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对中国逻辑发展的贡献_逻辑学论文

论毛泽东对中国逻辑发展的贡献_逻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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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757(2002)07-0001-02

长期以来,国内学者对毛泽东的逻辑思想未给予足够重视,甚至有人以为毛泽东根本无逻辑思想。事实上,毛泽东一直都很重视对逻辑的学习和研究,对传统逻辑的性质、对象、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等问题提出创造性的见解,他是中国辩证逻辑的杰出代表,他为中国的逻辑的普及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把少数人的“经院哲学”变成为群众的学问

毛泽东一生都重视对逻辑的学习。年仅19岁的毛泽东在湖南图书馆自学期间就认真阅读了严复翻译的逻辑学名著《穆勒名学》。后来在工作之余,他又阅读了潘梓年的《逻辑与逻辑学》、章士钊的《逻辑指要》、周谷城的《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等著作。毛泽东一直到晚年对逻辑学兴趣依然很浓,1965年6月23日,他曾要求田家英将《近代逻辑史》印成大字本以方便“老头子”阅读[1]。

在深入学习研究逻辑后,毛泽东认为逻辑学是一门具有应用价值的学问,在写文章、领导工作中都用得上逻辑知识。在解放前逻辑学仅仅为少数知识分子的专利,因此当时我国的逻辑学相当落后,他认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为此,他多次作出指示:要大力普及逻辑。1958年,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十六条(草案)》中指示广大干部:“学点文法和逻辑”,毛泽东讲:“写文章要讲逻辑。……总之,一个合逻辑,一个文法,一个较好的修辞,这三点请你们写文章时候注意[2]。之后又提出“中学生学习逻辑”[3]。毛泽东在接见尼泊尔教育代表团的谈话中指出:“课堂上讲的是书本上的逻辑,可以读一点课文,但是不会懂得很多,只有在运用中才能逐步理解。我读逻辑的时候就不大懂,运用的时候,才逐步懂得,这里我讲的是形式逻辑。”[4]毛泽东的指示,对我国逻辑学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20世纪五六十年代,逻辑学曾兴盛一时,与其他学科争奇斗艳。当时在广大干部和青年学生中掀起了学习逻辑的热潮,逻辑学学术机构、刊物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了。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多次举办逻辑学训练班,不少大学开设了逻辑课。直到今天毛泽东的指示对逻辑学的发展仍有重要指导作用。尤其是在逻辑教材改革中,如何使逻辑得以普及,面向群众,将是逻辑学工作者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引导和鼓励逻辑学大讨论

1950年,苏联《哲学问题》第2期发表《编辑部的话》。文章针对“逻辑对象、逻辑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关系”展开讨论。讨论一直延续到1951年中期。受此影响,1950年,周谷城发表《形式逻辑和辩证法》一文,就形式逻辑对象、客观基础、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关系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周文一发表,即引起全国范围长达数年的大讨论。毛泽东对此次逻辑大讨论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肯定了此次大讨论。他在为章士钊的《逻辑指要》代拟说明中指出:“……近年以来,逻辑一学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兴趣,于逻辑学的范围及其唯物辩证法的关系争论繁兴,甚盛事也。鄙人对此,未能参战,然亦不是没有兴趣的……。”[5]可见毛泽东对该讨论评价甚高。

毛泽东还多次就讨论的问题与专家学者座谈。1957年3月15日,他召集康生、胡绳、胡乔木等讨论逻辑问题,同年4月11日他请费孝通、周谷城、王方名、金岳霖、冯友兰等共同研讨逻辑讨论中提出的问题。在逻辑大讨论中,毛泽东十分尊重学术界的不同见解,甚至多次鼓励少数派周谷城参与讨论。通过这次逻辑大讨论,消除了对形式逻辑的误解,对形式逻辑的对象、作用等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了良好的学术氛围,逻辑学得以迅速、健康发展。

三、把纯理论科学变为实践的工具

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推理的科学,但是长期以来,逻辑被认为是形而上学,甚至被看成经院哲学。在深入研究逻辑后,毛泽东认为逻辑是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应用范围很广。毛泽东在工作中把理论研究和实践紧密结合,以逻辑指导学习、工作,为逻辑的应用作了成功的尝试。

