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路径
王鹏祥,陶旭蕾
(河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摘 要: 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卓越法治人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存在着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薄弱,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不足,课程体系设置不尽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够科学等问题,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应注重培养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着力强化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设置切实可行的课程体系,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关键词: 卓越法治人才;法律职业道德;实践能力;课程体系
2017年“五四”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培养德法兼修的应用型实践型法治人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于2018年10月共同发布了《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版》(以下简称《培养计划2.0 版》),提出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紧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培养法治人才。《培养计划2.0 版》是2011年11月提出的《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升级版,是从传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培养到注重理论教育的同时侧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提高,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强调培养适应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应用型法治人才,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一、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培养大批的卓越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卓越法治工作队伍,需要加强法治人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卓越法治人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陪同口译作为一种交际活动,为促进双方的沟通,译员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平时注重积累,提升语言转换、临场反应等能力。在释意理论的指导下,利用猜测、解释和概括等策略,提高口译输出的准确性与流畅性,保证口译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就要立足于新的时代,面对新的形势,站在新的起点,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结合起来。
在法治人才培养上,首先要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做到“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我国的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它是在吸收我国传统文化有益成分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具有自己的特点。我国在法治发展的过程中,一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强调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1]。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也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
其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应当围绕“服务需求、内涵发展”这一核心,坚持“宽口径、厚基础、重创新、强能力”。要以全新视野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多渠道高等法学教育培养体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治人才培养要注重人才的复合性和应用性,通过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深入交流,共同培养,促进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之间的交流互动,为法治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应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实现学校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的无缝对接,构建协同创新联合培养法治人才的机制,促进人才的多方位发展。
至于脉状矿床的分布则比较广泛,在隆起区与凹陷区都有分布。实际上它并不构成单一的独立矿床,而是与细脉浸染状矿床或矽卡岩型矿床构成一组矿床系列。
在追求自动化产品技术升级的同时,工业互联网技术也是宜科2018年发展的重要领域。2018 SPS展会上,宜科重点展示了德国团队对IoT HubTM软件技术的最新研发成果,并通过IoT HubTM演示装置对相关功能进行了生动的诠释——运用工业App控制工业PC,进而控制小型钻床的运转,在数字化工厂管理的仪表盘上对工作流进行实时展示,并依据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信息生成报表,为管理者提升工厂的生产管理水平提供数据支持。
第三,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应当具有国际视野。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要注重经济社会转型中出现的信息技术革命和高新科技产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治人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要重视应用经济学与经济法等交叉学科,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经贸法律规则、擅长处理涉外经济事务的涉外型法治人才。
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得到迅速发展。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为国家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专业人才。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和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薄弱
法律职业道德,顾名思义就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其工作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法律职业道德作为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职业领域中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培养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在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不应仅仅重视对法学概念和法律条文的理解,更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
卓越法治人才在从事法律工作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因此,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中理应占据重要位置。然而,长期以来,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依然有不科学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高校在课程体系设置上存在不合理现象,缺少有关职业道德教育培养的课程设置,教学培养方案亟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目前大部分学校依旧采用传统教育模式,在培养法治人才时存在侧重专业教育、轻视或忽略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
(二)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不足
