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农村教育的演变及其特点_儒家论文

中国古代农村教育的演变及其特点_儒家论文

中国古代乡村教化的演进与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古代论文,乡村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15)04-0109-11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10.16456/j.cnki.1001-5973.2015.04.012

      中国传统社会具有浓重的乡土本色,以农立国的社会现实决定了乡村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价值。乡村是中国数千年社会发展的缩影,即便在19世纪末期出现的“许多地区级的城市、县首府,只不过是一些没有围墙和衙门的大乡村”①。乡村既是璀璨的古代文明的发展源头,也是流变的现代文化的发展根基。乡村教化在历史发展中演绎着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方式和基本特征。

      一、古代乡村教化的历史进程

      中国乡村教化的历史是社会主导价值观念深入民心、化民成俗的历史,也是社会教化不断走向深入,真正影响民众生活的历史。乡村教化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中国社会教化的历史进程。

      1.儒家教化思想的形成

      教化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可追溯到原始社会,原初的教化思想萌芽于周代,而影响我国封建社会数千年的儒家教化思想则确立于先秦时期。

      原始人群为了维持生存,需要将累积的生产和生活经验传授给年轻一代,这种原始的教化活动与人们共同的生产和生活相伴而生,并与生产和生活实践融为一体。“个体生活在历史中,首要的就是对他所属那个社群传统上手把手的那些模式和准则的适应。落地伊始,社群的习俗便开始塑造他的经验和行为……等他长大成人并能参加该文化的活动时,社群的习惯便已是他的习惯,社群的信仰便已是他的信仰,社群的戒律亦已是他的戒律。”②原始社会的教化经历了从自然教化到自觉教化的发展过程,其内容具体包括:第一,生产经验的传授。从简单的工具制作到取火构巢、合作狩猎、农耕播种等各种与生产相关的经验,都是原始初民社会生存的必备技能,也是教化活动的重要内容。此时的教化活动是与生产一体的,教民以生产经验的人往往被各种传说神化为圣贤之人。如《韩非子·五蠹》中记载:“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周易·系辞下第八》中曰:“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第二,生活习俗的传承。风俗习惯是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社会规范,在法律及监狱等强制性制度和机构出现之前发挥着调节人际关系、维持生活基本秩序的职能。“风俗的统治是原始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氏族公社中,通过共同劳动、氏族会议、吉庆节日、宗教仪式等影响每一个成员,以培养氏族成员接受民主精神的熏陶,具有尊老爱幼、服从指挥、团结协作的品德等。”③第三,原始宗教的传播。原始初民的宗教意识起源于对外部世界茫然和恐惧而产生的虚幻、扭曲印象,后来逐渐发展为以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为特征的原始宗教。原始宗教通过各种宗教仪式和禁忌培养人们的集体意识和敬畏观念。

      到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专门的教化人员和教化场所。据《尚书·尧典》记载:“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当时除设置司徒负责五常之教以外,负责教化的还有秩宗、典乐等官员。秩宗通过“天神、地祇、人鬼之礼”向民众宣扬等级尊卑观念和社会礼仪规范,典乐通过诗歌舞蹈等乐教内容养成人们“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④的社会性格,形成“神人以和”的社会秩序。就是在这一时期,负责敬老养老、教养教化的庠、序、校等古代教育场所和机构也开始形成。在原始社会种种教化活动不断发展和经验累积的基础上,至西周时期萌生了原初的教化思想。周公姬旦从夏商灭亡中总结出“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的教训,提出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治国观念,宣称周统治者因为有德而顺承天命,“其所以祈天永命者,乃在‘德’与‘民’二字。……文、武、周公所以治天下大法胥在于此”⑤。“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思想体现了周代对道德作用和民众教化的重视,标志着我国古代教化思想的萌芽。

