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学界论现象学方法及其对美学研究的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象学论文,学界论文,对美论文,意义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象学是一种典型的“工作”哲学,对20世纪人文科学的各个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自20世纪80年代以降,随着国内对现象学理解的逐步加深,其重要性也被人们所认识;随着现象学“本土化”趋势的逐渐扩大,它对各个学科的影响力也日益彰显。众所周知,现象学美学是一种典型的哲学美学,相应地,也只有在透彻地把握现象学的基本理论、主要方法以及所体现出来的现代哲学精神之后,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它给美学研究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但客观地说,尽管国内对现象学美学已经有了初步的研究,却仍局限于对一些具体问题的探究,基本处于“就事论事”的阶段,对方法本身注意不够。具体而言,作为方法论的现象学,由哪些具体方法构成,这些方法体现出了哪些现代哲学的基本精神与特征,又有哪些现象学方法被运用到了美学领域,其理论所产生的方法论效应究竟如何等等问题,都还缺少深入细致的理论探究。方法比结论重要,只有弄清现象学自身的方法论内容和它们所体现出来的“革命性”,才能更深刻地理解这种方法为美学研究带来的巨大变革,才能进行真正的理论创新。有鉴于此,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下列问题进行论述。
一、现象学不是教条体系而是一种工作方法
“现象学”由“现象(phenomenon)”和“逻各斯”(logs)两部分构成,现象学的现象不仅指显现的方式,而且还指呈现出来的对象即所显示的内容,此外还具有显现的场所的含义(注:具体请参阅德里达:《德里达谈现象学》,张宁译,《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从呈现方式这个意义讲,现象学就是显现学。总体看来,目前对现象学的理解与认识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从研究对象入手,如意识现象学、存在论现象学、解释学现象学等。第二,从代表人物入手,即根据现象学家本人的相关言论和后来的研究者所制定的相关标准,把现象学规定为四个不同的层次,这个工作是由现象学史专家赫伯特·施皮格伯格来完成的(注:[美]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37-41页。国内现象学研究专家倪梁康在此基础上作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和说明,具体参见倪梁康主编:《面向实事本身——现象学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5-6页。)。现在,我们要对上述两种认识的理论根基作进一步的追问:是什么因素把这些不同的研究对象“扭结”在一起的?是何种根本性的因素把不同的代表人物都称之为现象学哲学家和美学家?毋庸置疑,是现象学所蕴涵的特有的哲学方法和思维方式。因此,只有从方法论和思维方式的角度来理解与认识现象学,才可以说是抓住了现象学哲学的基本精神和内在精髓。这是第三种对现象学的理解与认识,也是本文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论说来论证上述观点:第一,现象学家本人对现象学作为一种哲学方法的精辟论断;第二,国外现象学研究专家对此的认识和概括;第三,国内现象学研究者对此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我们先来看现象学哲学家对此问题的理论论述。现象学创始人胡塞尔指出,现象学“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典型哲学的思维态度和典型哲学的方法”(注:[德]爱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24页。);存在论现象学的代表人物海德格尔认为,“‘现象学’这个词本身意味着一个方法概念。它不是从关乎事实的方面来描述哲学研究对象是‘什么’,而是描述哲学研究的‘如何’”(注: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32页。);法国现象学家梅洛·庞蒂认为现象学的根本就是它的描述方法:“要描述,不要分析,不要解释”(注:M.Merleau-Ponty,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Colin Smith,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1962.p.viii.);解释学现象学的代表人物伽达默尔也认为,“正如这个词本身所暗示的那样,现象学是一种无先人之见的描述现象的方法态度,在方法上,放弃对于现象的心理——生理根源的说明或者放弃向预设原理的返回。”(注:伽达默尔:《康德与解释学转向》,见严平选编:《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第313页。)
