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权力监督:惩治官吏腐败的关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官吏论文,腐败论文,权力论文,关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八次全会上指出:“历史事实说明,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这一科学论断,深刻揭示了惩治官吏腐败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惩治官吏腐败,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古人云:“政者,正也,己不正焉能正人?”“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立身。”如果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廉洁自律,就会失信于民,就会丧失廉政建设的领导权、指挥权和要求别人的主动权,也就不可能树立起廉洁奉公的优良党风政风。“一个领导干部如果腐败变质,就可能影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风气,就可能使更大范围的群众对我们党有意见。”(注:江泽民:《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党建研究》1998年第4期。)“不惩治腐败, 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注:《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313页。)
其次,惩治官吏腐败,是确保领导干部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领导干部的形象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履行职责时是否廉洁、公平、公正、无私。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领导干部只有养成奉公为德,谋私为耻;清廉为荣,利己为羞的从政风范,方能树立起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也只有如此,领导干部威信才高,讲话才有力度,才能影响和带动群众。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群众中树立什么形象,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注:江泽民:《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党建研究》1998年第4期。)。因此,领导干部只有规范自己的廉政行为, 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产生巨大的非权力影响力。
再次,惩治官吏腐败,是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已经确定了面向新世纪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宏伟目标,而要“完成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各项任务,靠的是什么?主要有三条:一是正确的理论和路线的指导;二是广大人民的团结奋斗;三是党的各级组织坚强有力。这三条中,干部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注:江泽民:《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党建研究》1998年第4期。)因此,领导干部只有做到勤政廉政,廉洁自律, 才能充分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才能确保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实现。正如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的:反对腐败,尤其是高层领导中的腐败,“是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不坚决克服腐败现象,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就不可能取得成功。”(注:江泽民:《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最后,惩治官吏腐败,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根本保证。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根本的政治问题。如果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为失范,滋生腐败现象,就会丧失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就会败坏党的声誉,危害党群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纵观古今中外,概不例外。“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问题”。“开展反腐败斗争,说到底是要在新形势下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注:江泽民:《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众所周知,权力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它具有强大的控制力、支配力和强制力,能对社会生活的诸方面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和作用。而“任何一种腐败行为都是一种将权力作为资本加以运用,即加以使用、消耗、积累、增值的过程。”(注:彭庆文:《司法腐败与司法权的制约》,《光明日报》,1998年1月16日。)官吏的腐败更是如此。 这些人将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资本加以运用,利用权力的支配、控制和强制作用,把本应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变成了为自己攫取资本、谋取私利的工具,使权力发生了异变。
英国艾克顿爵士曾经说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将导致绝对的腐败。菲律宾反贪局的联络和教育研究室主任万先生对腐败用模式概括为:“腐败=权力+缺乏控制力(政府或个人)+机会。”(注:帕德曼:《全球反腐败行动势头强劲》,《参考消息》,1998年5月10日。)可谓一语中的, 道破了官吏腐败的真正原因: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对监督问题,中央领导同志非常重视,指出:“当前,监督工作特别是对高中级干部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要下决心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注:江泽民:《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党建研究》1998年第4期。)“强化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及时揭露腐败。”(注:尉健行:《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注: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由此可见,惩治官吏腐败,关键在于必须加强权力监督。从我国目前的情况出发,应着重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专门机构的监督。
第一,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是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增强抵御腐蚀的能力,做到为政清廉的重要保障。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尤其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几年来中央一再强调要重视加强党内监督,从上到下都采取了一些措施,监督工作是有进步的。但是党内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就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注: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目前,加强党内监督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以及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监督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党的章程,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以实际行动保证党的十五大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1998年1月22日。)
二是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权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情况。监督要求他们正确运用权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予以监督、检查:“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有任何偏离;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必须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决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必须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决不能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强迫命令。”
三是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的情况。监督要求他们摆正自己在党内生活中的位置。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不准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持杜绝自视特殊,违犯党章。
加强党内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所谓“一把手”,是指领导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也即“班长”。“党政‘一把手’,既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又在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工作做得如何,班子状况怎样,同‘一把手’关系很大”(注:江泽民:《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党建研究》1998年第4期。)。因此, 必须特别重视并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他们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四句话”来监督要求“一把手”,即“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坚持原则,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这是党性的最高原则。邓小平同志讲,领导工作要有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原则性是第一位的。把握全局,就要求在工作中既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又善于照顾全盘,能够协调各方面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领导班子内部,要用大局来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处理矛盾。团结同志,就要求胸襟开阔,光明磊落,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以理服人,以德服人。绝不允许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表里不一。加强修养,就是要通过学习和实践,培养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要克服庸俗的权力观念,加强对党、对人民的责任意识,不要被各种各样的‘关系网’束缚了自己。总之,要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增强党性,增强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做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用的模范。”(注:江泽民:《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党建研究》1998年第4期。)
第二,加强法律监督。加强法律监督,就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为依法进行规范、监督和检查,实现以法惩治腐败。对此,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注: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目前,加强法律监督,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把健全廉政法规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法律、制度上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序开展。
二是要切实抓好廉政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法规和制度,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执纪不严、违纪不究的现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廉政法规和制度的制定工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起草和颁布《党风廉政责任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配套规定的起草工作。要围绕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落实,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要尽快制定《廉政法》、《廉政监督法》等。总之,要针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制度,以监督和制约领导干部的为政行为。
第三,加强群众监督。群众监督,亦即民主监督。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实行群众监督,是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人民公仆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党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加强群众监督,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将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向群众公开,让群众来监督。
二是要重视和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
三是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第四,加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也是群众监督的一种方式。它具有其它监督形式所没有的优势:透明度高、信息量大、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深,是保障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效监督形式。加强舆论监督工作,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新闻部门的建设,提高新闻工作者的素质。同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新闻工作者对领导干部进行舆论监督,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新闻媒体要敢于对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予以公开曝光、揭露,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行为予以大力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正气。通过舆论监督,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监督领导干部更好地规范自己的权力行为。
三是要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使其树立起依法行使权力的法制意识,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第五,加强专门机构的监督。专门机构的监督,是指包括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监督,它在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和关键的地位。邓小平指出,“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加强专门机构的监督,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确保专门机构对监督对象——领导干部经常地、主动地进行监督、检查;支持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二是对专门机构的监督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处理法纪和政纪案件,应当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协助党委管好党风。违犯政纪和法纪的案件,由行政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处理。纪委、行政监察和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在其职权范围内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某些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还需要纪委、行政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互相配合,联合查处,做到三管齐下,这也是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的需要。
综上所述,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党的监督是根本,法律监督与专门机构监督是关键,群众监督是基础,舆论监督是保障。因此,要惩治官吏腐败,须在充分发挥各监督形式优势的基础上,使诸种监督形式互相支持,互相补充,协同作战,形成一个系统、严密、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反腐倡廉的实践已经证明:只有实现诸种监督形式长期、稳定的有机结合,才能发挥各监督形式的优势,产生更大的监督威力,提高监督效果;才能惩治领导干部的腐败,保持党政机关的清政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