      先秦时期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伴随着诸侯争霸所带来的社会动荡,文化秩序遭到破坏,各家各派从不同角度阐释自己的治世主张,从而在思想意识和社会文化领域形成了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正所谓“周室衰而王道废,儒、墨乃始列道而议,分徒而讼”⑥。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者从匡治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的严峻现实出发,在承继周代教化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系统的儒家教化思想。孔子提倡以“仁”为核心,以重建“周礼”为社会理想,主张“克己复礼”,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制度,引导人们遵守社会要约,安于身份角色规范,倡导一种符合各自家族身份和社会地位的行为规范,而这些行为规范是封建统治者所倡导的“道统”的集中体现。如费孝通所说:“传统社会里的知识阶级是一个没有技术知识的阶级,可是他们独占着社会规范决定者的威权。他们在文字上费工夫,在艺技上求表现,但是和技术无关,中国文字是最不适宜于表达技术知识的文字;这也是一个传统社会中经济上既得利益的阶级,他们的兴趣不是在提高生产,而是在巩固既得的特权,因之,他们着眼的是规范的维持,是卫道的。”⑦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影响着我国封建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念,从而决定了整个封建社会教化的整体特征。

      2.礼法规约的乡村渗透

      法家的教化思想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从人的“好利恶害”、“趋利避害”的本性出发,主张以法治国,推崇刑律的教化功能。法家思想在秦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文教政策的导向下得到了世人的尊崇,获得了与儒家教化思想分庭抗礼乃至融合互补的社会地位。严刑律法适应了高度集权的封建社会的政治需求,有助于纠正民心、肃清恶俗的教化目标的达成。出土于云梦的秦墓竹简《语书》中明确写道:“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然而,在高度分散的传统农耕经济基础上,国家律法难以对散落的乡村居民进行全面的监管,因此历代统治者将礼制宗法作为专制统治的重要补充力量加以运用。秦统治者在明文提倡法教的同时,对礼教的作用并没有忽视,秦墓竹简《为吏之道》中曰:“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能审行此,无官不治,无治不彻……君鬼(读为怀,意为怀柔)臣忠,父兹(慈)子孝,政之本(也)。”自汉代始,法治作为儒学礼治思想的重要补充,在乡村教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儒家虽主张德化,却不曾绝对排斥法律,汉以后的儒者则于法律本体的存在问题已不再怀疑,也不再反对以法为治世之具,自不再作迁而无益的坚持,既把握住支配立法的机会,于是以礼的原则和精神,附以法律的制裁,编入法典中,儒家的目的也就以变通的方式达到,而踌躇满志了。……除了法典的内容已为礼所掺入,已为儒家的伦理思想所支配外,审判决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也是可注意的事实。儒家为官既有司法的责任,于是他常于法律条文之外,更取决于儒家的思想。中国法律原无律无正文不得为罪的规定,取自由裁定主义,伸缩性极大。这样,儒家思想在法律上一跃而为最高的原则,与法理无异。”⑧

      礼法规约的乡村教化适应中国古代家国同构的社会格局。家庭、宗族、国家在组织结构上具有共通性,从而使得“家礼”、“宗法”与“国法”可互相迁移,共同左右着乡村教化。如《礼记》所言:“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礼与法有别又相通,儒家的主流教化思想自然不能忽视法治在社会教化中的作用,“以礼入法”、“德本刑末”的思想奠定了秦以后社会教化思想的基本格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⑨瞿同祖先生的解释对于我们理解礼与法之间关系提供了很好的启示:“礼是藉教化及社会制裁的力量来维持的,……但礼亦未尝不可以法律制裁来维持、来推行,而无损其为礼。同一规范,在利用社会制裁时为礼,有法律制裁后便成为法律。成为法律以后,既无害于礼所期望的目的,也不妨害礼的存在。同一规范,不妨既存于礼,又存于法,礼法分治,同时并存在。儒家所争的主体,与其说是德治,毋宁说是礼治,采取何种行为规范自是主要问题,以何种力量来推行这种规范的问题是次要的。”⑩显然,礼教与律法的相互配合有利于实现远罪迁善、化民成俗的教化目标。如朱熹所言:“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11)所以,在古代乡村教化过程中,历代统治者都注重以政、刑的远罪之用配合德礼的迁善之本,使得教化昌兴、社会有序,乡村民风纯良敦厚。

