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民公社与妇女解放_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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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8(2014)03-0078-09

       从狭义上讲,城市人民公社运动主要是城市居民广泛参与改造旧城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社会活动。其中,城市妇女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投身这项活动,并获得了一定意义上的解放。那么,城市人民公社妇女解放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城市人民公社及相关组织采取了哪些妇女解放的措施?城市人民公社对妇女解放的影响如何?本文主要以档案资料为依据,对上述问题作一基本梳理与初步探讨,抛砖引玉,期待更多学者关注与研究城市人民公社以及相关问题。

       一、城市人民公社妇女解放的历史背景

       城市人民公社时期,最响亮的口号之一是“彻底解放妇女”,实际操作中,妇女解放确实成了城市人民公社运动的重头戏。之所以如此,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为城市人民公社运动中的妇女解放提供了理论依据。一般地说,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第一,私有制是产生男女不平等与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恩格斯指出: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出现,妇女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失去了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社会生产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在经济生活中依附于男子。生产资料的这种不平等占有方式,实质就是私有制。只有废除私有制,消灭剥削阶级,直到全“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妇女才能获得彻底的解放。①第二,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是参加社会劳动。恩格斯认为:妇女解放“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事业中去”②;“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而这只有依靠现代大工业才能办到。”③第三,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是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即“把私人的家务劳动逐渐溶化在公共事业中。”④列宁进一步论证了公共经济对于妇女解放的重要性,“要彻底解放妇女,要使她同男子真正平等,就必须有公共经济,必须让妇女参加共同的生产劳动。这样,妇女才会和男子处于同等地位”⑤。

       马克思主义的上述观点被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新中国的缔造者们作为妇女解放的经典理论全部接受下来,并视为行动的指南贯穿于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中。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下称《决议》),它被学术界一致认为是关于指导人民公社运动的纲领性文献。而正是这份文献对上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的基本思想作了较完整的阐述。

       《决议》指出:城市中的人民公社将“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统一组织者,成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在城市中已经是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厂、机关、学校(除一部分职工家属以外)已经按照社会主义原则高度组织化了”。人民公社“适应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创办了大量的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集体福利事业,这就特别使得几千年来屈伏在锅灶旁边的妇女得到了彻底的解放而笑逐颜开”⑥;“公社所举办的事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便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便利于人类个性的解放,真正彻底地解放妇女群众,……因而得到全体劳动人民,首先是妇女群众的热烈欢迎。”⑦显而易见,这些论断正好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阐述的妇女解放思想基本一致,所以说,城市人民公社时期的妇女解放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的全面实践,或者说,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指导了城市人民公社时期的妇女解放。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妇女解放虽取得了一定成就却依然任重道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妇女几千年来受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妇女解放正式纳入到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取得了下列成就。第一,妇女有了法律所赋予的政治权利。妇女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以与男子同堂议政,参与政治活动。第二,规定了妇女的婚恋自由权利。1950年5月1日,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重要原则是:“废除包办、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⑧《婚姻法》的颁布推翻了封建的婚姻制度,使当时的中国妇女获得了婚姻自由权。第三,妇女有了受教育权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下称《共同纲领》)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⑨《共同纲领》消除了教育制度、宗旨和内容中的封建、半封建与资产阶级糟粕,以及歧视、限制妇女受教育的不平等规定,确立了女性与男性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并展开了大规模的全国性扫盲运动。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还积极促进妇女正规教育的推行,促使妇女教育事业迅速发展。

