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德管理的现代启示论文_姚雪

明代官德管理的现代启示论文_姚雪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150000)

摘要:明代的文官管理,无论是官德思想内容的确立,或是涉及官德思想的制度设计还是在文官管理过程中官德思想的应用,都对于我国当代公务员道德管理有很大的启示。本文通过分析明代官员选拔、考核、监察等方面蕴含的的官德思想,研究明代文官的官德思想能为现代领导干部官德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价值,能为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和执政能力提供现实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文官;官德思想;公务员

一.明代官德思想内容

(一)忠君思想

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的君王所想的都是为臣的忠诚,这也是为臣者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行。在明代以明太祖、明成祖为首的明代君主都认为忠诚是为官者所应具备的最为基本的思想品德。中国封建社会历来强调以礼治国,以礼入法,把儒家所鼓吹的“三纲五常“等本属伦理道德的原则作为法律,要求全体臣民严格遵守,以此来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和统治明代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法典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点。《明律》规定:“凡大小官员,无故在内不朝参,日答一十,每三日加一等,各罪止杖八十,并附过还职”。在朝参中,必有监察御史二员侍班,负责纠察百官的失礼行为。“凡言语、喧哗及吐唾在地者,许序班拿送御前请还”,律法的严格,残酷的惩戒更表明了忠贞羽君主是围观者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这不仅仅是官员对于君主的敬畏或者说君主对官员提出的要求,这更是官员们自我约束、自我意识的一个准则。

(二)公正思想

郭允礼在《官箴》中写到:“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句话为后人所仰慕,也成了很多人的为官座右铭。意思是:在处理事务时无论大事小情都秉公处理,那么官吏就不敢也不会有所怠慢;做人廉洁奉公清清白白,那么百姓也会信服同样的不敢有任何欺骗。做人做事公平公正就能够形成一种无形的威力,能够让人心悦诚服,自然能够得到百姓的爱戴,也能得到君主的肯定。公正的品性是为官者的政治责任感,是明代政治家所应达到的一种执政境界。明代君主认为官员不仅对上忠贞,对下人爱宽厚,心中更是应该有把公正的尺子,能够刚正不阿。作为官员,身居要位,作为百姓的父母官,受人敬仰,在面对任何情况时更要保持一颗公正的心,不顾一己之私,按事实办事,这是为官者所必须具备的公正的德行。作为一名为民服务的官员,做到办事公正不仅能能在个人修养上正己正人,还能为其他后辈形成一种典范。不徇私情,才能长久地办实事办公正事。官员为人处事也应当时时谨记“公正”二字,事事都力求做到公公正正。总而言之,从政为官者要把“至公至正“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把自己的位置摆得正,才能真正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去服务。

(三)慎独思想

慎独思想在为官从政中是非常重要的,做人要谨慎,做官更要谨慎,不仅要谨慎做事,更要保护国家的机密不能外漏。明代官员薛瑄在书中写到张文忠公曰:“左右非公故勿与语”。予深体此言,吏卒辈,不严而粟然也。告诫作为一名领导者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利,不要和下级官员谈论不是公事的事,尤其是私事或者议论他人的事,这样做很容易遭至下属的漫待,影响威信。慎独就是要说话小心,做事谨慎,尤其在独处时也要谨慎自律,并且能够以慎独的精神去为民办事。《大诰》一书中更是阐述了臣民言行不慎的严重后果,并对臣民的慎言、慎行、慎独进行告诫。所惩处诛杀者多为害民伤民豪强等,惩罚律法极严厉。臣民的慎独自律是尤为重要的。为人谨慎,方能做到办事公道,事事为大局着想,从而进一步促进其“慎独”的德行操守。官员无论出于什么样的位置,手中都会有一定的权力,无关权力大小,这些权力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群众办实事的,如果不谨慎做决策,就会直接或间接的对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官员的每一言语,每一个行为不仅仅代表这个人,更重要的是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所以作为一名官员言行更要慎重更应该为政谨慎处事细致。

(四)廉洁思想

廉洁的操行早在《晋书裴頠传》中就有所提及:“是以立言藉於虚无,谓之玄妙;奉身散其廉操,谓之旷达。”主要意思就是为官者应当有廉洁的操行。在明代戒贪、廉洁奉公达到了一定高度,明代将廉洁看成是一个官员所必须具备的道德修养。

