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基础作用与政府恰当干预的有效融合——韩国现代化模式的成功经验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韩国论文,成功经验论文,恰当论文,作用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按照近半个世纪以来海内外研究者几乎完全一致的看法,“后发现代化”国家(地区)若要保证现代化成功,就必须要有一个既有现代化取向而又有权威的政府,将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与政府的恰当干预有效地结合起来。韩国现代化模式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韩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政府在经济起飞中成功地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引导与组织作用。按照世界银行专题研究报告的评价,政府运用所建立的一套组织机制“得以为有选择的干预制定出明确的计划与运行标准并监督其运营”,其宏观经济管理“极为出色”。(注:世界银行:《东亚奇迹:经济增长与公共政策》中译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韩国政府如何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渗透于其中,积极制定产业政策与经济计划,精心培育企业家阶级,这些也成为中国大陆学者想极力探究的“奥秘”。
一、“后发现代化”国家(地区)建立“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
在后发展国家经济成长的过程中,政府(主要指中央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这是由后发展国家面临着与“先发展国家”当年所面临的一系列非常不同的形势所决定的。
首先,“后发展”的地位决定了后发展国家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都处于“追赶”先发展国家的状态。如果重走先发展国家所走过的道路,那就永远也无法摆脱落后的状态。因此,后发展国家不能跟在别国后面亦步亦趋,而必须另辟发展的蹊径。“要使现代化、产业化在这样的社会中扎根,就不能缺少由政府主导的‘自下而上’的切实的现代化、产业化政策。后起国的社会发展只能依靠自上而下的引导。”(注:[日]富永健一:《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现代化理论》,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其次,后发展国家要实现经济增长,既有某些有利条件,又有许多不利条件。一个国家越落后,它通过模仿领先国家实现迅速增长的余地也越大。但是,这里说的只是一种可能性。“落后者”也面临许多不利条件。由于现代组织不发达、技术水平低、社会闭塞等原因,后发展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必然遇到巨大困难。后发展国家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发挥“落后者的优势”,克服“落后者的劣势”。
再次,后发展国家最普遍的特征是市场体系的不发达。由于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如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技术市场等的欠缺或发展的不成熟,市场机制长期处于不能有效运作的状态,使资源难以得到有效配置。然而,市场并不是自然而然形成并发挥作用的。市场是“社会与政治体系的创造物,……机制不是自发地和不可避免地产生于经济需求。哪些市场受到鼓励,哪些受到抑制——这些是政治决策。在一个国家和国际上都是如此”。(注:转引自米歇尔·吉特曼:《南朝鲜的出口奇迹:比较利益还是政府控制?对拉丁美洲的教益》,《国际事务杂志》第42卷第1期,1988年。)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必须运用产业政策等手段使有限的资源得到较为合理的配置,另一方面必须大力促进市场发育,运用政策减少企业家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获得和发布投资与销售机会的信息,以发展市场体系。
最后,经济发展过程必然带来社会利益关系的大调整,因此发展政策必然会受到某些势力的抵制与反对。如在不少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极为悬殊,占人口一小部分的特权阶层往往掌握了巨额财富,并获得极高收入,在通常情况下,其中的很大部分被用于消费与挥霍。倘要将这些财富转变为国家的建设性投资,势必会遭到这一阶层的强烈反对。在这种情况下,显然不是市场,而只有政府才有可能克服既得利益者的重重阻挠,将必要的发展战略与经济政策坚持推行下去。
戈登·怀特一针见血地指出,有关成功地实现“后起的发展”的历史事实,不管是早先的日本与德国,还是晚近的日本与韩国,都有力地说明了:那种以自由资产阶级为基础的“原发”型的渐进式发展,在一个主要资本主义列强所支配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中,已经是不可能的了。无论是就内部而言,要取得政治经济灵活运作的自由;还是就外部而言,要改变制度、重新组织阶级力量,动员剩余物资、重建经济与维持社会稳定,国家政权的作用,都是决定性的。(注:怀特:《为什么中国未能走上日本式道路》,见罗荣渠、牛大勇编:《中国现代化历程的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二、韩国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有效干预
