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社会主义若干观点新探_民主社会主义论文

民主社会主义若干观点新探_民主社会主义论文

民主社会主义若干观点新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359(2006)02—0010—04

自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在上世纪初发生分裂以后,我们对民主社会主义基本上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把民主社会主义看成是工人贵族和资产阶级在工人运动中代理人的思想体系,把民主社会主义派别看成是“帝国主义的走狗”、“资本主义和平演变的帮凶”。但近些年来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即全盘肯定民主社会主义,把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看成是普世性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由于我们逐步克服了“左”的思想束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发生了一些变化,因而对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的认识必然发生一些变化。过去全盘否定民主社会主义,固然有失偏颇,但今天有些人又全盘肯定民主社会主义,显然也是欠妥当的。本文试图以客观理性的态度,重新审视民主社会主义的哲学观、国家观等主要观点,科学探讨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合理因素、缺陷。

一、民主社会主义的哲学观

在对民主社会主义的研究中,我国大多数学者主张民主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是唯心主义的。但我认为对这个问题应该具体分析,因为民主社会主义并不是在所有的问题上,都采取唯心主义的态度。所以,我觉得似乎在民主社会主义的哲学观上,似乎把其定性为具有较强的主观唯心主义“色彩”更合适。这里的“色彩”一词表达的是捉摸不定,似有似无的意思。

毫无疑问,大多数民主社会主义者都具有较强的唯心主义色彩,尤其是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抱有不同程度的怀疑态度,如,英国首相布莱尔曾经说:“无论如何隐约难辨,马克思主义在本质上是宿命论。它企图使不科学的政治科学化。政治涉及人,当然人民受周围环境的影响。但人性复杂。有自由意志和个人责任问题。我们可以选择并做出决定。”“马克思主义贬低了个人责任的重要性,只注意对个人行为起作用的社会决定因素”。[1] 而英国当代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家吉登斯提出:“社会主义,特别是马克思式的社会主义求助于深深植根于欧洲文化的天命论。”“今天,我们必须与天命论决裂,不论它采用的是什么方式。我们不接受资本主义孕育着社会主义的观点,也不接受有可以拯救我们的历史能动者的观点,不论它是无产阶级的还是其他阶级的,更不接受‘历史’有任何必然方向的观点”。[2] 可以说,大多数的民主社会主义者一般较少提“客观历史规律”。

但说民主社会主义具有唯心主义“色彩”,并不排除他们在某些具体问题上采取的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例如,伯恩施坦承认人的意志对历史发展的作用是有限的,认为思想或原理要接受事实检验。其他民主社会主义者在分析具体的社会问题和提出具体的社会政策时,也都非常注意从客观的社会现实出发。因此,不能武断地笼统地说民主社会主义的哲学观就是唯心主义的,确切地说他们在对历史发展趋势的认识上确实具有唯心主义“色彩”,正是这种唯心主义“色彩”,导致他们否认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进行整体制度替代的历史必然性。

二、民主社会主义的国家观

民主社会主义者认为,国家是一种支配民族经济生活的独立调节力量,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实行政治民主而具有超阶级性的特点,不再只为公民中的一部分人和特定集团服务,而是为全体公民服务。各种政治力量都是塑造国家的一极,因而现代国家,已不再是阶级国家。

伯恩施坦曾主张“国家是一种共同生活的形式,是一种管理机关,它的社会政治性质随着它的社会内容的改变而改变。”[3] 针对普选权在西方国家的实现,他还指出:“在工人运动斗争的影响下,社会民主党内出现了另一种对国家的评价。那里实际上流行着人民国家的思想,人民国家不是上层阶级和上层阶层的工具,而是由于人民大多数有了平等的选举权而获得自己的性质。就这一点来说,拉萨尔在历史面前证明是正确的。”[4] 1986年8月德国社会民主党通过的依尔塞草案指出:“国家并不是必然要成为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者有势力的利益集团的工具。国家也能够成为按照更加民主的方向变革社会的那种势力的重要工具”。[5]

