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研究格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格局论文,村民自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村民自治的实践进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我们也积累了大量的村民自治的研究文献。当前,村民自治仍面临着许多需解决的问题,呼唤理论的解释和指导。这里,笔者试图立足自己的理解,综述截止于1999年9月之前笔者所接触到的村民自治的研究文献, 并提出村民自治研究需要进一步着力研究的几个问题。
一、村民自治研究取向的基本分野:政策与学理、宏观与个案
肇始于80年代初的村民自治,已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历程。眼下观之,我们不难发现其进程的几个鲜明特点:1.国家主导;2.发展不平衡;3.一直处于进行之中,现在还远未实现其目标;4.引发了其他一系列变化。与实践进程的这几个特点相联系,村民自治的研究取向也出现了明显的分野。
首先,在研究目的上,出现了政策研究和学理研究的区分。由于村民自治由国家主导,且已处于进行过程当中,所以需要由国家不断地负责政策供给,以指导和规范实践进程。这促成了村民自治研究中政策取向研究的发达。这种研究要总结村民自治开展情况,检讨既有的村民自治政策,要主动发现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并寻求解决对策,为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依据。这种研究直接适应了村民自治制度供给型变迁的要求,并对推进村民自治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正如对任何事物的认识都必须深入到理论层面一样,对村民自治政策研究的巨大需求也适时提出了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学理研究的要求。只有在学理上认清村民自治的必然性、制度特点、实现条件等,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同时,由于村民自治牵涉面广,触及到了中国社会结构、农村现代化、中国民主化等诸多重要问题,所以,对村民自治的学理研究又构成了许多其他研究拓展和深化的契机。于是,村民自治的学理研究逐渐起步。这方面的发展潜力已日益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法学、历史学等多学科涉足村民自治研究的格局正在形成。对村民自治的学理研究正在深化人们对村民自治实践的规律性认识,并对中国民主化、乡土社会研究、农民社会心理和政治参与等研究做出自己独特的贡献。
其次,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总体上呈现出宏观研究与个案研究的分野。村民自治是一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变革。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推进步骤、评价标准,这使得对村民自治有可能做一种包涵全国各地情况的宏观研究。同时,对于正在进行的全国性改革,对村民自治的政策需求也主要是宏观上的,这就要求研究者要能研究一些涉及村民自治地位、作用、发展导向之类的宏观问题。所有这些,促成了村民自治中宏观研究的兴盛。这类宏观研究形成了自己独有的关注焦点,并更多运用了制度分析、结构—功能分析、抽样调查与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
但由于村民自治在全国各地发展极不平衡,而且牵涉面广,使得宏观研究不能完全反映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并对其中涉及的诸多实践逻辑作出解释。随着90年代学界注重实证研究风气的兴起,村民自治中也出现了一股个案实证研究的潮流。这些研究往往深入调查一县、一乡或一村的具体政策和实践,在深入描述的基础上,揭示村民自治中蕴含的复杂的因果关系和互动关系,作出学理性结论或政策建议。由于村民自治最终是落实到一村的范围之内,适宜采用社会学、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技术进行研究,所以,社会学者和人类学者在村民自治的个案研究中将逐渐显露出优势。
政策与学理、宏观与个案构成了梳理村民自治已有研究的两组基本维度。当然,研究成果不可能按照这两组维度纯粹归入非此即彼的类别,毕竟,宏观与个案研究可以结合,政策设计与学理研究不可分。但按一项研究在两组维度中的侧重点如何,大部分研究都可归入这两组维度的不同组合之内。这里,我们将讨论研究势头较为强劲的三种组合,它们是:宏观的政策研究、个案基础上的政策研究和个案基础上的学理研究。
二、宏观政策研究中的争论焦点:推进、怀疑还是否定?
