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义政治中的交往基础与对话空间_政治论文

新制度主义政治中的交往基础与对话空间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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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科学中,“新制度主义”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词。严格说来,新制度主义至今都仍然还是一个复数(New Institutionalisms)而不是一个单数(New Institutionalism)。新制度主义能否从复数状态走向单数状态,复数状态之下的各种变体(Varieties)之间是否存在交流的基础和对话的空间,是不少新制度主义的研究者们长期关注的问题。在这篇论文中,笔者将首先介绍问题产生的背景,然后从规范和实证两个层面上梳理新制度主义各种变体之间交流与对话状况,最后则根据对规范和实证两方面文献的总结,在一个新的视角下对新制度主义的交流基础、对话空间和将来走向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

一、问题产生的背景

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相关研究文献中,霍尔和泰勒在1996年所发表的《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流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1]从一定意义上讲,新制度主义的交流和对话问题,正是由这篇著名的论文激发出来的。

霍尔和泰勒发现,新制度主义并不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流派,而是三种分析途径的统称,即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在他们看来,虽然这三种分析途径都可以看作是对行为主义的反动,但是,无论是就思想资源、理论假设还是从研究方式上看,这三种分析途径都是在一种相互独立的路径中发展出来的,没有证据表明相互之间有交流的迹象。就思想资源而言,历史制度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是政治科学内部在对集团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将制度的重要性突显出来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在经济学方法论指导下运用理性选择的假设来分析美国国会的行为模式遇到困境时,才将制度变量引入分析之中;而社会学制度主义则是从社会学的组织理论之中发展出来,并被一批政治科学家移植进政治学研究的话语体系之中的。

在基本理论假设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仍然坚持“理性经济人”的核心假设。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相反,社会学制度主义则坚持政治人是一种“文化动物”。与前述的两种分析途径所不同的是,历史制度主义在更大程度上坚持“政治人”的假设。在他们看来,政治生活就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力主体之间围绕着稀缺资源而展开的冲突过程,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过程。相对于个体的行动而言,制度的最大特征就是一经产生出来之后就有路径依赖的内在倾向。

霍尔和泰勒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从已有的研究文献来看,新制度主义的这三种分析途径都有各自的优势与不足。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最大优势在于,明晰的理论假设和精美的模型构建,使得它的理论相当清晰。但是,过于狭隘的人性假设和功能主义色彩过于浓厚,也使得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不能解释无效制度的大量存在和广泛传播现象。社会学制度主义由于其致力于从文化层面上进行宏观解释,在对制度展开及其具体的运作过程进行研究时,常常会力不从心。历史制度主义由于其研究的具体方法是一种归纳法,归纳逻辑的最大缺陷就是,其理论提升的系统化程度和步伐都明显滞后。

因此,霍尔和泰勒提出,正是这三种分析途径都存在着各自的优势与不足,决定了它们都需要用其他的理论资源来发展和完善自己的分析潜力,并以此为基础发展出更加完善的理论形式。正是由于每一种分析途径都真实地提示了人类行为的不同维度和制度对人类行为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决定了它们之间存在着交流的可能。与此同时,在交流和对话的形式上,最值得采用的形式就是各自都尝试放松自己的假设,分享来自其他两个流派的知识资源,从而接受其他流派的补充和强化。而且,从这三种分析途径的实际表现来看,也有迹象表明,有些学者已经在朝着这种交流的方向前进。

二、规范层面上的争论与分歧

霍尔和泰勒的论文随即在理论上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自此之后,学界在谈论新制度主义及其现实状况时,大多都会在三分法的框架下提出自己的看法。但是,在这三种分析途径之间是否有可能存在交流基础和对话空间的问题上,却见仁见智,至今仍处于争议过程之中。

沿着霍尔和泰勒的思路,丹麦学者阿斯沃和施耐德以新制度主义对欧盟的研究为例,不但更为细致地比较了三种分析途径的内在差异,而且还对这三种分析途径在将来的交流和对话提出了一套详尽的规划。[2]在他们看来,除了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之外,这三种途径之间的差异几乎是全方位的。其具体的差异表现为下表:

表1 三个新制度主义流派的主要特征

社会学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科学世界观整体主义;建构主义;群体

修正利已主义;行动由共同

方法论个体主义;为实现利益最大

认同;共同的经历

的协议所约束或塑造 化的策略性行动者

典型的研究设计关于文化、认知联结的案 历史社会学;案例研究

理性人假设;大规模的数量检测

例研究

时间范围 长期

中长期 短期

对制度的界定 规范、规则、文化

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和机构

规则、程序

制度在人类行动中的重要的自变量;受文化约 中介性变量;自变量;逐渐增中

介性变量;对情景的约束与机会

作用 束 大的约束与机会 提供

偏好的形成由行动者所置身其中的制 内在性的;由制度的影响所

外在于决策模式或对决策的理论解

度构建创设

制度的创设演进式的;由新的事件或 自我强化和潜在的自我膨胀

减少交易成本;解决集体行动困境

解释所引起的偶然性突变

制度的演进编造关于共同经历的神

路径依赖;意外后果 交易过程;演进;选择

话;认知、记忆过程

资料来源:Mark D.Aspinwall & Gerald Schncidcr,Same menu,separate tables:The institutionalist turn in political science and the study of European integration,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 38:1-36,2000.

但是,这三种途径在上述各方面所存在的差异,又并不妨碍在它们之间展开全面的交流与对话。在他们看来,这三种分析途径走向汇合的潜力是存在的。而且,尤其是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而言,如果能够适当放松它的假设和时间视域(Time horizon),它就能够在更大程度上看到结构与文化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还应该注意到的是,即使制度的产生最初起源于理性的选择,但是长期存在的制度必然存在着合法性的成分。与此同时,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如果能够注意到有限理性的作用,那么,在它们的分析框架中也就能够分享一些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成果。总之,如果这三种分析途径都接受政治过程是一种受规则约束的有限理性的展开过程,那么,它们实际就已经存在着共同的交流与汇合的基础了。具体而言,这三个流派之间可以适当调整的研究策略包括:

表2 目前的研究实践和未来可能出现的研究实践

问题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 社会学制度主义

何种制度重

现在:主要是正式制度 现在:欧盟和民族国家层面上现在:身份、共同的经历和相关符号、

未来:扩展至非正式规则和文

的所有决策制度神话等

化实践

未来:文化的作用 未来:组织性的制度而不仅仅是国家

层次上的制度

制度与策略现在: 对权力的潜在影响的探 现在:制度的限制性影响现在:以民族为基础的规范/价值、差

间的关系 测

未来:制度随着时间变化而被异性反应

未来:制度的策略性利用

吸收的过程未来:非民族性规范的交叉性影响

是何种因素

现在:依赖于选择性模式及交

现在:功能性需求,但同时受习

导致制度的

易成本

惯、惯例和惯性等的影响现在:与身份和共同的解释有关

出现和变迁

未来:作为一套议价过程的制

未来:行动者的选择和初始行未来:外在压力和打击的影响

度创设

动的重要性

意图性行为

现在:行动者是充分理性的 现在:意图性行为对某种制度现在:意图性行为的缺乏

的作用

未来:扩展至有限理性的行动

的创设作用重大未来:组织对外在压力的适应过程

未来:意图性行为是如何受到

历史的限制

历史的作用

现在:历史只影响短期互动 现在:限制性的、结构性的作用 现在:在两段由外力引发的变迁之间

未来:特定历史影响的模型构

未来:长期的内在化影响认知联结的强化

建 未来:社会学影响的交叉效应

资料来源:Mark D.Aspinwall & Gerald Schneider,Same menu,separate tables:The institutionalist turn in political science and the study of European integration,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 38:1-36,2000.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学者都认为这三种分析途径之间的交流和汇合是可能的。就在霍尔和泰勒的文章发表不久,英国政治学家科林·海和丹尼尔·温科特在《结构、行动与历史制度主义》一文提出,霍尔和泰勒所倡导的交流和对话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是因为,从社会本体论的角度看,社会学制度主义所遵循的是一种“文化途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所遵循的是“算计途径”。从社会本体论(Social ontologies)角度看,这是两种完全对立的社会本体论,前者视文化为政治的动力,后者则视个体偏好为政治的动力。二者之间的差异是根本无法调和的,交流和对话实际上也就很难展开。从方法论的意义上看,“文化途径”实际上是一种结构主义的方法论;“算计途径”则是一种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社会学制度主义由于坚持了过强的结构主义方法论,非常强调文化和制度的重要作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充分认识到个体的能动性。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虽然是一种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但是,对制度的强调又使它带有一定的结构主义色彩。这就常常会令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结构主义与个体主义之间摇摆。那么历史制度主义又如何呢?历史制度主义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在霍尔和泰勒所总结的诸多特征中,没有能够发展一套类似于“文化途径”和“算计途径”那样的社会本体论。正是由于霍尔和泰勒在本体论上的犹豫不决,给人造成了这样的印象,即历史制度主义在本体论上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3]在他们看来,从历史制度主义的已有文献中可以发现,它是存在着一种社会本体论的。那就是,历史制度主义试图超越“文化途径”和“算计途径”的极端假设,努力通过对结构与行动的辩证关系的考察,来发展出一套以结构—行动的二元辩证关系为起点的社会本体论。在这种本体论下,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起点就是制度与行动的二元关系,在这种关系框架下,任何政治事件都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在他们看来,如果历史制度主义能够严格坚持这一本体论,它就能够超越其他两种分析途径,而不断地统摄相关研究的成果,并发展出一套更为成熟的新制度主义。

从以上的梳理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规范和理论层面上,对于新制度主义的这三种分析途径是否有可能通过交流和对话而走向综合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三、实证层面上的相互交叠

除了致力于从规范层面上为新制度主义的发展做出规划之外,一些新制度主义的研究还采用了第二种方法来考察这三种分析途径的走向,即他们并不致力于设计理想意义上的未来规划,而是通过对三种分析途径的实际成果的不断跟踪,来寻找三种分析途径之间的交叠部分,并试图通过对这种交叠部分的重点研究,来寻找其交流与对话的潜力。

实际上,霍尔和泰勒在这方面同样具有开创性的贡献。他们发现,在一些重要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们那里,已经将“文化”和“信仰”纳入了他们的分析框架之中。[1]尤其是当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们运用他们的框架来分析一些重复性的多元博弈活动时,他们已经明确地认识到了,在这些复杂的、长期进行的多方参与的博弈活动中,个体理性与复杂的后果之间并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此时,某些文化和制度因素对结果的作用就必然会进一步纳入他们的框架之中。与此类似的是,一些社会学制度主义者,尤其是斯坦福学派的新制度主义者们(Standford School of New Institutionalists)在对制度的产生过程进行具体研究时,也认识到了一些重要的行动主体在制度创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在他们的分析框架中也为个体的能动性留下了一定的空间。这两种分析框架之间的这种新近发展已经清楚地表明,他们的交流和对话活动实际上已经在充分地展开了。[1]

如果说霍尔和泰勒在这两篇文章中是在充分寻找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社会学制度主义的交叠部分的话,那么,卡瑟琳·瑟伦则倾注了大量的精力来整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之间的交叠现象。瑟伦认为,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之间已经产生出了四个切点,使得原有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之间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起来。[4]

第一切点是所谓理论与经验之间的切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曾经被人指责只为发展精细的理论而往往有可能为了理论的精细牺牲了现实;而历史制度主义往往被人指责只是在“叙事”,缺乏必要的理论构建。瑟伦认为,其实这两种指责都是不公道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之间的界限有被过分夸大的危险。事实上,近年来已经有不少成功的著作在尝试对理性选择理论与历史制度主义进行一定程度的结合。例如卢伯特(Luebbert)在分析法西斯主义、自由民主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政体的起源时,就既使用了历史制度主义的比较历史分析来追寻历史进程,又提出了工人阶级与有地农民的不同结合关系构成了三种政体差异根源的理论假设。因此,从卢伯特的作品中可以看出的是,原来所认为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之间的这种差异其实已经并不那么明显。用理论和经验来对二者做出区分显然已经极不适当了。