法学教育可以分为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实践教育的本质意义在于教导学生如何理解与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最直接的目标就是培养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操作、独立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案件的能力[2]。实践教学在法学人才培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大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是实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目标的途径之一。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的法学专业对学生的培养模式较为单一,过分强调课堂教学,只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在本科教育阶段缺乏办学特色,多数学校对实践教学投入过少,仍采取教师授课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教学方式,法学教育的同质化问题严重。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要依靠卓越的法学专业教师,教师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目前,法学的教学方式更倾向于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授,缺乏对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这种培养模式造成法治人才培养与法治实践之间的脱节,法科毕业生进入社会后缺乏运用法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无法在短时间内满足社会实践的需要。
目前,高校法学类课程往往采取传统教学模式,以理论教学为主,单纯注重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学习,尽管实践性教学也被纳入学生的培养方案当中,如开展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学类辩论赛等活动,但是这类活动往往是由学生会、学生社团带头,学生自发组织开展,并没有受到学校和老师的高度重视。
社会是不断进步和发展的,法律的内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然而,学生上课所使用的法学教材却基本不变,所举案例陈旧俗套,“一个课件讲一辈子,一个案例连年引用”的现象层出不穷。最终不仅导致学生法学理论功底不够、法律思维方式滞后,也会因理论教学时间过长、造成实践性教学不足,而导致学生实践能力普遍薄弱。
(三)课程体系设置不尽完善
丁主任带着一班子人恭候他们,当看到他们这幅模样,丁主任心里很不是滋味,换着平时,为了多分半斤肉,一斤白糖,这老邓在哪里见了他都是点头哈腰的,那有这般神气,这人啊,只要抓住点实权就变了。
首先,要加强对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教育。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的教育,同时也要将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典型案例、立法过程中形成的最新立法理念、研究成果纳入学科教学,及时更新教材,不断丰富和完善教学内容。
职业伦理课程有助于法科生职业伦理意识的养成。美国学者的统计研究表明,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与法律职业伦理行为之间有很大关联[5]。在很大程度上,职业伦理信仰是可以教导的。因此,应当完善学生培养方案,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范围,在教学全过程中贯彻落实职业道德素养培养,提高学生对自身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重视程度。
教师全景:摄像机镜头自动跟踪录制,当教师在讲台上移动讲课时,录制画面为授课教师全景。教师全景画面时间也较短,几秒钟之后切换到其他画面。
(四)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够科学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更注重对知识的灵活运用。科学化的考核评价标准,是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另一有效手段。目前,我国高校对法学学生的考核方式依旧采用传统的闭卷考试形式。近些年,虽然在题型设计上有所创新,但还是以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为主。通过传统考试方式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但不可否认,以书本为主的教学方式配之以理论为主的考试模式,只能将老师的授课范围约束在教材范围内,将考试内容限定在其讲课范围内,而忽略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关注与评价,无法全面实现对学生法学知识运用能力的考查。
实践教学质量考核评估机制不完善。学生的实务能力来源于实践教育的培养,当学生所学到的知识与现实十分接近时,才能给学生营造更加真实的实务能力锻炼环境。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大多数法学教师都长年致力于理论教学,由于受到浓厚的精英教育思想的影响,认为只要安排了相关的实践教育任务,学生就会保质保量地完成,在对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时,如若效果不佳,则会归结于学生的主动性不强。
为了探讨农村地区收入不平等究竟是由城市群与非城市群间(组间),还是其组内收入差距扩大所引起的,本文采用 Shorrocks[24]的子群体分解法来进行分析。由于使用基尼系数进行子群体分解时,存在“剩余项”,不适合用来进行子群体分解[25]。因此,本文将中国农村划分为城市群地区与非城市群地区,用泰尔指数来度量不平等,结果如表1所示。通过泰尔指数分解,可知:
法学实践教育“走过场、形式化”,已经成为法律人才培养的瓶颈[4]。实践教学考核标准由高校法学院自行制定,虽然会征求实务部门的意见,参考实务专家的建议,但由于课程设置的盲目性、课时安排的不合理性、缺乏严格的检查制度,一些学生会钻制度漏洞,并未真正参加实践活动,而是随便找个单位写证明、盖章,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致使实践教学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最新的立法精神和司法精神,无法满足实务部门对法学学生实践能力的要求,从而使实践教学成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短板。
围手术期护理是从患者确定入院治疗时起, 是对患者进行心理、生理、社会等整体性护理,在整个围手术期中,根据不同阶段需求,给予护理措施[5]。陈秀丽等人[6]为探讨镜下切除肠息肉围术期护理措施,纳入251例结肠息肉患者例,对患者的肠息肉切除患者进行围术期护理,研究结果发现,镜下息肉切除术是一种方便、快捷的治疗方法,但易发生并发症,因此应加强患者的围术期护理。
三、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
(一)注重培养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
有些实务部门即使安排学生实习,也很少让学生参与办案,更不会涉及立案侦查、案件讨论等具有实质意义的工作,而仅让学生做一些整理卷宗、日常接待、打字复印等书记员的工作或勤杂工作。有些实务部门在安排指导教师时,往往由一名指导老师带数名学生,由于工作时间、精力等,真正的法律实务指导较少,学生的实习效果大打折扣[3]。
在课堂教学中,要强化案例教学,增加讨论课的比重,将法律诊所及模拟课程等体验式的教学方式纳入教学环节,使学生被动接受学习转变为学生主动学习。同时,在实践教学中,也要注重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例如,通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弘扬优秀法律文化活动等形式,使学生在实践中亲身感受我国法治的进程,坚定理想信念,形成坚定的意志和奉献社会的良好法律素养。
在时间安排上,多数学校将学生的实习安排在毕业前,由于多数学生忙于考研或找工作而无法全力投入实习,只能敷衍了事,对工作程序内容不做深入了解,实习活动流于形式,无法达到提高实践能力的目的。
要坚持“一课双责”责任制度,法学课程不仅要注重对学生理论知识的教育,更要加大对学生价值观的积极引导,培养学生形成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念,充分发掘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形成的深层背景和价值考量,树立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课堂,使学生真正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自觉肩负起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使命。
对法科学生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相关课程的学习,使法科学生了解法律职业道德的相关内容,能够分析某种行为是否具有违背职业道德的风险,并自觉避免这种风险的产生。在此基础上,塑造法科学生投身公益、用自身的法律知识与实务经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懈努力,避免其从事法律工作后成为牟取经济利益的利己主义者。
鉴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引导作用,除了重视法律职业道德教学之外,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增加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比如美国大部分州要求学生在参加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之前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伦理考试——美国跨州职业伦理联考(MPRE),这无疑是一种促使法科生认真学习法律职业伦理的有效措施。
(二)着力强化法学专业实践教学
