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的真实性”:科斯与弗里德曼的“和而不同”之处——兼谈社会学研究中的“理性人”假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而不同论文,之处论文,社会学论文,科斯论文,理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斯(R.H.Coase)和弗里德曼(M.Friedman)都是经济学“芝加哥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们在众多问题上立场接近,但是他们在“假设的真实性”方面看法却似乎截然不同。 弗里德曼(1953:40-41)主张:“只能通过一个假说的涵义或预言与可观察的现象之间是否一致对一个假说进行检验……不能通过直接比较一个理论的假设与现实之间是否存在差距来检验一个理论。”1987年,科斯(1988:24)在耶鲁大学纪念《企业的性质》发表50周年研讨会上回顾他自己的这篇经典论文时特地指出:“我的文章以一个方法论观点开头:经济学中的假设应该是真实的。相信大多数的读者会忽略开头的这一段话(Putterman先生在重印我的文章时干脆去掉了这段话),其他的读者会把这个观点当作一个年轻气盛者的错误予以谅解,因为那么多的现代经济学家相信我们应该在预言准确性的基础上选择我们的理论,假设是否真实是毫不相干的。我在三十年代不信这一点,现在我仍然不信。我在1981年发表的沃伦·纳特演讲中提出,经济学家不会,不能,而且即使可能也不应该在预言准确性的基础上选择他们的理论。” 本文试图比较科斯和弗里德曼关于“假设的真实性”的看法差异。①如果从两位大师写作的时代背景和对话对象上去理解他们的方法论主张,我们会发现科斯主张必须真实的假设和弗里德曼主张不一定需要真实的假设不是同一类假设。他们在“假设真实性”问题认识上的差异其实并没有那么大,甚至比他们自己认为的更小。厘清上述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讨论“理性人”假设在社会学中的适用性问题。 一、弗里德曼和科斯方法论问题的时代背景 弗里德曼(2004:291-293)在其回忆录中回顾了《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一文的写作背景:“《实证经济学方法论》构思了很长时间,完成初稿是在1947年,6年后才正式发表,而且1946年我已将其中心内容写进了一篇书评②中。我已经不记得从什么时候开始研究方法论的了。也许是当时讨论刚形成的不完全竞争理论③,或者更为直接的是在对边际分析产生疑问,因为对商人所做的访谈或问卷调查研究表明:这些商人‘在做出决策时实际上并没有参考图表、曲线、多变量函数所显示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 弗里德曼这里提到“对边际分析产生疑问”的是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列斯特(R.A.Lester)。列斯特(1946:81-82)通过问卷调查发现被调查的企业家并不如价格理论所指示的那样遵循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进行雇佣决策,“相比工资率而言,市场需求对雇佣人数起更大的作用”,列斯特由此对“传统的边际理论及其所依据的假设”进而对基于这些假设的经济学提出质疑。列斯特的这篇文章引发了经济学界关于方法论的一场大讨论。很快,马克卢普(Machlup,1946,1947)和斯蒂格勒(G.Stigler,1947)④从列斯特的调查方法入手做了回应,阿尔钦(A.A.Alchian,1950)⑤从适者生存的角度反驳列斯特。甚至逻辑学家内格尔(Nagel Ernest,1963)⑥也加入讨论,指出了列斯特的逻辑错误。 而弗里德曼(1953:15)认为:“争论的双方过多地纠缠于一个很大程度上无关紧要的问题,即商人到底是不是依据图表、曲线、多变量函数所显示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来做出决策,而都忽略了在他看来显然是最重要的问题,即边际分析的理论涵义与现实的一致性。”弗里德曼(2004:291-292)回忆说:“当时的分歧集中于我的这个论点:在对一种理论做出评判时,要依据其解释是否与可观察到的现象一致,而不能依据其假设是否与所谓现实一致。” 科斯(1981:26-28)在弗里德曼的文章发表之前就知道并且反对弗里德曼的上述观点:“在弗里德曼关于实证经济学方法论论文发表之前的某个晚上,我和Ralph Turvey一起在伦敦第一次听到弗里德曼阐述他的观点。