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转型期的检察权运行及其法治意义
王海军*
摘 要 俄罗斯检察权在转型期经历了多次改革最终实现了与司法权的彻底分离,成为独立的权力类别,并通过监督权履行“护法”功能,对执行法律的情况、恪守人和公民权利和自由情况,侦查机关、初步调查机关执行法律情况,执行刑罚和其他强制措施的机关执行法律情况,以及对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情况的实施监督。检察权作为监督权在运行过程中对推动俄罗斯法治发展,包括权力制衡、权力监督、司法权独立,以及人权保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俄罗斯转型 检察权 检察监督 法治意义
俄罗斯检察权,在彼得一世司法改革后开始形成和发展。1917 年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性质的检察机关被赋予检察监督权,成为具有司法属性的权力类型。检察院在苏维埃时期被赋予了相当大的权力,法院成为检察机关的附属品。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联邦的检察权随国家政治体制转型而改革,在继承苏俄检察权属性的基础上呈现出新的发展形态,成为当下俄罗斯联邦检察权的运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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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型期俄罗斯检察权的独立
随着俄罗斯的社会转型,检察制度开始改革,“并在保障俄罗斯联邦所有权力分支,包括司法权的活动的合法性中发挥重要作用。”〔1〕 Гaлyзo B.H. Bлacть пpoкypopa в Poccийcкoй Фeдepaции // Зaкoн и пpaвo. 2008. № 5. 同时,为了保证法院成为行使司法权的唯一机关,检察权与司法权开始分离,并凸显了其监督属性,但也是因为其监督性使得俄罗斯联邦转型期对检察机关和检察权的法律定位不断争论,期间出现各种法律文件对此问题予以确认和解释,最后以一部宪法修正案宣告结束,俄罗斯检察权也最终独立。
(一)检察权与司法权的矛盾初显
在俄罗斯国家转型初期,一些激进的改革派希望按照西方模式重构检察机关,主张将检察院划归于行政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并在1991 年的《俄罗斯联邦司法改革构想》中提出取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将其司法权力限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建议,〔2〕 参见於海梅:《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司法改革构想》(下),载《金陵法律评论》2015 年秋季卷,第345、346 页。 希望通过缩小检察院的权力,取消其“公共监督”的权力来达到克服法院传统的弱势地位的目的,并最终将检察权从司法权范畴中剥离出去。当时大多数法学家和政治家很难接受如此消极的观点,同时也遭到了检察院和部分政府官员的抵制,他们认为检察院比法院更合适充当俄罗斯法制的保证者的角色,〔3〕 参见程丽庄:《俄罗斯联邦司法权研究》,重庆大学2008 年博士学位论文,第71 页。 因此这项改革未能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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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转型对司法改革的要求,1992 年《俄罗斯联邦检察院法》颁布,废除了检察院对法院及诉讼参与者的监督权,仅保留了检察官对司法审判的一般意义上的监督权,而对于检察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并未提及,但是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所享有的部分侦查权以及对司法诉讼程序的干预越来越引起了审判机关的不满,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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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俄罗斯联邦宪法》下的检察权改革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的出台,以及其中对检察权范围的限制,从一方面提高了法院的司法独立性,另一方面也是明晰了检察权的具体范畴,对于检察权以及俄罗斯整个司法系统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到俄罗斯检察权与司法权关系的规定依然未体现在宪法中,因此严格意义上说,俄罗斯检察权和司法权要彻底分离还需要在宪法层面再往前迈进一步。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规定,俄罗斯联邦司法权只能由法院行使,对任何人的逮捕和羁押只能由法院决定。这不仅明确了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也表明检察权并未包含在司法权之中,但是由于此前关于废除检察机关监督权、将检察机关变为刑事追诉机关的声音与联邦总检察长以及反对限制检察权的力量的激烈对抗,俄罗斯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问题的分歧依然严重,因此检察权与司法权的分离并没有体现在宪法中。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安排,“司法权”一章中对检察机关方面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是统一的、下级检察长服从上级检察长和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的集中体系,对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联邦各主体的检察长和其他检察长的任命和解除职务进行了规定,但没有对检察权予以明确,而是规定关于检察院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由专门的联邦法律规定,“宪法对检察机关的灰色规定在迎合检察机关保留以往权限意愿的同时,也为日后有关检察机关法律地位问题的争议埋下了伏笔。”〔4〕 参见李昕:《俄罗斯民事检察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 年版,第18 页。
相比苏联时期,《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还首次赋予检察长撤销权,即撤销对被监禁、判刑者非法科处的纪律处分,并立即做出关于将其从处罚隔离室、释放出来的决定。〔40〕 Фeдepaльный зaкoн 《O Пpoкypaтype PФ》 2017 гoдa (N2202-1 peдaкция 2017) .