毛泽东多次强调:写文章和文件都应有“准确性”,即逻辑性。毛泽东先从正面指出“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准确性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问题,这些都是逻辑问题。”他又从反面指出:“现在许多文件缺点是:第一,概念不明确;第二,判断不恰当;第三,使用概念和判断推理的时候又缺乏逻辑性,……”(《工作方法十六条(草案)》)。毛泽东在这里谈到了在写文章、拟文件时应用逻辑的基本要求及可能出现的问题。毛泽东的指示、倡导、实践在文学界、语言界及广大干部群众中产生了积极影响。一批关于写文章的逻辑著作相继出版,更为可喜的是,出现了逻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新局面。

在应用逻辑知识中,毛泽东特别重视对归纳法的应用,他认为通过归纳法可以获得新知识。他多次著文指出:在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要实事求是,反对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在这里毛泽东所主张的,正是归纳法在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早在1919年,他就提出:“学术的研究,最忌演绎式的独断态度。”[6]

毛泽东根据逻辑方法和规律制定了工作的具体程序。他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关于健全党委制》,《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文章中,根据党的多年的领导经验,提出了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抓紧中心工作和同时发展其他工作相结合等工作方法,这些方法都是逻辑的具体运用。例如在制定群众路线时,毛泽东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7]这就是毛泽东按照逻辑思维规律,对工作所规定的具体程序,它解决了实际思维的规范问题。

四、继承和发展辩证逻辑,是中国辩证逻辑的杰出代表

为了适应中国革命建设需要,毛泽东在批判继承中国传统的丰富的辩证逻辑,研读了引进的有关辩证逻辑著作和概括实际斗争及思想斗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辩证逻辑思想。这些辩证逻辑思想主要体现在《实践论》(1937年),《矛盾论》(1938年),《辩证唯物主义论(讲授提纲)》(1938年),《毛泽东哲学批注集》(1988年)。

毛泽东的辩证逻辑理论体系,是以《实践论》中的唯物主义为核心,以《矛盾论》中的辩证关系原理为精髓,以普遍原理结合特殊实际实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为灵魂。《论持久战》的发表,标志其理论体系的最终形成。从他的辩证逻辑的形成过程,可以初步勾画出毛泽东的辩证逻辑的理论框架及其主要特点。

毛泽东着重阐述了唯物辩证法与逻辑学及认识论三者关系问题,他在《辩证唯物主义(讲授提纲)》中指出:“唯物辩证法是唯一科学的认识论,也是唯一科学的论理学(即:逻辑)……。这就是唯物辩证法研究现实事物的各进程及各现象的发生、发展、消灭及相互转化的原则,同时研究反映客观世界的人类思维形式,这就是唯物辩证法与论理学的一致。”毛泽东提出的三者一致原理,它是对恩格斯和列宁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他强调了唯物辩证法必须研究认识和逻辑学问题,这对丰富辩证法有促进作用,对确立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认识论和逻辑观有指导和促进作用。

五、对传统逻辑理论提出了几点创造性见解

毛泽东在五六十年代,针对逻辑讨论中提出的问题,发表了个人的观点,有力地推动了逻辑的发展。

在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问题上,毛泽东反对把二者说成高等逻辑与初等逻辑的关系。“高低说”在当时是十分流行的说法,其理论依据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关于“初等数学……是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活动的,”“变数……本质上不外是辩证法在数学方面的运用。”毛泽东不赞成此种观点。1965年12月21日,毛泽东在杭州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形式逻辑好比低级数学,辩证逻辑好比高等数学,我看不对,形式逻辑是讲思维形式的,讲前后不矛盾的……形式逻辑却是一门专门科学。”[8]在毛泽东看来,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不是同一门科学,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是同一门科学,因此不具有可比性。

在逻辑有无阶级性问题上,当时有许多学者坚持认为逻辑是与具体内容相联系的,认为不管前提真假,形式脱离内容,是一种形式主义。毛泽东针对这种观点,风趣地说:“formal logic本来是formal的。”[9]1961年1月4日,他对何其芳说:“逻辑就是管文章前后不矛盾,至于大前提正确与否,那是各种学科的问题。”[10]从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形式的观点出发,毛泽东把逻辑研究看作学问之事,认为任何人都可以利用逻辑,它是一门没有阶级性的具体学科,这对克服当时“左”的错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形式,不研究具体内容,据此,毛泽东还认为形式逻辑中不应当存在理由充足律。1965年12月,他说:“我看没有什么充足理由律。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理由。哪一个阶级有充足理由?”[11]在这里毛泽东指出了充足理由律是思维内容的规律,而非推理形式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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