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归在祖国统一大业中的地位_澳门居民身份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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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历经400 多年葡萄牙统治的澳门也将投入祖国的怀抱。这是标志着西方殖民主义统治在亚洲的最后终结,是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全中国各族人民和海内外炎黄子孙为之扬眉吐气的民族盛事。

一、澳门在“一国两制”实践中的特点

澳门位于珠江口西侧,扼珠江入海之要冲,既是中国南方越洋通商之门户,也是连接南洋、印度、非洲和欧美之海上通道。早在十六世纪,澳门已被东来的葡殖民主义者所觊觎。随着中国封建皇朝的日渐衰落,澳门沦为葡帝国的殖民地。澳门问题同香港一样,都是西方列强通过非法手段强加给中国的。我国政府对于澳门也采取相同的政策,那就是“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保持稳定和繁荣。澳门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和不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状态决定了其在贯彻实施“一国两制”过程中的复杂而丰富的内涵。由于澳门与台湾在历史文化方面的特殊联系,澳门回归不仅在“一国两制”的实践中起进一步的垂范作用,而且在两岸关系中也将发挥积极的中介作用。

那么,澳门在“一国两制”实践中有那些特点呢?

1.澳门主权问题解决较早,“一国两制”的一国原则不成为问题。

葡占据澳门比英国侵占香港早三百年。澳门不象香港那样被大英帝国通过发动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威逼清廷与其签订三个不平等条约取得的,而是葡最初通过贿赂中国地方官员这种非战争的手段攫取的。这不是葡殖民主义慈善,而是实力不济。十五世纪末、十六世纪初,葡由大西洋向印度洋和太平洋扩张时使用“贸易加大炮”的掠夺手段,沿途建立了非洲、果阿、马六甲和帝汶等数十个侵略据点。只有到达中国时,正值明皇朝中叶,虽过鼎盛时期,但对付外夷入侵还是游刃有余。经过广东屯门和浙闽的海上较量屡遭挫折后,葡开始改变策略,采取较和缓的交往方式。

从1535年明朝广东都指挥使黄庆接受葡人贿赂而将市舶提举司由电白迁至濠镜,使澳门成为“中外互市之地”开始,到1553年广东海道副使汪柏受贿而擅自允准葡人“借地晾晒水湿货物”使澳门成为葡人居留地,直至十九世纪中期,在这三个世纪的时间里,葡虽在澳门半岛建立起殖民统治,但它承认澳门为中国的领土,承认中国政府对澳门的“最高和最后权力”,对于明、清两代皇朝在澳门设立的管理机构,不得不臣服,自称为“中国皇帝的顺民”。但中英鸦片战争之后,葡趁清皇朝战败而全面走向衰落之势,于1887年逼迫清政府签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获取在澳门“永驻管理”的特殊地位和权利,随后宣布澳门为“涉外殖民地”或“海外省”。对此,辛亥革命之后的历届中国政府都未予承认。

1974年,葡革命后成立的民主政府宣布放弃海外所有殖民地,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目前是葡萄牙管理的特殊地区。1979年中葡建交,双方达成了关于澳门地位的协议:“澳门目前是葡萄牙国管理之下的中国领土,将于日后交还中国,至于日期及交还方式,可在将来适当时期由两国政府通过谈判解决。”该协议为中葡两国友好合作通过谈判解决澳门问题奠定了基础。在中葡谈判中,没有中英谈判初期关于香港的“主权和治权之争”,也没有香港后过渡期关于香港政治制度衔接问题上的对抗,双方分歧之处是澳门回归的时间。中国政府坚持在2000年前收回澳门的严正立场迫使葡国政府放弃了把澳门治权拖延到21世纪再交还中国的企图。

2.保持和发展澳门原本具有的国际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的地位,使澳门成为连接内地经济的第二个重要窗口。