很明显,检察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关系依然模糊,虽然宪法规定了法院决定逮捕和羁押的权力,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主导侦查的办案模式,有利于促进司法独立以及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但是由于落实这项宪法性原则的配套法律——刑事诉讼法迟迟未能出台,因此该项原则仅仅存在于纸面,检察院依然保持着对法院的审判及日常工作的监督权。
由于立法的不明确,俄罗斯国内出现了对检察权与司法权之间关系的争论。一部分人认为,司法权中应当包含检察权,如Чyглaзoв 教授认为,《宪法》制定者在制定《宪法》时之所以将检察机关规定在《宪法》 第七章司法权之中,就是因为检察机关的权能和功能与行使司法权的法院更为相似和接近。〔6〕 Чyглaзoв Г. Пpoкypaтypa в cиcтeмe opгaнoв гocyдapcтвeннoй влacти. Зaкoннocть. 2003. № 2. 还有学者认为,检察机关与法院担负着同样的使命,都在致力于保护人权、维护法制统一和保障法制秩序,只是二者方式不同。如果说检察机关履行检察监督的任务是发现违反俄罗斯法制的行为,那么法院就是以国家的名义纠正和惩罚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对受害人的保护。〔7〕 Пeтpyxин И.Л. Пpoкypopcкий нaдзop и cyдeбнaя влacть. Пpocпeкт. 2001. C. 16. 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检察权作为独立机构,没有必要归入司法权之中,如Фeдoтoвa 教授就认为,“俄罗斯检察机关行使的是独立的检察监督权,其不能从属于其他国家权力系统,为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完成宪法和其他联邦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任务独立于其他国家权力机关、政党、社会组织。”〔8〕 E.B.Фeдoтoвa. Пpoкypopcкий нaдзop. 2006. № 16. Эpиaшвиль 教授认为,“《俄罗斯联邦宪法》第7 章的第129 条本身是专门规定检察院的,但其中并未指出俄罗斯联邦检察院的目的、任务和职能。在组织结构中检察院没有被纳入法院系统,在法律地位上检察院不隶属司法机关也不必向其负责。所有这些都证明,检察机关不能以任何形式纳入唯一主体为法院的司法权领域之中,虽然关于检察院的条文是设置在专门规定司法权部分的章节中,但这样仅仅是指出与强调它在国家权力机制中的特殊位置,并不意味着其处于司法权结构之中。”〔9〕 H.Д.Эpиaшвиль. Cyдeбнaя влacть в poccийcкoй фeдepaции: тeндeнции и пepcпeктивы paзвития.Mocквa: ЮHИTИДAДA: Зaкoн и пpaвo. 2016. C. 43. Лyкoянoв 教授认为,检察机关除了实施监督外,还有刑事侦查、协调护法机关的工作以及监督法院审判活动方面发挥着作用,检察机关权能的特殊性及广泛性游离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外。〔10〕 Д. Лyкoянoв.Mecтo пpoкypaтypы в гocyдapcтвeннoм мexaнизмe //Зaкoннocть. 2006. № 11.
由于宪法和检察机关法在对待检察权与司法权关系问题上的不明确,导致了20 世纪末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享有的部分侦查权和对司法诉讼程序的干预,这也使得两种权力之间矛盾和冲突逐渐加深,1993 年《俄罗斯联邦宪法》及1995 年《对〈俄罗斯联邦检察院法〉的增补和修改法》也没有完全解决俄罗斯检察权与司法权之间关系这个问题。可以说,“检察权在国家体系中的地位模糊不清是俄罗斯检察监督实践中的长期痼疾,这一问题对检察机关和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检察活动的组织和内容等都产生了负面影响。”〔11〕 Лoмoвcкий B. Кaкoйвлacти пpинaдлeжит пpoкypaтypa // Pocccийcкaя юcтиция. 2001. № 9.
(三)《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与检察权范围的明晰
在司法权与检察权的关系发展中,最重要的一环是取消检察院对审判程序合法性的监督权,而在1992 年的《俄罗所联邦检察院法》和1995 年对该法的修正案中都没有提及检察院对在法庭上法律使用的监督问题。在普京的第一任总统期间,对检察制度进行了改革,目的是要将检察机关完全排除在司法机关之外,将检察权限制在法律监督范围内,尽快使之与司法权分离。
从很大程度上讲,俄罗斯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发生了很大改变,即检察长只能是一方当事人,强调了控辩双方的地位由不平等向平等的转变。〔14〕 参见刘根菊、官欣:《俄罗斯联邦检察权的改革及借鉴》,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 年第4 期。 对检察权的限制,“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更重要的还是为了理顺各权力机关的职权范围,改变以往国家权力过于分散、各部门之间职权重叠与职责不分的现象,使之更有利于加强国家权威。”〔15〕 李雅君主编:《曲折的历程:俄罗斯政治卷》,东方出版社2015 年版,第103 页。
在2001 年全俄罗斯检察长会议上,普京指出,《俄罗斯联邦宪法》中有关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地位规定是开放性的,有关检察机关的法律也没能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12〕 参见李昕:《俄罗斯联邦检察权性质初探》,载《学术探讨》2009 年第2 期。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改变刑事审判中检察权主导、法院司法权弱化的现象,2001 年12 月5 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对检察机关的职权进行了重大修改:第一,将以前由检察院行使的各种审前程序,如审前监禁,搜查和扣押,以及排除非法获得证据的决定权转交给法院,取消了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这样就“去除了检察院对法院办案的潜在影响,法院能够更加独立的审理案件,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可以处于更加平等的地位,同时也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13〕 李雅君主编:《曲折的历程:俄罗斯政治卷》,东方出版社2015 年版,第92 页。 第二,取消了检察长对使用强制措施的决定权,将涉及人身自由权、财产权、住宅权和通信自由等方面公民自由权方面的强制措施的决定权转交法院行使。第三,检察机关不再参与对一般经济合同诉讼案的审理,完全由法院负责。第四,拘押和解除当事人职务的权力将作为各级法院的专属权,检察机关不得干预,这增强了法院司法权及法官在整个审判过程中的主动权,有利于司法权的运行。