我当时就觉得不敢苟同,并马上提出了几条反驳意见。但是如果亚当·斯密的公正旁观者来报告这次争论的话,他会说我输掉了每一个回合。不管我提出什么样的反对意见,弗里德曼都会给出更有力的回应。但是我还是没有被他说服。” 那么,科斯和弗里德曼关于“假设的真实性”到底有什么样的不同看法呢? 二、何种“假设”? 关于假设的真实性问题,科斯(1937:386)在《企业的性质》一文的开头第一段有如下论述:“过去,经济理论一直因未能清楚地说明其假设而备受困扰。在建立一种理论时,经济学家常常忽略对其赖以成立的基础的考察。然而,这种考察不仅对防止因对有关理论赖以成立的假设缺乏了解而出现误解和不必要的争论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对于经济学在一系列不同假设的选择中做出正确的判断也是极其重要的。” 科斯(1937:386)引用了罗宾逊(Mrs.Robinson)的相关讨论:“对于经济学中的一系列假设,需要提出的两个问题是:它们易于处理吗?它们与真实世界相吻合吗?……尽管正如罗宾逊所指出的,‘较通常的是,一种假设是可处理的,而另一种则是现实的’,可能还有这样的理论分支,其中的假设既是可处理的(manageable),又是真实的(realistic)。……一种不仅是真实的(即能与现实世界中的企业含义相吻合),而且是易于处理的(即能用马歇尔发展起来的两种最强有力的经济分析工具来处理)企业的定义是可以获得的。” 弗里德曼对假设真实性问题这么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潜在的主要对话对象是列斯特。列斯特(1946)试图通过对商人的调查质疑边际理论的基础——即“理性人”假设,进而质疑以边际理论为代表的传统经济学。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一文的重点不是要讨论“商人到底是不是按边际理论进行雇佣决策”,而在于讨论我们能否用一个理论假设的真实性来判断该理论本身是否正确,即对列斯特试图通过否定理性人假设来否定经济学的做法提出质疑。⑦ 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第三章标题为“能否用其假设的真实性检验一个假说?”,专门讨论上述问题。弗里德曼(1953:16-18)首先用了自由落体的例子说明自己的观点:一个实心球从楼顶落到地面的时间可以用自由落体公式计算得到。虽然自由落体公式假设物体是在真空中下落,在试验中“空气阻力为零”显然是一个不真实的假设,但实心球实际落地时间和公式算出的时间非常接近,在一定的测量精度范围内“空气阻力为零”这一并不真实的假设并不影响理论预言的准确性。在弗里德曼看来“以上例子一方面说明通过一个理论的假设来检验这一理论是不可行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一个理论的假设’这一概念是很模糊的”。 弗里德曼(1953:19-20)接着用了一个引发更大争议的“与社会科学中的许多假说有相似之处”的例子做进一步说明:“给定周围叶子的位置,一棵树的叶子好像是有意地按最大化所获阳光来确定自身的位置。每片叶子好像都知道决定不同位置获取不同阳光量的物理规律,并能迅速移动到任何未被占据的合适位置。该假说的一些更清楚的涵义显然与实际情况相符:例如一棵树的南侧叶子分布得比北侧的叶子更密……尽管假说的‘假设’显然是不真实的,但由于该假说的涵义与实际观察一致,这就使这一假说具有很大的似真性(plausibility)。” 科斯显然不能同意弗里德曼的这一看法。科斯(1981:17)1981年11月18日在第三届沃伦·纳特(G.Warren Nutter)政治经济学讲座的演讲中专门指出:“弗里德曼坚持理论的价值不应该由其假设是否真实来判断的立论。让我来引述他的话。……让我们假设这一假说是存在的,即叶子遵循《科学美国人》和《分子生物学杂志》上的说法,能够理解在不同位置上可得阳光数量的自然法则,这样我们就能预言一棵树上的叶子是如何分布的。但这样一个理论却只能为我们思考叶子(或树)提供一个非常薄弱的基础。我们要解释的问题是在给定叶子没有大脑的情况下,该如何解释叶子在一棵树上的分布。”科斯的上述论述体现出他对“黑板经济学”的批评和坚持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的一贯主张。 但如果我们仔细比较弗里德曼和科斯关于“假设”的论述,我们会发现其实他们论述中的“假设”有多种不同的含义:关于自变量的假设、关于无关变量的假设和基础假设。 科斯主张必须“既是可处理的,又是现实的”假设其实指的是关于自变量的假设。众所周知,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发现传统的经济理论中暗含着“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而在这一假设下,企业的存在是难以理解的。