葡占据澳门之后,很快把它作为连结日本长崎、帝汶、马尼拉、马六甲、果阿等的海上商务的重要据点。从十六世纪中至十七世纪,澳门曾是中西方海上交通枢纽和太平洋西岸最重要、最繁荣的国际贸易港。但随着葡国势的衰退,葡失去了东西方海上交通的控制权,澳门对外贸易一落千丈。尤其是鸦片战争后,英国人在香港开埠,宣布香港为自由港,香港作为天然良港的优势得到发挥,使澳门的商业愈发凋零。尽管葡国尽力,亦于1845年宣布澳门为“自由港”,仍不能阻止其颓势。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虽然逐渐建立起以出口加工、房地产、金融和旅游博彩业等四大支柱的现代化澳门经济,但博彩业为代表的传统行业仍居特殊地位,被称为东方的“蒙地卡罗”。

祖国的改革开放和澳门的回归为澳门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机。中葡《联合声明》和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将保持国际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地区的地位,同各国、各地区保持和发展经济贸易关系。尽管澳门在葡萄牙统治下没有香港那样具有广泛的对外联系和国际交往,但中国政府对澳门同样实行“一国两制”的政策,即在外交和国防大权属中央政府的原则下,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性或地区性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并签订和履行协定。同时在澳门过渡时期,中葡两国政府通力合作,提升澳门在国际贸易组织中的地位,及早解决了澳门作为单独缔约方参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问题,进而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在澳门回归前,通过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的工作,两国政府已使澳门在国际海关合作理事会、国际海事组织、国际邮政、电讯、气象、卫生、劳工组织和国际民航组织等近20个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具有某种单独成员地位或作为葡国代表团成员,将来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会议。还有30多个非政府组织中的成员问题也已获得解决。此外,中国政府和珠海特区还大力支持澳葡政府建造澳门国际机场和发展连通大陆的交通基础设施。澳门的回归为其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为昔日的东西方国际贸易港重放光彩,在软件和硬件方面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3.对澳门居民“国籍”问题的处理和有关土生葡人的待遇采取更加宽松和灵活的政策。

澳门居民的国籍问题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和中葡不同国籍法的冲突问题。据1996年统计,澳门总人口为45万人,其中96.8%是中国居民, 2%是葡裔人士,1.2%属于中葡以外国家和地区的人士。在44 万中国居民中,有33万持澳门居民身份证,11万人除澳门居民身份证外还持有葡护照或持有可申领葡国护照的“葡籍认别证”。造成这么多中国居民持有葡国护照的原因是葡萄牙视澳门为其领土并在澳门实施葡国《国籍法》的结果。按1981年葡萄牙在澳门实施的新《国籍法》规定:“凡在葡萄牙领土或管理地区(澳门)出生、其出生登记内载明生父或生母一方具有葡萄牙国籍的,自动取得葡籍。”该《国籍法》还规定:“外国人(包括中国居民)居住在葡萄牙领土或管理地区至少六年,对葡语有充分认识,或与葡萄牙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包括中国居民)在婚姻存续期间自愿取得葡籍并作声明等,可以申请归化葡籍。”此外,该《国籍法》还规定:“其他国家公民若不愿为葡籍者,应作出声明。若非有相反的说明,取得其他国籍的葡萄牙人,其葡萄牙国籍继续维持。”“任何人有两国或以上国籍而其中之一为葡萄牙国籍的,依葡萄牙法例仅以后者为依据。”这些规定,承认双重国籍的存在。

