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研讨会综述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研讨会综述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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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系统研究会(简称中国经济系统研究会)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于1998年11月6—8日在中山大学联合举办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学术研讨会(暨学会第九届年会)。来自全国14个省市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政府部门的70多名经济学者和经济工作者出席了会议。会议研讨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会议代表在认真学习、充分肯定十五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新的理论突破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深入研讨。

北京大学刘方棫教授指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让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必须科学地分析个体和私有经济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并制定推动其健康发展的应取对策。党的十五大所取得的重大突破是:(1)从初级阶段这一中国最大的实际出发, 将个体和私有经济明确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式是私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和“对立物”,它同社会主义是绝对不相容的。十五大报告明确认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发展多种所有制,把个体和私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外纳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内,变“对立物”为“统一体内的组成部分”,这是一重大认识飞跃和理论创新。(2 )提升了个体和私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明确地将其从“补充”的地位,定位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到1997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2850万户,从业人员5442万人,总产值4553亿元,营业额14200亿元;私营企业已达96万户,从业人员1349万人, 总产值达3923亿元,营业额3087亿元,仅1997年一年,全国个体和私有制经济就为国家交税540亿元, 从而证明非公有经济不仅同公有制经济相容,而且还是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当前,国企下岗分流,个体和私有经济更是接收和吸纳再就业的重要渠道。(3 )十五大对非公有经济提出了“要继续鼓励和引导”与“共同发展”的方针,赋予了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机遇。过去政策总是讲“既要鼓励、又要限制”,有一定的制约和保留,现在“共同发展”,保障了个体和私有经济可以有同公有制经济并驾齐驱和平等竞争的同一机会,从而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开拓了新局面。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于祖尧研究员认为,研究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问题,必须研究和掌握中国的特殊道路和规律,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是新民主主义阶段的继续和发展,新民主主义没有完成的课程必须补课,但不是补资本主义的课。

广东省委党校宋子和、张长生教授认为,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上的演变,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结合的结果。这一新概括在对公有制和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及其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地位、作用诸方面都有重大理论创新。

首都经贸大学文魁教授提出,要从社会主义本质上认识和把握公有制,其主体地位的实现不仅在于比例或比重,其变化也不能仅从财产归属意义上去判断,而只能从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上去理解和判断,归根到底还是看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程度。改革以来对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从归属的法权意义上看,公有制缩小了阵地,但从社会主义本质意义上看,公有制却得到了大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程恩富教授认为,改革的实质,是依据社会生产力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重构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形态,即公有主体型产权形态、劳动主体型分配形态、国家主导型市场形态和自力主导型开放形态。十五大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新认识,既反对了以初级阶段不必发展非公有制的潜意识,又反对了否定公有制为主体和把现阶段发展本国私人经济永恒化的偏激思潮。

中国人民大学胡钧教授在对所有制、所有权、产权进行仔细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构成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他提出要全面、正确地理解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要注意区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等于承认国有经济没有优越性;鼓励私有经济发展,不等于国有经济的私有化。

中山大学董小麟教授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新表述明确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再是纯粹的公有制,而是包含多种所有制在内。那种在当前仍然坚持非公有制是非社会主义经济的观点,对完善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非常不利的。

广东省委党校黄灼明教授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论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论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发展新阶段的主要标志。我国在世纪之交的所有制改革应抓住三个重点:对国有资产进行战略性改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国金融学院郭飞教授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制度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不完全等同,前者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基本制度,后者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制度的核心和主体。他对混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区别,把非公有制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观点提出异议。

南开大学乔葆和教授提出,资金融通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部,对资本的认识问题是比市场更深层次的问题,不搞清楚这个问题,改革无法进行。放松金融限制,实行全方位融资,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客观要求。金融机构所有制的多元化是深化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放松金融限制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非公有制经济

《中国财经报》前社长方恭温认为,对私营经济的政策在相当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补新民主主义的课,弥补由于过早宣布进入社会主义、过早消灭私人资本主义和私有制所造成的后果,归根到底,就是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条件下,实现生产力的更快发展。

辽宁社会主义学院徐继舜研究员提出,要立足初级阶段,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要改变过去对私营经济政治上忽冷忽热、理论上忽“左”忽右、政策上忽紧忽松的状况;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特别是其法律地位必须明确。

山东社会科学院赵海成研究员提出,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要有新的思路,山东当前着重抓好“三个一批”,即“抓紧时机转一批、优化环境引一批、拓宽路子增一批。”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要出台新的政策,即放宽从业人员范围、放宽生产经营范围、放宽投融资渠道、放宽出境从事商务活动审批范围等方面的政策。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要纳入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