      3.礼法与乡约的并行

      自秦朝以至隋唐,无论是法家的严刑酷吏还是儒家的温情礼制,都是国家主流教化思想向乡村社会的逐层渗透。这对于乡民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行为的锻造具有明显的外铄特征。然而,仅此还不足以对乡村社会发挥全方位的影响。如费孝通所言:“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12)对这些“在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而言,发挥教化作用的不仅是由“学”而接触的外界的价值体系与行为规范,更多地是由“习”而得的内生性的乡约民规。“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13)礼法教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乡约开始在乡村社会盛行。礼法是中国古代社会普适性的教化规则,而乡约则是乡民在社会生活中自然生成的区域性约定,是“一乡之人共同订立,以劝善惩恶为目的,而资信守之一种具文规约”(14)。作为一种民间的自治制度,乡约在宋朝以后尤其是明清时期的乡村教化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乡约滥觞于北宋吕大钧所创《蓝田吕氏乡约》,是鉴于乡党邻里的辅车相依、利害与共而“爰为立约以期同归于善”,遂制定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条规约,每条之下又具文详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规定了乡民修身、立业、齐家、交游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及日常活动的礼仪俗规。由于乡约的实行,不仅使得蓝田“一乡之中,睦姻任恤,休戚相关,何风之淳且厚矣”(15),而且使善行广布,良俗迁移,“关中风俗为之一变”。明清时期,乡约开始与政治权力密切结合,由民众自发的契约性组织转变为统治阶层教化乡民的基层制度。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三十年颁布《圣训六谕》作为教化大纲,很多地方官员在推行乡约的过程中,将六谕作为乡约宣讲的重要内容,而一些地方官员更把乡约与保甲制度相结合,以“乡甲约”统筹管理乡民的政治、经济、教育等事务,发挥着劝善惩恶、征徭收赋、御敌防匪等职能。明朝正德年间,王守仁巡抚南赣,为纠正当地习俗中“愤怨相激,役伪相残”的恶习,他命令各县族姓建立“乡约”,以使“人人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弟,教训尔子孙”,成为“善良之民”。按南赣乡约规定,其组织成员包括:约长1人,由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的乡绅担任;约副2人,由公直果断者担任;约正4人,由通达明察者担任;约史4人,由精健廉于者担任;知约4人,由礼仪习熟者担任;约赞2人,掌文簿名册。这一组织人数超过了吕氏乡约。清朝时期,乡约与官方教化权力的结合更加密切。顺治吸取朱元璋的《圣训六谕》,颁布了“圣谕六条”:孝敬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作为教化的准则。康熙将孔孟乃至程朱理学作为统治全国的官方正统思想加以推崇,颁布了《圣谕十六条》,其内容有: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治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弥盗贼,解仇愤以重身命。雍正担心《圣谕十六条》实行日久,乡民厌怠,便又寻绎其义,推衍其文,撰写了《圣谕广训》,并制序文,刊刻成编,颁行天下,保证圣谕能够通达于乡里民间。至此,乡约已经完全与官方教化权力合为一体,便于实现宣讲圣谕,劝诱人心向善,遵纪守法,广教化而厚风俗的目的。

      二、古代乡村教化的基本特征

      历代统治者为了维系国家的长治久安,都极其注重乡村教化,并且一脉相承,呈现出一些共同的特征。

      1.化民成俗

      古代乡村社会由于土地的限制而保持相对固定的生活范围,形成了一个“熟悉的”、“没有陌生人的社会”(16)。在这样的社会里,发挥主导调节作用的不是法律和监狱等国家强制性力量,而是礼俗和规矩等民俗性约定。固定的生活地域和缓慢的生活节奏决定了民俗约定“群居而染”的空间特点和“相沿成习”的时间特点,这对乡村生活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与控制作用。“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17)这些深入民心的风俗习惯因其对乡村日常生活的影响而得到历代统治阶层的重视,统治者都将民风礼俗作为考察民心向背、社会治乱的重要内容,并以化民成俗作为官方教化的主旨,以“齐风俗、一民心”作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途径。