科斯改变了这一不真实的假设,把“交易费用”作为一个自变量(用张五常的话说是“约束条件”或“验证条件”)来解释企业何以存在。⑧正如张五常(2001)所指出的那样,⑨作为自变量用来解释现象的外部约束条件(验证条件),必须是真实存在且可观察的,而不能是假设其存在的。 对于弗里德曼叶子的例子,从前面科斯(1981:17)的相关论述可以看出,科斯认为“每片叶子长有大脑”是弗里德曼试图用来解释树叶分布的自变量,而科斯对此并不满意。科斯(1981:17)随后举的美国石油天然气政策的例子⑩也可以看出这一点。科斯反对用“美国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美国人的生活水平”这一假设来解释美国政府为什么实际采取了损害美国人利益的石油天然气政策,因为科斯“更希望有一个理论能解释为什么不想损害美国人利益的美国政府会采取损害美国人利益的政策”,而用这样“不真实的假设”去解释现象会让我们错失“真实的世界”中的真正原因,而只是对一个“想象的世界”给出解释而已。 但弗里德曼(1953)所举例子里的假设,有时是指关于无关变量的假设,有时是指基础假设,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不同于关于自变量的假设,也并不一定需要“真实”。 在弗里德曼自由落体的例子中,自由落体公式背后暗含着“空气阻力为零”的假设,但在一定的时间测量精度范围内,空气阻力这一因素是个不影响预言结果的外部约束条件,或者我们可以称之为无关变量,而不是用来解释现象的自变量。所以,在一定时间测量精度范围内,“空气阻力为零”是一个关于无关变量(及空气阻力)的假设。 在叶子的例子中,弗里德曼(1953:20)随后的论述(11)似乎意味着他也并没真的打算把“叶子长有大脑”作为自变量来解释叶子的分布,毋宁说弗里德曼最多也只是把“叶子长有大脑”作为可能的自变量之一来对待。 在我看来,弗里德曼举叶子的例子主要目的是为了批驳列斯特(1946)用假设真实性去批评经济学理论的做法。弗里德曼一开始假设“叶子长了脑子”,会进行传统经济学理论“最大化假设”那样的计算,使其接受到的阳光最大化。而“收益最大化”假设恰恰是列斯特(1946)质疑传统经济学之处。在我看来,这里“收益最大化”假设(或者说“理性人”假设)不是关于自变量的假设,而是张五常(2001)所说的基础假设(postulate)或公理(axiom)(12)。 科斯主张必须“既是可处理的,又是现实的”假设指的是关于自变量的假设。而弗里德曼主张并不一定“真实”的假设有时是指关于无关变量的假设,有时是指基础假设,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并不一定需要“真实”。他们关于“假设真实性”看法的差异其实没有那么大,甚至比他们自己认为的更小。 三、何种“真实”? 张五常(2001)关于“真实主义”的论述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厘清弗里德曼和科斯对假设的“真实性”的看法是否存在很大的差异(13):“‘真实’有多种意义;若不搞清楚是哪方面的,争论就永无止境了。抽象的思想当然不是事实,要说‘理论’并非真实是可以的。……但有解释力的理论的非真实性,起码有四种意义,其中三种很肤浅。第一,理论本身必定有抽象的成分。说它非真实,当然是对的。但说它非真实而没有解释力,却是错了。因为事实不能解释事实,没有抽象的思想,本领再高也解释不了世上的事。第二,所有事实或观察的描述,一定要简化——这简化使事实变得非‘真实’了。……在吹毛求疵的需求下,天下没有一个现象或事实的描述是真实的。……第三种非真实,也是由简化而起。世界很复杂,简化的假设(与思想上的抽象假设不同)是必需的。但这个简化的目的,只是为了便于处理;取消这个简化不会影响效果,无关宏旨,所以是容许的。……最后一种‘非真实’就不肤浅了。前文提及的附加的验证条件(test conditions),很多人把它作为一种假设。这种假设当然会因简化而变为不真实,但我们决不能视之为空中楼阁,当作是思想上的抽象而与真实的世界脱离了的。验证条件的假设一定要有迹可寻,无论怎样简化,也一定要与世界的真实情况大致吻合。……在经济学上,验证条件通常称为局限条件(constraints)。……局限条件的‘假设’不能与真实世界脱离。这也是说,除了无可避免的简化,验证条件大致上一定要真实。” 关于张五常所说的第一种“不真实”的意义,弗里德曼(1953:14)有如下论述:“我们可以发现,一般真正重要的假说的‘假设’都是对现实的一种粗略而不十分精确的描述。而且,一般而言一个理论越是重要,其‘假设’就越是不真实。原因很简单。