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文主义价值观与非人文主义理论流派分析_人类中心主义论文

非人文主义价值观与非人文主义理论流派分析_人类中心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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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传入我国以来,国内一些学者对其大加批判。但是,这些学者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他们所批判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实质上就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各理论流派的思想,而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流派并不等于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不能因这些理论流派的缺陷而否定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与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注:余谋昌:“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载《自然辩证法研究》1994年第7期。

余谋昌先生认为,人类中心主义的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或一切以人为尺度,为人的利益服务,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相比,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是一种更为合理的价值观,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

西方的环境保护运动,始于20世纪60年代,历经十年,却以失败告终。到70年代,人们不得不从观念上反思生态危机的根源,对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进行批判。在此过程中,出现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理论,形成了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

根据道德关怀的范围,国内学者一般将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分为三大理论流派:动物权利/解放论、生物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动物权利论和动物解放论强调动物像人一样具有道德地位,有资格获得人类的道德关怀;生物中心论认为,应扩展道德关怀的范围,使之包括所有的生命,无论是人、动物,还是植物,凡是有生命的存在物都应得到道德上的同等尊重;生态中心论认为,生态伦理学必须从道德上关心整个生态系统、自然过程及无生命的自然存在物,生态伦理学必须是整体主义的,必须以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完整性为立足点,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和谐不仅构成了生命存在的目的,也是自然界中所有存在物的共同目的,因此,人对生态共同体负有伦理义务。

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是与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相对而言的,但是,目前学界并没有在这个意义上给予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以明确的表述。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蕴涵于非人类中心主义各理论流派的思想之中,或者说,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流派的指导观念。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利己主义,呼吁将人类道德关怀的范围扩展到人以外的自然存在,承认非人类存在物的内在价值并承担起对非人类存在物的义务。从思维方式上看,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以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来看待人与自然。在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视野中,人与自然是个有机统一体,人类不再是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中的自然征服者,而是转变为地球生态共同体中的普通一员;从涉及的关系来看,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把道德的领域扩大到自然存在,因此,它应该研究两种关系: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及受这种关系影响的人与人的伦理关系,并且,有别于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以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为根本,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伦理关系,使这两种关系相协调,从而使人类不仅承担起个人自我实现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责任,而且承担起维护生态共同体的生存秩序、促进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责任。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流派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都是在对人类中心主义进行反思、批判的过程中形成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流派从不同的角度为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进行论证,反对人类中心主义,谋求人类对自然的道德关怀。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流派的思想中,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作为指导观念贯穿始终。因此,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流派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有着密切的联系。

但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流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从层次上来看,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是更高层次的指导观念,与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构成对子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流派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形态(注:余谋昌:《环境伦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人类中心主义理论可以分为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表现形态从历史上看包括自然目的论、神学目的论、灵魂与肉体的二元论和理性优越论四种理论形态;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最著名的理论就是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处于同一层次,是这两种价值观的具体化。从研究的关系来看,非人类中心主义各理论流派关注的只是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仅仅为非人类存在物的内在价值和权利辩护,忽视了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研究。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扩展了人类道德关怀的范围,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扩展到整个自然界,因此,它应当研究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这两种关系。

非人类中心主义各理论流派的思想遭到批判的原因很复杂。首先,动物权利/解放论、生物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关注的非人类存在物的范围是不同的,而且各派之间存在着分歧,这种情况必然使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流派内部缺少共同的语言表达,缺乏同一的言说层次,从而削弱理论的战斗力,不仅更容易受到人类中心主义的攻击,而且也容易受到非人类中心主义内部的攻击。其次,非人类中心主义各理论流派,执著于论证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却忽略了这种关系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他们没有认识到,“人对自然环境的关系总是要以人类相互的社会关系为中介,并通过它们界定这一事实,因此,不能忽略人类相互的社会关系而抽象地研究人与自然环境发生关系时的伦理。”(注:岩佐茂:《环境的思想》第80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这必然导致对现实问题的忽视,而限于抽象地空谈人与自然的关系,只会以理想主义的方式赋予万物以同等的天赋价值。然而,全球性生态危机已将人类逼到了悬崖边缘,人类社会还在上演生态殖民主义、生态帝国主义的丑剧。在一系列的现实问题面前,非人类主义的这些理论派别显得苍白无力,尤其难以为发展中国家所认同。最后,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流派总是试图摆脱传统伦理的束缚,去建构新的理论框架,创立新的概念体系,以实现一场伦理学的革命。但是,人类的社会关系是传统伦理的研究对象,在几千年的传统伦理历史中,人类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势和习惯心理,认为道德只存在于人与人之间,而这几个理论流派将道德关怀直接转向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理论上的突变,必然会被传统所拒斥,生态伦理(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流派)这一新生事物必然会遭到责难。

我们可以批判非人类中心主义各理论流派的生态伦理学思想,但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流派并不等同于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流派的不足,不能证明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是不合理的。恰恰是由于这些理论流派没能从总体上准确地把握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才导致了人们对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误解和批判。因为,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流派仅仅诠释了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仅仅致力于论证非人类存在物的内在价值和权利,寻求非人类存在物与人类的道德同一性,所以,造成了一种假象,以为这种价值观要求给予人、动物、植物和整个自然界以同等的待遇,剥夺了人利用动、植物和自然的权利。实际上,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主张扩展道德关怀的范围,也就是要在承认人类利益的基础上,把原来仅属于人类自身的“德性”扩展到自然万物中去,关心人类自身与关怀人以外的自然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因此,坚持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并不等于否定人类的生存和延续,人类有权利从自然中获取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资料,只是应同时在道德上关心非人类存在物,但对非人类存在物的关心与对人的关心也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而是有区别的,正如杨通进先生指出的:“其实,非人类中心论只主张非人类存在物有权获得道德关心,并不要求毫无区别地对待人与非人类存在物。应不应该从道德上关心非人类存在物,这是一个实质问题;应该给予多少道德关心,这是一个程度问题——正像我们虽主张人人平等,但并不认为所有人都应获得完全相同的待遇一样,非人类中心主义只主张人与非人类存在物拥有平等的道德地位,但并不认为二者拥有相同的道德重要性。”(注:杨通进:《整合与超越:走向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引自徐嵩龄主编:《环境伦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相对于只关注人类自身利益的人类中心主义而言,非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合理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是生活于现代文明中的人面对生存危机自我反省、自我发现的结果,是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更清醒的认识和把握,它体现了人类对自身与自然的完整的终极关怀,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帮助人类走出生存的困境。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在批判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的同时否定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而应该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建构新的理论形态,变革社会伦理,使社会伦理与生态伦理协调一致。佘正荣先生指出,“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已经达到全球规模时代,人类必须从生物圈的后果出发,以维持生命共同体存在的自然限度为前提去变革作为社会利益关系组织形式的社会体制,去承担更加普遍的全球伦理责任。”(注:佘正荣:“拓展生态伦理的文化境域”,载《自然辩证法研究》第15卷,第2期。)惟有如此,才能实现从生态伦理理论到环保实践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发挥道德作为实践理性的功能,实现天人合一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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