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词的语义特征及形态和句法表征_语言表达论文

反复体的语义特征及其形态句法表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句法论文,语义论文,形态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反复体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体范畴,近年来引起国内外研究者越来越多的关注(Yu 2003;Van Geenhoven 2004,2005;李宇明2002;陈前瑞2002,2008)。反复体表示的是活动的反复,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广义的复数概念在谓词上的反映。语言学对数范畴(单数、双数和复数)的研究过去一直集中在名词和代词上,Cusic(1981)率先指出,在许多语言中,也存在将复数特征(plurality)标注在动词词根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反复体标记。例如在车臣语(Chechen)中,通过改变动词词根的元音这种形态方式来表示动作的反复。

(1)a.tatta:推 titta:反复推

b.hxowza:转 hxiiza:反复转 (Yu 2003:293)

Van Geenhoven(2004)指出在西格陵兰爱斯基摩语(West Greenlandic Eskimo)中,也存在此类动词复数标记,如以下复数标记为中缀的例子:

(2)a.sanioqquppoq:离开 sanioqquteqattaarpoq:反复离开

b.qaarpoq:爆炸 qaaqattaarput:反复爆炸 (同上2004:147)

在我国四川凉山彝语中,也有一个动词的复数形态标记,用来表示动作的反复。

反复体标记作用于单个活动或事件,其语法功能是将单个事件复数化,从而令句子表述由多个单个事件构成的复合事件。Lieber(2010:96)将这一表述动词数量的体范畴定义为事件发生的频率,该范畴包括单次体(semelfactive)、反复体(iterative/frequentative)和习惯体(habitual)。反复体在世界众多的语言中有显性标记,专门讨论反复体的文献有Xrakovskij(1997b)。Van Geenhoven(2004)也提到许多语言中都有反复体标记,例如阿留申语(Aleut)(Golovko 1997)、尼夫赫语(Nivkh/(Gruzdeva 1997)、撒利希语(Squamish Salish)(Barel 2001)、塞纳卡语(Seneca)(Dahl 1985),等等。汉语和英语中虽然不存在此类词缀,无法用形态手段表达动作的反复,但都能用其他手段来表达事件的反复。

本文首先考察反复体的语义特征,然后考察汉语、英语、凉山彝语中反复体的形态句法表现。探讨不同类型语言中反复体句法和语义的共性和差别,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不同语言在时体范畴方面所遵循的共同原则,以及它们在特定语言的形态句法层面上的差异。

2.反复体的语义特征

体是与情境(situation)相关的一个语法概念,分为词汇体和语法体。词汇体与动词词义相关,而语法体与说话人的视角相关。Vendler(1967)提出动词的词汇体由动词的词义决定,例如,“走路、跑步”这些动词指向没有自然终止点的事件,因此,这些动词都划归为无界动词(unbounded verbs)①。区分英语无界动词与有界动词(bounded verbs)的一个最便捷方法就是看这些动词能否与由for组成的时间状语连用,如例(4b)中的left是一个瞬间动词,是有界的,因此不能与for an hour连用;而无界动词,如例(4a)中的walked,就能与for an hour连用,因为无界动词表述在时空上无定点、持续的事件。

(4)a.He walked for an hour.

b.*He left for an hour.

Verkuyl(1972)和Krifka(1989)进一步指出动词的宾语能改变动词固有的界性(boundedness)。例如,build a bridge和build bridges,前者表示有自然终止点的事件(telic event),即事件以一座桥的建成而终止;而后者表示没有自然终止点的事件。这是因为两者的宾语在语义指向上不同:a bridge是一个量化了的宾语(quantized object),具有终止性,故含这类宾语的句子能表述有自然终止点的事件;而bridges是个类指名词(generic),当这类名词做宾语时,不具有终止性,故含这类宾语的句子不能表述有自然终止点的事件。这两类宾语与动词体的匹配可通过能否与for three years连用来区别:

(5)a.*They build a bridge for three years.

b.They build bridges for three years.