从韩国发展的实际过程来看,政府所起的作用是非常积极而广泛的。那是一条在政府主导下实现资本主义工业化的道路,其主要特征是:在实行私有制的前提下,国家力量与市场力量的高度融合,政府凭借国家的力量制定经济发展计划,确立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并有效地运用各种资源,从而推动经济走向高速成长。在这一过程中,是国家统驭社会,政府主导私营部门全力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其手段如下:
首先是产业政策。在经济增长的不同阶段,政府都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确定优先发展的目标产业。对于目标产业,政府从资金、技术、资源与信息等各个方面予以全力支持。对处于起步阶段的幼稚产业,政府先是运用保护政策予以扶持,待其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后,就豪不犹豫地将其推入国际市场。这种产业政策对韩国的经济增长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的是金融政策。政府长期实行了金融控制政策,通过直接管制银行系统,将资金分配给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通过运用这些手段,韩国得以维持经济高速增长所需要的高投资率。
20世纪60年代初,一个发展导向的政府的建立,是韩国经济成长中的转折点。此后,韩国政府与民间逐步形成了一种密切合作、相互协调、官民一体的格局,私人企业在政府的指导与驱使下,发挥了巨大的能动作用与创新精神。政府的政治动员力,人民要求变革的强烈愿望与私有企业制度和市场活力的有机结合,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量和高效率,使韩国经济走上了高速成长的轨道。爱德华·梅森、金满基、德怀特·帕金斯等人在一项研究中对1945~1975年韩国发展的各方面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韩国政府的计划“如果说它不仅包括了政策制定而且包括了政策执行技术的话,就远不止是‘指导性的’。通过运用奖励与抑制手段,政府将手深深地伸进了企业的活动中。同时,这种情况又完全不能说是命令经济。”(注:爱德华·梅森、金满基、德怀特·帕金斯等:《韩国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转引自任晓:《韩国经济发展的政治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韩国的经济奇迹确实带有“人为”的性质,是“人为的奇迹”。进入70年代,政府与企业两头的积极性都进一步强化了。政府承担风险,保证原料供应与产品销路,给企业更大的税收、贷款方面的优惠。比如在贷款方面,政府建立了一种特殊的基金即“国家投资基金”,其贷款利息不仅低,而且呈负值。仅这种利息制度就像一道无形的命令,迫使企业家扑向政府所引导的产业去投资。多数投资者并不是被政府所引导的产业的发展前景所吸引,而是被政府特殊的政策“刺激”所推动。政府追求发展目标,而企业追求眼前的利益。一种特殊的利益机制,将国家的作用与市场功能结合起来,从而爆发出巨大的效率与能量,使似乎不可能的事变成现实。
韩国的成功是其政治领导的成功,也是政府指导经济的成功,政府依照市场规律指导经济。在运用政府的力量促进有限资源最合理配置的同时,积极培育市场,发展市场体系,从而使经济充满活力。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比较优势与市场的比较优势同时迸发出来,导致了韩国经济的高速成长。
三、东西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差异
西方各国政府(以美国为代表)最注重的是维护市场规则,使经济竞争按照一定的规则来进行,如颁布批托拉斯法令、防止垄断保证公平交易等。而东亚各国(地区)政府除了让市场的各个主体去进行激烈的竞争外,还确定它们竞争的方向,也即确定哪些产业须先发展,哪些产业可后发展;哪些产业必须培植,哪些产业可以淘汰,并运用国家的力量予以推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发展既是由市场决定的,也是由政府控制的。因此,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政府着力于跟从市场;而东亚资本主义社会中政府则着力于引导市场;前者行为特点是防止性的,后者的特点是促进性的。
与西方“资本主义纪律导向性国家”不同,韩国属于“资本主义发展导向性国家”。按照海外某些学者的分类,国家主导的经济发展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国家垄断了所有权并控制了一切生产财物;第二种,是国家控制所有权但是将权力分配到企业与家庭层次;第三种,是国家不掌握所有权,但通过奖励手段、分配资源和资金以及所谓的“行政指令”进行控制。韩国就属于第三种。我们可以得出的一个结论是,韩国政府保持了异乎寻常的政治与社会稳定,其目标与政策没有受到严重的有组织的挑战。从而,它能够提出各种政策转变,并以一个较为民主的政府难以做到的或不可能做到的方式予以执行。
四、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的相互关系
自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后,西方各国普遍加强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张政府必要干预的凯恩斯主义渐成西方经济学的主流。此后,从西方到东方,完全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已不复存在。
