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法律问题研究

王梦洁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0

摘 要: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社会令人最为担忧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仅仅依靠家庭的引导是远远不够的,对待那些实施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我们必须用法律加以规范用法律加以惩戒。法律需要根据社会发展而进行适当修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机制,给更多未成年人以警示。本文通过对我国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现状的分析,总结出我国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成因,并提出于我国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有效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校园暴力;刑事责任年龄

一、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概述

(一)未成年人的概念

在我国未成年人被定义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规定:“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针对这种特殊性区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未成年人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16周岁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对其犯罪行为需要负相对刑事责任。而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需要负完全刑事责任。”

(二)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概念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定义,是指14周岁和18周岁之间且包含14周岁、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犯罪行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就是指处于已满14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暴力违法或犯罪行为。但是实施了暴力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并不是所有都归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主体,这有违于对低龄未成年人的保护。低龄的未成年人尚未形成系统的价值观,他们往往因为当今社会冗杂的信息所迷惑,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

AJPE 2003年出版4期,2004-2005年出版5期,2006-2008年出版6期,2009年出版8期,2010年后每年出版10期[4]。2013年文章总数为257篇,2014年为217篇,2015年为181篇,2016年为204篇,2017年为196篇,平均每年的文章数达到211篇。包括评论、研究、信件、AACP报告、回顾、教育简介、ACPE报告、会见主席、ALFP声明:观点/对比、更正、教学设计和评估、会议摘要、学校海报、教学革新、声明、教师专题、观点/对比、书评、收到的书籍、地址等栏目,还有一些主题栏目,如公共卫生、教师的发展、学生领导力及认证教育的未来[5]。

(三)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特点

首先是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低龄化,指未成年人犯罪的初次犯罪的年龄、高发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未成年人的平均年龄与以往相比呈下降趋势。其次是校园暴力事件频发。校园暴力的主体年龄一般处于13至18岁。目前我国校园暴力事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关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立法的缺失,对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处罚力度不够,刑罚机制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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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频发原因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划分存在缺陷,校园暴力认定标准模糊,校园暴力主要有三类:语言暴力、身体暴力、心理暴力。但现实情况往往是身体暴力形式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人们才给予关注,忽视语言暴力与心理暴力的严重性。我国现有的立法所规定的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惩治力度低,其法律规定充分秉承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惩治应当结合刑罚与非刑罚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对于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精神上的教育更能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从根源上解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

二、如何解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一)完善相关立法

2018年6月4日,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指控林运娘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永定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永定区法院最终认定,林运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6.1亩,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用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8年8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运娘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我国对于犯罪未成年人的惩治有收容教养制度,但是处理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实践中很少使用。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缺乏有效的惩戒工具,就会造成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因此,应当适当提高公权力对处理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同时改革现有的政府收容教养制度,为应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提供一种有效的惩戒和教育方案。

1.增强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力度

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的今天,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符合我国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现状。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有利于在造成更大错误之前尽早地教育和改造曾犯错的未成年人。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将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适当提前,英国早已将10岁定为刑事责任年龄。

2.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二)完善刑罚机制

应该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设立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刑罚,并且设立非刑罚的处罚方式。对犯罪未成年人处以社会劳动,根据犯罪情节规定劳动时间;设立感化院,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上的教育、感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使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及时得到教育,加以改正,达到防治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目的。

(三)建立国家监护制度

若想从根源防治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对于监护人应该制定更详细的规定: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脱离其监护人监护,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学校方面制定系统的规章制度,及时发现是否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并将这类学生转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给予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最好的矫治。解决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不仅仅需要更为完善的法律规范,更需要家庭以及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精神层面的正确引导。

三、结论

暴力犯罪是由于众多不同层次文化所感染以及社会环境诱发的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解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这一社会难题,完善立法、修改法律法规是首要任务。完善我国的法律,提高公权力的介入,家庭、社会、国家各尽其责,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未成年人创造和谐的成长环境,把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思想彻底地扼杀在摇篮里。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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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05:274-277

[4]陈敏,张婕.西方校园暴力的预防与应急模式的探析[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1,05: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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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66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4-0257-01

作者简介: 王梦洁(1994- ),女,山西临汾人,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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