种现象被称为外部性。如果外部性收益不能转化为农民的生产收益或称私人收益,或者外部性成本不能转化为农民的生产成本或称私人成本,那么,农民就不可能把资源配置在基于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私人成本的最佳产出水平上。我们把将外部性收益转化为私人收益,将外部性成本转化为私人成本的过程叫做外部性内部化。所以,为了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为了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在加大对“三农”投入,增加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具有要素属性农村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内部化。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公共物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农村公共物品哪些具有要素属性,哪些不具有要素属性,它们的外部性是什么以及是如何形成的。

第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增加农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必须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①由农民筹资投劳建设的基础设施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私人物品。由政府持续加大投入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品。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准公共物品或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性质的基础设施是有排他性的,他人使用需要支付成本。依据传统的认识,公共物品性质的基础设施是没有排他性的,他人使用不需要支付费用。农村基础设施部分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生活需要,部分是为了满足农民的生产需要。满足农民生产需要的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的基础设施被称为具有要素属性的基础设施;如果它属于公共物品的话,那么就叫做具有要素属性的公共物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通过加大投入力度,抓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而形成的现代农业设施装备是具有要素属性的公共物品。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具有要素属性的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如果缺乏排他性,就会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形成外部性收益,影响农民的资源配置行为。因此,需要针对现代农业设施装备的要素属性和公共物品性质,建立健全外部性内部化机制,实现农村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

第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因为科学技术上的发现与发明被应用和合并于生产过程中,能够引起生产力的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的发展变化,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发展生产力,促进生产力和谐,因而需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农业科技进村入户,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以及农业信息化建设,能够大大地发展农村生产力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等的建设又绝不是一家一户能够实现的。所以,政府需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助推农业科技创新。由政府投入形成的农业科技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同时因为它能够应用和合并于生产过程中,从而又具有生产要素属性。在农业生产中因为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不只是劳动生产率能够大幅度地提高,就是农产品的数量、品种和质量也能够大幅度地提升。作为公共物品的农业科学技术具有极大的外部性。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初级阶段,政府提供科学技术类的公共物品固然必要,但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发展,农村资本积累的不断增加,农民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在某些方面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那么,就有必要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技市场的作用,化解科学技术类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实现农村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培养一代又一代的新型农民。建设现代农业,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只有通过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才有可能培养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农民素质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目标的基础。”②可见,没有农民的素质教育,就不可能有新型农民,也不可能有现代农业和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一是需要“普遍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培训,扩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规模,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二是要“加大‘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力度”;三是要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一代又一代新型农民;四是要“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农村教师、乡村医生、计划生育工作者、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及其他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服务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在岗培训,提高服务能力”。③所有这些为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的投入,主要由政府承担。所以,我们认为农民素质教育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或者准公共服务产品。通过素质教育,农民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劳动者,生产经营与创造财富的能力提高,收入增加。素质教育将使农民获得丰厚的外部收益。如果说农业的现代设施装备和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直接进入生产过程,产生的外部性有必要内部化的话,那么素质教育通过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和经营水平间接进入生产过程,产生的外部性是否有必要内部化,就是一个需要深入认识的问题。

三、外部性内部化的市场机制

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快农业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需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需要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农业的人才队伍。然而,无论哪一项,都需要大量的投入,非农村一家一户所能办到的。即便农民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也有可能因为交易费用巨大而难以实现。一项非盈利或者盈利很少的水利设施,要农民筹资投劳建设,困难之大是难以想象的。所以,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人才队伍的建设,非得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不可。政府投入而形成的现代农业设施装备、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新型农民队伍,惠及农村千家万户,具有很大的外部性。但是,农村居民无需支付成本即可获得农村公共物品的外部性收益,因此而引起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一是政府提供的农村公共物品满足不了农村居民的需求。农村地域广阔,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学技术和农民素质都很差,农民对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量很大。政府即便加大农村投入,扩大供给,也远远满足不了农村居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二是农民有效配置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会受到影响。政府提供的农村公共物品相当一部分具有要素属性,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农业生产活动,为农民带来收益。成本与收益的非对称性,难以激发农民有效配置资源的积极性。三是农民有可能产生过分依赖政府的行为。作为经济人,农民追求的是以最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因为农村公共物品的要素属性及其外部性,农民通过无偿使用就能获得相应的收益,因而产生对公共物品从而对政府行为的依赖。显然,农村公共物品外部性的问题如果不能被解决,就会对农村生产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把农村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全都依据市场原则实施内部化,对“三农”问题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也是一个需要研究而且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