       虽然取得了上述成就,但妇女的解放依然任重道远。第一,封建愚昧现象大量存在。一方面,社会上重男轻女、大男子主义思想浓厚;“无子无根”、“无后为大”的观念并没有消除且大有市场;男主女从、女性依附顺从男人仍有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受封建思想影响,大量妇女甘愿做贤妻良母,侍奉夫儿老小;迷信、宿命论思想在妇女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诸如此类,都严重影响了妇女的解放;第二,妇女参政意识薄弱,参政比例低。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把妇女排斥在政治之外,“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一直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1956年10月,毛泽东同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谈话时指出:“在中国参加政府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妇女毕竟还是少数,……我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的12%是女同志。”“将来女同志的比例至少要和男同志一样,各占50%,如女同志的比例超过了男同志,也没什么坏处。”⑩第三,社会劳动的大门并未完全向妇女敞开,大量城市妇女不能充分就业,相当多的妇女处于失业与无业的状态。1957年,“全国登记的失业和求职人员为115万人,妇女占54%”。而且按照当时的统计方法,“凡有人供养,或者有临时性的劳动收入,能够维持生活的,不能与失业人员一样看待。”(11)这就意味着,广大的家庭妇女并没有被计算在54%的女性失业人群中。

       (三)城市人民公社运动为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会。1958年,随着“总路线”的贯彻,几个“全民大办”的全面展开,工业生产的任务愈来愈繁重,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最突出的就是劳动力不足。就是说,“必须增加为数相当可观的新劳动力。”(12)新的劳动力从何而来?农村人民公社化已经把劳动力高度地组织了起来,已无潜力可挖,而城市中还有大批被束缚在家庭事务上与处于闲散状态的妇女,这是一种可贵的劳动力资源,正如毛泽东所说:“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13)遵循毛泽东的指示,各地发动群众,把家庭妇女这种“新劳动力”充分地挖掘了出来。据郑州市红旗人民公社1958年8月成立时的资料反映:“由于公社的大举兴办,劳动力缺乏的问题迎刃而解,……可挖出四千个劳动力,绝大部分是妇女,这是惊人的数字。”(14)正因为城市人民公社把妇女充分利用了起来,到1960年初,女职工在工业、交通、财贸、基建等方面的人数,由“1957年的三百万人增加到七百多万人,街道工业中女职工约占职工总数的60-90%。”(15)

       二、城市人民公社妇女解放的主要措施

       要充分利用城市妇女这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只有将她们全面地组织起来,全身心投入到“波澜壮阔”的公社事业中去,才能使她们获得有效的解放。为此,城市人民公社与相关组织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政治方面:明确妇女的社员身份,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并组织发动妇女进行政治学习,激发妇女参加公社事业的积极性与自觉性。第一,各城市公社的章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同为公社社员,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郑州市管城区红旗人民公社的社章规定:凡年满16周岁的男女劳动人民,都可以加入人民公社,为正式社员。社员有以下权利:(1)参加社内劳动,享受社内工资待遇;(2)积极提出有关社务的合理化建议和批评,对社务进行民主监督;(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有享受公社举办的各种文化、福利事业的权利。(16)北京城市人民公社试行章程同样规定:凡在本社范围内有正式户口、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承认本章程,自愿入社者,均可为本社社员。社员有以下权利:(1)参加社内生产劳动或工作的权利;(2)对公社各级干部和各项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3)在公社组织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4)享受公社举办的文化、教育和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权利。(17)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正因为章程规定了妇女在公社内享有男子的同等地位,不仅提高了妇女的主人翁地位,而且为她们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到公社的建设事业中提供了政治保障。

       第二,号召与组织妇女学习政治理论,提高其政治素质、增强踊跃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唤醒自我解放的意识。在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大幕开启之际,全国妇联要求广大妇女群众学习马列主义,特别是毛主席著作。其目的在于:一是要“引导妇女提高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觉悟,发挥妇女高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适当地过分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必将助长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是完全错误的”;二是要“妇女更深刻地认识和更好地贯彻执行总路线、拥护“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明确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同时要教育妇女更深刻地认识高速度建设社会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过渡,必须充分发挥共产主义劳动精神,不计报酬,不讲条件,英勇劳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继续执行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勤俭持家的方针,发挥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18)