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是统一集中的联邦机构体系,由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俄罗斯联邦主体检察院和与其同级的军事检察院和其他专门检察院,市、区级检察院,以及其他军事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构成。由于检察机关被定位为非司法权机关的“护法机关”,“首要职能在传统意义上依然被认为是检察监督,”而且“检察监督活动非常广泛,需要按照其实现监督职能的法律关系中做出区分,所有这些都表达出了检察监督的领域”。〔18〕 H.П.Киpиллoвoй,H.Г.Cтoйкo. Пpaвooxpaнитeльныe opгaны. M., 2016. C. 226-227. 此外,检察权还体现在刑事诉讼中。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患者手术时间为计量资料呈正态分布,以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比较用t检验;术后血肿/血清肿、慢性疼痛及复发率为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或Fisher确切概率法。P<0.05表示有统计学意义。
1993 年12 月12 日,《俄罗斯联邦宪法》通过,取消了议行合一的苏维埃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为样本确立了“分权和制衡原则”,从根本法上确定了独立的司法权。在这个基础上,国家对检察机关和检察权进行了改革。
(四)修宪与检察权的独立
检察院的宪法法律地位,以及其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的不足和缺陷催生了通过修改宪法来排除上述不足的必要性。2013 年11 月22 日,《修订俄罗斯联邦宪法中〈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检察院〉的法律》通过,其中“就考虑到之前很早就表现出的关于修改俄罗斯宪法第7章名称必要性的理论性建议。”〔16〕 H.Д.Эpиaшвиль. Cyдeбнaя влacть в poccийcкoй фeдepaции: тeндeнции и пepcпeктивы paзвития.M. ,2016. C. 43. 基于此,2014 年2 月5 日俄罗斯联邦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在将第7章的名称由“司法权”改为“司法权和检察机关”的同时,还规定了俄罗斯联邦副总检察长的宪法地位。〔17〕 Cм: Зaкoн Poccийcкoй Фeдepaции o пoпpaвкe к Кoнcтитyции Poccийcкoй Фeдepaции oт 5 фeвpaля 2014 г. N 2-ФКЗ “O Bepxoвнoм Cyдe Poccийcкoй Фeдepaции и пpoкypaтype Poccийcкoй Фeдepaции”.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修改,从根本法层面确认了检察机关并非司法权机关,而是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的特殊机关,这极大地提高了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的独立性,也进一步强化了其宪法地位,同时通过赋予俄罗斯联邦副总检察长以宪法地位来提升检察机关在整个国家宪法制度中的地位。尽管没有扩大检察权,但更有利于检察机关今后顺利地履行职权。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多分布于中西部地区,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经济发展等多重因素影响,这些地区又多为贫困地区,这是我国一个特殊的国情。教育发展上这些地区历史欠账多,底子薄,大多数学校教学条件较差,生活设施不足,教育发展明显落后于东部地区。
二、转型期俄罗斯检察权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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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
在俄罗斯联邦检察监督的立法中,“一般监督”的措辞已经不再使用,而是使用“对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可是“尽管在调整检察监督的现行立法中没有使用‘一般监督'这个术语,但它已经在检察机关体系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的头脑中扎下根来。”〔19〕 [俄]Ю.Е.维诺库洛夫主编:《检察监督》,刘向文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 年版,第113 页。 作为检察机关监督领域的首要职能,“对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是对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法律的情况,以及已经颁布的法律文件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可以说是最全面的和最广泛的监督。
首先,检察机关有权对俄罗斯联邦的执行机关、侦查委员会、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军事管理机关、监督机关及上述机关的公务人员、对保障处在强制措施状态下的人权保障和援助进行社会监督的主体,以及上述机关的公务人员,商业组织和非商业组织的管理机构及其领导人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执行俄罗斯联邦境内现行法律情况予以监督。〔20〕 Фeдepaльный зaкoн 《O Пpoкypaтype PФ》 2017 гoдa (N2202-1 peдaкция 2017).