我们的认识是,部分农村公共物品的外部性是必要的,没有它,就不可能有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义务教育,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农业的人才队伍,外部性十分明显,而且这种外部性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农民自己承担教育费用,他们可能就不选择教育投资,而是选择外出打工或其他直接挣钱的方式。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要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也就不可能形成起来。但是,有些农村公共物品的外部性是没有必要的,消除它,有利于农村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些农村公共物品的外部性则需要内部化。也就是说,要把要素属性农村公共物品的外部性收益或者外部性成本,转化为私人收益或者私人成本。农田水利是一种具有要素属性的农村公共物品,非一家一户的农民所能建设,需要政府投入兴建。如果它的外部性不能内部化,就有可能出现水利资源不能有效使用,或者因为水利资源纠纷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增大交易成本。只有水利资源的外部性能够内部化,农民在获得收益的同时,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外部性成本转化为农民的私人成本),才有可能实现水利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缓和因为水利资源纠纷而引起的社会矛盾或利害冲突。水利资源是农业生产上的一种非常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资源,水利资源的有效利用能够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宽裕,农村乡风文明,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公共物品外部性的内部化需要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实现。市场交易形式上是物的让渡,而实质上是物的排他性所有权的交换。如果物的所有权缺乏排他性,人们使用它而不需要支付费用,那么交换就是没有必要的。公共物品的所有权缺乏排他性,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也不需要通过交换就能使用它。所以,要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关键在于确立农村公共物品所有权的排他性。农村公共物品的所有权具有排他性,还是不是公共物品呢?我们认为,还是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有两类:一类是所有权缺乏排他性的公共物品,人们不需要通过等价交换就能使用它;另一类是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它不为任何个人所有,由一个代表公众利益的集团行使所有权,人们需要通过等价交换才能使用它。我们习惯于把所有权缺乏排他性的物品称为公共物品,而把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的物品称为私人物品。农田水利是一种公共物品,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因为农业集体化生产,农民无需付费就能使用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田水利因为国家或集体所有,因而仍被认为是公共物品。然而,农业不再坚持集体化生产,如果农民无需付费就能使用农田水利,那么就会出现农田水利不能有效利用或者农田水利纠纷等问题。如果农民需要付费才能使用农田水利,它就成为一种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的商品,从而能实现农田水利的有效使用。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农田水利具有商品属性就认为它是私人物品,因为任何个人对它都不拥有排他性的所有权,而只能说它具有私人物品的交换特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农村公共物品缺乏排他性的所有权恢复为排他性的所有权,是外部性内部化的充分必要条件。外部性的内部化是指农民需要通过市场交易才能占有原来无需交易就能占有的农村公共物品的权益。正如以上指出的那样,市场交易就是排他性所有权的让渡,缺乏排他性所有权的物品无需市场交易;反过来,需要进行市场交易的物品,所有权必有排他性。农村公共物品不是所有权的归属不清晰,而是因为所有权主体虚位而产生的所有权排他性失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果不解决所有权主体虚位的问题,政府投资形成的巨额农村公共物品中具有要素属性的部分,就会因此而难以实现外部性收益向私人收益、外部性成本向私人成本的转化,农民有效配置资源的积极性也就难以充分发挥出来,劳动过程中人的因素和物质因素相互结合、共同起作用的能力也就难以提高,从而影响农村生产力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公共物品所有权主体虚位是个历史问题,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后果。只有所有权主体虚位的问题解决了,农村公共物品所有权排他性才有可能被确立,外部性才有可能内部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农村公共物品的投资者是农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如果不能确立农村公共物品所有权的排他性,不能明确农民和社会力量作为农村公共物品的所有权主体地位,他们就不可能有多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投资于农村公共物品的生产。如果只由政府投资建设,就像国有资产一样,农村公共物品所有权虚位的问题则难以解决。而且,没有农民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公共物品仅凭政府之力也难以满足。所以,我们认为,凡是需要外部性的农村公共物品,应以政府为主提供;凡是需要外部性内部化的农村公共物品,农民、社会力量、政府共同参与投资生产。制度上必须明确农民、社会力量和政府的所有权主体地位,确立农村公共物品所有权的排他性。股份制作为一种资本社会化、管理社会化和风险社会化的制度安排,能够明确农民、社会力量和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生产经营中的所有权主体地位,能够确立农村公共物品所有权的排他性,从而是农村公共物品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选择,也是形成外部性内部化市场机制的制度基础。