天启元年明代光禄少卿高攀龙写到“州县者,奉法守职之权舆也。州县不贤,则民不安。为人上者,敬以持身,廉以励操,肃以御下。”阐明了为官者无论身居何等官位,都一定秉承廉洁的操行。明代君主实行的许多措施都印证了做官的人一定要有廉洁的思想。朱元璋刊布《大诰》颁行天下,诰戒臣民,其中大量内容是官员贪污腐败所应受的惩罚处置,残酷至极。颁布相关法律更是表明了为官者从政必须遵守的道德要求,廉洁的操行应该是官员从政恪守的准则。如有发现官员有贪污腐败的行为将会面临残酷的刑法,由此可以看出明代君主对于官员廉洁的德行非常重视,廉洁对于为官者和一个朝代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我国有部分从政者不注重修身养性,不注重道德素养,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官员一定要要涵养廉洁的品格,保持自己的初心,不断修炼自身,正心明道,在为人为政处事上做到两袖清风。

二.明代官德管理的特点

(一)德才兼备的选官特点

在明代保举与科举是选拔官吏的重要途径。明称保举是“佐铨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权。”永乐年间,大臣可以保举才德兼优者充任官职,京官七品以上,外官知县以上,可以举荐自己所熟知的一个人,量才选用,但是要求所保举之人必须德才兼优。如若被举荐者为官期间有贪污的情况发生,那么举主连坐。也就是说如果发现被保为官员的人有违反道德的行为,例如贪污等,那么推荐的人也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可以看出保举对于明王朝选拔官吏发挥了重要作用。

明代的考试内容包括《论语》、《礼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四书五经,这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载体,意味着在明代文官的选拔过程中对于应试者伦理道德的重视,考试的内容就可以考察选拔的文官是否有具有忠诚、勤劳、谨慎、纯朴等官德内容。中国文体史上的八股文就是在明代形成的,其中对于四书五经的内容要非常之了解,并且对于应答的格式内容有很高的要求。通过科举考试成为文官的人,根据其任职期间在德、才、勤、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之后,决定对该官的提拔升任。在官员的选拔任用中重视官员的德行,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出具备官德的人才,更加阐明了在明代对文官官德的重视。

(二)德才兼优的考绩特点

明代的考绩制与以往各代有所不同,主要是细微详密,史载:明代考核百官,有“京察”、“外班察”、“大计”等名目。明代对国家各级官吏治行政绩的考核,采取考课与考察两种方式。目的都是澄清吏治,激励官吏。考课也称为考满,它是是一般性考核,三年一考,三考(九年)为满。每考都要定出上中下三等,考满核定等级后决定升降奖惩,但升不过二等,降不过三等。不同的任职时期,不同的等级,都是考察是否称职,如若发现有不称职的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置,但是明代侧重于褒奖提升,给官员们很大的提升空间。这里就考量了为官者的忠贞与爱民,为政期间是否有所作为,是否称职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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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察,就是要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官吏队伍中是否存在以下八种不正常状况: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贪即指贪污,贿赂现象;酷指为政酷烈,为民痛恨的现象;浮操指轻浮急躁,好大喜功现象;不及即“不济”,指不顶用,不称职者;老是年事已高、力所难及,应该致住者;病是身已患病,严重影响正常职守的现象;罢软就是疲软,即指疲惫、软弱、散,不配继续做官者;不谨指作风不严谨,松松垮均的现象。只要发现有“八条”之嫌者,“责以怠息职,来朝官皆免冠”。总之,明代对文官的考绩制度渐趋系统化、完备化,不仅有全新的考绩体系、切实可行的考绩程序,而且还有较公正的考绩法规,施行的结果,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有利于社会稳定、人民乐业、生产发展。明代文官考核的形式多,内容多,但都要求其具备称职、勤政、廉洁、正直等官德的思想内容。

(三)道德规范的监察特点

明代各级监察机构和官员行使各自的职能和权责,其中包括监临科举与铨选,及时纠察选官用人中的歪风邪气。若有检举、揭发并奏裁营私舞弊、知法犯法的考场官吏,则进行刑法,以保障选贤进能。由此监察在选官用人中是否公平公正,避免贪污腐败的官场现象。同时还把监察与考核、奖惩制度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都察院与吏部相互约束,相互监督。表彰清廉贤能称职的官吏,剪除霸道、“蠹虫”等,“凡政事得失、军民利弊,皆得直言无避。“还包括监督漕运、关税、屯田、畜牧等农业,揭露、弹劾运输、税务、农垦、畜牧生产等部门以权谋私、偷税漏税、中饱私囊的不正之风和当事官吏,以保障国家的财税收入;“掌刑名按劾之事(及)奸暴、平狱讼、雪冤抑”。监督刑罚部门公平公正的处理案件,弹劾惩处办案不公平不公正、处断不明、制造冤假错案的官吏,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公正。在明代对于检察官的选任有一定的特别之处不同于其他的官员考察,史载“夫监察官之职,大则佐三公统理之业以宜导风化,小则正百官纪纲之事以纠察是非,故汉魏以还,事任尤重,至于选用,必举贤才”。从两汉时候起,监察官员这个职位就较为特殊,他的任命就受到特别的重视,有不同的考查内容。监察官员不仅仅要有一般官员所具备的足够的学识、才干、人格等,还要有丰富的从政经验、良好的政绩等,更要有重气节的修养,嫉恶如仇,不畏权贵,清廉自洁,的品格,以上这些都是身为监察官所具备的基本的品格要求。