应当承认,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确实总体上越来越进步,但正如列宁所说的:“我们要抛弃一切关于国家就是普遍平等的陈腐偏见,那是骗人的,因为只要剥削存在,就不会有平等。地主不可能同工人平等,挨饿者也不可能同饱食者平等。”[6] 按照列宁的这一朴素的真理,至少在目前阶段,西方发达国家并不是真正的“人民国家”。但在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下,西方国家确实发生了一定的进化。这些国家今后变化的方向、方式和速度取决于国际国内阶级力量的对比。由于西方国家的社会历史条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历史条件相比,差异很大,所以,不能把西方国家历史演进的方式简单类推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即使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有可能和平发展为工人国家,也不能意味着其他发展中国家也有条件走这条道路。

同时,我们还需要根据实践的需要,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本质理论。以往马克思主义派别过于强调国家的阶级性,而忽视国家其他方面的属性。民主社会主义则试图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或至少把实行西方民主制的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综观国家的历史、现实与未来,似乎应该这样来定义国家的本质和属性:即国家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政治共同体,但同时具有阶级性、社会性、民族性、易被操纵性等属性。越是高级社会形态的国家,阶级性越强越明显,越是高级社会形态的国家,阶级性越弱越隐蔽,但只要国家还有存在的必要,就不可避免地具有阶级性,而不是像民主社会主义所说的西方实行民主制的国家已变成超阶级的国家了。他们的国家观,无非是为自己体制内的“合法社会主义”辩护。

三、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观

民主社会主义把民主看作是民主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认为民主主要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和国际民主“四大民主”。认同西方现行的政治安排,如实行多党制、三权分立等,否认共产党执政国家存在民主,认为共产党执政国家都是一党专政和极权统治。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民主社会主义是西方国家推动“四大民主”的进步力量,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他们在民主方面,垄断对民主的定义权,搞强加于人。其实,民主除了应该具有必要的形式,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容和民主价值的实现程度。民主的形式可以是灵活多样的,但它的内容和价值应该相对统一。所谓民主,最根本的是具有相关利害关系的人,对事情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而经济地位平等是实现真实的民主的最根本的保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产党执政国家的民主固然还不够成熟,但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深知民主对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因而不但不惧怕民主和扼杀民主,反而决心在既已取得的若干民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和国家民主。西方民主社会主义以垄断民主的专利自居,看不到西方民主自身的历史局限性,显然是武断的。

四、民主社会主义的革命与改良观

民主社会主义的革命与改良观根源于它的国家观。民主社会主义认为在实行多党制和普选制的现代西方国家,国家已经变成超阶级的正义力量,因而不必予以摧毁。他们认为暴力革命将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和创伤,应该受到谴责,不应对野蛮暴力的创造力估计过高。通过改良实现社会主义,符合西欧的历史传统和对现实的认识。民主的改良道路虽然缓慢而且有时显得软弱,但比起暴力革命更能取得扎扎实实的进步。

在伯恩施坦主义和列宁主义经历了革命与改良的长期对立之后,现在再回顾一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思想,我们就会发现,实际上伯恩施坦主义和列宁主义都片面理解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思想。固然马克思在早年曾经指出:“只有在没有阶级对抗的情况下,社会进化将不再是政治革命。而在这以前,在每一次社会全盘改造的前夜,社会科学的结论总是:‘不是战斗,就是死亡;不是血战,就是毁灭。问题的提法必然如此。(乔治·桑)”[7] 这显然是马克思在青年时期提出的一种非常激进、绝对化的观点。在《共产党宣言》的结尾,马克思恩格斯再一次指出:“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8]

但1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恩格斯开始认为,在民主发育程度比较高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可能和平改造资产阶级政权。马克思在1872年9月8日在阿姆斯特丹所做的演说中指出:“工人总有一天必须夺取政权,以便建立一个新的劳动组织,……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使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承认,在大陆上的大多数国家中,暴力应当是我们革命的杠杆。”[9] 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指出:“可以设想,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照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有可能和平进入新社会,比如在法国和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在英国那样的君主国”。[10]