最近,Van Geenhoven(2005)提出,事件的界性还与句子是否表示不断重复的事件有关。当一个句子表达不断重复的事件时,即使表示单个事件的动词具有终结点,反复体所表达的复合事件也是无界的。按照Van Geenhoven的观点,如果例(4b)和例(5a)用来表达事件的反复进行,那这两句就都可看成是合乎语法的句子,譬如例(4b)可用来表示他在一个小时之内离开又回来,反复离开;而例(5a)可用来表示他们把一座桥拆了又建,建了又拆,反复建了三年。由于英语没有反复体标记,因此无法清晰判断所表达的事件是持续进行还是反复进行。在有反复体标记的语言中,就不存在这样的歧义。Van Geenhoven(2004)讨论了西格陵兰爱斯基摩语中的一个显性反复体标记-tar-,该标记附着在动词上,表达事件的反复进行,如:

(6)a.Nuka ullaap tungaa tamaat anisarpoq.

Nuka ullap-p tunga-a tama-at ani-tar-puq

N.受格早上-主动格方向-他.受格整个-第三人称离开-反复体-不及物

(Nuka整个上午反复离开了又回来。)

b.? Nuka ullaap tungaa tamaat sanioquppoq.

Nuka ullap-p tunga-a tama-at saniuqqut-puq.

N.受格早上-主动格 方向-他.受格整个-第三人称离开-不及物

(Nuka整个上午都在离开。) (同上:157)

如果将例(6a)中的反复体标记-tar-省去,如例(6b)所示,那么整个句子的意思就会显得很突兀。对于例(6a)中的反复体标记,Van Geenhoven(同上)给出了如下语义解释:

(7)如果将整个上午看成是时间t,那么存在t的一个时间段t’,在此时间段,Nuka完成离开这个活动;在t’之后存在t的另外一个时间段t'',在此时间段,Nuka也完成离开这个活动;在t’和t''之间存在一个间歇,在此间歇期间,Nuka不进行离开这个活动;在t''之后存在t的另外一个时间段t'''……以此类推。

按照Van Geenhoven(2004)对反复体的定义,反复体标记为例(6a)带来了三方面的义项:重复性(repetitive)、分配性(distributive)、累加性(cumulative),这三方面义项构成反复体的语义特征,缺一不可。(7)要求重复性在两个重复的活动之间必须要有间歇,如果一个活动一直在持续,那就谈不上该活动的反复。这一特点区别了反复体和持续体。分配性是指每个重复的活动都一个个线性地分布在时间轴上,而不是所有活动同时发生,这一特点区分了反复体和集合体(collectivity)。累加性是指同一事件在某个时间段内的不限量重复,活动重复的频率可高可低,但重复的次数不受限制。反复体标记的是同一活动在某个时间段内的不定量重复,这一特点决定了含反复体事件本身的无界性,从而解释了为何由瞬间动词构成的反复体事件也能与由for组成的时间状语连用。如例(8)中的find是个瞬间动词,为有界动词,用于反复体时,句子表示约翰一连六个星期都能在马路上发现他儿子的三轮车,即约翰发现他儿子三轮车的事件在六个星期的时间段里反复发生。

(8)John found his son's tricycle in the driveway for six weeks.(Dowty 1979:82)

反复体的本质是有自然终止点的活动在一个时间段里不限量地重复。不同的语言会使用不同的形态句法手段来实现这一功能。有些语言会使用显性的形态手段来实现这一功能,如动词的重叠、动词词根的元音变化或特定的反复体词缀等;而其他一些语言则通过句法手段来实现这一功能,例如使用特定的句法结构或特定的动词、副词来表示。下面我们依次考察汉语、英语、凉山彝语中反复体的具体表现形式。

3.汉语中的反复体

对汉语反复体进行研究的主要有李宇明(2002)和陈前瑞(2002),他们从不同角度对汉语的反复体进行了界定和分类,揭示了汉语反复体的一些本质特征,提出了一些有待深入探索的问题。李宇明(2002)将汉语中表达反复的语言手段分为词汇手段和语法手段,例如,他认为例(9a)使用的是词汇手段,句中的“反复”一词表示活动的反复进行,“三遍”表示活动反复的次数;而例(9b)使用的是语法手段,“摸了又摸”是一种语法重叠格式。

