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税设计创新:触发式证券交易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交易税论文,证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证券税制中的主体税种,证券交易税是一种常用的调节方式,对股票市场影响深远。现行证券交易税的历次调整和现有的关于其改革的设计方案都是以平抑股票市场的波动为出发点。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在理论规范和经验实证两个方面的许多研究成果都表明:证券交易税平抑市场波动的效果是不确定的、模糊的,或者是非常有限的、不显著的,税率的调整对股票市场的价格水平和成交量都有明显的影响。在这些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触发式证券交易税”的创新设计。
一、触发式证券交易税设计创新的具体内容
(一)总体设计思路与税收要素的确定
泡沫的膨胀会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的投资价值,防止证券市场资产泡沫化是政府调控证券市场的主要目标之一。市盈率(Price to Earnings Ratio简称P/E)是衡量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1],而市场平均市盈率是衡量一个股市整体是否存在泡沫或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核心指标之一。触发式证券交易税的设计选取以市盈率作为基础变量,由基础变量的变动情况,决定证券交易税纳税人范围调整的时机、税率调整的时机和幅度,通过设计的创新,使证券交易税更科学合理,具有挤出证券市场资产泡沫的功能。
具体设计:选择股票市场的平均市盈率(或者大盘综合指数成分股的平均市盈率)作为基础变量。先确定符合我国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水平的平均市盈率的安全区间和需要警戒的市盈率阈值。在安全区间内,股票市场整体估值合理;市盈率上升,触及或超过设定的阈值,就有泡沫膨胀的趋势。
当市场的整体市盈率处在安全区间时(如P/E<30),则对证券交易的买卖双方都不征税;当证券市场的整体市盈率上升到一定值,且连续若干个交易日(如2个)收市后触及或超过阈值(如30≤P/E<50)则开始对交易的买卖双方或者一方(如买方)征税,根据成交金额按一定税率(例如3‰)征税;当市盈率继续上升,且连续若干个交易日(如2个)收市后触及或超过阈值,进入危险区间(如P/E≥50),则开始对交易的买卖双方都征税,并可以提高税率(如6‰)。
采用这种“触发式”交易税调控的变动对市场的参与者是公平的。由于实行累进税率,随着市盈率的升高,泡沫的加大,相应就有税率的提高和征税范围的扩大。因此,当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上升到一定值之后,对证券交易税进行的调整、刺激证券市场价格水平的下降和成交量的缩减就可以起到降低市场的市盈率挤出市场泡沫的作用。
为便于分析,这里采用累进税率(也可以采用其他税率形式),设计的税率表见表1。
表1 触发式证券交易税税率表
整体市盈率(P/E) 对应税率(R) 对应纳税义务人
P/E<30
0 双方均免税
30≤P/E<50
3‰买方
P/E≥50
6‰买卖双方
(二)计算处理
这种“触发式交易税”计算处理方便,与现行的证券交易税相比不增加市场参与者信息处理的难度。举一简例以说明。
例:某交易日,一笔证券买卖在市场上交易成功,设成交价格为P,成交量为M(市盈率的区间阈值设置和对应税率参照表1)。
若市场当日公布的整体市盈率为28,即P/E=28,则对应税率R为零,那么,对交易的买卖双方都不征税;若市场当日公布的整体市盈率为32,即P/E=32,则对应税率R为3‰,那么,只对交易的买方征税,征税额为:T=P·M·R=P·M·3‰,对交易的卖方不征税;若市场当日公布的整体市盈率为55,即P/E=55,则对应税率R为6‰,那么,对交易的买卖双方都征税,征税额均为:T=P·M·R=P·M·6‰。
(三)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触发式证券交易税对纳税人范围调整的时机与对税率调整的时机和幅度都取决基础变量的变动情况,所以,基础变量及其相关信息必需作为及时行情向市场公布。
当日基础变量所处的区间、对应的税率、对应的纳税人应及时传递给市场所有参与者。在满足调整条件,触发机制启动时,应该在条件成立的当日收市后及时向市场发布,公告市场参与者下一个交易日基础变量所处的区间,以及对应的税率和纳税人,直至在实施调整的交易日当天开盘前,再次提醒市场参与者。在执行新的调整当日,至少及时公布离基础变量现值最近的上、下阈值,以提醒市场参与者,在触及阈值、满足条件时将实行新的调整。
二、触发式证券交易税的理论和实证基础