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日益兴起和取得成效,宏观层面的政策研究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评价村民自治的地位作用?村民自治的未来发展前景如何?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各方又都是把它放在中国民主化的背景中看待的。这一问题的答案如何,直接决定了不同的政策建议。根据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我们看到了三类村民自治的宏观政策研究:推进论、怀疑论和否定论。
推进论的代表著作首推中国基层政权研究会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课题组的三个年度研究报告(注:中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版;《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法体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以及《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一书(注: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关于改进村民自治的立法问题的研究报告》(注:白纲:《关于改进村民自治的立法问题的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工作论文971103。)等。这些著作在国内最早对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作了历史的、全面的考察,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大量的政策建议。其中三个年度报告直接推动了村民实践的发展。这些研究所提供的大量情况使人们对村民自治有了全景式的了解,并成为许多研究进一步展开的基础。对于村民自治的地位、作用,推进论表现出高度的肯定和重视,认为村民自治的实践使中国农村“进入了法制性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时期”(注:《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第110页, 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版。),村民自治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之一”(注:《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 第110页,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版。);对其发展前景,也表现出高度的乐观,认为“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广泛实践必将成为中国民主的大学校,为中国民主的全面推进造就基本的条件和坚实的基础”,(注:王仲田:《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发展》,《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有的甚至认为, 村民自治将会推动乡级乃至县级的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注:彭宗超:《直接选举制的历史发展模式比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8年第6期。)
怀疑论怀疑的取向从其文章标题可见一斑:“村民自治是乡村民主政治的起点吗?”,“中国乡村民主能走多远?”,如此等等。这种观点固然承认村民自治是“史无前例的事件”,但认为,“很多人士对中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估计乐观,而对民主政治发展的种种制约条件估计不足”(注:党国印:《村民自治是乡村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中国乡村民主政治能走多远》, 《中国国情国力》,1993年第3期。)。
否定论以《村政的兴衰与兴建》一文为代表(注: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 该文在作了长篇的历史回顾和文献分析之后,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村民自治进行了全面否定。文章认定村民自治是一种“理论上的怪胎”,而且必将导致“新形势下的绅治”(注: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基于此, 该文提出了自己对乡村组织的一整套政策设计。
三种论点除了对村民自治的民主成就的认定存在差异以外(这可能与各方看到的经验事实不同有关),导致三方分歧的是一些基本理论认识的不同。在这方面,否定论与怀疑论表现出相当程度上的共同之处。