如果假说能够以相当简洁的形式解释丰富的内容,即如果假说能够从想要解释的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抽象出一系列关键的共性,同时又能保证强大的预测能力,那么这个假说就是非常好的。因此,一个重要的假说,其假设就不能仅仅是忠实的描述。” 关于张五常所说的第二类“真实”的意义,弗里德曼(1953:32)一针见血地指出此类吹毛求疵的批评者的逻辑困境:“按照通常意义上‘真实’这个词的描述性含义,理论或其‘假设’就不可能是完全‘真实的’。一个完备的小麦市场的‘真实’理论,不仅需要包括直接影响小麦供给与需求的那些因素,而且还需包括交易使用的现金和信用工具类型,此外还应包括交易者的私人特征,比如头发与眼睛的颜色、他的经历和受教育情况、家庭人数、家庭成员的特征以及他们祖先的受教育程度等……无穷无尽。任何一种试图实现这种‘真实’的努力,最终都将会使得理论变得毫无价值。……‘完全真实的理论’这一观念一定程度上就是一个稻草人。……判断与现实不一致的某一假设是否可以接受的标准是什么呢?在考察商业行为时,为什么忽略商人成本的大小比不考虑其眼睛颜色更‘不真实’呢?一个显而易见的答案就是忽略前者比忽略后者在理解商业行为上会带来更大的偏差。……显然,只有考虑加入不同因素带来预言能力方面的差异,我们才能知道哪种因素将导致更大的偏差。因此,即使是真实性假设最忠实的拥趸们,在需要对各种假设的真实程度进行排列时,也只能放弃自己原来的标准,转而接受通过检验预言的办法。” 关于张五常说的第三类“真实”的含义,弗里德曼(1953:16-18)用自由落体为例做了进一步的论述:“但是如果落下的不是一个实心球而是一根羽毛,那么公式得到的结果就会与实际结果有很大的偏差。显然,对于一根羽毛而言,每平方英尺15磅的气压与零气压是有显著差异的。……或者再假设我们将这一公式应用于从30000英尺高处的飞机上落下的实心球。在这一海拔高度,毫无疑问气压是小于每平方英尺15磅的……实际落地时间与公式预测时间会有显著的差异”。原先无所谓是否真实的“空气阻力为零”假设在预测一根羽毛或者30000英尺的高空的同一实心球时,不得不改为更“真实”的假设。“空气阻力”这一前种情境下的“无关变量”,在后两种情境下会成为“不得不真实”的自变量。(14) 如果空气压力不为零,那么多精确的空气压力值才算“真实”呢?弗里德曼(1953:16-18)进一步给出了他关于空气阻力假设精确度的“外在衡量标准”:“唯一相关的衡量标准就是一系列既定的情况下,该公式在不同气压水平下是否好用。……‘好用或不好用’的具体含义又是什么呢?以下是两种重要的衡量标准:首先,与备选理论可达到的精确水平进行比较,比较结果从各个方面都是可以接受的;其次……根据内在目标确定更高的精确度水平必须与额外付出的相应成本之间权衡。” 其实,主张假设必须“真实”的科斯也意识到假设不可能完全真实,在用叶子和美国石油政策为例反驳弗里德曼之后,科斯(1981:17)指出:“当然,我们的假设不可能完全真实。有些因素会由于我们不知道怎么处理而被忽略,而另一些因素会因为我们感觉不值得包含进分析而不予考虑,比如,如果假设中包含它们,就可能大大提高分析的复杂性,但却不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真实世界。再有,对其他因素的假设也不需要完全真实,因为它们完全不相关。比如,如果我们希望解释最低工资法的实施是怎样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的工人失业的,就不需要准确了解资本收益到底是以什么方式进行纳税的。有很好的理由可以用来说明为什么理论的假设不需要完全真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放弃理论假设的真实性”。 科斯所谓“不知道怎么处理而被忽略”的因素、“因为我们感觉不值得包含进分析而不予考虑”的因素以及“完全不相关”的因素,其实都是不影响解释现象的无关变量。关于无关变量的假设,科斯其实也认同弗里德曼提出的精确水平和额外成本的衡量标准。 关于张五常所说的第四类“真实”,即关于自变量(约束条件)的“假设”,“除了无可避免的简化,验证条件大致上一定要真实”,这正是科斯坚持的“交易费用为正”的“真实假设”对于理解企业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原因。而弗里德曼显然不会反对科斯的这一观点。 综上,科斯和弗里德曼关于“真实性”问题的看法没有那么大的分歧。(15)只是科斯更强调关于自变量的假设应该是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而弗里德曼更强调关于无关变量的假设以及基础假设不一定要真实,决定一个变量是自变量还是无关变量取决于需要解释的现象。 