      为了了解民风民俗,体察民心民情,古代统治者建立了采风制度。西周统治者从敬德保民的治国思想出发,以采风作为了解民间疾苦、政令良莠及官员贤庸的行政监察手段。《尚书·大诰》曰:“天威不可信,民情则大可见。”既然民情代表天意,则民心向背就可以作为观天命的重要渠道。于是,统治者“见诸侯,问百年,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俗”(18)。因为民间诗歌既是百姓心声的表达,也是社稷兴衰的象征,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19)。西周统治者以采诗考察民风的措施影响了历代封建统治者。《汉书·艺文志·六艺略》记载:“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汉代沿袭周制设置风俗吏一职。汉武帝多次“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20),元狩六年“遣博士褚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废疾”(21)。唐代设置处置使,“掌察所部善恶,举大纲。巡省天下诸州,有巡查、安抚、存抚之名”(22)。唐太宗派遣十六道黜陟大使到地方了解风俗民心、监察官吏政绩,并颁布《遣使巡行天下诏》曰:

      昔者明王之御天下也,内列公卿,允厘庶绩,外建侯伯,司牧黎元,唯惧淳化未敷,名教或替,故有巡守之典,黜陟幽明,存省方俗,遐迩遂性,情伪无遗,时雍之宜,率由兹道,朕祗应实命,临御帝图,禀过庭之义方,荷上玄之嘉祉。四荒八表,无思不服,而夙兴夕惕,勤躬约己,欲万国欢心,兆民有赖,推诚待物,近取诸身,实谓群官受拜,咸能自励,乃闻连帅刺举,或乖共治之寄,县司主吏,尚多黩货之罪,有一于此,责在朕躬,昃景辍食,宜遣大使,分行四方,申谕朕心,延问疾苦,观风俗之得失,察政刑之苛弊,耆年旧齿,孝悌力田,义夫节妇之家,疾废茕嫠之室,须有旌赏赈赡,听以仓库物赐之,若有鸿材异等,留滞末班,哲人奇士,隐沦屠钓,宜精加搜访,进以殊礼,务尽使乎之旨,俾若朕亲观焉。(23)

      鉴于民风民俗对国运兴衰的重要作用,古代统治者在省察风俗的基础上,将移风易俗、化民成俗作为施行教化的重要目标,即“风有厚薄,俗有淳浇,明王之化,当移风使之雅,易俗使之正”(24)。通过乡村教化能使乡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良风美俗一经形成,自然能影响民众改过迁善,敦睦乡里。

      2.礼仪范导

      礼仪道德在中国古代教化内容中占据主体地位。费孝通将传统的乡土社会界定为“礼治社会”,认为“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25)。在家国同构的社会格局下,古代思想家将君权和臣道与宗规和家礼贯通一致,作为封建礼仪道德的基本内容。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纲常实现了家族中孝道与朝堂中忠君观念的统一,而为使其深入民心,统治者在天命与人性、修道与教化之间建立了密切联系,即《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促进了天命神意、君臣父子的封建礼法制度的稳固,也为礼仪教化在民间的普及奠定了社会基础。