我国政府对澳门居民国籍问题的立场一贯十分明确: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居住澳门的中国同胞不是侨居外国的华侨,他们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澳门回归后,自然应按中国《国籍法》来处理澳门居民的国籍问题。中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或外国,都具有中国国籍。”另外中国《国籍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这样,澳门居民因实施葡萄牙《国籍法》形成的国籍状况与中国《国籍法》的规定有很大抵触。但考虑到澳门的中国居民领取“葡籍认别证”和葡萄牙护照,并非是他们民族上认同葡萄牙或要效忠于葡萄牙,相反澳门的绝大部分中国居民,都是认同于中华民族,热爱祖国,并以自己是中国人为荣。主要原因是澳门作为国际城市,对外交往十分频繁,人们经常外出经商、旅游、探亲,青少年需要外出升学进修,故凡符合条件者一般都申领了使用比较方便的葡护照。为了照顾澳门居民今后外出旅行的方便,我国政府对澳门的中国居民所持有的葡护照采取了十分灵活的政策,即:(一)澳门居民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者,不论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均具有中国公民资格;(二)考虑到澳门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允许原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的澳门中国公民,继续使用该证件去其他国家和地区旅行;(三)上述中国公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享受葡萄牙的领事保护。(注:中葡《联合声明》所附的备忘录(中方)。)

中国政府对葡血统居民(俗称土生葡人)给予充分的法律保障的政策,更加体现了实事求是精神。

占澳门总人口2%, 约一万人的土生葡人族群是葡国人在澳门历史长河中与华人血缘交融、血脉相通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土生葡人有自己的方言一土生葡语,具有中西方兼容的风俗和习惯,有处于葡人与华人之间独有的自成体系的生活圈子。他们认同葡萄牙,但在葡国和中国都无根,而视澳门为土生土长的故乡。他们掌握中葡双语,能操广东方言,但不识汉字,多在政府机构中任职,对澳门政府机构的运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葡国官员赖以管治澳门的社会基础,也是联系葡人上层官员与华人居民的中间桥梁。考虑到土生葡人这一历史背景,也为了澳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保护这部分人的利益,在中葡《联合声明》中,除给予土生葡人永久居留权外,还特别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在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并尊重他们的习惯和文化传统。”在澳门《基本法》起草和咨询过程中,草委会也很注意听取和吸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因而,《基本法》涉及这部分人利益的条文多达五条。(注:澳门《基本法》第25条、第9条、第42条、第98条和第100条。)他们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保障。

4.按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具体形态,制定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模式。

澳门政治体制经历了长期复杂的演变过程。葡最初占据澳门的三百年间,葡国王室虽已委派总督(又叫兵头)管辖在澳葡人并成立了自治机构,但中国明、清两朝政府一直对澳门实行着行政管理。鸦片战争后,葡将澳门完全纳入葡国殖民体系后,其政治体制经过“海外省”、“澳门殖民地”、“澳门省”等宪制地位的变迁,确立了一套以总督为权力中心的行政、立法、司法架构。澳门现行的政治行政体制是在1976年颁布生效的《澳门组织章程》上建立的。该章程是葡萄牙民主革命后,对澳门管理的一次重要改革,确立澳门享有行政、经济、财政及立法自治权的地位。按该章程规定,澳督具有政治、经济、军事大权,是澳门政府的首脑。在行政架构中,立法会、咨询会、市政议会除了总督直接委任的议员外,都有直接议员和间接议员。澳门现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沿袭葡的法律制度,属欧洲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葡的《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等基本法典,都延伸至澳门生效。澳门自行订立的地方法例数量极少。澳门的司法机关从属于葡司法系统,是葡国司法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澳门的法院和检控系统比较庞杂。

我国政府在与葡政府谈判解决澳门问题时和在《澳门基本法》制定过程中都充分考虑到澳门的历史和现状不同。因此,与香港相比,中葡《联合声明》和澳门《基本法》,在体现“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的一致性的同时,更注意在内容和形式上切合澳门实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在政治体制方面,澳门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没有象香港那样规定普选目标,同时澳门立法机构的组成也只规定“多数成员通过选举产生”;澳门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资格,无香港《基本法》中“在外国无居留权”的规定。澳门立法会成员也没有香港那样“非中国籍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永久居民比例不能超过20%”的规定。(注: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44条、第67条。)关于司法方面,澳门《基本法》规定的条文比香港《基本法》规定的要少,除一般司法独立体系的原则相同外,澳门《基本法》侧重强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官依法进行审判,“不听从任何命令和指示”,“不受任何干涉”。(注:澳门《基本法》第89条、第90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