       在全国妇联的号召与组织下,广大妇女群众学习毛主席著作的热情高涨。据资料反映,北京市北新桥人民公社有1600位社员参加了毛主席著作的学习,山东省有700万妇女、哈尔滨市有21万妇女参加学习。在学习毛主席著作的热潮中还出现了许多模范先进人物,成为妇女学习毛主席著作的好榜样。王佩霞老大娘就是其中之一,她是佳木斯市居民委员会的主任,一直坚持学习毛主席著作,“读完了毛泽东选集第一第二卷,学习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论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等许多著作;她经常阅读党的文件、中央负责同志的文章。她自己说学习毛主席著作,使她思想越变越亮,干劲越来越大,工作办法越来越多。王佩霞老大娘的榜样,告诉我们只要自己有决心,一切劳动者谁都能学习毛主席著作,谁都能学得好,用得好。”(19)

       通过学习,妇女的思想觉悟有了提高,政治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许多妇女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如“天津市兴安路人民公社,秋天新吸收18名党员,就有15名是妇女”(20)。郑州市红旗人民公社也有类似情况,该社“建社一年多,有600多名妇女参加了中国共产党,1,700多名妇女参加了共青团。”(21)二是政治素质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天津市兴安路人民公社“247名先进生产者当中,妇女占207名,其中有市级14人,区级4人,省级1人,女红旗手68人。积极分子不断增加,据该社皮毛车间54名妇女调查,原来表现先进的22人占40%,现在上升为28人占52%。中间由19人占35%上升到22人占40%,落后的由13人占24%下降到4人占7.4%”(22)。

       (二)经济方面:组织妇女参加各种社会劳动和各项公共事业,获得劳动报酬,争取经济上的独立权。城市人民公社时期,妇女被组织起来,参加社会劳动的途径非常广泛,主要是以下三条途径:一是成为国营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1958年兴办城市人民公社以后,大批城市妇女被输送到国营厂矿企事业单位。例如郑州市,在实现公社化的过程中,全市共“挖掘出劳动力五万零九百三十一人,其中妇女四万八千零二十三人。输送到国营工厂企业的一万四千余人”(23)。兰州市“从一九五八年以来,全市共解放出十二万九千多个妇女劳动力,其中有六千多人从事财贸工作,四千六百人投入国营厂矿企业参加生产”(24)。又据当时27个省、市、自治区598个公社的调查,到1960年上半年,仅向国营厂矿企业和事业单位输送工作人员达340多万人(其中妇女占80%以上)(25)。二是社、街工业的“新的劳动大军”(26)。如北京市1958年街道妇女参加民办工厂和服务事业的达14万多人,1959年增加到16.6万人,石家庄市1958年参加街办工业的2.7万人,1959年增加到5.4万人,哈尔滨市到1959年12月底全市共办2919个工厂,新吸收23316人参加生产,其中妇女占95.9%(27)。总的情况是:“截至1960年上半年,全国参加社、街办工业生产的妇女有265万人,参加其他各项工作的22万人(其余27.37%的人尚未参加社会劳动,这部分人主要是:孩子多的,身体弱的或者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家属)”(28)。三是公共生活服务事业的主要承担者。城市人民公社和街道组织在大抓生产的同时,大力举办公共食堂和公共福利事业,全面地改善了城市人民的经济生活。据1960年上半年的初步统计,各大中城市的人民公社和街道组织,已办了公共食堂5万多个,就餐人数达52万多人(以上均不包括工厂、机关、学校办的食堂、托儿所)。公社和街道办的邻里服务站有6.6万多个,工作人员44万多人。托幼组织6.6万多个。(29)这些组织里的工作者,妇女是当然的人选。

       在城市人民公社中,大量妇女参与了社、街生产和服务性事业工作,在劳动报酬上她们与男性工人同工同酬,一般实行的是工资制,工资形式大体上有5种:(1)计时工资制;(2)固定工资制;(3)死分活值;(4)计件工资制;(5)八级工资制。其中以第一、二种最多,约占80%左右(其中有少数公社根据工资总额不降低、不降低实际收入、有利生产和团结的原则,试行了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社办工业工人的“工资待遇一般是实行低工资制”(所谓“低”就是她们的工资水平均低于地方国营同工种工人的工资水平)。其工资等级,各城市公社不是等齐划一、统一标准。黑龙江较高,月平均工资40.7元,湖南省较低,月平均工资15元。一般每月15~25元,少数技术工人每月40~50元,也有少数超过百元的。“一九六○年四月全国社办工业(包括手工业转为公社工业的)和事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二十七点七三元。连同街办工业、事业人员一并估算,月工资总额约一亿元。”(30)这些为妇女经济上的独立奠定了物质基础。