以上介绍了现象学家本人对此问题的理解与认识,现在让我们选择国外的一些有代表性的现象学研究专家的相关理解与认识。20世纪初期(1914年),德国的阿道夫·莱纳赫就明确指出:“这里最本质的关键是:现象学涉及的并不是由哲学命题和真理组成的体系,即我并不是要在这里对这些命题进行证明,以便让人们相信这些命题组成的、被称之为现象学的体系。不,不是的。这里涉及的是一种哲学的思考的方法,这种方法恰恰是哲学问题本身所要求的。”(注:倪梁康主编:《面对实事本身——现象学经典文选》,第266页。)在20世纪60、70年代的英语国家和法语国家,绝大多数现象学研究专家对此问题持基本相同的观点,比如现象学“最独特的核心就是它的方法。关于这一点在现象学家中间很少有分歧”(注:[美]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第918页。),“如果现象学被公认为一种明确的哲学运动,并不是因为它提出了一整套新的哲学信条,而是因为它提供了一种做(Doing)哲学的新路径”(注:David Stewart and Algis Mickunas,Exploring Phenomenology:A guide to The Field and Its Literature,Ohio University Press,1974.p.10.),“它首先是一种方法,一种改变我们与世界之间的关系的方法”(注:Pierre Thevenaz,What Is Phenomenology and Other Essays(Chicago:1962),p.90.)。此外,德国当代现象学研究专家F·W·V·赫尔曼的观点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胡塞尔的现象学是意识的现象学。海德格尔和这门现象学的思维分歧导致了生存的现象学的产生。……意识行为的意向性的状态不是意识现象学的真正现象学部分,它的现象学部分是特殊的方法,借助于这种方法,哲学的思索发现了意识的意向性状况。与此相同,将此在的存在(生存)作为结构整体构造起来的结构也不是此在现象学的真正现象学部分,在这里,现象学的部分也是方法,它导致了对人的存在结构的分析和澄明。”(注:F·W·V·赫尔曼:《海德格尔与胡塞尔的现象学概念》,倪梁康译,《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2001年版,第186-187页。)
最后,看看国内学者对作为方法的现象学的理解,倪梁康指出:“‘现象学的效应’首先并且主要是通过‘作为方法的现象学’而得以传播的,它是使‘现象学运动’得以可能的第一前提。而在‘作为哲学的现象学’这一方面,它的影响则始终是分散的,换言之,它的旗帜所具有的凝聚力相对于‘作为方法的现象学’要小得多;无论是在‘纯粹现象学’的领域,还是在‘现象学哲学’的领域,无论是在‘现象学心理学’的领域,还是在‘现象学美学’的领域,或是在‘生活世界现象学’、‘现象学人类学’、‘现象学解释学’等等领域,‘作为哲学的现象学’都没有能像‘作为方法的现象学’那样产生出创造一个新时代的效应。”(注: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6页。)张样龙认为,“现象学的思想活力就在于它开启了不同于传统西方哲学的新方法。从总体上讲,这种方法可被理解为一种由直观经验本身构成一般本质或观念对象的方法。”(注:张祥龙:《从现象学到孔夫子》,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5页。)
概言之,把现象学理解为一种特有的哲学方法是大家的共识,正由于现象学提供了不同于以往哲学的独特方法,才构成了它的独特魅力;以此方法再去探究各种哲学问题、美学问题、价值问题等等,才能得出各种令人耳目一新的理论新见,进而为理论研究带来生机与活力。只有从方法论的角度看问题,才能真正理解现象学不是一种学派,而是一种哲学运动;从方法论这个意义讲,尽管作为一种哲学运动的现象学已经成为历史,但它的理论方法与基本哲学精神却持久地存在于各种人文科学研究中,正如海德格尔所言:“现象学哲学的时代似乎已经过去了,它已经作为过去的东西与其他的哲学学派一起仅仅被记录在历史中。但从现象学最本己的方面来说,现象学并不是一个学派,它是不时地自我改变并因此而持存着的思的可能性,即能够符合有待于思的东西的召唤。”(注:海德格尔:《我进入现象学之路》,《海德格尔选集》,孙周兴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288页。)
二、方法论现象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