三.明代官德管理的启示

(一)推进德治与制度化管理统一

1公务员考试与录用制度中提出道德诉求

在明代不仅对被选拔者提出道德诉求,对于进行选拔的老官员也有一定的官德管理。《大明律吏律职制》在此处明确规定了三点内容:一是选任任何官吏官员,必须经朝廷决定,若大臣擅自选用,一律处斩;二是大臣亲属非经特别敕准,不许授官,违者也处斩;其三,在朝官员,面谕差遣改迁,若托故不行,要撤职罚杖。擅选罪在明、清为重罪之一。在这里说明了对于选拔主体在选拔任用官员的过程中也要有一定道德诉求,必须秉承公平公正的态度来选拔人才。

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对于考察对象有明确的规定:“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这昭示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官德修养,仅有才能而无德行是不合格的。“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当前我国公务员主要是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为标准进行选拔、任用,其中涉及到了德行的方面,但是并不完善,也没有具体的考察内容,只是综合的评价。道德的考察是抽象的,无法用量化的标准去衡量,在公务员的考试与录用中没有明确的对公务员道德提出诉求,在考试的科目与内容中所涉及的对公务员道德方面的考察也是少之又少。明代通过科举来选拔人才,无论是考试的科目还是内容都对文官的管的进行了考量,以四书五经为主要的考试内容,这更是对应试者的德行进行考察。当前处于大数据时代,网络是非常高效的工具,首先对于报考我国的公务员的人员应当进行筛选,对于德行方面有过不良行为的人,政治素养、个人素质较差的人应当更加严格的考量。

2公务员晋升与考核制度中明确道德标准

目前,我国在公务员的晋升与考核奖励制度中也并没有明确公务员的道德标准是什么,印发了相关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标准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其中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四条内容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第四章之际确定与升降中的第十六条内容为:“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第十七条的内容则列出了公务员晋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其中包括的德行内容概括为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全心为人民服务等。

以上内容都说明了我国在公务员晋升方面很重视公务员是否符合道德规范,主要介绍了公务员晋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但是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制定出一个详细的标准是什么,也就是说没有明确对于考核公务员的德才兼备的诉求是什么。通过对上文明代文官制度的各方面的分析,结合我国的国情,在当前我国公务员的晋升与考核方面的管理过程中,可以运用公务员道德思想来设计一套合理的、明确的、更细致的公务员制度作为依据。

(二)强化公务员队伍监督巡察

明代的监察机构多次调整目的就是为了有更好的效果,能够多方面的监督官员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合乎道德标准。明代的监察既有在明的机构,也有专门为君王服务的特务组织。但是明代利用特务对官员进行明察暗查造成了危害,一是破坏了正常的监察制度,二是官员胆战心惊,人人自危,不但起不到纠失惩奸的作用,反而培育、滋长了官场的恶劣风气。当前,我国也非常重视公务员队伍的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且发出了通知,要求各个地区各个部门能够认真遵照并且执行。其中第二章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中的第七条是“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监督内容与监督对象虽然明确,但是监督主体的多样性,监督巡察的标准等方面仍不完善。我国早就发布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例,政府的政务处于阳光之下,民众也可也参与到政务中,但是执行的并不好。主管部门本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但是办事效率低下,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人民也无法参与到监督中。我国应当借鉴明代监督方面的有益之处,监督主体的多样性,时时监督事事监督,无论是在为政时还是日常生活中,都要强化公务员的监督巡察。上级领导可以分周期下到地方进行巡查,知晓人民群众的想法,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工作,让群众满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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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东阳等.大明会典[M].北京:中华书局,2007.

[3]商传.明代文化史[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7.

[4]谭平.论明朝前期的官德教育与维系[J].中华文化论坛,2013(11).

作者简介:姚雪,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人事行政理论研究。

论文作者:姚雪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0月4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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