       (三)文化教育方面:积极组织妇女参加扫盲和业余学习,不断提高其文化素质与科技水平。为提高全民教育水平,中国共产党开展了群众性扫盲运动,成千上万的女性到识字班、成人夜校、民校参加扫盲学习。据统计,1958年,广西全区女教师增至1691人,其中中等学校教师236人,占总数16%;女学生增至1438140人,占学生总数37%;全区共有女医务人员615人,占总医务人员50%以上。此外,各方面的技术人员中亦有不少女性。(31)

       此外,各级妇联组织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大动员,通过诉文化苦,激发妇女的学习热情。1959年,各地掀起学习文化新高潮,建立固定的互助小组,坚持执行学习制度,在小组中阅读文件,讲解、漫谈讨论,识字的教不识字的,大家互相帮助,妇女们的学习热情“空前高涨”。例如:桂林市毛巾厂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除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外,还召开车间职工大会、党团员会、段长会等进行宣传动员,通过广播、大字报、黑板报及时表扬新人新事。一系列的宣传教育,职工们的学习热情高涨,积极投身学习运动。过去被标上学习“死角”的炊事员、托儿所保育员也都积极要求学习,守大门的老太太因没有获得学习资料而有意见。(32)广大妇女从学习中提高了自己的政治觉悟,认识到过去的苦痛不是什么“命里注定”、“命运不济”,而是旧社会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和缺乏文化知识所造成的。

       三、城市人民公社妇女解放的历史评价

       城市人民公社虽说不是昙花一现,但可说是“短命”的,短的仅两三年,长的也不过10年,最终以无言的方式退出了历史舞台。毋庸置疑,城市人民公社是中共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一次不成功的尝试,它有许多东西值得我们去深刻反思。但是,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之一——妇女解放来说,既有积极进步的一面,同时也造成了不利于妇女解放的消极影响。

       (一)城市人民公社运动促使妇女走出家门,通过日常的政治、经济生活提高了妇女自身的地位。城市人民公社运动前,男人们轻视妇女,嘲讽妇女是烧饭、生孩子、喂猪、养狗的代名词。尽管妇女们也要求从事生产劳动,但大多囿于家务,无法分身。城市人民公社成立后,呈现出一派“生活集体化”、“家务劳动社会化”、“户户无闲人”的繁忙景象。此时,妇女和男子一样广泛地参加社会劳动,活跃在社会的各个岗位上,提高了自身地位。一是妇女的出色表现令男人“刮目相看”。如:上海永鑫无缝钢管厂的女工周玉宝,从前是一名普通的家庭妇女,刚到厂时,有人看不起她,说:“女同志怎么能进钢铁工厂,还是回家抱小孩子吧。”但她勤学苦练,终于成为一名优秀的出钢工人,大家都称她为“钢铁女将”。(33)再如:重庆市1959年开展“巧姑娘”运动前,一般厂矿女职工参加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只不过10%;运动开展以后,很快就上升到70%~100%(34);二是妇女们因参加生产获得了劳动报酬,增加了收入,不仅减轻了家庭负担,还为国家作出了贡献。郑州市七一人民公社“自由二街居民小组32户共147人……参加工作74人,占总劳力72人的102.8%(其中有几个老年人);未有工作的4人,占总劳力72人的7%,总收入2251元,平均每人生活费15.31元,比公社前提高21.6%,现在最高生活水平35元,比公社前最高30元提高16.66%;一般生活水平13-16元,比公社前一般生活7-8元提高50%;最低生活水平10-12元,比公社前最低6.50元提高84.4%。”(35)河北省城市公社和街道生产单位1959年“一至十月份共发放工资四千多万元。据天津市鸿顺里调查,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收入二十点八元。由于居民收入增加,依靠社会救济的人大大减少,全省八个大中城市,今年一至十月份仅开支社会救济费二十三万一千元,而五八年全年是一百二十点五万元(五八年比过去已大为减少了)。”(36)

