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慈善供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慈善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306(200B)08-0096-07
慈善是指个人及非政府组织自愿地对社会弱势群体或公益性组织进行的财物或劳务的无偿转让活动。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就慈善作了较多的伦理学和社会学研究,但都忽略了慈善的经济属性。其实,慈善也是一种商品,既是消费品,也是资本品,同其他商品一样有市场供给问题。本文就我国现阶段的慈善供给问题,从经济学视角进行分析,力求对促进慈善供给有所裨益。
一、慈善供给的经济效应
慈善作为一种有别于政府主导的转移支付,不带有任何强制性,是慈善者的自觉自愿行为。因此,慈善供给的增加具有不容忽视也不可替代的经济效应。
(一)消费效应
慈善所实现的财物或劳务的转让,与市场转让根本不同,不具有等价交换性。受让人不需付出就可获得慈善财物或劳务,因此而增加消费效用是不言而喻的。慈善供给对整个社会的消费效用影响,则取决于慈善转让双方的效用比较。一般来说慈善实现的“调富济贫”,可增加社会消费效用总量。
一是慈善可实现消费品的帕累托增进。帕累托增进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如果某一经济变动改善了一些人的状况,同时又不使另一些人蒙受损失,则增进了社会福利。在现实中,一些人的多余物品处于闲置状态,其边际效用为0甚至为负,如果通过慈善将其转让给需要的人,则既不减少转让方效用,又可增加受让方效用。
二是慈善可实现财物效用的最大化。消费存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富人的财物因量多而边际效用较小,穷人的财物因量少而边际效用较大。如果通过慈善,富人自愿地将其一部分财物无偿转移给穷人,穷人因此而获得了较多的效用,虽然存在穷人效用增加对富人效用的部分挤出,但从社会效用总量来说是增加了。
(二)分配效应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随经济增长较大幅度增加,同时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激化了社会矛盾,叠加了某些不稳定因素,导致底层社会一些人开始出现反社会倾向。一方面,低收入群体把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不满,转化为对整个社会和政府的不满,从而引发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另一方面,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的隔阂、摩擦日益明显,危及社会稳定。
市场作为“无形之手”进行第一次分配,其结果出现收入差距甚至较大的差距,这是不可避免的。为弥补市场不足,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进行强制性的第二次分配。我们的党和政府,强调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采取了一系列“提低、扩中、调高”措施,初见成效。但政府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收入分配的差距,因此,还有必要借助慈善这只“温柔之手”来进行第三次分配。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其“温柔”之功不可缺失。据国家科委科技发展中心的研究数据,在我国青基会的慈善活动中,希望工程每支出100元就有89.8元从城市转移到农村,有87.7元从发达地区转移到贫困地区,有88.2元从中高收入阶层转移到低收入阶层。[1] 可见,慈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缓和社会矛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发展效应
在我国现阶段,慈善具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效应。
一是慈善有利于增加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一国经济增长缺乏消费拉动是不稳定的,也是难以持续的。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增长主要依赖于投资和出口,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相对较低。据统计,近10年世界平均消费率为78%—79%,而1996—2005年我国平均消费率只有57.7%。要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就必须增加消费。然而,我国现阶段的消费不足,一方面源于高收入者消费能力有余而欲望不足,另一方面源于中低收入者消费欲望有余而能力绝对或相对不足。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的存在,富人的边际消费倾向低于穷人的边际消费倾向,所以通过慈善实现富人收入向穷人的部分转移,可以提高社会的消费总水平,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
二是慈善有利于各部门的协调发展。教育、卫生、基础科研等部门,因其经济效益低、风险大、投资多、见效慢,市场不能有效实现其资金需要。政府对其投入义不容辞,而现实中政府认识的偏误或财政资金有限的约束,致使这些部门发展滞后。现代慈善实现资源向这些部门的转移,一定程度上可弥补资金缺口。据中国内地慈善家排行榜资料,2004年善款捐赠流向,位居第一的是占48%的份额的教育领域,其次是占份额19%的扶贫事业,第三是占份额13%的公共建设,第四是占份额9%的文化事业。[2](44-46) 可见,慈善的增加,促进了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慈善供给的经济动因