      在古代乡村教化体制中,对礼仪道德的推崇是一以贯之的。王国维曾指出:“古之所谓国家者,非徒政治之枢机,亦道德之枢机也。使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各奉其制度、典礼,以亲亲、尊尊、贤贤,明男女之别于上,而民风化于下,此之谓治。反是,则谓之乱。”(26)礼仪教化中宣扬的是天尊地卑的观念,并将封建的等级秩序和道德规范上升为天意。西周统治者在用天命思想证明自身统治合法性的同时,主张“敬德保民”,教导人民恪守统治者规定的礼仪道德。《周礼·地官司徒》规定,大司徒的主要职责是“率其属以掌邦教”,并将教化内容归结为十二教:“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和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愉……”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所谓“乡三物”:“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教、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无论是“十二教”还是“乡三物”,在教化万民的过程中都将礼仪道德作为主体内容。春秋战国时期,孔孟从恢复周礼,施行仁政等角度出发,建立了儒家以孝悌为中心,从家庭父兄关系扩展到朝堂君臣关系的道德规范体系。自此,封建礼仪道德在整合古代中国人心向背与社会秩序,构建古代中国的人格理想与社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把社会问题伦理化的传统文化特征。有学者把封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儒家伦理结构称为“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的双旋式结构”(27),“以道德理想主义为核心的个体心性儒学和以伦理中心主义为核心的社会政治儒学水乳交融地构成一个思想体系的两面。前者以‘仁’为核心指向个体的心灵秩序,即仁者为圣的精神追求;后者以‘礼’为核心指向社会秩序,即等级和谐的礼治社会。‘内圣外王’的价值理想则推动着二者的有机沟通,即以为仁成圣的内在道德修为促进等级和谐的礼治社会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人心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关系整合”(28)。正因为儒家所要造就的是文质彬彬的君子,科举便侧重于考察学子对于儒家秩序观念的认同,而漠视社会所需要的管理和技术才能。如马克斯·韦伯所说:“中国的考试,并不像我们西方为法学家、医师或技术人员等所制定的新式的、理性官僚主义的考试章程一样确定某种专业资格,……中国的考试,目的在于考查学生是否完全具备经典知识及由此产生的、适合于一个有教养的人的思考方式。”(29)在中国古代,礼仪道德作为封建教化的主体内容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3.富民安邦

      按照马斯洛的理论,衣食住行等生理需要是沿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安全、社交、尊重与自我实现等高级需要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已经充分认识到教化作为促进人类发展的基本手段,必须建立在满足人类生理性需要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只有在人民衣食充足、社会政局稳定的条件下,才能接受教化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所以,在古代教化思想的引领下,古代统治者都将富民安邦作为施行乡村教化的基础。

      西周推行的“敬德保民”的教化思想将“惠民”和“裕民”作为“教民”的基础,西周统治者通过以六项保安蕃息的政策护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30)春秋时期的管仲认为“从民欲”、“顺民心”是“御民性”教化实践的前提。因为人民“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所以,他告诫统治者:“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31)管仲任齐国上卿(丞相)长达40年之久,辅佐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其“富民强国”的教化思想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孔子继承管仲的教化思想,将教化与经济紧密结合,对庶民、富民与教民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孔子到卫国,看到卫国人口众多,弟子冉有问:“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32)孔子认为人民富庶是教化的前提,为了巩固政权,统治者必须“省力役”、“薄赋税”、“使民富且寿”。孟子将孔子的富民思想进一步发展为“制民之产”的理论,认为“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己。”(33)人民无恒产和恒心则必然导致社会混乱,教化无效。“是故明君治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34)在“黎民不饥不寒”的基础上,才能接受礼仪的教化。大一统的封建帝国建立以后,历代统治者都将富民教民作为重要的治国策略。秦采用法家思想,提倡耕战,重农抑商,以农致富,以战求强,尽管“以法为教”的措施过于极端,但富民教民的思想毕竟引领秦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汉代统治者频频发布诏令,劝勉农桑。西汉文帝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栥盛。”(35)东汉明帝下诏:“方盛夏长养之时,荡涤宿恶,以报农功。百姓勉务桑稼,以备灾害。吏敬厥职,无令愆堕。”(36)自汉代以后,富民安国的思想在思想者和统治者的治世方略中不时出现。西晋傅玄指出:“民富则安乡重家,敬上而从教;贫则危乡轻家,相聚而犯上。饥寒切身而不行非者,寡矣。”(37)唐代统治者的治国思想很大程度上受傅玄的间接影响,“宣布德化、抚和齐人、劝课农桑、敦谕五教”(38)的乡村教化措施充分体现了富民安民的意识。明初方孝孺也认为:“天下何患乎无财,能养民而富安之,不求富国而国自富矣。”(39)清代著名思想家唐甄指出:“立国之道无他,惟在于富”,“夫富在编户,不在府库”。(40)古代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阐发了富民安邦的思想,引领着历代社会的乡村教化实践。