证券交易税针对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这一特定对象而征税,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复杂而深远,自诞生之日起,有关其理论规范和经验实证的研究就没有停止过。触发式证券交易税的作用机制是由基础变量的变动情况选择调整时机,通过税率和征税范围的调整,影响证券市场的价格水平和成交量,进而改变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从而达到调控市场的目标。国内外学术界关于证券交易税税率的调整、税负的变化对证券价格水平和成交量的影响在理论规范和经验实证两个方面的研究都是比较丰富的。
1.对证券价格水平的影响。(1)刺激价格增长论。一些学者认为,证券交易税税率的提高会降低价格的易变性,引起证券资产所要求的投资收益率下降,从而可能会实际提高证券资产的平均价格。还有人认为证券交易税降低证券市场流动性,导致证券投资收益率中的流动性溢价减少,从而降低投资收益率并提高证券资产的平均价格。(2)刺激价格下跌论。这一观点认为,对证券交易税将增加二级市场的交易成本和风险,这要求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降低证券资产的价格;价格下跌的影响在不同证券表现并不一致,流动性强、交易活跃的证券价格下跌幅度较大。目前,多数学者认为证券交易税税率提高会使证券价格水平下跌[2]。
经验实证方面,很多专家进行了模型计量分析,有人计算,提高0.5%的证券交易税,将使股票平均下跌5%(Hubbard,1993)[2]。Hu(1998)的研究发现,平均来看,增加税率会降低股票价格[3]。国内的研究多集中于经验实证,几乎都是支持刺激价格下跌论。刘勇[4](2004)以上海股市数据为样本,从股票指数与个股两方面对证券交易税的价格水平效应的实证研究结论支持“刺激价格下跌论”。王新颖(2004)的实证结论表明:单只股票的价格水平对印花税调整将会作出很敏感的反应,印花税税率的调整会引起股票价格指数的反向变动[5]。
2.对证券市场成交量和流动性的影响。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证券交易税会降低证券市场流动性,这是基于对资产课税的紧锁效应。避税是税收的一种特性,不交易是最直接的避税方式。投资者为节税或避税,将不愿出售或延迟出售所持证券资产。而证券交易税对证券市场成交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对过度投机的课税,一般都会带来成交量的缩减;(2)通过对市场结构性的影响,降低证券市场交易量;(3)随着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加深,不同国家证券交易税负的差别会造成证券市场的国际迁移[2]。实证方面,Schwert和Seguin(1993)采用“弹性法”分析交易成本和交易量之间的相反关系,检验结果是弹性介于-0.25~-1.35之间,即交易成本每增加1个百分点,交易量将降低0.25%~1.35%[6]。
3.对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证券交易税是否有效降低市场波动性,在理论界也有较多的讨论。国外一些学者认为,市场上存在着不以证券内在价值的有关信息为交易基础的“噪音”交易者,这类交易者的存在造成市场的“过度”波动。征收证券交易税或者提高税率,会增加他们的交易成本,降低他们的活动水平,从而降低“过度”的波动性。反对者则认为征收证券交易税不但影响“噪音”交易者的活动,也同样影响着稳定价格的知情交易者和流动性提供者的交易活动,而后两类交易者的存在起着稳定市场的作用;由于不能确定证券交易税对哪类交易者的影响更大,因而市场波动性所受到的影响是不清楚的、模糊的[3]。
经验实证研究同样存在分歧,但是大多数经验研究是支持“反对者”的理论,即征收证券交易税或提高税率并不一定能减少市场波动性,或者对波动性的影响是模糊的,甚至是加剧市场波动。Umlauf(1993)的研究发现,不能得出证券交易税会降低市场波动性的结论;相反,税率提高伴随着市场波动性的增加。Jones和Seguin(1997)的实证研究表明:交易成本的减少导致价格波动性显著地下降;并得出结论:无论何种途径所导致的交易成本的上升都会增加价格波动性。Green,Maggioni和Murinde(2000)的实证研究表明,提高证券交易成本会增加市场波动性和额外的波动性,但是减少基本的波动性。
所有这方面的经验研究是不可能穷尽的,Haldane(2004)的一篇评论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了解现有的实证研究结果。他发现,除了Hau(2001)得出证券交易税对市场波动性有负的影响外,Umlauf(1993),Lindgren(1994),Saporta和Kan(1997),Hu(1998),Swarm(1998),Green,Maggioni和Murinde(2000)等均得出证券交易税对市场波动性有正的影响或者其影响在统计上不显著[3]。