       (二)组织妇女学习文化,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学习权,这不仅改变了妇女文盲与半文盲的历史现状,而且改造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陋俗。建国初期,我国妇女文盲比例高达90%。1958年下半年,各城市在试办人民公社的同时,成立了许多妇女识字组、识字班,广大妇女群众掀起了识字学习的浪潮。一时间,红专学校,业余文化技术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在各城市公社广泛建立,为妇女学习文化、掌握技术、提高素质提供了便利。社内有文化的妇女、补习班的学员、中学生都动员起来,担任扫盲教师,少先队员们还组成了“服务队”、“慰问队”,鼓舞文盲学习。1959年哈尔滨市香坊人民公社参加业余学习的人数比1958年增长了6.7倍,动力之乡人民公社甚至增长了10倍。增长的学员中绝大多数都是家庭妇女。(37)兰州市的公社“共有各种红专学校24处,业余高中班一个,初中班3个,高小班25个,扫盲班4个,学员1700多人。”(38)

       上述资料中的数据不能说完全客观与准确,难免有夸大之嫌。但是,一个事实是存在的,即通过城市人民公社各种组织、鼓励学习的措施,妇女的文化状况有了很大改变。一是当时妇女文盲的比例大幅降低,文化程度普遍提高。如:兰州市白银路人民公社“被服厂129名职工,绝大多数是解放出来的家庭妇女,经过一年多的文化学习,文盲没有了,具有初小文化的达65人,高小的58人,初中10人,高中1人。文化程度提高后,技术水平也迅速的提高了,现在,该厂共培养出多面手62名,二级工43名,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职工文娱生活的开展”(39)。二是“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陋俗受到了改造,教育方面的性别歧视逐渐退出了人们的思想领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子受教育的比例逐年提高。据《中国教育年鉴》的统计资料反映,1950年在校女大学生比例为21.2%,1958年为23.3%,1965年为26.88%,2010年在校女大学生比例已达到50%。

       (三)由于各项妇女解放措施的陆续出台,触动了大多数长期被束缚在家庭事务里或无所事事的城市妇女,使她们的精神面貌为之一新。一是以喜悦的心情迎接公社的诞生,并强烈要求参加人民公社。武汉市江汉区东方红人民公社的妇女们在公社成立那天“穿上心爱的衣裳,一些家庭妇女翻出结婚时穿的缎料裙子,插花扛旗,庆祝公社的诞生。”(40)何美云是西宁市城中区的一名家庭妇女,她说:“我是一个复员军人,是一个共产党员,由于身体有病,几年没有参加劳动,我觉得党对我的关怀是无微不至的,但近几年来我对党一点贡献都没有,使我精神上感到极大的痛苦,现在各个战线上人们都在大跃进,这次我也要参加人民公社,做一些劳动,并当场拿出了人民币200元。”(41)二是涌现出不少工作上的干将,生产上的能手,出现了“人人谈生产、户户谈学习”的新局面。“是非坑”变“团结院”,夫妇、婆媳、妯娌之间由不和睦到互敬互爱,到竞赛比武。有的社员说:“我们已不再是家庭妇女,应当用工人阶级来衡量自己了。”(42)三是由于妇女们参加生产后与男的一样劳动,增加了家庭收入,分担了家庭部分的经济开支,家庭地位也随之提高。妇女们普遍反映“过去丈夫回家什么也不干,还要侍候他。自从参加生产以后,丈夫能经常主动的帮助搞家务,态度也变得谦虚和蔼,从此有了共同的语言,婆婆的态度也比过去好多了。”(43)“有个女同志过去丈夫给她写信称她为‘我妻’,自从参加公社劳动后,写信称她为某某同志,她大为感动”(44)。