      4.以校为本

      学校历来是意识形态斗争的场域。阿普尔在对学校所保存的文化、传授的文化与拒绝的文化进行意识形态分析的基础上指出,课程作为官方知识,是受主流意识形态控制的,是主流阶级的权力意志、价值观念的体现和象征。这种意识形态控制渗透和体现在我国历代学校教育发展中。统治阶级为了使自身的思想观念内化到民众的头脑中,尤其重视学校的社会教化职能。在他们的心目中,学校是风化之源、教化之本、国家政务之先,甚至就是为实施社会教化而存在的。

      我国的学校教育已经具有4000多年的文字记载史。“古之言学校者,皆重行礼视化,非重读书讲学问也。”(41)原始学校的雏形出现于夏商周时代。《孟子·滕文公上》曰:“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当时的庠、序、学、校是养老习射的场所,更是教化机构。汉代是中国封建教育制度初步建立的时期,建立了比较完备的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系统,并通过培养具有儒学治世思想的“贤士”来推行社会教化。即董仲舒所言:“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源也。”(42)太学被视为社会教化的本源,而就乡村教化而言,与普通百姓关系更近的地方官学和私学则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凡以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43)。汉代的地方行政区划以郡、国为单位,下设县、邑,道,以下又分乡、亭、里,而各级地方官学称谓不同,其教育职能也略有侧重。平帝元始三年下诏“立学稷及学官”:“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设孝经师一人。”(44)县、道、邑以上层次的学校主要由经师培养熟悉经纶纲纪的士阶层,而乡、聚层次的学校主要由孝经师对乡民进行孝悌礼教的训练。《后汉书·百官志五》记载:“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生、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随着封建官学体制的日益完善,统治阶级更加重视其官方文化的民间渗透。为强化地方官学对乡闾之民的教化,元代还专设社学实施乡村教化。《元史·食货志》记载:至元二十三年(1286),元政府规定,“诸县所属村瞳,五十家为一社,择年高晓农事者立为社长。……每社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使子弟入学。如学文有成者,申请官司照验”。自此,地方官学中出现了专门负责乡村教化的机构。除地方官学以外,私学也一直承担着对民众进行礼仪教化的任务。在乡村开馆授徒的大都是乡儒名士,他们在向学生宣讲礼仪规范的同时,也使礼仪道德教育贯穿到乡民的社会生活中。《后汉书·儒林列传》曰:“自光武中年之后,干戈稍戢,专事经学。自是其风笃焉。其服儒服、称先王、游庠序、聚横塾者,盖布之于邦域矣。若乃经生所处,不远万里之路;精庐暂建,赢粮动有千百。其名高义、开门授徒者,编牒不下万人。”如汉时刘昆“少习容礼。……能弹雅琴,知清角之操。王莽世,教授弟子恒五百余人。每春秋飨射,常备列典仪,以素木瓠叶为俎豆,桑弧蒿矢,以射菟首。每有行礼,县宰辄率吏属而观之”(45)。隋唐之后,科举制度的确立,许多学员士子在备考应考的过程中兼职授徒讲学,为私学创造了更广泛的发展空间,还有许多官学博士、名师硕儒如王通、孔颖达等也开馆授徒,这更加促进了私学教化职能的发挥。宋明时期,书院勃兴,理学和心学获得发展,朱熹、陆九渊、王阳明等大儒也都依凭书院、精舍聚徒讲学,致使私学的发展达到了高峰。私学尤其蒙养教育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官学教化的乡村缺漏,提高了乡村社会的文明水准。