四、完善市场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增加农村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既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也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然而,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为了实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是为了达到“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的目的。要做到农业丰、农民富、农村稳,仅仅依靠提高农村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私人物品和私人服务的生产,需要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与市场机制。

目前,我国农村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现状,既不适应传统农业的需要,更不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一是农村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发展水平不平衡。全国大多数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市场体系不健全,消费市场较活跃,要素市场较滞后;市场载体发展不平衡,商品零售网点多,连接产销的批发市场少;传统的销售方式多,新兴的流通方式少。二是农民有效需求不足,买方市场问题较突出。农民因为收入低,且收入增长幅度不大,消费支出水平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对农村市场构成需求约束。三是农村市场化分工不发达,地区差异较大。具体表现为,专业化分工程度和产业化程度不高,农业生产流通联合体和分工分业的经济组织化程度不高,连锁经营、加工配送及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一体化的专业协会、商会组织不多,而且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别较大。四是农产品市场流通不畅,农产品卖不出、卖不好,谷贱伤农、果贱伤农、菜贱伤农和肉贱伤农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④由此可见,我国“三农”问题的出现,固然有许多原因,但农村市场体系不健全、农村市场机制不完善不能不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要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村私人物品和私人服务的生产,缓解“三农”问题,就必须不断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和不断完善农村市场机制。

《意见》充分表达了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完善农村市场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达的物流产业和完善的市场体系,是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必须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⑤所谓强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就是要通过财税优惠措施,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及“万村千乡市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所谓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支持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的连锁经营。所谓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就是要加快培养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就是不仅要建设农产品市场和培育农产品市场主体,而且还要建设农村资本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培育农村资本市场主体、农村期货市场主体等;就是要通过制定有关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保证市场的开放统一、竞争有序。

现代农业是具有较高生产力水平和较高商品化程度的农业。农业商品化与农业市场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农业商品化能够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反过来,农业市场化又能促进农业的商品化。现代农业因为商品化程度较高,所以内在地要求发展现代市场。现代市场就是流通方式现代化和流通业态新型化的市场,就是市场主体多元化和市场竞争有序化的市场。《意见》把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从而能够提高农业的商品化程度,能够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五、结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政府提供大量的农村公共物品,如现代农业物质条件、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等;另一方面,发展现代农业,也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私人物品和私人服务的生产,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发展现代农业,不只是要扩大农村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更需要发展农村私人物品和私人服务的生产。农村私人物品和私人服务的所有权是有排他性的,能够直接为农民带来收益。因此,需要通过市场的调节作用,引导农村私人物品和私人服务的生产。就是说,农民要依据市场的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决定生产什么样的农村私人物品和私人服务、生产多少农村私人物品和私人服务以及为谁生产农村私人物品和私人服务。不过,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能够正常发挥作用,需要有健全的市场体系和完善的市场机制。如果农村市场体系不健全,农村市场机制不完善,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现代农业是一种生产力水平和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它内在地也要求农村市场的现代化。正如《意见》中所指出的那样,发达的物流产业和完善的市场体系是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一是要针对农村流通设施落后的实际,强化现代流通设施的建设;二是针对农村流通方式和流通业态落后的情况,着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三是针对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流通主体单一的问题,着力打造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了一个体系完整、机制完善的农村市场,我们就能够通过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扎扎实实地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注释: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长沙晚报,2007年1月30日,A8版。

②刘斌等:《中国三农问题报告:问题、现状、挑战、对策》,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年版,第476、305、306页。

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长沙晚报,2007年1月30日,A8版。

④刘斌等:《中国三农问题报告:问题、现状、挑战、对策》,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年版,第305-306页。

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长沙晚报,2007年1月30日,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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