这种基本理论认识上的不同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村民自治是否会妨碍国家行政力量对农村的渗透,从而危害现代化进程。有的学者认为在选举中,“新崛起的富人阶层购买‘选票’,进行贿选,组织帮派,积极寻求掌握政治权力”,出现所谓“富人政治”。同时,竞选者大力利用家族资源。“乡村富人政治和家族政治将会强化”,但仍然认为有“政策调整得当”的空间(注:党国印:《村民自治是乡村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 《中国乡村民主政治能走多远》,《中国国情国力》,1993年第3期。)。而有的学者认为, 民主选举强化了“新形势下的绅治”,而他希望的解决方案则是“国家行政组织一杆子插到底”,“将政府组织延伸至行政村”(注: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这里, “怀疑派”和“否定派”担心的是农村家族、黑金势力借乡村选举之机掌握权力,对抗国家正常的行政要求,导致国家一体化在农村无法实现,妨碍政治的现代化。应该说,这些论者,忽视了村民自治中在选举程序、民主监督方面的进步及由此带来的乡村组织不良行为的减少。但排除这一因素,他们仍然提出了村民自治研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即村民自治如何确保国家对农村社会进行有效的渗透,落实到实际层面上,即如何处理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虽然有例证说明,两者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可以实现,村民自治促进了国家任务的完成,但“推进派”的研究在这方面一直缺乏有力度的理论分析和政策设计。
构成“怀疑派”、“否定派”与“推进派”分歧的第二个基本理论认识的不同是,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展是否违背了民主发展的规律。这一焦点涉及到了对村民自治作用和发展前景的估价。有的学者认为,“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是中产阶级,而其经济制度基础是市场经济,这种社会条件在我国形成还需要走很长的路。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还是全体社会居民对民主政治的学习过程,而这种学习从历史经验来看,是由上往下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我国还有待长期发展。”而且,“乡村民主政治一开始就是全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可能独立存在于乡村社区内部”,“乡村民主政治只会随着全社会民主政治的逐渐发展才能走向成熟”。(注:党国印:《村民自治是乡村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 《中国乡村民主政治能走多远》,《中国国情国力》,1993年第3期。)而有的学者认为, 政治民主化必须与政治发展的其他目标如政治制度化和国家一体化并行不悖,而“离开政治发展的整体目标的所谓政治民主化,也会沦为历史的关柄”,说明确一些,这位学者认为,村民自治直接损害了政治制度化和国家一体化,破坏了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整体布局。(注: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
在“怀疑论”和“否定论”看来,村民自治的发展脱离了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因此对村民自治发展的意义不宜过高评价。在“否定论”者眼中,其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更是决定了必须有新的制度取而代之。对于村民自治违背规律的指责,“推进派”除了提供了大量有关村民委员会民主进展的研究以外,还更多强调了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市场经济发育所造成的农民利益个别化的趋势对农民民主意识的激发作用,以及民主实践对于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促进作用。至于村民自治对于下一步民主发展所具有的意义,推进论更多注意到,占中国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将成为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成熟的选民和民主主体,以及“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技术、民主制度和民主经验”,“一支训练有素的近10万人的指导选举和民主生活的人员队伍”。 (注: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对于村民自治是否会引发更大范围的民主进展,推进论认为农民民主意识的增长会抵制来自乡镇政府的不正当要求和不良行为,并逐渐形成要求政务公开和乡长直选的压力。但其在作出推断之后,又不得不面对怀疑论和否定论提出的“村民自治会削弱国家行政能力”的诘难。看来,关于村民自治会推动高层民主的结论还需密切关注实践的进展,并提供更完满的理论论证:中国农村的特殊情况和中国现代化的整体布局能在多大程度上提供农村民主向上发展的契机和条件。
三、个案基础上的政策研究
与宏观政策研究不同,个案基础上的政策研究的宗旨在于在回答有关村民自治的民主性、地位、前景之类的问题的基础上,着眼于对村民自治各项制度的理解和改进。在研究方法上,与宏观研究的理论推演、制度分析、统计分析不同,个案的政策研究强调对个案的深入调查和实证分析。
个案基础上的政策研究成果很多,包括各级民政行政部门有关村民自治的调查报告、各类选举观察报告、建立在个案调查基础上的对各种村民自治具体制度所作的探讨。这类研究的共同特点是基于一个或几个个案的事实材料进行研究,所得结论是对特定条件下村民自治制度作用的具体理解和对制度改进的具体建议。这方面突出的有,《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一书中所作的大部分个案,以及《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和思考》中的一些研究报告。