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是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在师资的配置上,大多高校以理论性研究教师为主,缺乏具有实务经验的校外导师。虽然学校会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作为学生的实践基地,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但实务部门和学校往往缺乏有效的沟通。
其次,要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应当结合学院教学情况更改学生培养方案,加大实践课程在总学分中的占比,不仅要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到司法实践部门或相关实务部门实习,也要创新实践教学形式,从根本上提高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要着力加强法学院校教师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联系,实行“互挂制度”。即在教师职位设置上,给予具有较高司法实践能力的司法人员相关教师职位;在制定学生培养方案时,征求司法部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在教材编定上,收录司法实践专家提供的经典案例、专家意见等。同时,司法实务部门也要接受高校教师到相关部门进行挂职锻炼,及时向老师和学生提供最新的实务资源,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通过庭审直播等方式使老师和学生直观地感受法庭审理。
(三)设置切实可行的课程体系
在学科课程体系设置方面,应当将学生法学理论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相融合,将最新理论成果引入课堂;在法治人才培养中,应当切实加强法学教材建设工作,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参考用书。《培养计划2.0》提出要“重点建设120 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法学专业点和200 门国家级一流线上线下法学专业课程”。其中,一流法学专业点应当适应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的指引下,着力满足现代化社会对法治专业的需求;对于一流线上线下法学专业课程,应当引导高校设置合理的课程结构,优化课程体系。
要围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不断优化课程设计方案,设置丰富多样、特色鲜明的课程模块,凸显卓越法律人才课程的专业品质。在专业基础课中,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促进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在专业应用课程中,加强法学专业思维训练,促进法律职业技能的形成。通过更新教育教学理念,科学设置课程模块,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新型模式。例如,在开设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三大法学基础理论学科时,可以配套案例教学实践课,将案例教学融入理论教学当中,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程序法,即三大诉讼法的教学,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生到相关实务部门参观,观摩庭审活动,在校内开展模拟法庭、法律辩论赛等活动,培养学生的事实查明与认定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适用能力和表达能力;对于国际法的教学,可以配套资料收集,组织观看相关视频,开拓学生视野。
社区医院护士对标准预防知识的掌握情况还较满意,但在遇见患者血液、体液等物质泼溅下主动戴防护镜和穿隔离衣及对锐器的处理和锐器伤上报制度上依从性不强。这要求护理部和医院感染专兼人员进一步加强护理人员的标准预防知识培训,并要求把标准预防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护理工作中,养成良好的职业防护习惯,切实提高标准预防行为的依从性,保护患者和广大医护人员的健康。
大力提高“三大体系”(即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创新度,在高校内结合其他专业学科,形成跨学院学科式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各专业优势资源,形成综合型教学模式,联合各学科专家共同撰写具有学科交叉性的新型教学用书,通过不同专业的老师流动上课,实现资源共享。针对学生设置跨学科专业类别以及专业交叉的新型法学理论课程、法学实践课程,形成课程模块(课程组)供学生选择性修读,提高学生的综合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对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实践能力。
构建特色化实践教学模式是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应有之义,通过调整实践课程体系,完善实践课程的课堂设计,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与其他学院、院校相联合,共同培养熟练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法治人才。
为了使故障判断更为准确,笔者又在MICU侧对N10和Q1的电压进行了测量(图7),同时也在这一侧做了对地测试,得到的结果还是一样,由此可以非常肯定的得出结论,故障原因在多路控制器MICU,于是进行了更换并且匹配以后,故障得到了彻底的排除。
(四)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培养学生将法学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社会实践中的能力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为更好地实现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高等院校必须完善教学评估机制,实行科学化的考核评价标准,改革考试模式,通过课程考试改革有力地推动法学教学改革快速发展。
传统教学通常将考试作为检查教学效果,评估教师教学质量,促进实现教学目标的主要途径[6]。法学考试应突破考试方法简单、考试内容单一、以理论检测为主的传统考试模式,特别是以试卷为主要形式的考试模式,转而实行多样化衡量学生成绩优劣的考核方式,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将学生日常学习的课前准备、课堂交流、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撰写等情况纳入考核体系,提高实践运用在整个教学评估机制中的占比,通过对社会调查、专业见习、创新实践、实验教学、学年论文、实务部门实习、毕业论文等环节的改革,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学生的法学理论功底、实务操作能力和论文撰写能力,完善贯穿于整个法学教育阶段的综合性教学评估机制。
在实践教学评估方面,健全并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规章制度,保证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运行。完善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有关措施和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以及相应的教学检查、评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实践考核评估制度,同时听取司法实务部门的反馈意见,积极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教活动,努力提高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法学是一门较为特殊的社会科学,法学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法学教育不仅应当注重学生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培养,更应当注重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提高。然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还存在法治理念相对保守、课程设置不够科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应当通过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加强实践教学力度,完善课程设置体系,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多策并举,从而达到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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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3192(2019)04-0121-05
DOI: 10.19536/j.cnki.411439.2019.04.020
收稿日期: 2019-05-23
作者简介: 王鹏祥(1972— ),男,法学博士,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研究;陶旭蕾(1994— ),女,河南师范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基金项目: 2017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重点项目“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的理论与实践”(2017SJGLX047)。
责任编辑:时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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