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商店概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连锁商店在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发生过许多重大变化,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定义表述,但万变不离其宗:是一个资本统一经营和管理众多零售店铺的企业组织。连锁商店的意义在于其创造了零售商业更多地获得规模效益的途径和机会。规模经济是经济效益对所有经济活动的共同要求。连锁商店获得规模效益的形式和途径要深刻、广阔得多。
首先是技术共享效益。连锁经营制的主要特点是集中、统一经营。因此,所有店铺经营的商品都是可以归类的,便于统一经营的“标准化商品”。对这些商品的进货、质量、价格、销售操作等所有经营程序,总部经过周密研究已创造出了一整套的技术,各个店铺的经销活动实际已成为这种技术的操作过程。因此,当总部开发设计的同一类商品的经营管理技术被广泛地运用到众多成员店铺的经营上时,每个店铺、每件商品的成交时负担的用于开发设计这种技术的费用就大为减少,运用该技术的成员店越多,经销量越大,其负担的平均费用就越少。
其次是机会效益。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效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市场机会的把握。连锁商店多店铺高度统一经营,使其能够比其它零售业更迅速地集中调动资本投入广域分布的成员店铺的经营。在恰当的时机恰当的区域投入的经营资本在合理范围内,规模越大,收益也就越大。
第三是产业化基础上的规模效益。连锁商店的众多店铺统一化、标准化经营,不仅要求成员店铺的经营必须专业化,而且整个连锁集团所有店铺的经营内容也必须高度统一。店铺专业化,多店铺统一标准化经营同多店铺共同经营,在连锁经营制上得到了统一。因此,连锁商店的效益不仅出自一般意义上的规模经济,同时也来自建立在专业经营基础上的规模经济。
(二)
连锁商店是一种总称,经过长期演化,形成目前被公认为比较规范的四种类型:正规连锁商店(Regular Chain简称RC)、 自由连锁商店(Voluntany Chain简称VC)、特许连锁商店(Franchise Chain 简称FC、也称合同连锁商店)、合作连锁商店(Co—operalive Chain 简称CC)。正规连锁商店是连锁商店的基本型,其特点是企业和店铺规模大,如世界著名的美国“西尔斯”零售公司、日本大荣集团中的“大荣”株式会社、西友集团的“西友”株式会社等都属于这一类连锁商店。第四类合作连锁商店与自由连锁商店相似,目前主要存在于美国。下面着重介绍自由连锁商店和特许连锁商店。
自由连锁商店的特点:
(1)成员企业保持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和独立性。(2)连锁商店的主导者是批发企业,集团的主体是零售企业。(3 )要有强有力的总部机构,并要求全体成员企业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4 )结成连锁商店的目的是降低经营成本和费用,促进经营合理化、现代化。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自由连锁商店目前主要有这样几种模式:
(1)单个批发企业主导型。这是由一个批发企业发起, 与一些具有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零售企业在自愿原则下联合结成的零售集团。
(2)多个批发企业主导型。又分二类:(1)中央批发企业主导型;(2)全国连锁型。二者的区别是, 前者的总部机构设在批发企业内,总部与批发企业的职能是合一的。后者则设立独立的总部机构,所有成员企业归总部统一领导,活动区域有严格限制。成员企业不得与组织内二个以上批发企业交易。
(3)大型零售企业主导型。 其特点是主导企业与成员企业的活动是同一层次,同一领域的零售业务。
(4)零售企业水平结合型。 其总部机构一般由成员企业协商组成,属低层次的自由连锁集团,但采取股份公司形式,与一般中小零售企业的协同组织有所不同。
(5)批、零协作型。这类集团的特点是没有主导企业, 成员企业之间完全是业务的协作关系。联合设立的总部机构只具体执行成员企业协商决定的业务活动。
前三类集团,成员关系紧密,调集资本和共同行动的能力强,规模效益明显,并相对易于采用和推广先进技术,享受技术进步利益的余地大。但也有机制易于僵化,成员企业自主经营能力弱等弊端。后二类连锁企业集团,成员关系松散,规模效益不稳定,运用新技术能力弱。但成员企业发挥自主能动作用余地大。从产业组织理论上说,前三类在需求相对稳定的商品领域具有优势;后二类适合于需求弹性大的商品领域。
特许连锁店的特点:
(1)特许连锁系统的存在基础是总部与加盟店之间的合同关系。 合同是定式的招标合同,即合同不是双方协商制定,而是总部单方面先期定出统一的合同内容,提供给众多希望参加这一系统的经营者,并以对方同意合同内容为条件选择加盟店。
(2)合同规定总部给予加盟店的权力和对此承担的责任, 同时也规定加盟店必须承担的义务。