四、进一步的讨论:社会学研究中的“理性人”假设 虽然上述这场经济学方法论大讨论主要发生在经济学家之间,但回顾一下近年来的相关文献,我们会发现很多问题也是很多中国社会学家(可参见郑也夫,1999;李培林,2001;刘少杰,2003,等等)和国外社会学家(16)在讨论“理性人”假设时同样关心的议题。我认为,厘清科斯和弗里德曼关于“假设真实性”的“和而不同”之处,阐明如下几点,也许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讨论“理性人”假设在社会学中的适用性问题。 (一)“理性人”假设为讨论提供一个共同的起点,本身并不是自变量,无所谓真实与否 很多人以为理性选择理论是把“理性人”作为解释现象的自变量,其实无论在理性选择社会学还是经济学中,“理性人”并不是自变量。采用“理性人”作为基础假设的目的在于为讨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共同的起点。“假设人是‘理性人’”不同于“承认人是‘理性人’。”虽然我认同理性选择理论,但事实上我并不认为所有人都是“理性人”。社会科学要讨论人的行为,人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人性的影响,而人性如何是个不容易有一致意见的问题,但对人行为的讨论又的确需要一个人性假设作为讨论的起点,否则对人行为的讨论就容易变成对人性的讨论。为了避免人们在不容易有一致意见的人性问题上争论不休,经济学把人假设为“理性人”,这种研究策略也被理性选择社会学学派所采用。 既然“理性人”是基础假设,那么“理性人”本身是否是事实就并不重要。事实上如果我们吹毛求疵地追问,我们会发现任何关于人性的假设(包括“社会人”假设)都无法和真实世界中的人性完全一致。大家是否真的都承认“人都是‘理性人’”也不重要,因为基础假设本来就是为持不同观点的人提供共同的讨论起点,而并不要求这些人必须先改变其实际的看法。重要的是不管大家实际上有怎样的不同看法,只要大家都同意从“理性人”这个起点开始讨论,那么我们就可以将从“理性人”基础假设得到的逻辑推论用真实世界中发现的现象进行验证,从而使讨论取得进展。 (二)“理性人”假设下加入合适的真实外部约束条件作自变量,可以解释复杂的现象 “理性人”作为讨论的起点,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看问题的角度。这一角度把需要解释的行为当作理性选择行为的结果,然后去寻找什么样的外部约束条件会使得被假定为理性的人做出了这样的选择。 比如如果我们仅仅用“理性人”基础假设去解释人的自杀行为,那么我们就会说“人在继续活着带来的效用小于自杀带来的效用时会自杀”。但是这样把“理性人”作为自变量的解释是没有任何信息量的同义反复(tautology)。经济学和理性选择社会学的做法是去研究“理性人在什么约束条件下会如何行动”,即所谓“约束下的最大化”(constrained maxmization)。比如,说明“社会整合程度怎么样变化,会导致‘理性人’的自杀率怎么样变化”。(张翔,2008)这里的外部约束条件才是解释现象的自变量。 成本和收益是经济学中常见的外部约束条件,但近年来许多以前被加入到其他基础假设如“社会人”基础假设中的因素也越来越多地被作为外部约束条件来考虑,比如社会规范、社会声望、社会地位、社会网络等。要想从简单的“理性人”基础假设角度去解释复杂的现象,我们就得加入合适的外部约束条件作为自变量。 这样看来,无论采用“理性人”或“社会人”作为基础假设,最后其实是殊途同归的。差别在于把社会结构等因素作为外部约束条件还是作为人性基础假设加以考虑。如果用更复杂的人性假设,我们会更容易在遇到复杂现象的时候,以复杂的人性作为自变量而错过真正的约束条件;而比起可观察的外部约束条件,在难以观察的人性问题上,我们往往更不容易达成一致意见。 和基础假设不一样,作为自变量用来解释现象的外部约束条件必须是真实存在且可观察的,而不能是假设其存在的。外部约束条件无穷无尽,我们需要辨别和选择对解释现象重要的外部约束条件。那些不作为自变量的外部约束条件,尽管其真实存在,我们却可以假设它们不存在。选择合适的外部约束条件是理性选择理论最困难也最富有挑战性的任务。 (三)选择何种基础假设是研究者的自由,但不能用否定基础假设来推翻理论 研究者当然也可以认为“理性人”基础假设不真实或其他原因而采用他们认为更好的基础假设作为讨论的起点。我并不反对他们这样做。这些基础假设的存在可以提醒我们要注意“理性人”基础假设的局限所在。但我反对把是否采纳“理性人”基础假设看成是区分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本质特征的看法,这样的看法人为地使得社会学和经济学无法在一个可能的相同起点上针对需要解释的现象开展真正的学科对话。 