从伦理学来看,慈善是基于爱、出于善的行为,是道德高尚的表现。从社会学来看,慈善是人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是理性的社会行为。的确,慈行善举尤其是在物欲横流的市场经济社会中乐善好施,令人钦佩,宜大力褒扬倡导。但是,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要求不具内在性和强制性,是不能有效诠释慈善供给的。如果我们从理性经济人出发,则可以发现个人或厂商有其慈善供给的经济动因。
(一)居民的慈善供给动因
居民作为消费者,消费目的是为了获得效用,在收入约束的前提下,其消费选择必然遵循效用最大化原则。如果将慈善本身视为一种消费品,则慈善供给本身也就是慈善需求,慈善消费和一般消费品的消费一样也有效用。
在以纵轴为一般消费品数量、横轴为慈善品数量的坐标图(见下图)上,消费者收入一定时,原消费只有一般消费品,没有慈善品,其消费者均衡点在E[,1],最大化效用为U[,1]。现假定消费者消费慈善,且慈善消费的边际效用较大,则消费预算线由原0E[,1]摆动到AB,增加慈善的消费0X尽管也会产生对一般消费品为YE[,1]的替代,但这种替代可实现消费者效用增加为U[,2]。
在现代经济社会,消费向多样化、需求高层化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享受。慈善作为一种特殊消费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是精神上的满足,其效用是一般消费品不可替代的。
(二)厂商的慈善供给动因
生产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在市场约束条件下,生产者行为必然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指出,厂商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利润,创造社会财富。厂商的一切活动以利润为依归,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也不例外。厂商社会责任理论反映的只是社会对厂商的一种道德要求,并不能强制厂商从事慈善。社会责任理论不能充分诠释厂商慈善捐赠的合理性,大部分厂商从事慈善捐赠有其内在的经济动因即获取最大化的利润。
厂商从事慈善捐赠可增加其利润,主要源于慈善比广告具有更好的营销效应。许多实证研究充分说明,慈善可以树立厂商良好形象,扩大知名度,改善外部环境,进而带来厂商销售和利润的增加。美国学者:Fay、Keim和Meiners指出,将慈善捐赠作为一种营销工具去提高公司形象和曝光度进而增加销售、获取利益,是大多数顶级公司进行捐赠的最重要的原动力。[3](89-96) 2002年Porter和Kralner在《慈善行为的竞争优势》一书中指出,企业通过开展慈善性活动可削减竞争障碍、赢得广泛支持,从而改善其竞争环境,促进企业长期繁荣发展。营销大师Philip Kotler提出的“公益型市场营销”理论认为,成功的公益事业关联型营销活动能够帮助企业吸引新客户、影响利基市场、增加产品销售额、强化积极的品牌认同。[4](38-39) 美国的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在1997年就企业的社会公益业绩与营业成绩关系对469家来自于不同行业的公司作了深入调查,认为资产回报率、销售回报率与公司的社会公益成绩有非常显著的正相关系。美国波士顿的科恩通讯公司在1997年进行了以公司运用社会公益项目来做市场推广为主题的一项调查,发现美国的消费者中有76%的认为,在没有价格和品质区别的情况下会选择一个支持慈善的公司产品。[3]
三、慈善供给不足的原因
据有关资料,美国的企业和个人每年通过基金会进行的慈善公益捐助有6700多亿美元,占美国GDP的9%,2003年美国人均私人捐款828.7美元。而我国一项公益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1000多万家企业有过捐赠的不过10万家,2002年中国私人捐赠人均只有0.92元人民币,不到当年GDP的万分之一。[5](51-52) 可见,我国现阶段的慈善供给严重不足。有人认为慈善供给不足主要源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确,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人们的收入水平,制约慈善供给能力。我国现阶段人均年收入还不到3000美元,要达到美国那样的慈善供给规模是不现实的,但现实的中美慈善供给差距与其收入差距是不匹配的。据测算,中国和美国人均收入比为1∶38,而人均慈善捐款比却是1∶7300。[5] 显然,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我国慈善供给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似乎不是关键性因素。我认为慈善供给不足关键在以下几方面。
(一)慈善消费偏好缺失
偏好是人们对某物品或行为的一种特别的偏爱和喜好。偏好虽是主观的东西,但却对人们行为产生客观的影响。我国现阶段,人们还比较注重物的享受,对精神文化的享受存在忽视的现象。人们还没有把慈善看作是消费品,看不到慈善供给也可给自身带来一般物品不可替代的效用,即使有些人将慈善看作消费品,也仅定位于奢侈消费品,似乎只有富人才能享有。因此,大多数人根本不存在慈善偏好。偏好的缺失导致的结果:一是许多人缺乏慈善的主体意识,慈善供给主体少;二是慈善缺乏经常性,只是偶然的行为;三是慈善缺乏主动性,而是被动的。其实,慈善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每个人不论其富有还是贫穷,都有责任也有能力做慈善。有研究表明,美国的社会捐款中70%以上来源于普通公众每月的小额捐款。
(二)慈善供给成本过高