(3)合同的具体内容必须包括总部允许加盟店使用其商号、 商标等营业象征和提供相应的经营技术以及服务,加盟店必须为从事规定的事业投入必要的资金并在总部指导下经营,总部必须保证加盟店获得合同规定的收益。
从企业实行特许连锁经营制的目的性上,可以把其分成两类:
1、以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为目的特许连锁商店。在这类集团中, 成为总部的企业一般采用授予某一地区的加盟店企业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的形式。开发、建设这类特许连锁商店的目的是提高本企业商品的经营效率。因此,在规定加盟店在统一商号、商标下经营的同时,更注重具体规定总部对加盟店必须承担的责任。
2、作为综合系统的特许连锁商店。 这是以出售特许连锁系统本身为目的的特许连锁组织。即系统的总部不是以经营商品流通获取利益,而是以出售自己开发的特许连锁制,通过征集加盟店收取相应的加盟金、权力金而获得利润。因此此类特许连锁商店的总部主要不是销售商品,而是向加盟店出售特许连锁的“包装”。
特许连锁商店的总部和加盟店,既是不同的独立事业者,但又必须在合同的规则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实现企业联合体的经营效益。因此系统运作的主体是总部,加盟应不参与经营决策,而且系统内一般不发生加盟店之间的横向联系,总部同加盟店之间的纵向联系则非常紧密。
特许连锁商店组织一般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的技术系统色彩,因此它在汽车、农机具、家电、家具等销售技术要求较高的商品领域和生产、销售大多数是由同一企业完成的饮食业有较大的发展可能。
(三)
发达国家很多学者都把连锁商店的出现和发展称作是继百货店、超级市场之后零售业的第三次革命,认为连锁商店创造了零售业加入现代产业行列的新模式。其特点是:
1、经营原则的变革。传统零售业基本经营原则是追求“新、奇、 特”。因为零售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尽可能多地拥有顾客。由于零售企业的顾客是个体消费者,其购买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感性支配型的,经营内容、经营方法及店容店貌的与众不同是吸引消费者的最好方法,因此,追求经营上的“新、奇、特”就必须成为零售经营的一项基本原则。而连锁经营制的基本原理是企业经营和营业操作的高度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由此决定了连锁商店的经营内容只能是便于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经营和操作,需求相对稳定的商品。因此,连锁商店的经营原则与传统零售业正相反,是通过尽力方便日常购买,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追求恒常的大众消费市场。
2、经营模式的变革。传统零售企业确定经营内容和规模的依据, 主要是经营者对市场的感性认识,即经营者预计的消费趋势和市场走向。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也是以经营者的这种感性认识为基础的“预期计划”和为实现这种“预期计划”的不断的调整过程。行为管理则主要以员工的个体行为和操作技能为对象。这种经营模式反映的是以难以数量化控制的感性认识为基础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特点,不确定因素很多。而连锁商店以大众恒常消费为市场对象的高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经营为经营原则,则使其经营模式必然具有以数量管理为主的技术密集型产业的特点。连锁商店确定经营内容和规模的依据不是经营者对市场趋向的“预计”或“预期”,而是可以量化的现实:现实商圈内消费者人口及结构、收入水平、交通状况、商品采购及销售费用的变化状况。以此为基础制定的经营计划不是规定为实现市场目标而应该采取的经营方法、步骤这样的传统经营计划,而是完全以数量目标表现的营业日程表。
3、营业体制的变革。传统零售业,无论是单店铺企业, 还是多店铺分店制企业,店铺都同时承担买进(采购)和卖出(销售)两种职能。连锁的经营制使零售经营实现了这两种职能的专业化分离。连锁商店中,总部的各商品部负责买进,对该类商品的采购成本和成本利润率负责。店铺负责卖出,对店铺经营的所有商品的销售费用和销售利润率负责。总部商品部考虑降低进货成本,店铺考虑降低销售费用。这种职能专业化分离,打破了零售业店铺买卖一体的营业体制,使零售经营更接近于现代产业的要求。
(四)
商品政策是流通企业选择经营领域、层次、商品种类结构的政策。长期商品政策既是企业塑造自身形象的重要对策,也是制定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的基础。连锁商店商品政策的基本原则是:
1、大众品原则。大众品, 从企业经营角度看就是不限定顾客层次或消费者群类的通用消费品。一般零售企业的商品政策,大都是按年龄、性别、收入水平等把消费者分成九个层次或群类,选择其中的一二个为对象组织商品。而连锁商店正相反,其首要原则是尽可能多地从所有群类、层次的消费者中间找出其共同通用的“大众品”。
2、实用品原则。实用品,指的是消费者需要反复购买、 持续使用的商品,即购买、消费频率高的日常用品。现代社会的所有消费领域,每天都有大量新商品出现。连锁经营制的经营特点则要求连锁商店企业只经营其中能够较长期存在,并为大多数消费者所接受的商品。这类商品中不包括低价、低质品,也不包括趣味品和不实用的高价品。
3、技术原则。实行以大众品、实用品为核心的商品政策, 要求有较高的市场营销技术。就连锁商店来说,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在市场学上称为“市场细分化”,用在流通经营上称为“限定价格带”方法,即以某个选定的价格幅度为轴心组织商品的方法。消费者购买一种商品一般都有既定的价格期望和要求,连锁商店只能在多数工薪收入者要求和希望的价格范围内选择经营的商品。因此,如何准确地确定各类商品的这个价格带是连锁商店商品政策的重要一环。发达国家几十年的实践表明,任何商品都有四种价格带。以女装为例,至80年代中期,(1)8至28美元/条或件的,为Popular Pice Zone(大众价格带), 是超大型国际性连锁商店和成员店铺数百上千家的连锁商店的主要经营范围。因为这类企业从原材料生产、采购到产品设计、制作,甚至运输都在自己的系统内进行,可以最大限度地压缩费用,同时又拥有广阔的市场,得以大量销售,以量取胜。(2)40至60美元/件或条的,为中位价格带 。有成员店铺数十家、几十家的中小连锁商店一般以此为主要市场目标。(3)80至120美元/件或条的,上位价格带,分店制百货店和分店不超过5家的超级市场企业是这个市场的主要经营者。(4)180 美元以上/件或条的为最高价格带,这个市场基本上是单独专业店或只有极少数几家分店的大型百货店的经营天地。经营表明,连锁商店在(1)、(2)价格带市场领域具有很强的经营优势,而在(3)、(4)价格带上却很难设计出适合连锁经营制特点的营销计划。
(五)
连锁商店企业形式在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和普及,首先自然是因为连锁经营制本身适应了现代工业大生产对流通的要求。但是,如果没有超级市场、配送中心、信息技术这三个要素的加盟,连锁商店就不会有今天的地位。
1、连锁商店与超级市场。
连锁商店在美国兴旺,在欧洲普及,在日本推广。究其原因,最基本的是连锁商店大量采用自选营业方式的超级市场形态。人们都习惯于把超级市场称为对零售业的革命。构成这场革命的,包括两个内容。一是零售环节商品计量、包装的变革。在超级市场,店铺出售的是计量、包装既定的商品。计量、包装,已成为发生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集约性机械生产活动。把商业劳动转变为工业生产是使零售业进入现代产业行列的革命性变革。二是市场取向的变革。超级市场经营的商品符合现代工业生产的规模效益原则。因此可以说,连锁商店同超级市场是一种相铺相成的关系。连锁商店因为采用超级市场的营业方式而兴旺;超级市场因为实行连锁经营体制而发达。
2、连锁商店与信息网络。
信息技术对连锁商店比之对其它形态的零售企业有着更重要的意义。理由有三。第一,高度的信息处理技术能使企业获得更准确、精细、实用的市场情报,帮助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商品供应计划。第二,多店铺统一经营要求有比单店铺经营更迅捷、准确的信息传递功能。第三,广域分布的众多店铺在高效率原则下无库存经营的随时订货,与同样在高效益原则下的企业总体集中采购、集约加工、配送,只有通过高技术信息网络的连结、传导和按排才能实现最终结果的高效益。
应用于流通领域的各种信息技术系统很多。目前美、日等国配置在营业第一线的主要是POS(销售时点管理)系统。这个系统的特点, 是导入该系统的连锁企业所有店铺的每台收款机上都配备与本店中心电脑、总部、配送中心的信息处理中心联网的电脑。收款机每次输入的信息都同时传送到这三个中心。店铺中心电脑每天定时自动将信息处理成营业报告。传送总部、配送中心的信息处理中心,同时按规定程序编制出第二天的本店要货计划,经店长修改、确认后输入总部、配送中心的信息中心。总部和配送中心也依此类推将第二天对各店铺的送货计划传送各店铺。店铺对所经营的每种商品都定有分时间段的追加订货警戒线,即当一种商品在一天的某个时间上售出一定数量后,每台收款机再输入该商品售出信息时,收款机显示屏会自动显示脱销警戒,并提出追加订货量指令。店长或营业员可根据当时情况作修改后在收款机上直接向配送中心发出送货指令。
这套系统的运用,首先是保证了各店铺在无库存条件下的不脱销经营。其次是所提供的详细的商品实物个数的变动情况为企业经营实施数量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第三,使复杂的订货、追加订货业务简化成连计时工都能完成的简单操作。
3、连锁商店与配送中心。