事实上关于人性的基础假设问题在社会学界内部也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很多社会学家在“人是受到社会结构制约的社会人”这样的层面上有共识,但是关于“社会结构”本身的含义却众说纷纭。我认为,理性选择学派的“理性人”基础假设能明确地告诉我们“理性人”的行为是“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但“社会人”基础假设却无法明确地告诉我们,受到社会结构制约的“社会人”的行为是怎么样的。 理性选择社会学学派的代表人物科尔曼(1999:23-24)在解释他“为什么选择最大限度获取效益的概念”时说:“第一个原因,用最大限度获取效益说明‘有目的的行动’可以提高理论的预测能力。任何以数量上最大限度增加或减少的方式加以说明的原则,与不作任何具体说明的原则相比,具有较强的预测能力……第二个原因……有利于保持理论的简捷。在由三个部分组成的社会理论中,微观水平的活动,即个人行动部分保持简捷十分重要……为了使整个理论容易理解,必须就个人行动部分与其他两部分的复杂性进行选择。本书的选择是让其他两个部分,即有关社会组织的两个组成部分尽可能详尽,而让个人行动部分保持简捷。”本文认同科尔曼的上述看法。采用“理性人”基础假设最大的好处是能促使研究者把注意力放在对这些复杂的外部约束条件的调查和研究上去。 如果将来有更真实、更简捷、更有理论预测能力的基础假设出现,当然可以选择新的基础假设,只是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比“理性人”更具基准性的假设出现。诚然其他社会科学研究者现在就可以否定“理性人”基础假设,代之以他们自己认为更好的基础假设,这是研究者的自由。但我们不能用断定基础假设“非真实”的方式来否定一种理论。 五、小结 我们要从弗里德曼和科斯各自的时代背景和对话对象上去理解他们关于假设真实性的观点。弗里德曼的对话对象是列斯特,重点在于作为公理的基础假设是否应该是真实的。科斯的对话对象是“黑板经济学”,交易费用是科斯解释企业存在的自变量。科斯讲的应该是真实的假设是指关于自变量的假设,不是基础假设或关于无关变量的假设,而弗里德曼讲的不一定需要真实的假设是指基础假设以及关于无关变量的假设。 弗里德曼其实并不反对科斯改变“交易费用为零”这一“不真实”假设以解释企业等组织之存在的观点。而主张假设必须真实的科斯也意识到假设不可能完全真实,他也同意弗里德曼就无关变量所提出的精确水平和额外成本的衡量标准。弗里德曼和科斯关于“假设真实性”问题的分歧可能并不大,甚至比他们自己认为的更小。这是两位经济学大师在“假设的真实性”方面的“和而不同”之处。 厘清上述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理性选择理论在社会学中的适用性问题。“理性人”基础假设为讨论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其本身不是解释现象的自变量,无所谓真实与否。在“理性人”基础假设下加入合适的真实存在的外部约束条件作为自变量,可以解释复杂的现象,选择合适的外部约束条件是理性选择理论最困难也最富有挑战性的任务。关于自变量的假设必须真实,关于无关变量的假设无所谓真实与否,哪些外部约束条件必须真实可根据精确水平和额外成本进行衡量。选择采用何种基础假设是研究者的自由。但无论如何,“理性人”基础假设的挑战者们不应该重复七十年前经济学家列斯特曾经犯过的错误:用断定基础假设“非真实”的方式来否定一种理论。 感谢曹正汉、谢作诗、韩琪、廖志敏、王水雄诸位师友对本文初稿的批评。谨以本文纪念科斯教授、弗里德曼教授和科尔曼教授。 注释: ①周其仁(1997:243)将两位经济学大师在方法论立场上的差别概括如下:“科斯倡导的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是不同于实证经济学的。原则的区别有两点:(一)前提性假设必须真实而又易于处理;(二)主要使命是发现世界自身的逻辑从而增加我们的理解,而不是预言和检验预言。”笔者认为周其仁概括的第二点差异才是科斯和弗里德曼在方法论方面的实质性看法差异所在。但限于篇幅和能力,本文仅讨论两位大师关于“假设的真实性”的看法。 ②指弗里德曼(1946)的评论文章《奥斯卡·兰格有关价格灵活性与就业的观点:一个方法论角度的批评》。 ③弗里德曼(1953:15)指出:“垄断竞争理论之所以能够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认同,其原因在于该理论批评作为新古典经济理论基础的‘完全竞争’或‘完全垄断’假设都是与现实不符的。