慈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就是转让财物本身的市场价格,间接成本是因慈善而产生的时间、精力甚至精神上的损耗。我国现阶段的供给成本过高,主要源于慈善组织缺陷导致的间接成本过高。我国的慈善组织存在明显缺陷:一是数量不多。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基金会虽然发展迅速,但慈善组织仍然很少,公众自由选择度不大。二是公信力不足。我国的慈善组织公信度不高,个别慈善机构滥用或贪污公众捐款的丑闻使得整个慈善部门的形象受损,造成人们对慈善机构的不信任。据调查,“2006中国慈善家排行榜”上榜慈善家一半以上对相关慈善机构投了不信任票,而更愿意亲力亲为。[6](63-66) 三是官办性质浓厚。我国现阶段的基金会大约2/3具有官方色彩,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官僚主义严重,造成慈善组织运行成本过高,慈善捐赠效益不高。
(三)慈善激励机制缺陷
从长远来看,要使慈善供给增加富有弹性并具有持续性,就必须有完善的激励机制,有效地实现激励相容。所谓激励相容就是使自利的经济人与他人、社会的互利统一起来,使得经济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同时也达到制度安排所要达到的目标。我国现阶段的慈善激励机制或缺失,或存在激励不相容的缺陷。一是税制激励缺陷。西方国家为了实现财富的共享,一方面运用高额的遗产税和赠予税对非慈善性资产转移进行限制,另一方面对慈善捐赠予以赋税减免,这样有效地激励了富有者的慈善供给。然而,我国现阶段,既缺失遗产税和赠予税,又存在慈善赋税减免缺陷。慈善款项在税收方面优惠幅度小,享受全额扣除的范围小,且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程序复杂,得不到有效执行。二是社会激励缺陷。西方国家对慈善事业高度关注,传媒不惜版面和黄金时段对个人和企业的慈善捐赠予以宣传报道,经常进行各种慈善捐赠榜的排名,慈善者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尊重,从而也激励着人们的慈善行为。而我国现阶段,大众传媒的功利色彩过浓,对慈善人士和企业宣传极为有限,社会上也存在一种误解,似乎慈善就应隐姓埋名,不能形成对慈善供给的有效激励。
四、慈善供给增加的措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呼唤慈善供给的增加。为此,要通过转变慈善观念、畅通慈善通道和完善制度安排,来促进我国慈善供给的快速增长。
(一)转变慈善观念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现代社会更应弘扬这一优良传统,转变慈善观念,培养慈善偏好。一是树立慈善利民利国的观念。《孟子》说:“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可见,慈善乃是一种“大”,既能增加社会消费总效用和实现社会和谐,又能促进社会发展。二是树立慈善是宝贵资源的观念。孔子说:“维善为宝”。在现今社会,不仅财物是稀缺性资源,慈善行为也是“宝”贵的资源,应予以有效利用。三是树立慈善是生活必需品的观念。宋人罗大经说:“为善最乐”。消费的效用即“乐”,不仅来源于一般消费品,也可来源于慈善本身。慈善是现代人生活的必需品,消费者形成慈善偏好,主动增加慈善消费,可实现慈善消费的经济行为和乐善好施的道德行为的内在统一。四是树立崇尚慈善的观念。乐善好施者,无论隐姓埋名还是彰姓显名,都值得社会敬重和褒扬。政府应引导社会公众、大众传媒对慈善行为的高度关注,通过慈善奖、慈善排名榜等方式,宣传乐善好施的精神和事迹,激发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二)畅通慈善通道
慈善供给需要有效的慈善通道,如果通道缺失或通道梗阻,就无法实现慈善动机向慈善行为的转化。慈善通道的构建,需要众多具公信力的慈善组织。美国等西方国家,之所以慈善事业发展水平高,与其通畅的慈善通道和健全的慈善组织不无关系。据有关资料,美国目前有120万家免税慈善基金组织,分配6700亿美金,占有GDP的9%资金。[2] 而我国的慈善组织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组织缺陷,造成慈善通道不畅,严重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发展。为此,必须完善组织架构。一是要走出政府办慈善组织的误区,鼓励创建民间慈善组织;二是加强慈善组织的外部审计监督,促进善款使用的透明、规范,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三是创新慈善捐赠方式,充分利用慈善义演、慈善晚会、慈善拍卖等慈善通道,实现慈善活动多样化、经常化。
(三)完善制度安排
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有效激励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必须完善慈善相关制度,实现有效激励。一是完善法律制度。为了实现慈善基金组织规范、公开、透明操作,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金会管理条例》。二是完善税收制度。2007年1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获得捐赠免税资格的范围扩大到在国家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把允许抵扣的比例由原来的3%提高到12%,并且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关于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这些税制完善措施,无疑可以促进企业的慈善捐赠,但其缺陷仍没有完全消除,如对省级以下的民间慈善组织的捐赠尚不能享有税收优惠。因此,在接受捐赠优惠方面应扩大到一切非营利组织,还应尽快开征遗产税、赠予税。三是完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现有的企业信用评级没有考察企业与社会的信用关系,这种评级是不完善的。现代企业应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意识,慈善捐赠体现的是企业的社会信用,因此,应将企业慈善捐赠纳入企业评级指标,以此激励企业的慈善供给。
[收稿日期:200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