这一类研究的着眼点在于如何更好更有效地推进村民自治,得出了影响目前村民自治研究的一些重要结论。下面择要介绍。一是对村民自治推进方式的研究。这其中的研究揭示了政府主动性在村民自治中的重要作用(注:吴毅:《村民自治的成长:国家进入与社会内生》,《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3期。);从民主成长的角度, 揭示了国家制度供给与社区内生需求在村民自治成长的不同阶段所起的不同作用(注:樊平:《村民自治研究的理论任务》,1999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国际讨论会论文。);有的从解决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关系的矛盾入手,提出将体制性权力与内生性权力结合起来,使村民委员会的体制性权力“嵌入”变为“内化”(注:王仲田:《尊重农民意愿,探索民主选举》,载张厚安等主编:《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二是对选举模式的研究。研究立足于如何加强选举的民主性与规范化。有的较为系统全面地总结了国内既有的选举模式,并据此提出了诸多政策建议;有的对“海选”模式的研究,深入探讨了“海选”形成的过程、具体程序和重要影响(注:费允成:《从基层政权建设看乡村社会变迁》,1999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国际讨论会论文。);有的研究试图提出一种可供选择的选举方法即“竞选组阁制”(注:余维良:《“海选”故乡的选举历程》,未刊稿;景跃进:《“海选”是如何诞生的》,《开放时代》,1999年第2期。)。三是对村民自治的各种相关因素研究。 有的研究广涉了集体经济、政府、市场、高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个体经济、家族传统文化等与村民自治的关系(注: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有的研究了人际关系资源在村民自治中所起的独特作用(注:王振海:《直接、广泛、竞争、简捷、严格:农民创造的选举模式——吉林省黎树县“海选”观察与思考》,1998年香港“中国大陆村级组织建设研讨会”论文。);有的研究了经济发展水平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关系(注:胡容、杨钟岚:《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与村民委员会选举》,1998年香港“中国大陆村级组织建设研讨会”论文。);有的研究了“乡政—村治关系”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影响(注:仝志辉:《陕西省靖边县黄家峁、硬地梁村“乡村—村治”关系的实证分析》,载《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这些研究把研究目的放在理解村民自治的发展进程和制度措施上,着眼于如何改善村民自治。虽然个案研究有代表性不足的缺陷,但作者们精细、深入的实证研究方法的运用仍然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中得出的很多结论,如村民自治的政府主导性特征,“海选”模式的特征,都已得到了学术界相当多的人的赞同。与研究目的相适应,这一研究没有着力于概念的确立和理论框架的建立。但这多少影响了所得结论的普遍性与应用价值。
四、逐渐起步的个案学理研究
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3 期“村民自治研究”专栏三篇文章的发表为标志,基于个案基础上的对村民自治的学理研究开始起步。这三篇文章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引入了新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有的研究引入利益分析方法,研究了利益对村民参与选举意向的影响(注:徐勇:《利益与体制:民主选举背后的变数分析——以湖北省月村治试验为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 有的试图运用政治人类学的见解,借鉴布迪厄的“场域”概念,分析在既定的体制背景下,村庄治理精英与普通村民在选举中的非均衡博奕,试图得出中国乡村政治研究中的“国家——地方精英——民众”模式,以补充“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的不足。(注:吴毅:《制度引入与精英主导:民主选举规则在村落场域的演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有的引入村落文化的观察角度,发现并进一步讨论了在现代化进程是否可能和如何发挥传统村治资源的作用(注:贺雪峰:《作为村治资源的村组干部间人际关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 )。
这些新的研究视角的出现,并不是为理论而理论,而是建立在深刻感悟个案事实的基础之上,试图作出对村民自治实践普通性解释的一种努力。目前,这种努力还只是初步的,其结论带有论断性,没有形成一种有力的理论柜架和概念体系。但应该说,他们逐步有了一个共同的研究主题:即民主如何进入乡村社会。面对国家推动的制度创新,多数农村一开始扮演的是被动接受的角色。村民自治的推行过程实质上也是民主进入乡村社会的过程。由于中国乡村社会蕴含着中国社会结构的深层特点,民主作为新事物也有在中国环境中逐步确定其含义和确立其地位的复杂过程,所以,民主进入乡村社会成为一个非常有学理价值的论域,在其中可以展开大量有价值的研究。个案学理研究走向这一论域也与它采取的研究方法有关。由于是深入一县一乡一村的微观研究,使研究者更易于看到民主在乡村社会成长的种种具体事件和情态,从而在事实与既有理论的印照冲突中感悟到有生命力的研究主题。而贴近村民自治本身的研究就是“民主如何进入乡村社会”的研究。