第二个切点是偏好形成的外在性与内在性之间的切点。原有的观点认为,对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来说,理性个体的偏好是外在于政治分析过程的,因为追求最大化利益的偏好是固有的,因而其本身并不构成分析的对象,政治分析所要解决的,只是要研究这种偏好之间的作用方式及其在政治过程中的展开情况;而在历史制度主义看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问题可能就在于过早地假定了偏好的固定性,因为偏好的形成并不是与生既来的,根本不可能有纯粹的偏好,偏好的形成过程本身其实就已经受到了制度的塑造和影响,所以政治分析不仅应该分析偏好的作用过程,而且还应该回过头去分析偏好的形成过程。瑟伦认为,假设一种普遍而共同的偏好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例如说,不少理性选择的学者在对政治家的偏好进行设定时,往往都会设定政治家寻求连任的偏好,但事实上这一假设在墨西哥就不成立,因为墨西哥的宪法禁止立法官员的连任。所以,已经有不少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实际上已经接受了这样一个观点,即偏好的固定性问题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制度背景,并且只有在制度背景固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样一来,在这一点上原来存在的理性选择与历史制度主义的界限也就不那么明显了。

第三个切点是微观基础与宏观历史之间的切点。随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发展,其所处理的对象已经由个体层面上升到了集体层面。而历史制度主义从一开始就注意处理的是中观层面上的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他们也已经进一步发展出来在宏观层面上处理中观问题和在中观背景下处理微观问题的框架。而且,历史制度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对理性假设的接受,变相地承认了既定的制度背景下人的理性动机与行为。这说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都在朝着交汇的方向发展。

第四个切点是功能主义与制度主义的切点。理性选择理论及其制度主义常常被认为是功能主义的,因为他们假定制度的存在是因为它为制度之下的相关个体带来了效率的最大化,在相关个体的竞争中实现了某种均衡;而历史制度主义则是反功能主义的制度主义,因为他们在对结构功能主义的批判时所反对的就是功能主义从制度的事后结果来反推其先前状况的做法,因此他们更为关注的是制度本身的这一个侧面。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开始承认既定的制度可以带来次优而不一定是最优的结果,也开始关注既定历史进程中的无效率现象。所以,虽然二者在这一点上的区别仍然存在,但是二者之间的距离已经没有原来那么大了。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之间的这四个切点表明,无论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还是历史制度主义,都在尝试在一定程度上放宽自己的假设而争取能够解释更多的政治现象。对于历史制度主义而言,试图在归纳逻辑的基础上体现出更多的理论特色,提升自己的理论构建力度,也就成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的主要趋势。

迪马奇奥和塞瑞特(Bruno Theret)近来还提出,新制度主义的三种分析途径之间的交流和对话活动远不止是在两两之间展开。实际上,这三种分析途径现在已经出现全面的交流和对话活动。这三个流派之间的混合状况的出现无疑预示着其进一步协作的可能。[5]德国学者塞瑞特还进一步提出,这三个流派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沿着霍尔和泰勒的思路在放宽自己的假设:理—行动者的新制度主义已经开始注意到了观念在行动过程中的作用;社会—建构的新制度主义则开始在自己的分析框架中纳入权力和利益因素;调节—冲突的新制度主义也开始更加强调作为原型和模版的制度在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6]

鉴于新制度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大量交叠现象的存在,丹麦的新制度主义的研究者尼耳森教授最近进一步提出了通过历史制度主义来实现三个流派的新协作的想法。在他看来,随着这三个流派的对话、交流和假设的放松,霍尔和泰勒所提出的历史制度主义的四个特点可能在今天已经并不适用了,必须要做新的调整,因此,他提出了支撑历史制度主义的四个新的理论支柱:制度的形成时段(Formative Moments),即确立应当追溯的、对当前的事件或进程产生了实际影响的历史时段到底有多长,也即找出前一个关键节点所在的时刻;正反馈的条件(Conditions for positive feedback),即导致路径依赖的高昂的固定成本、学习效应、协作效应和适性预期的实际发生过程;复制机制(Reproduction Mechanisms),找出是何种原因保持了正反馈机制形成和稳定;自我强化过程的中断(Disruption of self-reinforcing processes),即制度的断裂和新的关键节点的形成。如果历史制度主义能够通过它的顺序分析,而逐渐将上述的四个理论问题细致地回答清楚,在其回答上述问题的过程中,就必然会将其他两个流派所考察的变量纳入自己的分析视野之中。因此,站在制度中轴上的历史制度主义也就能够为新制度主义的协作创造出更大的空间(注:丹麦Aarhus大学政治科学系Klaus Nielson教授即将发表的研究论文,The Possibility of theoretical cooperation and the role of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therein.非常感谢Nielson教授不吝赐教,以邮件的形式发来全文初稿。)。