(9)a.他把客厅里的书画古玩反复看了三遍。

b.一路上他把猎枪摸了又摸,心里十分高兴。(同上:210)

李宇明将反复次数分为精确和模糊,他认为词汇手段表达的反复次数可以是精确的,也可以是模糊的,而用语法手段表达的反复次数都是模糊的。如,例(9a)中的活动反复次数精确到“三”,而例(9b)中活动反复次数是模糊的。

李宇明(2002)率先提出应该将反复纳入汉语体范畴,他从时点角度对反复体进行了界定,认为反复体具有双重的时点:作为基本单位的单个活动的时点(t),以及由这些基本单位重复而组成的整体活动的时点(T),其中t是完成性的,T是持续性的。我们先来看看t所具有的完成性。就词汇体特征来说,例(9b)中的“摸”是活动动词,本身是无界的,这里“又”起了关键的作用,它是一个添加算子,使“摸”的活动加合,故句子表示一个加合的事件②。“又”的出现迫使“摸”变为一个有终结点的事件,否则事件的加合就无从谈起。

下面再来观察T。T之所以具有持续性是因为反复体表达的是活动的重复。这样理解反复体,很好地揭示了反复体的本质特征,即反复体事件是由具有完成性的单个事件构成的复合事件。但李宇明的界定存在两个问题:第一,由于他没有讨论如何凸显两个单个活动之间的间隙,这样,在语义诠释上,便没有区分反复体和持续体。第二,他没有区分T所具有的持续性是有终点还是无终点,也就是说,李宇明的定义并没有规定反复体事件中动作重复的次数是限量还是非限量,因此他将例(10a)、(10b)都看成是反复体。

(10)a.他把客厅里的书画古玩反复看了三遍。

b.他把客厅里的书画古玩看了一遍又一遍。

如果把反复体看成是一种事件的复数,那反复体事件中出现次数似乎是很自然的,但Xrakovskij(1997b:60)却发现所有有反复体标记的语言带反复体标记的句子中根本不能出现表示具体次数的数量短语,Xrakovskij认为反复体标记构成的是一个不可数的(mass)整体事件,因此句子中无法出现具体的次数。按照Van Geenhoven(2004)对反复体事件的定义,只有非限量次数的重复才能保证反复体事件的无界性,因此,只有例(10b)表达的才是真正的反复体事件。

另外,李宇明(2002)将例(11)也看成是反复体,我们认为这样欠妥。例(11a)中的“爬呀爬呀”不符合t的完成性的要求,即活动动词“爬”不具备完结性,句中也没有任何成分来改变“爬”的词汇体属性。例(11b)中的“说这说那”很难看成是同一活动的反复,因为语义上难以从T中切分出单个活动的时点,更容易理解为她们俩一直在说话。

(11)a.他们爬呀爬呀,艰难地朝大海的方向爬去。

b.老姐俩一见面便说这说那,像有永远说不完的话。(同上:213-214)

与例(11)不同,例(12)符合李宇明提出的反复体的时点特征,可以轻易地从T中切分出单个活动“吃”和“睡”及“灭”和“亮”的时点,“吃了睡,睡了吃”和“灭了又亮,亮了又灭”可看成是两个活动的交替反复。

(12)a.开始几天,瓶瓶的生活规律基本是在电视的伴奏下吃了睡,睡了吃。

b.钟叔看见我们小艇的灯火灭了又亮,亮了又灭,忙把大船开过来。(同上:214)

在这两句中,虽然单个的动词“吃”和“睡”都是动作动词,本身并不具备完结性,但放在“吃了睡,睡了吃”这样的结构中,就变成了有界动词,因为“吃”这个动作的终点就是“睡”这个动作的起点,而“睡”的终点又是“吃”的起点,两者互为起始参照点。“灭了又亮,亮了又灭”也是同样的道理。

