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海南论文,经济特区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海南经济特区是邓小平同志倡导建立的。1987年6月12日,他在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联盟主席团委员科罗舍茨时谈到:“我们正要搞一个更大的特区,这就是海南岛经济特区。海南岛和台湾的面积差不多,那里有许多资源,有富铁矿,有石油天然气,还有橡胶和别的热带亚热带作物。海南岛好好发展起来,是很了不起的。”1988年4月,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海南建省,全岛成为经济特区。
海南经济特区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相比,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面积大,各地发展不平衡;二是80%的地域是农村,还有一些贫困山区,既有通常的工业建设问题,又有繁重的脱贫任务。因此,同样是办经经济特区,同样是搞开放开发,但对海南来讲,在建省之初还不具备以同一力度全面推进开发的条件,正是基于这一特殊情况,海南经济特区的建设者们坚持实是求是的思想路线,一方面扎实地进行“打基础”工作,努力改变整体开发的硬环境;一方面锲而不舍地探索着经济体制的创新,为整体开发创造全新的软环境。
转眼9年过去,“打基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交通条件大为改善,空运、海运及岛内陆运四通八达,海南岛联接内陆和海外的运输网络已具雏形;电力设施与发电容量能够与全岛建设规模的扩大相适应;邮电通讯与多项技术指标领先于全国各省。从总体上看,昔日能源、交通、通讯的“瓶颈”问题已基本解决。现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已经形成:设立了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保税区、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开放了八所、白马井边境贸易点;经国家批准,海口、三亚机场为国际口岸,海口、洋浦、八所、三亚、清澜港为对外开放港口。产业布局的总体态势也日益清晰:在西部构建以石油化工为重心的大型基础工业走廊;在南部开辟具有“东方夏威夷”特色的多功能、综合型的国际旅游中心;在东部和中部,形成以热作农业、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主体的生产、消费基地;在北部,布设以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工业区为主体的商贸中心。可以预见,以这样的格局和态势进入21世纪,海南的建设者们一定能够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很了不起”上做出大文章、好文章。
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也在这里并行不悖地构建着。
海南建省办特区,中央政府给予最为特殊的改革政策:“海南省的改革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要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建立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主要是市场调节的新体制框架。”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海南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进行了高强度的配套改革,在体制、制度方面多有创新:率先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率先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率先实行海外人士入关“落地签证”制度,率先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直接登记制度,率先运用股份制形式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率先在公路规费征收方面一改陈年旧习,率先建立业主自主报税、电脑自动收税、依法监督执行的现代税收征管制度。这诸多的“率先”,说明海南经济特区虽起步晚,但起点高、目标新、步子大、成效显著。1996年3月6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海南代表团分组讨论会上指出:“目前海南已经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搭起了一个基本框架,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这个框架和基础,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以公司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其主要标志:一是市场主体与投资主体并轨。将企业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除保留24项许可证外,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的投资,以期逐步形成投资效益最大化的投资机制。二是实行企业国民待遇,取消预算内企业和内外资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的差别,企业对自己的投资经营行为负责,政府与企业平等地构成税费关系,政府既不顾企业取利,也不负亏,几万家企业在市场中平等竞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三是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产品价格基本放开,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四是以股份制公司为最主要的市场主体,企业规范化运作。五是体现公有制的主导地位,不仅在固定资产、产值和税收上占主导,更重要的是在股份制企业201.7亿总股本中。国家股23.01亿股,占11.4%,法人股153.42亿股,占76.06%(一半以上为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所有),个人股24.77亿股,占12.28%。改革后的股份制企业中公有股始终保持在50%以上。
2、市场体系已见雏形。首先建立市场体系的各主要障碍已基本清除,通常市场分割和封锁突出表现为公路“三乱”现象,商品的易地流通受到难计其数的收费和罚款。海南正是从消除“三乱”现象入手,实行以燃油附加费征收为核心的公路管理制度改革,一举在全省扫除路障,货畅其流。其次,随着粮食价格、化肥价格的放开,较早地实行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并轨,无论是农贸市场、商品市场,还是房地产市场、产权市场、期货市场,都基本上形成了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再次,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货币市场三大支柱性市场发育较早,并逐步成熟。此外,房地产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主导性市场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律师、公证、会计、审计等各种中介组织已成为活跃各类市场的重要因素。
3、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初步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其一削减政府权力、减少政府干预。增强政府服务和管理的功能。即“减少看门的,增加打扫卫生的。”其二,把原政府单一的以权力为基础的行政指挥职能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保障、调节、参与”四大职能,基本涵盖了经济社会事务的所有方面,稳定地发挥着12项重大作用,构成市场经济与政府作用的良性机制。
4、收入分配与保险制度相结合,初步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建立全员劳动合同制,形成效益为主、兼顾公平的五种职工工资制度,以最低的生活线制度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结合职工工资制度和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按劳分配所得和参保年限为依据确立养老金标准。所有企业、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一律实行养老保险。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险制度正在全面推行。
5、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框架。建省后尤其1993年以来,加快立法步伐,市场经济体制中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政府职能、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重要环节都出台了一批法规。规范企业制度的有《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入登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海南省国有企业经理(厂长)聘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市场行为的有《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海南经济特区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有《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海口市税务局关于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决定》等。规范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海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至1995年省人大立法85件,省政府行政规章156件。这是海南特区加快改革步伐,充分利用特别立法权的重大成果。与此同时,注意把加快立法、转变政府职能、培育依法行政的工作作风与强化行政执法紧密地结合起来。政府在有法可依和转变职能的基础上,花大气力培育依法行政的机关工作作风,以倡导领导不批条子,各方面不认条子,一切按规矩办为突破口,建立机关办事制度。政府依法行政的行为规范正在形成,如工商行政管理、税收征管和文化市场的管理都表现出很强的行政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