尽管在把现象学理解为一种特有的哲学方法这个问题上,现象学家本人以及研究者们的观点基本一致,但在现象学方法的内容构成这个问题上却体现出了巨大的分歧。比如,胡塞尔的悬搁法,这种方法包括悬搁对世界的信念,悬搁对历史和在认识与理解中存在的各种偏见的势态,这种理论在英伽登与杜夫海纳的美学与文论著作中都得到了成功实践。但是,海德格尔的“理解的前结构”理论则是对胡塞尔的悬搁理论的间接否定,海德格尔的理论又直接影响了伽达默尔,从而提出了“偏见的合理性”的理论观点。因此,现象学方法究竟涵盖哪些各方都能够认可的内容,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与探讨的理论问题。就目前来看,能够被各方广泛接受的观点是现象学史专家赫伯特·施皮格伯格在《现象学运动》中所做的概括。他把现象学方法概括为七个方面,其中前三个方面具有普遍性。这七个要点是:研究个别现象;研究一般本质;理解诸本质间的本质关系;观察显现的方式;观察现象在意识中的构成;将对现象存在的信念悬搁起来;解释现象的意义(注:详细的解释请参阅[美]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第921-962页。)。但是,施皮格伯格的这种概括方式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即很难清楚地看到现象学家提出的某些方法与这个方法要点之间的有机联系。因此,部分研究者就以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为整个现象学的基本理论原则,先行总结出胡塞尔方法论的基本内容,然后以此为基本理论参照系,来考察此后的现象学家在哪些方面继承了现象学的方法论原则,又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正和深化。这种方法的最大优点就在于,现象学方法的历史脉络非常清晰,同时各家在这个问题上的承继与创新的这种逻辑演进关系也一目了然,本文就采用这种探究方式来展开相关论述。
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有哪些内容呢?国外的一些研究者总结、归纳出了五个方面:第一,加括号(bracketing)或(epoche)或(suspension);第二,现象学的还原(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第三,自由变更(free variation);第四,本质直观(intuition of essence);第五,描述法(description),描述意指物(intended thing)即胡塞尔所说的(noema)和意指意识(intending consciousness)即(noesis)所形成的结构(注:Richard Kearney,Modern Movements in European Philosophy(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86),p.19-20.)。在我看来,这五个方面在许多方面还有进一步概括和整合的必要,比如,加括号和现象学的还原与先验还原都可以统摄在还原法这个总的方法论名称之下,再比如,自由变革与本质直观也有诸多重叠相合之处,从某种意义上讲,自由变更是本质直观最核心的内容。鉴于此,本文在此基础上对现象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作了较大程度的修正,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还原理论,这个方法又由三个部分组成:悬搁、现象学还原和先验还原;第二,本质直观理论;第三,反思和描述方法,即描述意识的意向性结构和意识的视域结构。众所周知,现象学有一个共同的口号:“面向实事本身”,如何面向?本质直观是其方法论中最核心、最本质的方法,这从一些学者对现象学的界定就可窥见一斑:“其一,现象学排斥中介的因素,把直接的把握或这个意义上的直观看作是一切知识的来源和检验一切知识的最终标准;其二,现象学在经验的事实的基础上要求通过直观来获取本质洞察,即获得对本质因素以及在它们之间的本质关系的把握。……据此,‘现象学’一词所标识的应当是一种建立在直接直观和本质认识基础上的严格的哲学方法。”(注:倪梁康:《编者引论:现象学运动的基本意义——以此纪念现象学运动一百周年》,《面向实事本身——现象学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7-8页。)只有把现象学理解为由诸多具体内容构成的相对完整的哲学方法,才能理解它在诸多学科领域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现象学作为一种方法可以是可以服务于不同目的的。也正是因此,在现象学运动中显示出各种差别。胡塞尔将现象学方法用于对纯粹意识的本质结构的研究,企图建立一种超验唯心主义现象学体系。海德格尔则将现象学方法运用来研究‘存在’的意义如何凭自己的主动性显示出来,企图以此建立一种‘基础本体论’。……现象学的方法在不同现象学家那里被运用于不同的对象,可以说差不多涉及所有的哲学问题,如意识问题,存在问题,语言问题,逻辑问题,伦理问题,美学问题,各式各样的情感体验问题。”(注:[美]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第6页。)