陈前瑞(2002,2008)在李宇明(2002)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汉语的反复体,他将汉语中反复的表现方式分为以下两种(陈前瑞2008:74):

(13)a.他不断地咳嗽。/他咳个不停。/他一阵一阵地咳嗽。/他常常咳嗽。

b.他在那儿一咳一咳的。/他的病情反反复复。/他在校园里走来走去。/他一天到晚找这找那。

陈前瑞认为例(13a)中反复的语义由状语或补语成分表达,而例(13b)中反复是由动词的重叠表示。他将例(13b)中谓词的重叠式所表达的非限量重复称为反复体,而将例(13a)中状语和补语成分排除在反复体范围之外。综合来看,李宇明(2002)和陈前瑞(2008)都正确地指出了反复体是一种涉量体(quantificational aspect),其本质特点是有终止点的单个活动的重复。不过他们将许多并不属于反复体的结构都放在了反复体的考察中,反而未能准确地揭示反复体的语义内涵。

基于Van Geenhoven(2004)对反复体事件的定义,我们认为汉语中缺乏反复体形态标记,反复体事件主要通过“V-了-又-V”动词重叠形式以及频率副词这两种语法手段来表示。汉语中“V-了-又-V”这一形式,如例(14a)所示,有两个变体。李临定(1990:64)认为,在动词重叠式中,第二个动词的功能如同动量词,例如,“听一听”等同于“听一遍”。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将例(14b)中“听了一遍又一遍”看成是“听了又听”形式的变体。“V-了-又-V”的第二个变体就是“V1-了-(又)-V2,V2-了-(又)-V1”,如例(14c)、(14d)表示的是由两个不同活动组成的一个循环体(V1+V2)的反复。

(14)a.这首歌他听了又听。 b.这首歌他听了一遍又一遍。

c.花开了又谢,谢了又开。 d.他吃了睡,睡了吃。

注意,汉语中纯粹的数量补语并不能表达反复体。如,例(15a)不是非限量重复,例(15b)虽然表示活动重复的次数多并且非限量,但由于我们无法观察到单个事件的重复,更容易将其理解为一个完成体。只有例(15c)这类“V-了-又-V”的量词变体形式才能让我们看到反复体事件中包含的一个个单个事件。

(15)a.他把客厅里的书画古玩看了三遍。

b.他把客厅里的书画古玩看了无数遍。

c.他把客厅里的书画古玩看了一遍又一遍。

汉语也可利用频率副词来表示反复体,最常用的是“经常”,表示一定时间内事件高频率地重复,如例(16a)。另外一个常用的频率副词是“不停地/不断地”,但“不停地”在汉语中是一个有歧义的副词。当与瞬间动词连用时,它表示活动的反复,如例(16c);当与持续性动词连用时,它既可表持续,也可表反复,如例(16b)。除“经常”等副词外,某些动量词和时量词的重叠有时也能表达事件的反复,如例(17)。

(16)a.他经常唱这首歌。 b.他整晚不停地唱这首歌。

c.他整晚不停地咳嗽。

(17)a.她天天唱这首歌。 b.她一遍一遍地唱这首歌,烦死我了。

综上所述,汉语缺乏反复体形态标记,无法通过形态方式标注反复体,但可通过语法手段表达反复体,具体而言,有两种不同的方式。第一,通过“V-了-又-V”形式及其两种变体表达;第二,通过频率副词或由动/时量词重叠构成的时间状语表达。

4.英语中的反复体

与汉语的情况类似,英语中也不存在反复体标记,无法通过形态手段表达活动的反复。Dowty(1979:82)指出例(18a)中的反复义来源于隐性的频率状语,如例(18b)中的every day、once a week、frequently,等等。

(18)a.John found his son' s tricycle in the driveway for six weeks.

b.John found his son's tricycle in the driveway every day/once a week/frequently for six weeks.