西北大学白永秀教授认为,由于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推动者、民主的先锋、新思想与新观念的反映、个人利益的载体、社会进步的助动器、就业的主渠道,因而将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希望。但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弊端,使其结构不合理、经营方式落后,缺乏企业文化与企业家队伍、短期行为严重、政府调控缺位,因此需要洗心革面,二次创业。

辽宁省社科院姜晓秋研究员、辽阳市财政局刘晓莲局长、省政府发展中心王欧研究员认为,当前要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其积极参与所有制结构调整、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其在第一、三产业迅速发展,从而拓宽劳动力就业渠道。

(三)关于集体经济的改革与股份合作制

西南财经大学丁任重教授认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家庭农户的基础上实行联合,催化了股份合作制的出现。尽管目前股份合作制尚有旺盛的生命力,但它在产权结构上的内在矛盾和局限性也日渐暴露。因而,人们在组建股份合作制时,不应固守某种模式,而应着眼于其产权形式和组织管理形式的完善。

首都经贸大学陈荣荣教授认为,国有中小企业走股份合作之路,是其在市场经济中搏击的一种现实选择,虽然《公司法》的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向人们正式推出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但这并不能证明股份合作制存在的不合理性,恰恰说明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丰富性,给社会提供了多元有效的可供选择的多种经济组织形式,应因地制宜,顺应产权社会化的基本趋势,选择最适合本地区和本企业发展的经济组织形式,不应盲动盲从。

山东省委宣传部魏焕信提出要注意研究股份合作制内部分配问题。他认为劳动积极性与劳动回报之间正相关度高的这种关系,是现今世界各种社会制度和任何所有制形式下都客观存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要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内部分配应当向按劳分配倾斜,应在可能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实行按劳分配。

解放军长春农牧大学李贺军教授、刘国清等同志就中国如何走向“合理农业”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问题作了探讨。他们认为实践中诞生的产业化经营是农民继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伟大创造。它克服了原来体制安排的缺陷,不但适应传统手工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广阔的适应前景。但目前这种公司+农户的产业化基本形式仍需进一步进行新的制度设计。

南京师范大学胡同恭教授在对苏南五村一镇农场制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市场化、企业化的农场制是苏南农业公有制组织形式的又一发展和创新。

(四)关于国有企业改革

中央财经大学闻潜教授认为,国企改革与公有资产结构选择有关。市场经济中的公有资产结构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成分在各种公有资产中占领先地位。促成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基本途径是致力于改革国有制的实现形式,改革后的国有制实现形式是国家控股公司。

西北大学何炼成教授认为,从公有制的总体来说,它与市场经济是完全可以结合的,但从公有制的国有形式来说,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则矛盾重重。因此,需要改变国有制的形式,实行人民所有制形式,将国有资产管理局改为人民资产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投资公司具体负责全民企业上缴利润及其扩大投资问题。

吉林大学张维达、吴宇晖教授认为,经济体制改革已经由改革企业转入改革政府的攻坚战。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关键是政资不分,主要表现在政府以出资人的身份干预企业,并且不履行资本所有者的经济责任,阻碍了国企向市场主体的转变。现实中有的“穷庙富方丈”现象,正是由于政资不分而造成国有产权关系不明晰和国有产权主体缺位的必然结果。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钱津副研究员对公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区别及其存在机理进行了探讨,并认为界定公营企业、分流公营企业,使其改革与国企改革分开,可以推进整个社会经济体制改革。

吉林大学宋冬林教授从老工业基地的实际出发,提出应从结构调整入手推进老工业基地国企配套改革,通过政府导向的资产重组和配套改革,突破传统体制和传统产业的藩篱,加快制度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步伐。这样做的重要性还在于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区域产业、经济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同步转换的方式和途径。

黑龙江大学姜树蔚教授认为,公有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废除公有制垄断,并实现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兼容;消除所有者主权损害劳动者主权的现象;实现公有制运行形式的规范化;硬化资产责任;活化资产配置。

华南师大马德安教授认为所有制关系属于社会范畴,不应视作经济范畴。对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应分作不同范畴进行研究。所有制关系是较稳定的社会制度的决定形式,企业生产经营形式可非常灵活。过去对国有经济中的所有制关系和生产经营形式在理论上没有划开,造成国有企业不能应对现实的变化;经营形式妨碍了社会制度特点的发挥。

首钢改革与发展研究所冯晓明研究员从实践角度分析了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方面存在的一些难点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建议。

此外,会议还涉及和讨论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劳动价值论、收入分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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