现象学方法体现了一种怎样的哲学基本精神?第一,现象学方法体现了一种哲学的现代性,具体体现在它区别于近代哲学的特有的思维方式上(注:从思维方式看,一方面,现象学与分析哲学等都体现了有别于近代哲学的现代西方哲学新思维,另一方面,两者之间在思维方式上也存在着显著差异。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做专文探讨,此处不做详论。)。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种看待事物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种新的哲学观念与理论视角的确立。现象学的思维方式不是近代哲学那种实体思维,也不是那种抽象的、形而上的思维方式;不是关于主体的科学,也不是关于客体的科学。现象学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具体的思维”(注:请参阅:Richard Kearney,Modern Movements in European Philosophy(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86).p,2.)(concrete thinking),这种思维方式关注的“既不是客体的科学也不是主体的科学,而是经验的科学(science of experience)。它把探究的重点既不放在经验的客体上,也不放在经验的主体上,而是放在存在与意识相遇的接点上(the point of contact where being and consciousness meet)。……在经验的每一个层次(感知,想象)以一种严格的相互关联性来探究意向行为(noesis)和意向相关项(noema)。这种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是先验的(transcendental),因为它把揭示作为意识的意识,作为经验的经验当作自己的探究目标;它旨在揭示构成我们称之为对……意识的奇异的主客关系基础的这一意向行为的——意向对象的(noetic-noematic)结构。”(注:Pierre Thevenaz,What Is Phenomenology and Other Essays(Chicago:1962),p.19-20.)这种思维方式具体体现在主客体问题上,就突破了近代哲学那种主—客截然对立的、非此即彼的二元模式;不是主体决定客体,也不是客体决定主体,两者之间不是从属关系,而是主客体相互从属、相互决定的对等关系。因此,现象学这种具体的思维方式构架中的主客体问题,并非以往理解的那样反对主客二分,它所反对的是主客二分的基础以及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相关理论阐释。对主客体关系富有说服力的现代阐释,思维方式的这种变革最典型地体现在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中(注:参阅拙文:《意向性理论与审美对象的存在方式》,《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第二,现象学方法体现了一种新的哲学精神,即对思维经济原则的反叛和简化主义的反抗,恢复对象自身的丰富性与完整性。施皮格伯格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奥卡姆剃刀与现象学的刷子——来说明现象学与近代哲学的本质性区别:“要想真正认知,所需要的是尊重而不是征服,是透镜而不是锤子。英美国家的实证主义者很喜欢著名的奥卡姆剃刀原则,即实体不应增加得超过必需的程度。按照字意解释,即使这种禁令也并不要求对材料进行极端的简化,它只是反对在引入解释性概念和假设时不必要的复杂化。这并不要求我们将现象剥得只剩下几根净光的骨头,或是在刮胡子时连皮也刮去。……用现象学的刷子与奥卡姆剃刀来对比:它的功能既是扫除异物,又是刷新真正现象,而无须将现象连根拔除。”(注:[美]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第920页。)此种哲学精神最直接、最明确地体现在现象学的悬搁法(注:参阅拙文:《现象学悬搁对美学和艺术研究的方法论意义》,《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现象学与中国文化》(第五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10月。)与描述法中。简言之,现象学方法的首要目标是扩大我们直接经验的范围,把我们最生动、最本真、最原初的生活经验呈现出来,确保对象自身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其次,把我们从各种既成理论和习惯等组成的偏见之网中解脱出来,使事物本身如其所是地向我们呈现出来,这就需要我们去“恰如其分”地描述对象,而不是去解释、说明、分析对象,因为后者渗透着主体意识与主观性,不能确保对象的客观性与整体性。
第三,现象学方法以其鲜明的特征区别于近代哲学的两大方法即经验主义的归纳法和唯理主义的演绎法,努力将两者进行“扬弃”,以达到对所论述问题的全新阐释之目的。此种精神主要通过现象学的还原理论与本质直观(注:参阅拙文:《现象学的本质直观理论对美学研究的方法论意义》,《人文杂志》2003年第2期。)理论来体现。此外,正如现象学共同的口号“回到实事本身”所体现的那样,现象学追求一种无前提性、无权威、无中介,只专注“现象”本身的哲学精神。一些学者用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来类比现象学在哲学领域的巨大变革,生动且精辟地概括出了现象学的思想内核与精神实质。
三、对美学研究的意义