其次,对上述被监督的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所出台的法律文件合法性进行监督,其中包括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所规定的监督并没与涉及俄罗斯联邦总统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但是由于这些文件“往往起着法律调整最初渊源或唯一渊源的作用,俄罗斯联邦总统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命令和决议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不能排除在检察监督之外。”〔21〕 [俄]Ю.Е.维诺库洛夫主编:《检察监督》,刘向文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 年版,第115 页。 可以说,“监督俄罗斯联邦境内法律执行情况,其对象是所有法律,而不论其法律层级如何。”〔22〕 Ю.К.Opлoв.Cyдoycтpoйcтвo и пpaвooxpaнитeльныe opгaны. M., 2015. C. 379. 同时,为了避免和消除社会各领域颁布法律文件与联邦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检察机关有权审查已经颁布的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并以此防止颁布非法文件,进一步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法人和国家合法利益。
再次,检察机关有权对各种法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法律文件合法性的审查本身就是对执行法律情况加以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即便在单纯监督法律文件合法性的情境下,也不会完全忽略对该文件执行情况的了解。”〔23〕 韩成君:《苏联、俄罗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对我国的启示》,载《河南社会科学》2015 年第11 期。 因此,各级检察长对联邦法律及不得与联邦法律相抵触的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和地方自治组织章程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其中包括随社会关系变化而产生的新法律及执行情况,对调整社会领域、调整经济领域社会关系立法的执行情况、国防领域、对外经贸领域,调整行政裁判权领域社会关系立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此外,对俄罗斯签署或加入的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以及其他国际法律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最后,在该监督领域中还区分了一些附属的、较为狭窄的方向,例如对生活领域、经济领域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对自然保护领域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等等,其中对生态立法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预防生态违法行为已经逐渐成为一般监督的优先方向。
经过仔细观察,他们发现这两种发光的蛋白质代表不同的突触类型,论文作者解释道。大脑的每个区域都有一个典型的“突触体签名”。就像指纹有着不同的形状和大小一样,大脑的不同区域似乎也有着含有不同蛋白质组成、大小和数量的突触。
可以说,对执行法律的情况监督,是检察院在法律监督领域最广泛和多方面的权力。“就其执行法律情况受到监督的机关数量和多样性来看,这一监督领域也是最复杂的和最费力气的领域。”〔24〕 [俄]Ю.Е.维诺库洛夫主编:《检察监督》,刘向文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 年版,第116 页。 但也正是因为如此,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保障法律至高无上、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捍卫社会和国家利益的活动,才得以直接地得到体现,〔25〕 Cм.: Cyщнocть,пpeдмeт, зaдaчи и ocнoвныe нaпpaвлeния пpoкypopcкoгo нaдзopa зa иcпoлнeниeм зaкoнoв // Пoд нayчнoй peдaкциeй Ю · E · Bинoкypoвa. Пpoкypopcкий нaдзop(кypc лeкций и пpaктикyм). M., 2004, C. 121-139. 最明确地体现了“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实质和使命”。〔26〕 Cм: Bыcтyплeниe дeйcтвyющeгo гeнepaльнoгo пpoкypopa PФ Ю.Я. Чaйкa нa coбpaнии фeдepaльнoгo coвeтa фeдepaльнoгo coбpaния PФ. O paзвитии opгaнoв пpoкypaтypы // Aдвoкaт. 2006. № 7.
(二)对遵守公民权利与自由情况的监督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精神,检察机关在行使监督权时,无论哪个领域都需要关注一个问题,即是否恪守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这是“属于每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其他联邦法律中的普遍权利”,〔27〕 Ю.К.Opлoв.Cyдoycтpoйcтвo и пpaвooxpaнитeльныe opгaны.M., 2015. C. 380. 在《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中就规定检察机关对俄罗斯联邦的执行机关,侦查委员会,联邦主体国家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军事管理机关,对保障处在强制措施状态下的人权保障和援助进行社会监督的主体,以及上述机关的公务人员,商业组织和非商业组织的管理机构及其领导人遵守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予以监督。〔28〕 Фeдepaльный зaкoн 《O Пpoкypaтype PФ》 2017 гoдa (N2202-1 peдaкция 2017), http://ipipip.ru/zakon-o-prokurature/gl2/,最后访问日期:2017 年4 月27 日;Cм.: H.П.Киpиллoвoй,H.Г.Cтoйкo. Пpaвooxpaнитeльныe opгaны. M., 2016. C. 227.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检察长也是监督者和参与者的复合主体,但当法院诉讼程序违反或做出违法裁判时,检察机关从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立场出发,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当然是享有监督权。可以说,俄罗斯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既居于法律监督者的地位,同时又居于类似于原告的地位,即兼具监督者和诉讼参与者双重身份通过抗诉方式实施检察监督。
在实施这个领域监督时,检察长有权审查关于违反人和公民自由与权利的申诉和信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和自由,采取法定措施消除这些违法行为,追究违法法律责任人的责任,恢复遭受的损害。〔30〕 Ю.К.Opлoв.Cyдoycтpoйcтвo и пpaвooxpaнитeльныe opгaны. M., 2015. C. 380. 应当指出的是,在该领域监督中提及了“对保障处在强制措施状态下的人权保障和援助进行社会监督的主体的监督”,由于这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水平,所以检察监督工作首先要在这些部门中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遵守人和公民权利的监督的前提是要完全实现人权对国家与社会利益的优先性,但实质上“实施这种类型的检察监督,并不是将个人权利和合法利益视为优先的,而是作为一种平等保护社会、国家和个人的利益的方式,并以此形成新的、具有主权意义的俄罗斯法律体系”,〔31〕 Б.H.Гaбpичидeзe,H.Д.Эpиaшвили. Cиcтeмa opгaнoв гocyдapcтвeннoй влacти Poccии. M., 2015. C. 419. 所以“对遵守公民权利与自由情况的监督”是各种法律监督方向都不可回避的因素,并在人权保障的宪法观念下贯穿与法律监督的整个制度运行轨迹之中。
(三)审前监督与审判时监督
审判作为司法权运行中的核心内容,是法律执行情况最集中体现,根据检察机关对各权力分支进行监督的职能要求,对审判,包括审前和审判时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成了俄罗斯联邦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向之一。
1.审前监督