       尽管城市人民公社运动使妇女走出家庭,获得了某种程度上的解放,但它并非女权运动的功劳,而是国家权力直接干预的结果。这种外力作用下的妇女解放,烙下了深深的时代印记,且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一)城市人民公社运动中的妇女解放同中国解放妇女的历史方式一样,是在忽略妇女主体意识并由上而下的解放,属于不折不扣的“被解放”。这种被动性好似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妇女们不由自主地获得了活动的空间,心情舒畅,由衷感谢共产党、感谢毛主席。她们写道:“鸟靠树,鱼靠塘,百花齐放靠太阳,儿女长大靠爹娘,幸福生活那里有,全靠恩人共产党。”(45)“万面锣鼓报佳音,万马奔腾大进军,万户妇女走出门;万条街道办工厂,万家万户无闲人,万颗红心向着党;万个笑脸喜盈盈,万朵红花齐开放,万紫千红总是春”(46)。另一方面,这种被动解放,由于缺乏妇女本身的主动迎合和自主选择,使其难以形成真正的独立意识和自立人格,特别是在封建思想的长期浸润之下的依赖、虚荣心理绵延未断,时至今日,仍是妇女自立、自强、自信的隐痛。比如说,有些妇女不想在职场上奋斗,而是渴望通过婚姻改善生活,改变命运。另有一些妇女,在职场奋斗得很好,却因为丈夫收入不如自己,觉得很不幸,羡慕那些嫁了有钱的老公,混清闲的女人。这不是一种真正的独立与两性平等,而是过去时代“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翻版。妇女的真正解放、独立与平等不是社会和男性给予的,而是来自女性内心的认同。因此,要真正实现女性的解放,必须唤醒女性的独立意识,意识到生而为人,得让自己在社会上通过合法手段,依靠劳动与才干获得生存。所以,妇女的解放根本还在妇女本身,不应该也不可能依靠别人的恩赐。

       (二)妇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甚至殃及下一代。一是女工从事有毒物质、重体力劳动、高温、粉尘、震动等工作,对女工生理影响较大。如上海吴淞区被动员到钢厂运输焦炭的妇女,脚经常浸在水里,大多患有妇科疾病,21名患者中就有11人是参加该项劳动后出现的(47)。济南化工局所属7个厂有女工1939人,其中从事有毒气体、粉尘和重体力操作的有622人,占女工总数的32.08%。济南化工厂氟化物新产品生产车间,氟化氢毒气超过国家最大容许浓度数十至数百倍,最高达1330倍,这种毒气损害人的皮肤、黏膜、骨骼、血液等,并可通过母亲的胎盘、乳汁、汗液带给婴儿,影响下一代的健康。由于经常接触有毒气体,在214名女工中已有半数以上月经不调、月经闭塞、阴道起红泡;托儿所95个孩子中,90%有眼病,43%患软骨病,其中两周岁不能走的4名,一周岁不能站的15名;更为严重的是,在一岁以内的儿童1434人中,死亡715人,占总人数的49.8%;成活率仅占50.20%(48);二是女工的卫生保健设施与“四期”(月经、怀孕、生育、哺乳)保护制度基本没有,造成女工妇科病和流产增多的现象。据济南10个单位的调查,有5个单位没有女浴室或有而不足,有些女工几个月洗不上澡。此外,有些单位不仅没有妇女卫生室、更衣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就连简便的女厕所都没有设置。济南铁厂3个车间70多名女工没有一个厕所。王铁人铁矿一百多名女工没有一个更衣室,她们没有办法,几个人轮流围起来换衣服。(49)另据青岛市四方区轻、纺、化6个单位的调查资料记载:由于女工保护制度缺失或执行乏力,女工患妇科病的很多。据757名女工的检查,患病的就达347人次,其中子宫糜烂的176人次,占50.7%。子宫下垂的90人次,占26%。(50)这种无视生理差异、无视历史形成的社会差异、没有制度保障、缺乏卫生保健设施等,而形式上一味寻求男女平等的做法,超出了妇女解放的范畴,不仅加剧了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而且使大批妇女身患疾病,甚至殃及下一代,给尔后妇女的进一步解放留下了隐忧。