现象学作为一种独特的哲学方法和思维方式,对美学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研究范式等必然会产生程度不一的影响和变革。本文在此不讨论此种方法已经在美学哪些领域结出了成果,而是把论述的重点放在对两者之间关系的理解与认识上。先看现象学哲学家和美学家对此问题的认识,就胡塞尔而言,他本人对现象学和美学学科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有着极为明确的论断(注:参阅拙文:《胡塞尔的现象学美学思想简论》,《外国文学研究》2001年第1期。)。此外,现象学三大美学家英伽登、杜夫海纳和盖格对两者间的关系也都有异常清楚的论述。比如,盖格认为,“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现象学方法的一个特色,它既不是从某个第一原理推演出它的法则,也不是通过对那些特定的例子进行归纳积累而得出它的法则,而是通过在一个个别例子中从直观的角度观察普遍性本质,观察它与普遍法则的一致来得出它的法则。”(注:[德]莫里茨·盖格:《艺术的意味》艾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具体而言,现象学方法有三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它依附于现象,它的任务是研究现象。现象学方法的第二个标准是,它存在于人们对这些现象的领会过程之中,不是存在于它们那偶然的、个别的侧面之中,而是存在于它们的基本特性之中。现象学方法的第三个标准是,人们既不能通过演绎,也不能通过归纳来领会这种本质,而只能通过直观来领会这种本质。”(注:[德]莫里茨·盖格:《艺术的意味》艾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现象学方法“恰好处在自上而下的美学方法与自下而上的美学方法之间”(注:[德]莫里茨·盖格:《艺术的意味》艾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7页。)。此外,在现象学诸多方法中,盖格特别强调和突出直观的功能和作用:“与需要研究相反,这里只需要直观;与需要信息相反,这里只需要直观;与需要证据相反,这里只需要直观。”(注:[德]莫里茨·盖格:《艺术的意味》艾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盖格主要把现象学方法具体用来分析审美享受,以及美学学科的研究对象等问题。英伽登认为现象学方法在美学领域已经结出了丰硕的成果,显示出此种方法解决美学问题的光辉前景(注:Roman lngarden,On Philosophy Aesthetics,Peter J.Mc-Cormick,ed.,Selected Papers in Aesthetics,Washington,D.C.: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1985.p.17.),众所周知,英伽登主要接受的是《逻辑研究》时期胡塞尔的理论观点,其“艺术作品是一个纯粹意向性对象”的观点已被广为接受。杜夫海纳是法国第一个把现象学方法用于解决审美经验领域的人,他主要接受的是《纯粹现象学通论》和“生活世界”时期胡塞尔的理论观点,此种观点还经过了法国化(注:杜夫海纳:《审美经验现象学》,韩树站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综观当代哲学的历史,现象学与其他学说并肩而立。它所遇到的困难,也是其他学说的困难。现象学向我们提出些什么呢?一种方法,它给哲学推论引进了一种崭新的风格。因此,它能给那些根本不属于哲学的学科,如文学批评,带来启发,是毫不奇怪的。”(注:杜夫海纳:《文学批评与现象学》,《美学与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53-154页。)
接下来,我们来看国外研究者对此问题的理解和认识,“众所周知,胡塞尔对现象学文学的贡献就在于他提供了具有原创性和概要性的思想方法和思哲学的方法。他的主要意图不是给我们一些哲学教导,而是要使我们学会如何思哲学。……胡塞尔的后继者们把这种方法运用在哲学的各种领域。美学领域尤其是现象学方法这粒种子所结出的最丰硕的果实。”(注:Said Tawfik,"The methodological foundations of phenomenological aesthetics",A-T.Tymieniecka(ed.),Analecta Hussserliana,The Yearbook of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New Queries in Aesthetics and Metaphysics,Vol.XXXVII,P.109.1991 Kluwermic Publishers.Printed in the Netherlands.)日本一些学者认为,20世纪美学的各种理论大体上都可归结为广义的现象学美学观点,或者至少可以说是带有接近于现象学美学的倾向,其理由在于“现象学是作为一种可以综合演绎法美学和归纳法美学并有助于在哲学方法论基础上阐明具体作品而出现的……美学本来的学科性质与现象学的方法之间有着一种本质上的密切关系。”(注:[日]今道友信编:《美学的方法》,李心峰等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90年版,第52-53页。)“一般说来,现象学的美学方法的优越性可以说在于‘诉诸事情本身’这个暗语所象征的即物精神和直觉主义。”(注:[日]今道友信编:《美学的方法》,李心峰等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90年版,第54页。)