Van Geenhoven(2004)认为Dowty的解释并不尽如人意,因为添加了频率状语的句子与原先的句子在语义上会存在差别。例如:

(19)a.John hit a golf ball into the lake for an hour.

b.John hit a golf ball into the lake every five minutes for an hour.

例(19a)与(19b)在语义上并不相同,区别在于,例(19a)只能表达打入湖中的是同一个高尔夫球,而例(19b)既可表达打入湖中的是同一个高尔夫球,也可表达打入湖中的是不同的高尔夫球。为什么例(19a)有针对同一对象的反复义?Van Geenhoven指出,例(19a)中的反复义并不是来源于隐性的频率状语,而是来源于动词hit后面存在的一个隐性的反复体算子(FREQuentative operator),该算子只能作用在动词上,具有分配性,能将宾语所指的物体分配到不同的活动中去。如例(20a)中的复数宾语golf balls可被分配到不同的“击入湖中”的事件中去,即每个高尔夫球都可对应一次(被)击入湖中的事件。但是,当句子的宾语为单数时,则不具备分配性,于是这个单数宾语就必须在算子的辖域范围之外,这样就解释了为什么例(20b)中的宾语只能获得宽域解读,即只能表达打入湖中的是同一个高尔夫球。

(20)a.John hit golf balls into the lake for an hour.

宾语的窄域解读:([hit-FREQ],golf balls)

John hit different golf balls one after another into the lake for an hour.

b.John hit a golf ball into the lake for an hour.

宾语的宽域解读:(a golf ball,[hit-FREQ])

There is a golf ball x,and John hit x into the lake again and again for an hour.

Van Geenhoven认为反复体算子FREQ既可表现为隐性的算子,也可表现为显性的频率副词状语。当反复体算子表现为显性的频率状语时,它作用的对象既可以是动词短语,也可以是动词词根。于是,当句中出现频率状语时,句子就会产生歧义。具体到例(21),当反复体算子表现为频率状语every five minutes时,它既可作用于动词短语,也可作用于动词本身。当反复体算子作用于动词短语hit a golf ball时,宾语a golf ball的释义就取窄域,即每五分钟打一个球,每次打不同的球,一共打了一个小时;而当反复体算子作用于动词词根时,宾语a golf ball就取宽域,即每五分钟打一个球,每次打的是同一个球,一共打了一个小时。当句子中没有频率状语时,反复体算子只能作用于动词的词根,由于例(21b)中的宾语是一个单数名词,不具备分配性,因此只能取宽域解读,句子得到每次打同一个球的宽域解读。

(21)a.John hit a golf ball into the lake every five minutes for an hour.

[every five minutes]-[hit a golf ball]:窄域解读(不同的高尔夫球)

(a golf ball,[every five minutes]-hit):宽域解读(同一个高尔夫球)

b.John hit a golf ball into the lake for an hour.

(a golf ball,[hit-FREQ]):宽域解读(同一个高尔夫球)

不论宾语获得的是宽域解读还是窄域解读,Van Geenhoven(2004)将这两种情况都看成是反复体。宽域解读的反复体表达的是针对同一个对象的反复,而窄域解读的反复体表达的是针对不同对象的同类事件的反复。不论哪种情形,都具备反复体的重复性、分配性和累加性。Van Geenhoven(同上:182)指出在英语中,反复体除可通过频率副词表达外,还可通过频率形容词、具有次序意义的限定词来表达,如例(22)中的repeatedly、daily、one...after another。

(22)a.Mary discovered a flea on her dog repeatedly for a month.(频率副词)

b.Tom wrote a daily letter for a week.(频率形容词)

c.Carl picked one flower after another for the whole afternoon.(次序意义的限定词)

综上所述,英语缺乏反复体形态标记,无法通过形态的方式标注反复体,但可通过语法手段表达反复体。具体而言,有两种不同的方式:第一,通过附着在动词词根的隐性反复体算子表达。在这种情况下,句子中往往会出现由for构成的时间状语,但是谓语部分表达的却又是与for构成的时间状语不相容的达成体事件(accomplishment)或者成就体事件(achievement),这种矛盾往往就能触发句子产生反复体的解读,从而使听话人探察到隐性反复体算子的存在;第二,通过频率副词、频率形容词、具有次序意义的限定词表达。