王雁茜(2004)的研究结果表明:在A股市场交易税率的提高会明显导致市场波动性增大[7]。童菲(2005)的计量结果表明:税率变动对沪市波动性的影响在统计上是不显著的;对深市波动性的影响虽然是统计显著的,但是因为数值太小,在经济意义上是不显著的;对于A股市场,由税率的调整来影响市场波动性,可能其效果是有限的,甚至可能增加市场的波动性[3,8]。
从以上的众多结论中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从理论规范和经验实证两个方面的许多研究成果都表明:证券交易税平抑市场波动的效果是不确定的、模糊的,或者是非常有限的、不显著的,税率的调整对证券市场的价格水平和成交量都有明显的影响。可见,触发式证券税制的设计思想和这些研究结论是相符合的,跳出了原印花税在设计和调整上均以平抑市场波动为出发点的窠臼,作用途径的有效性也得到实证研究结论的有力支持。
三、触发式证券交易税的效应分析
(一)对市场的调控效果分析
股票市场的波动和不确定性是由其基本性质决定的,也是它吸引投资者的原因之一。既然波动是不可避免也是可以接受的,而且证券税制对波动的调控效果是有限的,那么,税制设计和调控的重心就不应该是平抑市场波动。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对证券交易税做出调整这一事件本身就是对市场的一个冲击,那么,关键在于针对现行印花税的不足,能否解决以下问题:证券交易税做出调整时,决策的依据是什么;调控的目标是什么,对目标的调控是否有效;调整时机如何选择;决策的过程是否对市场透明;税负是否合理。触发式证券税制因设计的优化,能很好地解决以上问题,而且其调控具有挤出泡沫,防止证券资产过度泡沫化的效果。具体表现机理见图1。
图1 触发式证券交易税的“泡沫自动挤出”功能
同时应该看到,泡沫程度的高低和成交量的大小决定了市场波动的幅度和能量,没有泡沫化和成交量的助长,市场波动造成的负面影响要远远的小很多。
(二)对投资者行为影响分析
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处在安全区间时对证券交易免税,估值风险小、交易成本低,有利于吸引投资者的参与。随着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升高,估值风险加大,税率也随着上调,交易税的调整可视为一个明显的信号,对风险起着预警作用,有利于提醒投资者及时做出自己的风险判断并制定应对策略。当平均市盈率上升过高,市场泡沫膨胀,扩大征税范围并提高税率,增加交易成本,能抑制投机行为,有利于培养健康的投资观念。
相对于现行的证券交易税,触发式证券交易税调整的时机和幅度具有可预见性,投资者不再需要去“猜测”交易税将在什么时间做出怎样的调整,这就有效防止了信息的优势方进行投机,从而提高了决策的透明度和市场的公平性,有利于增强投资的信心。
(三)触发式证券交易税的可行性分析
实行触发式证券交易税无论是信息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还是扣缴方式的处理程序都没有很繁琐的环节,简便易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相比其他设计方案,触发式证券交易税简便合理,符合我国“简化税制,便于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
市盈率一直作为评估股票投资价值和衡量市场泡沫的核心指标,广为接受,认同度高,可靠性强。整个市场的平均市盈率相比市场指数更为稳健,因为市场综合指数的波动更加容易受到权重指标个股的影响,例如,中国石油在沪市综合指数中占到了近25%的权重,对综合指数的影响非常明显。因此,触发式证券交易税选择以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作为基础变量,据此作为调整的依据,不会导致交易税更为频繁的调整,使得市场的税收政策更连续、更稳定。
四、结束语
触发式证券交易税根据基础变量的变动情况而执行不同的调整方案。本文的讨论以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作为基础变量,随着研究的发展和深入,若日后发现更好的衡量市场泡沫程度的指标当然可以选择作为触发式证券交易税的基础变量,或者根据现有指标设计一个专门的更能适合基础变量这一角色的复合指标,也是可能的,那样必将使触发式证券交易税的调控更具有前瞻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相比现行交易税和其他设计方案,触发式证券交易税的税率和纳税人的范围都可能随着基础变量的变动而调整,因此,这可能导致税收收入的难以预测。
单一税种的功能是有限的,触发式证券交易税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整个证券税收体系中其余税种的彼此配合,需要税收政策与其他调控手段的相互补充,更需要以经济和市场体制的完善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