从世界范围的经济增长进程来看,发生了从基本由市场决定的经济发展过程到政府作用日益增强的经济发展过程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工业化的速度也呈现出越来越快的趋势。世界银行的数字表明,英国从1789年起,用了58年才使其人均收入翻了一番;美国从1839年起用了47年;日本在明治维新后用了31年,在二战后的速度则更快;而韩国从1966年起只用了11年。(注:转引自任晓:《韩国经济发展的政治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韩国等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现代化的成功,并不意味着这种成功完全是政府干预的结果。相反,更意味着政府的干预必须严格地顺应与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20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轨迹使我们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清楚地看到,市场经济这只“无形的手”与政府干预这只“有形的手”,其功能都远不是尽善尽美的。前者可能出现“市场失灵”,而后者可能出现“政府失灵”。两者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互相排斥的,毋宁说是互相补充的。任何一个运行良好的经济,都既需要市场经济这只“无形的手”,也需要政府干预这只“有形的手”。问题在于如何分别给这两只手正确的“定位”?这两只手如何协调,如何配合,如何融合?对此最基本的答案应当是:在“两只手”之中,必须明确肯定市场(“无形的手”)的作用是基础性的,政府的任何干预(“有形的手”)都必须顺应与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即所谓是“恰当”的。市场(“无形的手”)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原发性的基础性动力,政府干预(“有形的手”)只可能是一种助力。顺应了原动力的方向可以起正向的促进作用;逆着原动力的方向却只可能起反向的阻碍作用。这也是韩国等东亚国家或地区现代化模式提供给我们的一条重要经验。
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两者之间的上述关系,从现代科学中“非平衡系统的自组织理论”中我们也可以得到有力的印证:顺应与遵循了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政府干预的企业行为,其运行属于经济的“自组织”行为,而不是“它组织”行为。按照“非平衡系统的自组织理论”,“自组织”与“它组织”的区别在于,系统内组成成分(子系统)组织起来的“信息”(或曰“信号”、“指令”)是来自系统内部还是来自系统外部。组织指令来自内部的,被称作“自组织”行为;来自外部的,则被称作“它组织”行为。但是,理论并不否认某种系统在接受了来自外部的某种影响之后,依然不失其为“自组织”行为——只要来自外部的影响对系统的控制属于间接的软控制(如改变系统的控制参量或边界条件)而不属于直接的硬控制(组成成分如组织的指令本身)。
按照这种思想,对一个经济体来说,作为组成该经济体主体的企业,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指令如果来自企业外部(如政府部门),那么,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计划经济的“它组织”;而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指令如果来自企业自身,那么,该企业的行为就属于市场经济的“自组织”。但是,这并不排斥一个企业即使接受了某种来自企业外部的影响,该企业的行为依然可以属于市场经济的“自组织”行为。也即是说,对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政府如果直接下命令,那无疑属于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计划经济(它组织)。但是,对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政府如果只是通过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经济杠杆,对企业行为表现为正向或反向的激励。企业在政府这些经济杠杆的刺激下,归根到底还是从企业自身的利益出发,在市场竞争中作出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决策,这种行为本质上依然属于市场经济“自主决策”的“自组织”行为。(注:胡皓:《自组织理论与社会发展研究》,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在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这“两只手”之中,从性质上说,市场经济的作用是基础性的,政府干预的作用只有顺应并遵循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即是“恰当”的,才有可能对经济发展起正向的推动作用。这一关系决不能颠倒。而从数量也即“两只手”各自施加作用的力度来说,应当如何配置呢?这归根到底也必须看该社会中市场发育的程度:市场发育越不成熟,政府干预的力度可以并应当越大些;相反,市场发育越成熟,则政府干预的力度可以并应当越小些。韩国经济发展中就经历了这样的历史性变化。在韩国工业化启动之初,国内市场的发育还十分稚嫩,本国的企业家阶级尚未形成,民族工业在国际上缺乏竞争力。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韩国采取了政府主导型的经济体制,获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时至今日,韩国的市场机制已经比较成熟,本民族的企业家阶级已经形成并令世人括目相看,本国工业在国际市场上也有相当的竞争力。同时,客观上也面临经济全球化以及国外对韩国开放市场日益增大的压力。所有这些主客观条件的变化,都表明原有国家主导的经济体制时至今日已经行不通了。事实上,韩国已经实行了由原先的“国家主导型”向“民间主导型”的转变,由国家对金融的直接控制向“金融自由化”的转变,由实行“进口限制”为中心的严格的市场保护政策向“进口自由化”政策的转变。(注:张蕴岭主编:《韩国市场经济模式》,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