      5.政教合一

      教化自古以来就是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向民间渗透,以及民众内化主流价值观而成为符合社会政治需要的顺民的过程。正如西汉贾谊所说:“教者,政之本也;道者,教之本也。有道,然后教也;有教,然后政治也;政治,然后民劝之;民劝之,然后国丰富也。”(46)“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47)统治阶级对民众的精神支配在中国古代的乡村教化实践中表现尤为突出,统治者借助神意与天道来宣扬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使民众的个人意识在家国天下的价值排序中消弭于无形,个人只有按照统治阶级宣扬的道德观念“修身立德”,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如此,政治与教化合二为一,在塑造统治者需要的民众意识和思想行为的过程中,实现了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定的政治目标。

      古代乡民依血缘关系而自然聚合为村落,并依氏族与宗法规约实行乡村自治。完备的乡村行政组织建立于西周时期。据《周礼》记载,周制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乡设乡大夫(卿之职)、乡师(下大夫);两千五百家为州,州设州长;五百家为党,党设党正;一百家为族,族设族师;二十五家为闾,闾设阊胥;五家为比,比设比长。各级行政官吏在大司徒的统辖下,分级负责民众管理和教化事务。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各国的行政区划不一,但都将乡里作为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并各设其长。乡里之长要为乡民做表率,“是故里长者,里之仁人也”,“乡长者,乡之仁人也”(48)。里长在行政事务上对乡长负责,“里长即同其里之义,率其里之万民以尚同乎乡长”(49)。秦朝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之后,对乡民的行政管理也日益重视。“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乡里组织在传统的教化职能之外,更加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汉书·百官公卿表》云:“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皆秦制也。”继秦之后,乡村治理的组织和称谓在历代封建国家虽屡有变迁,但乡里组织的基本职能相对恒定。《后汉书·百官志》记载:“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明清时期在广大乡村设立了里甲、保甲等组织,为了强化教化目的,统治者在里甲之内设立了老人制,规定凡年龄在50岁以上,有德行、有见识,而为大众所敬服者,每里推选3名、5名或10名老人,负责解决地方上的纠纷,督导人民勤务农桑,劝告人民谨遵圣谕。这种利用地方长老进行的教化活动,使封建伦理道德深入乡村的同时,也达到了将高度分散的乡民纳入中央集权的国家控制体制的目的。

      6.上行下效

      自古以来,崇贤尚能就是封建社会的主流文化思想,贤人政治构成了中国封建政治体制的理想模式。古人“美化三代”,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来源于对尧、舜、禹、汤等贤能之士的尊崇,如《尚书》所言:“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后世历代治世思想都体现了对道德完善与治国才能集于一身的贤良之士的追求。在乡村社会,封建统治者通过选贤纳士、旌奖孝悌等方式来宣扬正统观念,维护社会秩序,而贤良之士作为封建伦理道德的代言人,在乡村社会通过言传身教发挥教化作用。中国古代的乡村社会是费孝通所说的“有语言而无文字”的社会,“这种乡土社会,在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在反复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的人们,并不是愚到字都不认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50)。对古代乡民而言,文化的学习过程更多地带有耳濡目染的性质。“所谓学就是在出生以后以一套人为的行为方式作模型,把本能的那一套方式加以改造的过程。”“习是指反复地做,靠时间中的磨炼,使一个人惯于一种新的做法。”(51)所以,乡土社会的教化自有其特殊性,主要依赖贤能之士的言传身教使社会主导价值观念普及于民。古代乡村教化的开展就是上行下效、层层传导的过程,而乡村管理者的道德典范作用和人格感召力就成为推进乡村教化的前提和保证。

      古代的贤能之士在追求理想人格的过程中发挥着在朝美政、在乡美俗的社会作用,古代思想者将贤能之士引领民众的理想社会描述为具有乌托邦色彩的“大同”世界,即《礼记·礼运》篇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自周代教化思想初步形成并付诸实践之后,历代统治者不仅重视自身的人格修养和道德垂范,而且注重地方官吏及乡绅对乡民的教化影响。王国维将周人为政之精髓总结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作民之表率与制度典礼作道德之器的配合。儒家的经典教化思想崇尚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强调统治者“身教”对老百姓的感化与引导。正如《孟子·离娄上》所言:“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而对于乡村社会而言,更直接的教化影响来自于地方官员与乡绅。荀子曾将教化之责列于各级地方官吏的政务之中,提出设置“司空”、“虞师”、“治田”、“乡师”、“工师”等管理职位,分别管理水利建设、保护自然资源、监督农业生产、指导民政工作等。而管理者必须是贤良之人,“故仁人在上,则农以力尽田,贾以查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52)。在士农工商的四民社会中,乡绅为“一乡之望”。有责任心的乡绅凭借着对规范文化知识的占有,在“独占着社会规范决定者的威权的同时”,也通过推行乡约、兴学与讲学等方式促进规范在民间的维持与推广。地方官员和乡绅能够兼察民风与政情,在乡村社会享有特殊的威望,承担着由其社会身份决定的教化之责。