审前程序中的调查和侦查活动与限制公民宪法权利和自由相关,所以它会实际上触及刑事诉讼参加人的权利和利益,在初步调查和侦查阶段,调查和侦查人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违反法律进而对私人生活施加干预的现象,因此对调查和侦查活动予以检察监督十分必要。根据《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在审判前程序对初步调查和侦查手段,以及实施初步调查和侦查活动机关做出的法律决定的合法性,以及活动中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和其他联邦法律情况进行监督。〔32〕 Фeдepaльный зaкoн 《O Пpoкypaтype PФ》 2017 гoдa (N2202-1 peдaкция 2017) .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也规定,检察长有权对预审活动的实施机关执行法律情况实施监督,对遵守人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情况,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中如限制公民的通信、电话、邮件、电报秘密等的权利的规定。
具体而言,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有权对初步调查中的问题进行指示,而无论现行立法是否有规定,因为这是履行检察监督的权力和义务。根据2000 年4 月《关于组织对联邦法律〈侦查搜查活动法〉执行情况监督的第56 号总检察长法令》规定,检察长有权对侦查机关是否遵守关于已经实施犯罪和预备犯罪的声明和投诉的法定处理程序,是否对遵守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对人和公民的私生活不受侵犯,个人和家庭秘密,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秘密权的遵守情况,遵守实施侦查搜查措施和进行侦查的法定程序,侦查机关做出决定的合法性实施监督,〔33〕 ПPИКAЗ Гeнпpoкypaтypы PФ oт 25.04.2000 n 56 OБ OPГAHИЗAЦИИ HAДЗOPA ЗA ИCПOЛHEHИEM ФEДEPAЛЬHOГO ЗAКOHA OБ OПEPATИBHO-POЗЫCКHOЙ ДEЯTEЛЬHOCTИ. 但检察长在进行审前监督时不得随意干涉审判前侦查活动。在2007 年6 月5 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和〈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的法令之后,检察机关对有关初步调查的职能并对侦查机关执行法律的情况的监督职能被划分出去,检察长对侦查的监督明显被压缩,而侦查机关领导的职能明显扩大。〔34〕 Ю.К.Opлoв.Cyдoycтpoйcтвo и пpaвooxpaнитeльныe opгaны.M.2015.C. 382.
2.审判时监督
俄罗斯联邦时期的检察机关不属于司法机关。根据《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规定,检察长依照联邦法律或其他联邦法律规定从程序案件法院的刑事案件审理,在法院进行刑诉诉讼时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参加,〔35〕 Фeдepaльный зaкoн 《O Пpoкypaтype PФ》 2017 гoдa (N2202-1 peдaкция 2017) . 在做出一审判决之后,检察长才能对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的合法性实施监督。在第二上诉审程序中,检察长有权对任何法院的判决,包括对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和军事审判庭的判决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或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和决定,一旦发现违法或者证据不足的,检察长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长提出监督提请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出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主席团以外的任何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提出抗诉。俄罗斯联邦主体检察长有权对区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主体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第二上诉审程序审理案件做出的裁定提出抗诉。对第二审上诉程序中的判决为终身裁决,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36〕 Фeдepaльный зaкoн 《O Пpoкypaтype PФ》 2017 гoдa (N2202-1 peдaкция 2017) .
根据宪法对人权保护的明确导向,以法律监督方式保护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可以使得公民相信其权利和自由可以得到保障,并在其受侵害时有可能获得公力救济。该领域的法律监督处在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核心”,除了对一般自然人的保护之外,还对弱势群体给予特别关注:病人,特别是患有可能致死的病人;被宣布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一等或二等残疾人;老年人,特别是需要看护的孤寡老人;失去父母或被父母遗弃的孤儿;有幼儿的单身母亲;难民和被迫移民的居民;遭受由于技术发展而引发灾难和事故及自然灾难的事故;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家庭和个别公民;现役军人及参加军事作战行动的现役军人的权利和自由;服刑期满释放,以及被侦查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拘留和羁押的人的权利。〔29〕 参见[俄]Ю.Е.维诺库洛夫主编:《检察监督》,刘向文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 年版,第165-177 页。
(四)对执行刑罚机关、羁押监禁机关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
根据《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在拘留、监禁、劳动改造场所,以及执行刑罚机关等使自然人处在被剥夺和限制自由情况的合法性,对处在惩罚机关的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遵守俄罗斯联邦法律情况,羁押程序和条件,以及对执行与剥夺自由无关的刑罚的合法性进行监督。〔37〕 Cм: Ю.К.Opлoв.Cyдoycтpoйcтвo и пpaвooxpaнитeльныe opгaны. M. 2015. C. 387. 根据2003 年《关于对执行刑罚时在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遵守法律情况实施检察监督的组织总检察长命令》,检察长应特别注意刑罚执行机构和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实施了侮辱人格,专横独行,残酷虐待被判刑和羁押者的行为,是否毫无根据地适用惩罚性牢房,是否保障囚犯最大待遇的人道主义羁押条件。对已经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实际消除情况组织实施严厉的监督。〔38〕 Cм: Пpикaз Гeнepaльнoй пpoкypaтypы PФ oт 5 aвгycтa 2003 г. № 27 Oб opгaнизaции пpoкypopcкoгo нaдзopa зa coблюдeниeм зaкoнoв пpи иcпoлнeнии yгoлoвныx нaкaзaний и coдepжaнии пoдoзpeвaeмыx и oбвиняeмыx в cлeдcтвeнныx изoлятopax.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长有权在无论是否存在被判刑人的申诉,以及其他违法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经常性走访”,〔39〕 Ю.К.Opлoв.Cyдoycтpoйcтвo и пpaвooxpaнитeльныe opгaны. M., 2015. C. 387. 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联邦主体检察长,以及相对应辖区内刑罚执行情况直接实施监督的检察长,有权不经专门许可在任何时间走访执行刑罚的机构和机关,既可以进行针对性检查,即机构法制状况,也可以是一般检查。实施监督时,检察长有权查阅拘役实施拘留、监禁、判刑文件,以及规定适用强制措施的文件,并对法律文件提出异议。此项权限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使其发现和预防违反羁押期限,错误确定劳动改造种类,错误适用处罚措施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检察权与司法权之间的争论最初以妥协方式予以处理,其表现就是1995 年10 月18 日《对〈俄罗斯联邦检察院法〉的增补和修改法》通过,其中对检察院及其权力地位进一步规定,但也不是很清楚:检察院机关是独立于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联邦主体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权力机关以外国家机关,苏联时代的“一般监督权”被弱化,但对宪法和法律执行的监督权、对联邦和联邦主体权力机关及其人员的法律监督权、对侦查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禁活动的监督权,以及对法院裁判的抗诉权和对部分案件的直接侦查权等得以保留。从某种程度上看,检察机关成了一个独立的权力分支,而这是与宪法相违背的,因为宪法中规定俄罗斯的国家权力机关分为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部分,并没有关于“检察院权力”的规定,但是检察院却据此把自己看成是国家的“第四权力”。〔5〕 Cм: И.B.Beлиeв. Mecтo пpoкypaтypы в cиcтeмe opгaнoв гocyдapcтвeннoй влacти PФ // Coвpeмeннoe пpaвo. 2005. № 10.