值得注意的研究还有以下几个:一是部分学者对村民自治实施效果的解说。(注:杨海峰:《权力、知识和技术——微观村民自治》,未刊稿。)作者运用福柯的“权力技术”的分析方法,发现了国家权力向基层农村社区渗透中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即如何使权力获得基于村民的经验和技术等特定知识基础上的文化性认同。在村民自治中,农民只有从不断的农民与社区、社区与国家的讨价还价中,逐步熟悉国家权力运作的技术,并学会将自己作为整体放进国家权力的运作中予以考虑,把自己作为权力运作过程中的主体看待,村民自治才能最终获得成功。无疑,这揭示了村民自治除国家主导之外,来自农村社会的另一种起重要作用的力量。对“农民是如何接受村民自治制度的”的理论揭示,是一个很有价值的分析领域。二是部分学者对选举中程序重要性的个案分析(注:仝志辉:《程序凸显的背后:民主选举与乡土社会的遭遇——对一个村庄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解读》,1999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国际讨论会论文。)。作者分析了某村换届选举中,程序问题是如何一步步地成为各方争夺的焦点的,程序的重要性如何一步步地为农民所认识,从而民主所需的程序意识和宽容精神如何开始在农村社会生根。在作者眼中,程序进入乡村社会的过程是民主进入乡村社会的重要侧面。这其中蕴含着的乡土社会的主动调整和包容还未引起学界的充分重视。三是部分学者运用“法人行动者”理论对规范村民委员会运作所做的研究。(注:朱又红、[日]南裕子:《村民委员会与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法人行动者”及其社会行为分析》,《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3期。)文章认为, 脱胎于生产大队的村民委员会从中介行动者变为独立法人行动者,具有结构创新的意义,提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这一“法人行动者”运作的问题。此文和上述研究者都显示了将西方社会学理论运用于村民自治研究的潜力。
可以预期,由于村民自治牵涉到原有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文化心理、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加上新的理论视角的采用,个案基础上的学理研究有可能对中国社会结构、中国现代化、民主理论等的研究作出有价值的贡献,并同时深化我们对农村基层民主进程的理解。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中乡村社会对村民自治的反应
由于村民自治的国家主导特征,人们对村民自治中的国家行为、制度安排作了充分的研究,但有意无意忽视了接受村民自治的乡村社会。村民自治必然是民主逐渐在乡村社会中成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乡村社会作出了何种反应?这种反应依从了什么逻辑,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将从三个方面深化我们的研究:第一,将能更加真实地反映村民自治的实际进程,乡村社会是村民自治中重要的主体;第二,将有助于更好地反思和调整政策,对乡村社会反应的研究将凸现出政策推行的具体过程和效果;第三,将加深我们对乡村社会自身结构和特性的认识,在民主制度和乡村社会相遇融合的具体时刻和事件中,将更能真切地看到乡村社会的构造和特征。这样的研究将包括广泛的内容。在乡村社会中,乡村干部、农民以及农民中的不同群体对村民自治持何种态度,采取什么样的行动逻辑;农民参与选举等村民自治活动的具体心态和行为;村民自治的开展对乡村社会原有秩序产生的影响;等等。
(二)不同地区村民自治发展的比较研究
村民自治在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是其重要特征之一。要深化村民自治研究,对此还要做大量的研究。首先,是要对这一特征作出全面、科学的描述。描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发展历程,展示区域发展不平衡的主要表现。其次,要解释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形成原因。这种解释应是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多方面的,避免作简单划一的处理。第三,要对区域发展不平衡在村民自治发展中的意义作出评价,并对区域间的村民自治政策进行检讨和修正。研究村民自治的区域不平衡现象,不仅因其表现显著,还因为区域不平衡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村民自治进程的一些特殊性,如村民自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村民自治与地方领导人、地方政府推动的关系等。在比较中我们可能更容易得出有价值的结论,并发现更有潜力的研究深题。
(三)村民自治与中国现代化关系研究
在这种研究中,要特别注意历史视角的引入。不仅要从村民自治的发展史角度研究村民自治,而且要将村民自治纳入现代化启动以来基层社会治理的整个发展史中考察,纳入整个现代化发展历程中研究。要研究村民自治中体现的历史渊源与因承,研究村民自治置身的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宏观背景,研究村民自治造就的乡村社会自主性的表现方式和发展趋势。毋庸置疑,村民自治的乡村民主化趋势与现代化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对这种紧张关系需要作出进一步的理论说明。这种说明一方面要解释发展中国家民主化与现代化之间紧张关系的共性,另一方面要结合中国乡村社会的特点,立足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阐明乡村政治变迁与国家现代化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