(二)考虑到澳门曾经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长期以来又是中西方文化的交汇点这样一个特色,中葡《联合声明》专门有一条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规定有关文化、教育、科技政策并依法保护文物的规定。(注:中葡《联合声明》第二节第五段。)澳门《基本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共有14条之多,体现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三)从葡萄牙管治下的澳门到“一国两制”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要体现平稳过渡,关键是解决公务员本地化、中文的官方地位和法律本地化这三大问题。因为只有吸收足够的本地中国公民进入公职,并逐步提高他们在中高级公务员中的比例,才能落实“澳人治澳”,落实《基本法》关于未来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由当地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的规定。只有确立中文的官方地位,行政机关才能有效地与大多数居民沟通,以中文为母语的本地人才能进入政府中高层,《基本法》关于中文的法定地位才能在1999年前逐步落实。只有使现行的葡国法律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本地法律并由本地立法机构制定一整套法律制度,才能培养一支主要由本地人组成的司法队伍,实行法治。

二、澳门在两岸关系中的积极中介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澳门在葡统治下,很长时间曾是中国大陆唯一对外开放的窗口之一,也是连接海峡两岸关系的纽带。七十年代末,随着大陆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和台湾对大陆实行解禁后,澳门同香港一样,在两岸日渐密切的往来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中介作用。回归之后,澳门对两岸关系的发展,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

1.澳台两地的历史文化渊源。澳门是清末资产阶级维新改良派在华南的活动基地,也是孙中山先生早期从事革命活动的地方。中山先生的出生地香山县(现中山县)翠亨村离澳门仅37公里。现在的国父纪念馆是中山先生和原配夫人卢慕贞及子女长期生活的故居。澳门也是闽籍移民祖居之地。福建、澳门、台湾共有的妈祖文化源远流长。澳台闽籍人士的亲缘关系成为沟通澳台和台湾与福建的重要桥梁。澳门的历史古迹和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吸引了大量台湾游客。台湾同胞对孙中山先生的景仰和中山先生“天下为公”的感召精神,已成为连接两岸的精神纽带。

2.出入大陆的最方便通道。澳门传统实行出入境自由政策,台湾人进澳可以落地签证,随时进出。自澳门建成国际机场、澳台航线开通之后,澳门成为台湾民航班机直飞大陆各地的唯一中转站。根据钱其琛副总理宣布的1999年后澳门涉台政策,将来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的关系,将是两岸关系中一个特殊组成部分。澳门回归后,这个中转站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3.两岸经贸往来的第二桥梁。澳门的劳动力、房地产和物价比香港低廉,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澳门以其地理位置和文化优势,必将为台湾与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乃至大陆内地大西北和大西南的经贸往来,提供比香港更为迅速和廉价的转口服务。

4.沟通两岸与欧盟和拉丁语世界的有利渠道。葡是欧盟成员国。因葡国关系,1992年欧盟同澳门签订了优惠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欧洲投资贸易伙伴计划,1999年后将得到延续(在亚太地区只有澳门享有此项优惠)。根据该协议和计划,台湾可在澳门找伙伴设点,直接参与大陆市场、欧洲市场和拉丁语系国家市场的沟通和互动,并享受一切澳门所能享受的特惠条件。澳门有10万多名中国居民和土生葡人持有葡国护照(旅行证件),在1999年后仍可随时出入欧盟15国。他们中具有双语及懂欧洲和拉丁美洲国家法律文化的人才,可为亚太地区同这些国家沟通和做生意提供优质服务。澳门也可作两岸培训葡语和大陆法系人才的基地。