(五)对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1997 年及2016 年最新修改的《俄罗斯联邦司法警察法》,“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即其所属各级检察长依照《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的规定对司法警察履行职时执行法律情况实施监督。”〔41〕 Фeдepaльный зaкoн “O cyдeбныx пpиcтaвax”, N 118-ФЗ oт 21.07.1997;ФEДEPAЛЬHЫЙ ЗAКOHO cyдeбныx пpиcтaвax (c измeнeниями нa 3 июля 2016 гoдa). 根据《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的内容,司法警察按照《俄罗斯联邦司法警察法》中有关司法警察的规定在执行时行为的合法性受到监督,〔42〕 Cм: POCCИЙCКAЯ ФEДEPAЦИЯФEДEPAЛЬHЫЙ ЗAКOHOб иcпoлнитeльнoм пpoизвoдcтвe(c измeнeниями нa 28 дeкaбpя 2016 гoдa), Haдзop зa иcпoлнeниeм зaкoнoв cyдeбными пpиcтaвaми. 1998 年12 月23 日《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的法的修改补充法》中随即补充了“对司法警察执行法律的情况的监督”这种形式,1999 年2 月10 日生效后正式从立法上予以确认。〔43〕 Б.H.Гaбpичидeзe,H.Д.Эpиaшвили. Cиcтeмa opгaнoв гocyдapcтвeннoй влacти Poccии. M., 2015. C. 417. 根据2017 年最新修订的《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关于对司法警察的监督并未专门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作为检察机关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向进行制度运行。
人们喜欢引用约翰·肯尼迪的那席开启阿波罗时代的演讲:“我们选择登月。”他们如此说道,感觉登月是重要的事。假如他们感觉要说更多话,他们会引用更多肯尼迪的原话:“我们选择在这十年间登上月球并实现更多梦想,并非它们轻而易举,而是因为它们困难重重。”有时候,他们仅仅说道:“太空困难重重。”通常,这是充当各种延误和事故的托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内涵,检察院有权“监督调整司法警察执法活动的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遵守情况,因为很大程度上司法警察存在来自己方面的违法行为。”〔44〕 Ю.К.Opлoв.Cyдoycтpoйcтвo и пpaвooxpaнитeльныe opгaны. M., 2015. C. 386. 检察长对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情况进行检查,在受到对司法警察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投诉的情况下,检察长有权传唤相应公职人员,并要求就所触及问题的实质做出解释。在执行程序中,司法警察有可能违反任何手续办理的法定程序,在实施自己活动的进程中,有权做出多许多单个的诉讼文件,关于提起执行程序的决定,关于终止执行程序的决定等,所以检察机关也有权索取上述相关材料。〔45〕 参见[俄]Ю.Е.维诺库洛夫主编:《检察监督》,刘向文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 年版,第363-366 页。 对于司法警察做出的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鉴于法院压力过大的实际,俄罗斯采取了以检察长对非法法律文件提出异议的方式予以变通。检察长也可以对司法警察做出关于禁止实施违法行为的预先警告,如果发现司法警察具有职务犯罪的行为,还有权对其提起刑事诉讼。〔46〕 Haдзop зa иcпoлнeниeм зaкoнoв cyдeбными пpиcтaвaми.