5.中国境内带反复体标记的语言

汉语和英语虽然都有各自不同的表达反复体事件的手段,但两者在形式上都没有表示反复体的形态标记。虽然可以通过一些句法测试探察到反复体在这两种语言中的存在,但由于不存在固定的反复体形态标记,这直接导致了汉语和英语研究中目前对反复体事件的研究相对而言仍比较薄弱。要想对反复体有更直接的观察,需要我们找到存在反复体形态标记的语言。国外的许多语言中存在反复体形态标记,在中国境内,我们发现凉山彝语中也存在这样的反复体形态标记,这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跨语言比较的语言材料和视角。

当句子的主语是复数名词时,我们能清楚地探察到反复体标记所包含的分配性。如例(24a)中的主语是复数名词短语“这些炸弹”。当这样的复数名词短语做主语时,一般而言,至少可以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这些炸弹一起炸”,二是“这些炸弹一个接一个地炸”。例(24a)的动词带有反复体标记,整个句子只能表示“这些炸弹一个接一个地炸”。当单数名词短语做主语时,反复体表示的是同一对象的反复动作,如例(24b)。

当句子的宾语是复数名词短语时,我们仍然能发现反复体标记所包含的分配性。如例(25a)中的宾语是“这些歌曲”,假设这些歌曲的数量是五,那么此句表达的意思是他唱完这五首歌曲之后,接着唱第二遍,然后唱第三遍,一直唱到第二十遍,总共唱了100首歌曲。当单数名词短语做宾语时,反复体表示的是针对同一对象的反复动作。例如,

反复体作为一个数量体范畴,近年来虽然已经引起国内外研究者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将不同类型的语言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研究还不多。探讨不同类型语言中反复体表现方式上的差别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不同语言在时体范畴上所遵循的共同原则,以及在形态句法层面表现出来的差异。本文将汉语、英语以及凉山彝语放在一起进行语义和形态句法表现方面的比较,有以下发现:第一,在语义上,反复体在三种不同语言中存在共性,即具有反复体的句子都有重复性、分配性以及累加性。第二,反复体的事件是由具有终结性语义特征(telic)的谓词表达的单个事件构成的整体事件。在整体事件的构建过程中,如果谓词是非终结性的,那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改变该谓词的词汇体,使之先构成有终结性的个体事件,然后对个体事件进行加合。第三,在形态句法的表现上,反复体在三种不同语言中表现出鲜明的个性。在汉语中,主要通过动词或者动/时量词的重叠方式表示;在英语中,主要通过附着在动词词根的隐性反复体算子表示,通过for引导的时间状语诱导;在凉山彝语中,主要通过反复体词缀来表示。总体而言,这三种不同的方式都可看成是形态手段④。第四,汉、英、彝三种语言都可以使用频率副词来表达反复体。

在田野调查过程中,得到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肖正富一家的热心帮助,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承蒙上海大学巫达教授、中央民族大学胡素华教授提出宝贵意见,文章修改过程中得到《外语教学与研究》编辑部及匿名审稿专家的大力帮助,在此谨致谢忱。

①Smith(1997)认为,动词体特征与情境的“态”、“界”及“持续”性特征有关,用正负值来表示,可将它们归纳为[±动态性]、[±有界性]、[±持续性]。这些特征的不同组合衍生出各类情境。

②关于汉语中添加算子的论述,请参看刘慧娟等(2011)。

④如果将汉语中的“V-了-又-V”看成是由重叠构成的特殊句式,那么我们也可以说汉语的反复体是由语法形式表达的。Lasersohn(1995)提出反复体词缀是一种派生词缀,而非屈折词缀,凉山彝语中的反复体标记表现出派生词缀的特性,限于篇幅,本文不讨论这个问题,有兴趣者请参阅Liu& Gu(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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