三、台湾和平统一之路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人民庄严而神圣的历史使命。邓小平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最早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的。现在“一国两制”构想已经在香港并即将在澳门得到成功实践,这就为台湾的和平统一提供了可行的经验。台湾有人说,台湾不同于港澳,“一国两制”对台湾而言是“形式统一,实质兼并”,因而不能接受。这是对“一国两制”的曲解。台湾和港澳尽管属于不同性质的问题,但都是由于历史原因处于与祖国大陆分离状态,并存在着与祖国大陆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用“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就是从实际出发,充分照顾台湾的历史和现状,保持台湾的社会稳定和既有的经济地位不变。这完全符合广大台湾同胞求安定、求和平、求发展的切身利益,是一种维持现状的最佳方案。邓小平同志说,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正是考虑到台湾的不同情况,邓小平同志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方案要比港澳模式的条件宽松得多。即便是台湾民众关心的“国际活动空间”问题只要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也可以得到合理解决。

前不久,李登辉借“德意志之声”电台记者的采访之机,公然把两岸关系定位为“国与国的关系”,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李登辉的“两国论”完全违背了台湾1991年的《国统纲领》中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宣示,也违反了1992年汪辜会谈前,两岸双方就一个中国的原则达成的共识。(注:1991年台湾公布的《国家统一纲领》说,“两岸应摈除敌对状态,应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一切争端。”1992年8月1日台湾“国统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的说帖内容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后,台湾将成为其辖下的‘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湾全岛,台湾故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李登辉毁坏了两岸关系的基础,也就破坏了两岸已经建立起来的趋向缓和的稳定局面。这是他在分裂祖国道路上走出的十分危险的一步。

李登辉之所以在这个时候抛出“两国论”,是因为他感到自己在台上的日子不多,为明年三月总统选举安排国民党接班人的计划有可能落空,同时汪辜第三次会晤在即,岛内要求发展两岸关系的呼声日增,而科索沃战争后的国际形势,又自以为对己有利,故而迫不及待地进行“孤注一掷”,政治上作最后一搏。李登辉此举旨在达到“一石三鸟”之效:一是利用美国国内出现反华浪潮,中美关系因北约轰炸中国驻南联盟使馆而处于低落时期的机会,指望得到美国和《美日新防卫合作指针》的保护;二是趁科索沃战争之后美英等西方国家推行“人权高于主权”的“新干涉主义”之势,提高“台独”诉求,企图按“两德模式”制造“两个中国”,以求获得国际承认;三是为岛内的大陆政策定调,企图主导总统选举的政治方向,确保台湾“后李时代”的李登辉路线。

李登辉完全错误地估计了形势。科索沃战争并没有改变冷战之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和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多极化的发展趋势。李登辉过高估计了霸权主义的力量,过低估计了中国大陆的国际地位和影响。任何国家的战略都是以本国的利益为依据的。美国总统克林顿表示一个中国的政策是符合美国利益的。中美之间的摩擦没有改变两国致力于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的格局。李登辉的“两国论”破坏了中美关于在台海保持稳定的共识的基础,已成为“麻烦的制造者”。美国传媒认为,“李登辉宣布摈弃一个中国的原则,发生在坏得不能再坏的时刻”,“李违背了台湾人欲维持现状的意愿,蓄意挑起一场两岸对抗的危机”,“李向岛内政治、两岸关系和国际政治进行挑衅,这是玩火行为”。

中央台办负责人指出,目前,特别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台湾分裂势力正企图按照“两国论”修改台湾地区的所谓“宪法”和“法律”,以所谓“中华民国”的名义实现“台湾独立”。这是一个更加严重和危险的分裂步骤,是对和平统一的极大挑衅。如果这一图谋得逞,中国和平统一将变得不可能。

台湾东吴大学历史教授曾祥铎曾在1991年写过一篇题为《从中国历史上的九次大一统看海峡两岸未来的统一》的文章。他说:“大一统”观念深植人心,这是可贵的历史遗产,历代的统一必以武力完成,但若我们两岸努力合作,完成“和平统一”,做一件古人没有做过的历史大事,相信这将是足以垂惠于千古的不朽盛事。

曾教授的历史观表达了全世界亿万炎黄子孙的心声。在两岸中国人期盼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统一的历史潮流面前,任何人妄图阻挡历史潮流的前进,都是不自量力,是注定要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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