众所周知,会计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会计学的教学除了要重视理论外还必须要重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锻炼。信息化会计教学内容应该包括教学过程中的实验课以及企事业实习两个部分。实验课包括会计应用软件实验、会计信息化系统分析与设计的实验、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及应用实验等。企事业毕业实习教学内容包括实际的账务处理和模拟账务的处理。
对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情况实施监督,不仅有助于司法警察活动的进一步完善,也有助于保障法院的法定活动以及法院裁决得到应有执行,更能通过监督保障司法警察活动的合法性,进一步维护司法文件针对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检察权除了法律监督之外,还在刑事诉讼中有所表现。根据《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第6 章第37条的规定,检察长是有权以国家的名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刑事追究以及对调查机关和侦查机关的诉讼活动实行监督的公职人员。〔47〕 参见《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30 页。 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表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公诉权。在侦查程序结束后,侦查员将附有起诉意见书的刑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后,由检察长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并出庭支持公诉。第二,侦查权。检察长有权提起刑事案件并依照《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程序委托调查人员、侦查员、下级检察长调查案件,委托调查机关进行侦查行为,以及向调查机关发出进行侦缉措施的指示,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亲自进行某些侦查行为。检察机关有对刑事犯罪进行侦查的权力。第三,适用强制措施的决定权。检察机关可以直接决定适用强制措施,但是必须由法院裁决执行的强制处分除外。第四,检察机关具有起诉裁量权。俄罗斯联邦的公诉由检察长负责提起,新的刑事诉讼法典除规定了法定不起诉条件外,还规定在双方和解、形势变更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悔过的情形下,检察长可以酌情决定是否起诉,但不起诉决定权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的意思制约。
可见,俄罗斯联邦时期检察权在履行法律监督权的主要功能下,对俄罗斯境内各机关的行为及其出台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并同时发挥在刑事诉讼中的权能,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为理念指导,为提高检察机关在加强国家法制和法律秩序,捍卫公民宪法权利和自由方面的作用创造了前提条件,在现代俄罗斯联邦国家中发挥真正的“护法”功能。
三、转型期俄罗斯检察权的法治意义
俄罗斯检察权在某种意义上“复兴”了沙俄时期的权力模式,同时又继承了苏联时期的检察监督内容,在权力属性和权力运行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经历了一个反复的历史发展过程。随着俄罗斯社会的转型,检察权的制度内容和运行机制逐渐完善,并对推动俄罗斯法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护法”和权力制衡功能
俄罗斯检察权的发展受到了转型期国家各方面诉求和法治建设的影响。随着俄罗斯国家的转型,检察机关成为了一种国家为保障其所创制的法律实施的特殊机关,即具有专门监督职能的“护法机关”,〔48〕 Cм.: C. A. Bopoнцoв. Пpaвooxpaнитeльныe opгaны Poccийcкoй Фeдepaции:yчeбник (4-e издaниe, пepepaбoтaннoe и дoпoлнённoe) / Pocтoв н/Д:Фeникc,2010. C 440-445. 同时在刑事诉讼领域表现出了权力样貌,最终与司法权相分离,开始独立运行并最大程度上发挥 “护法”功能。现代俄罗斯检察权的目的在于保障法律的至高无上,保障法制的统一和加强法制,保护任何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捍卫有法律保护的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与此相关,检察权是一个特殊权力,其不属于任何一个权力分支,检察机关的各级机关在俄罗斯联邦国家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可以使得各个权力分支达到平衡,保障它们发挥最佳效用。
(二)加强了检察权对其他权力的监督
在检察权对其他权力监督方面,俄罗斯联邦检察立法将苏联时代检察权中的“一般监督权”范围缩小,“一般监督”的提法也被“对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所取代,在规定对各执行机关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以及颁布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即使比以往更加具体、明确,监督的内容也逐渐丰富,但也仅限于“执行法律的情况”,实际上成为了“执法监督”。此外,还对恪守人和公民权利和自由情况的监督,对侦查机关、初步调查机关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对执行刑罚和其他强制措施的机关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以及对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2014 年2 月5 日,俄罗斯联邦对《宪法》进行了修改,从根本法层面确认了检察机关并非司法权机关,而是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的特殊机关,这极大地提高了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的独立性,更有利于检察权对其他国家权力分支的监督。
(三)弱化审判监督增加司法权独立运行
司法领域的状况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俄罗斯近年来在司法领域进行的改革,以及在具体制度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俄罗斯国家法治建设的成就。与此同时,检察权在司法领域的变革,从很大程度上也推动了司法权的独立运行。
在沙俄时代,1864 年司法改革之后,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凸显,其监督职能受到限制,而在苏联时期的检察监督对审判活动造成了很大影响。在俄罗斯联邦转型期,检察权领域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审判监督权被取消,并内化为程序内的监督。在《俄罗斯联邦检察院法》《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和《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中,仅规定了对侦查人员、调查人员进行执法监督,以及二审程序中上诉和抗诉,将以前由检察院行使的各种审前程序,如审前监禁,搜查和扣押,以及排除非法获得证据的决定权转交给俄罗斯联邦法院。这可谓检察权一次重大变革,在增强法院司法权力及法官在整个审判过程中的主动权的同时,弱化了检察权的司法监督职能,这不仅明确了检察权范围,也同时增强了司法权的独立运行。
(四)检察权强化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价值取向
人权保障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俄罗斯学者早就提出“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现实保证。”〔49〕 B.B.Лaзapeвa: Oбщaятeopияпpaвaигocyдapcтвa. M.,2001.C.324. 在俄罗斯国家转型期国家政治体制的改变使得“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对比关系的优先顺序被打乱,以与利于个人”,〔50〕 [俄]Ю.Е.维诺库洛夫主编:《检察监督》,刘向文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 年版,第180 页。 所以俄罗斯加大了对人权保障的关注。1993 年《俄罗斯联邦宪法》序言中宣布“肯定人的权利和自由”作为普遍价值,并以专章“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形式就“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问题做出了专门规定,充分体现了《俄罗斯联邦宪法》意欲宣扬和突出的“人权”保障精神。〔51〕 Cм: Кoнcтитyция Poccийcкoй Фeдepaции (c гимнoм Poccии). M., 2014. Глaвa 2.