国内学者对两者的关系又是如何认识的?赵汀阳认为,“现象学暗中蕴涵了新的美学研究的可能性。但这决不意味着现象学决定了一种确定的美学研究……但它为美学研究的关键性变革提供了方法和立场。”(注:赵汀阳:《美学和未来美学:批评与展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9-70页。)张祥龙指出:“在我看来,这新的方法论视野首先具有美学含义。……现象学方法的美学开展绝不是一件现成转换的事情,而是一种真正的探索。”(注:张祥龙:《从现象学到孔夫子》,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68页。)总之,作为方法论的现象学的问世,为美学研究、艺术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武库,为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方法论基础。20世纪美学和艺术领域在诸多问题上如艺术问题、审美对象问题、审美价值问题、审美经验等问题所取得的重要突破,都和现象学紧密相连。从这个意义上讲,不理解现象学,不了解现象学自身所包含的哲学方法,就不能真正理解20世纪的美学及其问题。
最后,我们来回答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同时也是最为关键和至为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作为方法论的现象学和美学学科之间具有某种意义上可称之为天然的内在联系?“我们首先应该牢记这样一个事实:现象学所研究的现象不是事物而是意识经验,因此现象就是呈现在意识中的对象。那也就是为什么意向性经验的主要特征是对……的意识或……的显现。相似地,艺术现象就是对某种确定的对象即我们称之为审美对象的经验(或体验)。我们还应记住:现象学只是作为重构我们的感知和想象的方法,一般而言,我们的意识经验才呈现自身。由于艺术的或审美的经验属于这些经验,作为经验主要部分的艺术和作为理解经验的方法的现象学之间的亲密接触才会发生。”(注:Said Tawfik,"The methodological foundations of phenomenological aesthetics"A-T.Tymieniecka (ed.),Analecta Hussserliana,The Yearbook of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New Queries in Aesthetics and Metaphysics,Vol.XXXVII,Kluwermic,Publishers.p.109.1991.)
总之,从研究对象看,现象学与美学研究的对象都是我们原初的意识经验;从研究方法看,现象学在研究哲学问题时没有采用传统哲学的归纳法和演绎法,诸如感觉、分析、判断等,而是采用感知、想象等属于传统艺术领域的方法,现象学与美学都追求一种透过直观性而达到普遍性的理论目标。但是,现象学的直观不是传统哲学的感性直观,那种感性直观只能达到个别性、特殊性;现象学的直观是一种本质直观,这种直观既是感性的又是理性的,既是特殊的又是普遍的,既具直观性又具本质性。因此,就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两个方面看,现象学与美学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亲密的内在关联性。
作为方法论现象学对美学研究的意义在于:它的意向性理论、还原理论、本质直观理论、生活世界理论等等都为阐释传统美学问题与美学难题,诸如艺术作品的结构、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审美经验、审美对象等等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石与方法论武库,同时也为研究新的美学问题与审美现象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保证。换言之,美学研究要真正取得突破,要具有理论的原创性,首先要有方法论意义上的突破,方法新,对问题的阐释就会新意迭出,就会为一些美学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契机与思路,否则,创新就会流于空谈。
至于作为方法论的现象学与中国当代美学建设的问题,则是一个更加值得我们进行认真探究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只有对作为方法论的现象学有一个较为透彻和全面的了解,只有对现象学方法所体现出来的现代性与革命性有一个较为准确的把握,也只有对中国当代美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个准确的判断,才能对现象学与中国当代美学建设这个问题有较为中肯的理论分析与阐释。不过,这个问题尚需要专文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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