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我国反倾销应诉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准则论文,会计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6年2月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标志着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意义深远。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在我国对外贸易加速发展的情况下,在我国不断遭受反倾销调查而承受巨大损失的遭遇下,新准则的颁布犹如久旱后的一场及时雨,将为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取得有利地位提供支持。然而,由于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依然存在而且新准则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因此我们在看到机遇的同时也必须意识到新会计准则为我国反倾销应诉带来的挑战。
1 会计准则与反倾销的联系
会计准则与反倾销通过价格与正常价值之比相联系起来。会计准则在反倾销应诉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反倾销过程中,在一国的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会计报表信息很重要,会计准则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进而可能影响到一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以及应诉中所处的地位。会计准则质量的高低是相对而言,并要符合各国的实际情况,但是目前来看,国际会计准则是大部分国家所接受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因此,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给反倾销应诉工作的展开提供良好的会计环境,有助于各个企业在相同贸易条件下判定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而进行会计竞争。
2 新会计准则为我国反倾销应诉带来的机遇
2.1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利于我国企业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应对反倾销的关键是市场经济地位问题[1]。近年来,我国在争取市场经济问题上不断取得进展。目前虽然已有52个国家陆续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这些国家中的大多数是我国的贸易“小国”。像美国、欧盟等世界经济强国和组织迟迟未承认,原因之一就有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太大,不符合国际会计惯例。欧盟在判断市场经济地位时有国家市场经济地位标准和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标准。国家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之一是企业会计制度符合国际规范,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之一是企业有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的基础会计账簿。可见不管是国家还是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会计准则都是重要的标准。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不被国际认可而导致的国际贸易方面的损失已非常严重。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的反倾销应诉中,因败诉遭受的损失已超过96.6亿美元。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将加大推进我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工作,为应对国际反倾销提供有利支持,扩大对外贸易,减少对外贸易过程的损失[2]。
2.2 公允价值的采用将提高反倾销胜诉的机率。“公允”是倾销与反倾销涉及的最主要的会计理念之一。公允性可体现在企业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具有相关并充分的可计量属性上。只有会计信息是公允的,根据其所确定的价格和成本才是可比的,所确定的产品价格才可以为各方所接受,这样的会计信息才可以在进行价格比较时具有抗争性。公允价值作为一种全新的计量属性,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公平交易的确认,能极大的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3]。
目前在国际反倾销中,越来越多的判断标准都涉及到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而反倾销过程中正常价值计算的背后就直接体现出了会计上的公允价值的内涵。公允价值的计量代表了高度开放发达的市场体系,正常价值作为国际反倾销法中的一个基础价格,其认定和计量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原则[4]。可见正常价值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公允价值。
以前,国际同行说中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不接轨,其重要根据之一就是指我国会计计量属性单一采用历史成本,像公允价值这类反映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计量属性未得到运用。此次我国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果断引入并在一些具体会计准则中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显示了我国会计国际趋同的实质性进步,也充分反映了我国会计实现国际趋同的信心和决心。实际上也是向世人尤其是向美国、欧盟等世界经济巨头们宣布:中国因为有了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所以建立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会计准则体系。反过来也说明我国因为建立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会计准则体系,从而具备了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之一。我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但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还有助于申诉国调查机构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从而避免申诉国以替代国不合理的成本数据作为计算我国企业正常价值的基础,减少我国涉案企业被裁定为倾销的可能[5]。
2.3 新会计准则对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的改进将降低我国企业被控诉倾销的机率。会计上将支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直接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资本性支出形成长期资产,在未来分期摊销或折旧。支出应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我国原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差甚远。而新的准则在这方面的作了很大改进,更贴近国际会计准则。这必将使我国企业根据本准则核算出来的成本更接近于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核算出来的成本,可以免受在反倾销调查时对我国采用替代国标准而带来的不利影响。以下仅从新会计准则对借款费用和研发费用的处理来讨论:
1)新借款费用准则对反倾销应诉的影响。原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而新借款费用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与原准则相比,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例如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如果在反倾销应诉中,即使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原材料、能源等资产的账面价值也不会有多大提升,产品成本也不会有太大差距,进而对正常价值的影响甚微,这无疑对我国外贸是有利的[6]。
2)新无形资产准则对反倾销应诉的影响。我国原无形资产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既允许研究阶段支出费用化又允许开发阶段支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支出资本化在某些方面更具合理性,更符合配比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可比性原则,而且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协调一致。开发支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资本化,《反倾销守则》也有同样的要求,其第2条第2款规定:“除非根据本项已在成本分摊得以反映,否则应对那些有利于当前或将来生产的非经常性支出或在调查期间支出受投资情况做出适当调整。”要求调整的情况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如果没有列入资本项目计提折旧,需将其资本化;应在几年中分摊,却一次全部计入损益的支出,需进行调整;使当前生产受益,但前一年已分摊完毕的支出,需将其分摊到当期甚至更长时间;在当期分摊完毕却使今后受益的支出,则同样需要将其调整至今后各期。因此,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反倾销法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如果不考虑前期支出在当期的分摊,则当期支出资本化可以减少当期费用,从而减少正常价值,这样会降低倾销成立的可能性。
3 新会计准则为我国反倾销应诉带来的挑战
3.1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虽然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体现了我国会计的国际化,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仍存在着与市场经济发展、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不相适应的方面。比如,在成本费用构成、确认和计量方法上也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而成本计算又直接受会计准则的影响,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计算同一产品的成本会得出不同的结果,相比之下,我国的会计准则还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3.2 对固定资产的计量仍有不一致之处。在新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计量依旧以取得成本入账,而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成本计量也要符合公允性原则),考虑当前的影响,经常对其价值进行重估,以提高营运资本保全方面的信息。按国际做法,由于物价上涨,重估后的资产价值提高,折旧费用随之增加。反倾销调查要求应诉企业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财务报表,由于折旧的增加,分摊到产品后正常价值显然要高于按原折旧分摊的成本,而且还可能高于以此成本为基础计算的出口价格,致使企业倾销成立的可能性被提高。
3.3 关于存货成本的确定。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的初始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而新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中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应作为当期期间费用,不计入采购成本,从而不列入存货成本。从采购成本看,国际会计准则对采购成本中的买价均定义为扣除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补贴后的价格,即采用“净价法”,而我国新准则采用的是“总价法”,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是扣除商业折扣但包括现金折扣的价格。国际会计准则指出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可能发生的汇兑损益,新准则不允许将汇兑损益计入存货成本,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中将这部分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开始参加国际竞争,因此汇兑损益的处理日显重要。由于这些方面的不同,从而使我国企业在遭受反倾销调查时,使得我国产品的成本与价格不协调,增大了我国出口产品遭反倾销的风险。
4 结论及建议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它的实施将为我国反倾销应诉提供了胜诉的砝码。尽管如此,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差异。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纯粹的会计处理差异也可能导致成本计算的不同,从而改变倾销裁定的结果。因而要正确面对新准则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新准则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之后将范围逐渐扩大,各公司财务人员都应该努力学习新准则,准确把握新准则的实质,做出正确的会计判断。新准则能否真正为反倾销应诉提供有利支持,关键还在于具体实施。如果严格按照执行,是可以满足我国反倾销应诉需求的。
2)继续坚持走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的道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该根据国情适时调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逐步放宽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进一步缩小差距。从反倾销应诉的角度来看,进行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趋同是相当必要的。这有利于为出口产品定价建立一套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标准,从而支持我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和低成本优势,减少被裁定为倾销行为的可能性。
3)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在反倾销应诉的全部过程中,调查问卷是调查机关获取信息的重要形式,调查问卷的填写质量往往是能否胜诉的关键。然而调查问卷的填写会遇到许多会计问题。如反倾销中会计政策和成本核算等问题,涉及被指控的倾销产品的国内销售、出口数量及价格、生产成本及各个环节的数据和证据。这就需要反倾销会计人员精通国际会计准则和本国会计准则,并帮助填写问卷。因此,我国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新准则,提高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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