1.4 观察指标 术中总失血量:由专人进行评估,计算冲洗吸引瓶中增加液体量和术中使用纱布增加净质量。血红蛋白变化情况:术后第3天复查血常规,血红蛋白值与术前差值为血红蛋白变化。输血患者比例:输血患者占所在组全部患者人数的百分比为输血患者比例。输血指征:术后复查血红蛋白<70 g/L;血红蛋白介于 70~100 g/L患者伴有头晕,心慌,气短,精神状态差,等心肺不耐受由主任医师判断是否给予输血。深静脉血栓:术后第5天所有患者常规复查双下肢静脉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明确是否有深静脉血栓形成。术后引流量、住院时间、术后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发生率。
在人权保障事业中,检察机关也参与其中。检察立法中规定了“对遵守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情况进行监督”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宪法法院及赋予联邦总检察长在法律适用侵犯公民宪法权利和自由时上诉到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权力。此外,俄罗斯联邦各级检察长也重视对确认个人法律地位的法律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即“用检察监督手段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贯穿着检察长全部的、多方面的活动”。〔52〕 [俄]Ю. Е.维诺库罗夫主编:《检察监督》,刘向文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 年版,第163 页。 近十年间,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依照其宪法地位和监督职权,在人权保障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也正如俄罗斯联邦现任总检察长柴卡在就职演说中所说的那样,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对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体现了“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实质和使命”。〔53〕 Cм:Bыcтyплeниe дeйcтвyющeгo гeнepaльнoгo пpoкypopa PФ Ю· Я·Чaйкa нa coбpaнии фeдepaльнoгocoвeтa фeдepaльнoгo coбpaния PФ. O paзвитии opгaнoв пpoкypaтypы // Aдвoкaт,2006,№ 7.
代结语:俄罗斯检察权运行对转型国家的启示
俄罗斯转型期检察权是在经历过与司法权分离,经过权力范围不断受限而逐渐明确,最终被宪法所确立为独立的权力内容。检察机关被定位为“护法机关”,其主要的权能就是检察监督,并通过监督来维护法制在俄罗斯国家的统一和遵守。俄罗斯检察权作为传统三权之外的一种特殊权力,在国家法治发展过程中所呈现的法治意义十分明显,权力属性和制度运行表明了其作为传统权力体系之外的特殊性。
通过对俄罗斯转型期检察权的运行的考察,可以发现其对转型国家的启示:
总之,对含钼花岗岩来说,其特点是:(1)含碱土金属较高;(2)碱金属较高;(3)二氧化硅较高;(4)含Ca2O及FeO+MgO较低;⑤碱金属中K远大于Na。后期花岗岩中碱金属高时对成矿有利。另外,花岗岩岩石中Al2O3超过MgO时,FeO的含量很低时对成矿有利。
第一,坚持检察权发展的本国模式。转型国家各类型权力的运行机制都在发展与改革优化之中,检察权的发展也显现出不同路径,国家在转型期不可盲从或迷信某种外来的固定模式,应当注重转型期的具体国情,厘清检察权的属性、权力配置和运行模式,在转型需求下改革更新,逐渐形成一条自主型的发展道路。
第二,检察权运行要与政治体制、经济情况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政治体制决定了检察权活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经济情况决定了检察权有效运行的物质基础,社会发展的需求推动了检察权运行机制的优化。转型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情况和社会发展水平相互契合但并非同步,具有过渡时期的特殊性,因此转型国家的检察权应当综合考量政治、经济和社会三方面的发展并予以回应。
第三,检察权的发展需要以渐进性的方式进行,其改革也需要在探索中逐渐深化。转型国家在检察权发展过程中,与检察权运行相关的制度应当在逐步完善中持续发展,避免激进式改革所带来的弊端,在渐进性改革中优化检察权的配置,在探索中积累经验,依据实践诉求而不断更新,有序推进,增量发展。
第四,加强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功能,凸显其在转型期国家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检察权中法律监督职能在转型国家的法治建设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不仅能对其他权力进行制约,推动审判权的独立运行,更能以此保障公民权利,三者相辅相成。转型国家应当秉持法治的价值,以宪法为核心,发挥检察权法律监督的功能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推动转型国家的法治化进程。
对原始信号进行小波变换后,可以获得许多低频信号分量和高频信号分量对应的分解系数[17],假设某一分量的分解系数为c1,c2,…,cN,对分解系数进行如下式所示的计算,可获取对应分量的能量值。
我国的检察权是在借鉴苏联并结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政体制基础上形成的,并且根据中国国情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当下进行的司法改革进程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指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5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无疑对检察权改革提供了指导,如何开展改革还有更多的制度细节需要考量,鉴于中俄之间的法律历史渊源,俄罗斯检察权的历史变迁是不可跨越的考察因素,而俄罗斯联邦国家经济、政治和司法制度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发生的重要变革,以及随之发生检察权的时代变迁,更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总之,俄罗斯转型期的检察权问题值得我们继续探讨和研究,并最终成为我国进行检察权改革的域外学理和实践资源。
* 王海军,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立项课题“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法治化机制研究”(项目号18VSJ033)和2017 年度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研究基金项目“俄罗斯检察监督制度转型及启示研究”(项目号CNSCO1703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目 次
一、转型期俄罗斯检察权的独立
二、转型期俄罗斯检察权的运行
三、转型期俄罗斯检察权的法治意义
代结语:俄罗斯检察权运行对转型国家的启示
(责任编辑:陈 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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