这样一种看法几乎完全基于上述假设本身显而易见的不准确性,而非基于任何与从新古典经济理论中得到的预言相矛盾的事实。” ④斯蒂格勒在其所著的《价格理论》(The Theory of Price,1947)一书中举例反驳:如果你问企业主是否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做决策,他们会告诉你自己不是这样斤斤计较唯利是图的人,甚至很多人根本不知边际成本这一概念,但如果你问他们的企业目前的产量能否增加或减少,他们又会告诉你不可以,否则利润会减少。斯蒂格勒指出其实这两个问题是同一个问题,只是问法不同而已。在斯蒂格勒看来,列斯特调查问卷的问题设计带有倾向性。 ⑤阿尔钦举例说,如果我们观察从洛杉矶出发到芝加哥去的一组赛车,我们无法知道哪些车走了有加油站的路线,但我们可以预言那些最终到达芝加哥的赛车一定是经过了有加油站的路线。阿尔钦认为我们不知道人是否是理性的,人是否理性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在竞争的约束下生存下来的人的行为模式是符合理性原则的。张五常(2001)将例子进一步极端化:假设两个白痴开加油站,经过一段时间,只有那个恰巧把加油站开在车来车往的路边的白痴还在继续经营。虽然这两个白痴显然不是“理性人”,但他们的经营结果恰恰与“理性人”基础假设下经济学理论推论得到的“成本最小化”经营的预测结果一致。这两个例子都是为了说明在优胜劣汰的竞争约束下,人的行为因为成本等外部约束条件的制约而不得不近似理性选择。 ⑥张五常(2001)提到,内格尔指出列斯特犯了“否定前提”的逻辑学谬误(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t):如果“A→B”正确,我们无法知道“非A”能否推出“非B”!张五常(2001)举例说明:如果“‘天上下雨(A)’→‘天上有云(B)’”这个命题成立,那么“‘天上没云(非B)’→‘天上不下雨(非A)’”这个逻辑推论就成立。如果我们看到“天上没云(非B)”,但同时“天上下雨(A)”的事实,则“‘天上下雨(A)’→‘天上有云(B)’”这个命题就被上述事实推翻了,这是用事实去检验理论的逻辑推论的做法。但是从“天上不下雨(非A)”这个事实,我们却无法知道“天上没有云(非B)”或“天上有云(B)”。同样的,我们也无法从“运输公司老板不是理性人(非A)”这个事实(假设这的确是事实的话),推断出“经济学的边际生产定律是错的(非B)”。从“运输公司老板不是理性人(非A)”能推断出什么结果是有待进一步讨论的。如果我们要推翻“经济学的边际生产定律”,我们需要的是和边际生产定律相悖的事实,比如完全市场竞争压力下的老板们自愿持续地高价雇佣懒惰的工人。 ⑦弗里德曼(1953:31)特地指出:“一个显而易见的例证就是进来有关收益最大化的批评,批评的依据就是:商人不是收益最大化,确实也不可能做到理论假定的收益最大化。支持以上论断的证据大致来自于两个渠道。第一是询问商人实际决策当中究竟考虑哪些因素;第二是观察和描述单个公司是如何决策的。……一方面鲜有证据表明商人实际市场行为与所批评的假说的含义不一致,注意这里的证据应该是实际观察到的商人的行为而不是他们自己说自己如何做决策;另一方面,也没有给出一个相应的替代性假说。” ⑧科斯(1937:387)在《企业的性质》中对他所谓的“黑板经济学”提出了挑战:“在经济理论中生产要素在不同用途之间的配置是由价格机制决定的。如果要素A的价格在X地比在Y地高,A就会从Y地移向X地,直到两地之间的价格差别消失为止,除非存在某种程度的其他方面的利益补偿。但我们发现在真实世界中,这种说法在许多地方并不适用。如果一个工人从车间Y换到车间X工作,他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因为相对价格的变化,而是因为他被命令这样做。……上面这个例子在我们现代经济体制中具有广泛的典型意义。”科斯(1937:392)随后对这一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回答:“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 ⑨张五常指出:“但验证条件与真实世界脱了节却是犯了大忌。在经济学上,局限条件(验证条件)的真实调查与简化,是忠于经济解释的最艰难的过程。” ⑩科斯(1981:17)指出:“类似地,我举一个经济学上的例子。如果我们假设美国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美国人的生活水平,提高欧佩克国家的收入和实力,我们就可以预言美国最近几年在石油和天然气方面的政策。但我确信我们更希望有一个理论能解释:为什么不想招致这些结果的美国政府实际上却采取了损害美国人利益的政策?可验证的预言根本就没有那么重要。如果我们的理论是旨在帮助我们理解体系为什么会以目前的方式运行,那么假设的真实性就是必要的。