      ①[美]明恩溥著,牛晴、唐军译:《中国乡村生活》,北京:时事出版社,1998年,第3页。

      ②[美]露丝·本尼迪克特著,王炜等译:《文化模式》,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第5页。

      ③张惠芬:《古代教化史》,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页。

      ④《舜典》,《尚书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4页。

      ⑤王国维:《观堂集林》(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76-477页。

      ⑥《俶真训》,《淮南子》,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5页。

      ⑦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07页。

      ⑧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349-350页。

      ⑨《郭陈列传第三十六》,《后汉书》(上),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661页。

      ⑩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55页。

      (11)朱熹:《论语集注》,济南:齐鲁书社,1992年,第10页。

      (12)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9页。

      (13)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9页。

      (14)黄强:《中国保甲实验新编》,南京:正中书局,1935年,第21页。

      (15)朱熹:《朱子增损吕氏乡约》,转引自黄书光《中国社会教化的传统与变革》,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36页。

      (16)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9页。

      (17)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0页。

      (18)郑玄:《尚书大传》,转引自王云五《万有文库:第二集七百种》,上海: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8页。

      (19)曾亦、陈文嫣:《礼记导读》,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9年,第278页。

      (20)《武帝纪》,《汉书》(卷6),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4页。

      (21)《武帝纪》,《汉书》(卷6),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80页。

      (22)《志第三十九下·百官四下》,《新唐书·卷49》(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310页。

      (23)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524页。

      (24)应劭:《风俗通义》(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9页(序)。

      (25)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9页。

      (26)王国维:《观堂集林》(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75页。

      (27)任剑涛:《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3年,第13页。

      (28)冯秀军:《教化规约生成:古代中华民族精神化育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76页。

      (29)[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43页。

      (30)《周礼仪礼地官司徒》,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8-19页。

      (31)《管子(下)·治国第四十八》,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06年,第51-52页。

      (32)朱熹:《论语集注》,济南:齐鲁书社,1992年,第130页。

      (33)《孟子·滕文公上》,《孟子译注》,长沙:岳麓书社,2009年,第90页。

      (34)《孟子·滕文公上》,《孟子译注》,长沙:岳麓书社,2009年,第90页。

      (35)徐天麟:《西汉会要》(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583页。

      (36)徐天麟:《东汉会要》(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421页。

      (37)傅玄:《傅子安民》,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9页。

      (38)李林甫等:《唐六典·三府都护州县官吏》,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747页。

      (39)方孝孺:《逊志斋集送陈达庄序》,宁波:宁波出版社,1996年,第459页。

      (40)唐甄:《潜书(下)存言》,乌鲁木齐: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5年,第35页。

      (41)吕思勉:《吕思勉说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54页。

      (42)《董仲舒传》,《汉书》(卷56),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512页。

      (43)《董仲舒传》,《汉书》(卷56),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503页。

      (44)《平帝纪》,《汉书》(卷9),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55页。

      (45)《后汉书·儒林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549-2550页。

      (46)《贾谊新书·大政下》,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8年,第129页。

      (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8页。

      (48)汪祖辉:《学治臆说》,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8页。

      (49)汪祖辉:《学治臆说》,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53页。

      (50)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2页。

      (51)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8页。

      (52)《荀子·荣辱》,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年,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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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农村教育的演变及其特点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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