以上学者所做的综合性研究表明,这三种分析途径之间的交叠现象已经不止发生在各自的边缘地带,而是已经深入到了理论假设的核心地带。这种大面积的交叠现象的存在,说明原先用来区分这三种分析途径的标准可能就已经不太适用了。现在,我们必须要根据这三种分析途径之间的新近发展,站在更高的角度上来观察其交流和汇合的潜力。

四、一项新的研究议程

今天,当我们重新来观察新制度主义的发展状况时,我们会发现原有的三种分析途径之间的界限已经明显模糊,除了强调制度的重要作用之外,他们实际上已经共同分享了一些基本的理论假设,即政治行动者的有限理性、制度的路径依赖趋势和观念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说,在作为一种分析框架甚至是理论流派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利益驱动下的理性、文化形态中的观念和作为历史集装器的制度,在政治过程中都有自己的位置。但是,这三种要素并不是在单独地起作用,它们在特定时空背景之下的出现顺序和组合状况的差异,才是决定政治后果的真正原因。因此,我们在对政治现象进行分析时,就不但要看到这三种要素各自所起到的作用,而且还要看到它们在特定的历史时空之中的出场顺序和组合状况。

如果要进一步完善新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我们还必须研究和考察制度的作用力大小及其具体的机理。因为,当制度的作用非常强大,即制度本身比较成熟和稳定之时,观念和理性行为的空间可能会小一些;当制度的作用没有那么强大,即制度本身还不十分稳定的条件下,观念和理性选择的空间可能会更大。但是,在这方面,目前的新制度主义的相关研究却并没有为我们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持。这是因为,到目前为止,在被称为新制度主义的这三种分析途径及其汇合潮流中,他们都重点研究的是制度与观念和制度与理性行为的互动关系,并利用这种互动关系的研究来考察制度的产生与变迁。在大多数新制度主义的研究文献中,之所以非常强调制度的作用并为大多数新制度主义者所接受,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都处于一个制度非常成熟的社会之中。但是,一旦当这些新制度主义者将他们的分析框架运用到制度不那么成熟的发展中国家时,他们的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就常常会碰壁。

笔者在一篇论文中已经指出,从霍尔和泰勒的视角出发来研究新制度的学者们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缺陷,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在对制度主义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时,忽略了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新制度主义流派。[7]这一新制度主义流派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其最初的代表人物包括亨廷顿、本迪克斯、埃克斯坦等,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通过制度的比较来研究和发现并建立起制度评价的优劣标准,并对现实中的制度进行评判。因此被某些学者归纳为是新制度主义研究之中的“比较制度分析学派”(School of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8]

正是由于没有充分注意这一流派的研究成果,对新制度主义的三分法以及对其交流与对话的讨论,就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理想意义上的讨论,他们只能在比较抽象的意义上提出,观念、制度和理性及其组合状况共同作用于政治后果,但是,他们不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下,观念、制度和理性分别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具体的研究展开之前,他们缺乏相关的理论和经验事实来对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的实际作用做出评判,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解释为什么有些重复性的互动行为并没有产生出稳定的制度;以及为什么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不同国家的政治生活所起的作用并不完全一样。

因此,如果新制度主义要进一步加强它的解释力,并提出它的理论层次,就不能只通过三种分析途径内部的交流和对话,来寻求内部的整合和提升,而必须要发展出一项新的研究议程。在这一项新的研究议程中,交流和对话的空间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三种分析途径之间,而必须要寻求研究制度的外部关系的新制度主义与比较制度分析意义上的新制度主义进行更高层次的交流和对话。只有在这个新的平台上,我们才能够更为全面地看到制度的产生和传播的整个过程;从中进一步探讨在制度的传播过程中,因理性和文化的作用而产生的变异过程;以及类似的制度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之下所产生的功能差异。如果我们能够以这三大问题的研究为导向,以实证和释义两种途径不断地深入考察和检验原有的理论,那么,我们将有可能会在这种新的对话空间中,建立起一种能够容纳和解释更多政治现象的理论基础,从而将新制度主义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更高的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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