假设的真实性促使我们分析真实的世界,而不是那些不存在的想象的世界。” (11)弗里德曼说:“我们倾向于在下述意义上‘解释’该假说的合理性:阳光促进叶子生长,所以阳光较多的地方叶子生长得较为茂盛……最终完全被动地响应外界环境的调整取得的结果就和根据环境进行有意识适应的结果完全一样。”而且弗里德曼还比较了两种假说的标准:“后一种假说之所以比前一臆造的假说更有吸引力,并不是因为后者的‘假设’更加‘真实’,而毋宁说是因为后者是更为一般化的理论的一部分,可以解释更多的现象,而树叶分布密度只是其中的特例之一而已,其可被环境变化所检验的可验证涵义更丰富。” (12)张五常(2001)指出:“任何辩论都必然有一个起点,科学当然不会例外。假若我们在起点上就有争议,那么科学就难以成事了。所以在任何科学发展中,参与的人都遵守一个大家不言自明的规则:凡指明是基础假设,或是公理,大家都不在这基础上争论。这不是说每个人都衷心同意这些假设或公理;是否认同不重要,重要的是同意不在起点上有所争议。科学辩证的规则是:‘且不要反对我在理论上必须有的起点,让我从这起点以逻辑推出一套理论,有了可以用事实验证的含意(testable or refutable implications),有了内容,到那时,你要反对才有所依凭的。事实上,假若可以验证的含意被事实无情地推翻了,那我就不能不考虑我的基础假设是错了的’。”假设(assumption)指未经证实而接受某事为真,基础假设也是一种假设,但特指为了作为讨论的基础虽未经证实而接受某事为真。本文将postulate翻译为基础假设,而把assumption翻译为假设,以示区别。 (13)此处需要说明的是,张五常(甚至包括科斯和弗里德曼)不是科学哲学家。张五常(2001)说:“科学方法论牵涉到哲学上的逻辑学与知识理论(Theory of Knowledge)。这是人类文化历史上最湛深的学问了。虽然我曾拜于高手之门下,但所知不多,而要深入浅出地写,不一定辞能达意。”张五常关于“真实主义”的分类并不权威也未必完备,但我选择他的论述理由有二。其一,张五常与科斯和弗里德曼都亦师亦友,非常熟悉他们的相关思想。张五常的方法论立场其实是吸收并融合了科斯(关于自变量的假设必须真实)和弗里德曼(理性人假设作为基础假设以及无关变量不必为真)的方法论主张,只是张五常没有明确地指出弗里德曼和科斯在假设真实性方面没有那么大的实质性观点差别。其二,张五常的分类每一类意思都很清晰且能自圆其说,有助于我下面的比较分析。 (14)除了无关变量与自变量可能会发生这种转化外,一种理论假说的基础假设也可能成为另一种理论假说中的自变量。王水雄(2015)举例说:“对于牧民过度放牧导致公共牧地荒芜这样的事情,一种假说是假设牧民是非理性的,另一种假说是假设牧民是理性的。”按第一种假说,“牧地荒芜不过是牧民个体非理性行为简单或复杂地叠加的结果”。关于人性的基础假设在第一种理论假说中成为了自变量。当然,研究者可以自由地选择不同的理论假说。但如果以“非理性牧民”为自变量,那么可能需要面对潜在理论挑战者如下的质疑:“为什么同样是非理性的牧民,有的地方牧地没有荒芜呢?难道说是因为有的地方牧民是理性的,所以他们的牧地没荒芜?如果这样解释,相当于先用牧地状况来定义牧民理性,再用牧民理性解释牧地状况差异。这不是典型的同义反复吗?” (15)我认为两位大师在假设真实性方面真正的分歧在于:科斯反对以理性人作为经济学的基础假设,弗里德曼则支持这么做。而这一分歧更多地源于两人关于是否以预言的准确性作为判断理论优劣标准的不同看法。正如周其仁(1997)所说,科斯方法论的第二个特点是“主要使命是发现世界自身的逻辑从而增加我们的理解,而不是预言和检验预言”。对此,张五常(2001)的看法是:“推测(不是预测)与解释是同一回事。假若我们推测在某一些情况下,由于某种缘故,某一种现象就会产生,那么这现象的产生就算是被解释了。”我更认同张五常的看法。 (16)美国社会学家布劳(Blau,1997)反对把个体行为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他说:“社会学的中心任务不是解释个体行为,而是解释社会环境的结构怎样影响人们的生活变迁”。但古德(William J.Goode,1997)、哈勃(Joan Huber,1997)、瑞利(Matilda White Riley,1997)、苏特(James F.Short,1997)反对布劳的这一看法(可参见刘少杰,2003)。我不同意布劳的这一看法,但是本文并不打算讨论诸如“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之类见仁见智的问题。标签:弗里德曼论文; 自变量论文; 人性假设理论论文; 理论经济学论文; 人性本质论文; 解释变量论文; 企业的性质论文; 经济学论文; 人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