因此,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是以科学的辩证的态度对待革命斗争的策略的。在他们看来,采取什么样的斗争形式和手段,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来决定。不顾时间、地点、条件地崇尚暴力是错误的,但是放弃暴力革命的权利,不讲条件地鼓吹和平进入社会主义则是作茧自缚。在通过革命道路还是改良道路实现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列宁的观点比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明显要“左”一些。与列宁相反,伯恩施坦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作了右的解释。这是造成科学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长期对抗的原因之一。今天,应该肯定地说,唯一能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还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伯恩施坦主义的改良道路在西方国家实行普选权的情况下,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但不能把改良的道路绝对化,搞强加于人。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会党国际为了扩大在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开始承认一些不具备起码民主条件的国家发动人民起义的合理性,这显然是对过去片面强调改良道路观点的纠正,值得肯定。

五、民主社会主义的所有制观

在关于公有制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的必要性上,民主社会主义经历了一个由肯定到基本否定的过程。例如,德国社会民主党在1919年到20世纪40年代还是基本肯定生产资料公有制对于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意义的。但这时他们已经开始认为社会主义的中心问题已不再是所有制变革的问题了,而是“限制经济权利”的问题,认为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不但不是被剥削阶级贫困和受奴役的根源,反而应该受到保护和促进,只有在其他手段达不到建立一种健全的经济权利关系的时候,公有制才是必要的。20世纪60年代至今,德国社会民主党进一步主张实行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主体的混合经济。批评那种认为把企业转为公有制就可以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的观点是“自我迷惑”。到80年代中期以后,德国社会民主党已不再把所有制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了。英国工党等其他民主社会主义政党在所有制问题上大多有着和德国社会民主党相似的转变过程。

民主社会主义所有制思想的转变,显然是受民主社会主义政党和共产党执政国家所有制改造实践效果的影响。不可否认的是,两派社会主义都曾积极推进过公有制计划,但效果都不很理想。所以民主社会主义转而认为公有制对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是无关紧要的,并把主要精力放在分割和限制私有制企业的权利上,在税收、福利等方面做文章。应该说,当前民主社会主义在所有制问题上的具体做法在实践上是务实的、有成效的,保持了经济的活力,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高普通民众的生活水平,奠定了物质基础,对我国制定经济政策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但从理论上来说,尽管在以往的所有制改造实践中,公有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有制对社会主义就成为无关紧要的问题了,相反,它仍然是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的根本保证。不过,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所有制的改造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恩格斯曾指出:“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现财产共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11] 而且,我认为,所有制的改造还要与民主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们的觉悟水平相适应,否则,公有制只能是形式上的,不会达到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福利的目的。也就是说,公有制必须有高度的生产力水平、民主水平和道德水平做支撑,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可行的做法是,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在保持必要的公有制规模的同时,加强对私有经济的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税收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福利制度等,最大限度地促进私有经济服务于公共目的。等将来实行广泛的高水平的公有制的条件具备时,再把扩大公有制提上日程。

应该说,在具体的做法上,民主社会主义现行的所有制政策具有现实合理性,但在理论上,他们并没有说清楚所有制与社会主义的复杂关联,他们否定公有制对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意义显然是错误的。

六、民主社会主义的经济运行机制观

民主社会主义认为取消市场的调节作用对现代经济来说是不可能的,充分肯定市场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在充分肯定市场作用的同时,民主社会主义对“计划”采取十分保守谨慎的态度。认为,只有当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计划提出需要时,才应当考虑并实行相应的计划。一定不要仅仅根据某一原则和动机去制定计划。超过实际需要的计划是产生官僚主义、专制和低效的原因。民主社会主义的这一观点既来自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也来自于对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反思。

我国对计划、市场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看法早已发生变化,并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应该说,我们与民主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看法的差距缩小了。以我们今天的经验和现实来看,民主社会主义关于经济运行机制的观点,是具有很大的历史合理性的。

标签:;  ;  ;  ;  ;  ;  ;  ;  ;  ;  ;  

民主社会主义若干观点新探_民主社会主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