连锁商店与配送中心的关系,虽然不像同超级市场那样股融一体、互为发展条件,但是从发达国家,尤其是日本的实践看,配送中心对连锁商店行业的发展也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存在。第一,配送中心多数出自非储运企业,而且一般不独立为企业,而为所属企业或集团的一个部门。第二,作为一个部门(即使是表面上作为一个企业),承担总部规定的订货、采购、保管、各种商业加工、分配发送等除零售末端商品流通外的其它一切物流及大部分商流的业务。第三,以一个城市或区域为业务范围,即以短距离配送为主,而且总体上经营领域相对集中在消费品上。不难看出,配送中心的这些特点与连锁商店,特别是大型连锁商店企业经营对商品物流的组织管理要求是相吻合的。
发达国家的大型连锁商店企业,一般在本国都拥有数千家店铺,在一个城市或区域也少则数十家,多则数百上千家。因此,第一,由于在效益原则上连锁商店的绝大多数店铺不能拥有库存,因此为连锁商店经营的商品运输,虽然总体规模很大,但分解到每天、每次、每个店铺上则在时间和运输量上都是分散零星的。这对于以集约社会物流业务为营业的物流中心来说,在经济上是不能接受的。而属于连锁企业自己的配送中心,由于所有店铺的营业时间和经营商品是统一的,因此它完全可以按照店铺营业时间的特点安排每次送货,达到既不误时又满载的要求。第二,虽然连锁商店统一经营,但各店铺的经营结构依然千差万别,而且鲜活商品一般都占连锁商店经营的较大比重,因此其所经营的商品在进入流通过程后的商业加工,作业量大,专业性强,社会物流企业大都难以承担。配送中心因为本身就是为本企业服务的机构,其职能都是为承担这些业务而设置的。因此,当代连锁商店的经营实际由总部指挥(包括订计划、下指标、实施协调管理、组织开发等)、店铺销售、配送中心服务(承担从产品到商品、从工业仓库到店铺货架的一切商业加工、流通业务)构成,是一种三分制的专业分工体制。
(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先后有选择地搞了一些中外合资或独资的连锁企业,如美国的肯德基、麦当劳,日本的八佰伴,法国的皮尔·卡丹,香港的百佳等。这些企业的设立,为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同时也增强了国内同行的竞争意识。
近两年来,我国连锁商业从小到大初步得到了发展,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及部分沿海开放地区发展较快。据国内贸易部提供的资料显示:全国现在已有各类连锁公司150多家,连锁网点2500多个。其中,尤以 上海发展最快,目前已有各类连锁网点1500多家,年销售额14.5亿元,约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0%。全市已有连锁超市公司15家,连锁方便店公司14家,并已将“菜篮子”、“米袋子”纳入连锁经营系统。广东现已建立连锁集团40多家,连锁店铺300多个, 东莞“美佳”连锁店已发展至26家,比连锁改造前的老门店销售、税利分别增长15倍和46倍。深圳“华润”连锁超市已发展到24家,“7—11”连锁店已发展到21 家。北京市在“希福连锁店”集团带动下,北京全聚德烤鸭集团公司、物美商城及亚细亚超市也相继发展起来。
连锁商业的发展为我国流通结构的重组,流通方式的调整以及国合商业的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已成为流通改革一个带有方向性的重大举措。因此建立和发展,第一,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这项工作,切忌不顾客观条件,一轰而上。第二,建立一个高效的领导机制。大型零售企业建立的连锁商店应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样的机制有利于连锁店简捷、高效地开展工作。连锁店的“总部”要切实解决好集权与分权以及利益分配的关系,要把握住连锁店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经营方针等重大问题。第三,要注意员工培训工作。第四,要用长远的战略观点来选择连锁店的位置。地理位置的选择很重要,涉及到投资、地价、商信和收益等许多问题。实际上,由于连锁店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效益差别很大,特别是一些新开的商店、消费者有一个逐步了解和接受的过程,个别门店暂时没有盈利也是允许的。关键的问题是要用长远的、战略的和宏观的观点来考虑连锁集团的总体效益。第五,要争取各级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连锁事业既是企业行为,同时也是政府行为,因此,一定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注册登记、税收政策、信贷优惠以及协调与连锁店所在地的方方面面关系上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随着我国连锁化的深入发展,连锁经营将带动我国产业的复合型发展,一批“产——供——销”联盟组织将发展起来,使生产与流通更加紧密地结合,为我国国合商业面向国际化、全球化方向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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