       (三)大多数妇女身负双重重担,或遭“遣散”,使之困惑难解。一是本来已走出家庭的妇女,摆脱了家庭事务的烦扰,扮演与男子同样的角色,成为“社会人”,但是,由于公社生活服务事业质量低劣而且数量锐减,迫使妇女重新负起“家庭人”的责任。据1961年6月底的统计:山东省国营企业和城市公社办的食堂,入伙人数只占应入伙的50.5%;托儿所、幼儿园收托的孩子只占应收托的37.4%,其余做饭带孩子等家务劳动多数仍压在女工身上。……两班15名女工,能睡八小时的仅一人;大多数睡四、五个小时,有的只睡三、四小时。有的单位宿舍分散,工人上下班往返奔路时间长,更增加了职工特别是带孩子女工的负担。济南火柴厂装盒车间365名女工中,每天上下班走路一至两个半小时的就占41.3%。由于走路时间长,家务劳动重,她们经常睡眠不足。(51)妇女扮演着家庭与社会的双重角色,在精力、体力、时间、情感各方面都牵制着妇女的人生,因此,有的妇女说:“以前我们只挑一个家务担子,现在生产、家务两个担子一齐挑,真受不了。”(52)还有的抱怨“‘解放’出来比‘不解放’还苦!”(53)二是随着城市人民公社的相继解体,大批城市妇女遭“遣散”,不得不重新回到家庭,以致其质疑国家号召“妇女解放”的真正动机。由于在集体劳动和生活中受到锻炼,观念改变、觉悟提高的妇女不甘心再回到从前那种做饭、带孩子、侍候公婆、丈夫、不出门、怕见人、怕讲话的愚昧落后的生活中去,而迫于形势又不得不回去。公社运动前,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全国妇联曾经劝慰妇女“料理家务,对国家、对合作社、对各项建设事业、对自己家庭有多么大的贡献,所以料理家务和参加社会劳动是同样光荣的劳动,是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劳动”。甚至要求女干部们提前退职,“对于那些不适合当干部而又愿意回家料理家务的同志,应该允许她们退职,回家从事家务劳动”(54);公社运动开始时,为了解决劳动力紧缺的问题,权威报纸特别强调“解放妇女劳动力,是解决当前和今后工农业劳动力相对不足、保证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度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55)。因此,城市妇女基本上被“扫地出门”,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劳动大军”;公社结束,大多数已就业的城市妇女又被退回“原籍”。几经波折,人们似乎意识到:妇女解放的动机非真正解放妇女,而是要为政治服务,服从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以致有人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过去宣传妇女大翻身,进厂高兴得困不着,现在做梦都没想到会得一脚踢,到底算不算解放?”(56)

       总之,城市人民公社运动将妇女推向了社会,妇女走向社会的比例之高、所涉猎的领域之广是空前的。妇女走向社会的过程,是妇女与重男轻女传统思想作斗争的过程,也是妇女从自卑、依赖、迷信中解放出来的过程。妇女广泛就业使得妇女在家庭与社会上的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打破了流行几千年的“男主外、女主内”的生活格局,为妇女解放的深度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妇女解放运动中的消极因素表明:解放妇女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妇女主体性意识的充分发展,要在用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投身经济建设的同时,要根据社会条件引导、教育她们在振兴经济和推动社会进步中树立自己的形象,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独特的作用,寻求自身的全面发展和真正解放;也必须从国情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妇女自身与社会和谐发展、妇女发展与国家和谐发展的妇女解放之路。

       注释:

       ①《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64页。

       ②《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5页。

       ③《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8~179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9页。

       ⑤《论苏维埃共和国女工运动的任务》,《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7~48页。

       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21~522页。

       ⑦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536页。

       ⑧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72页。

       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11页。

       ⑩《毛泽东周恩来朱德论妇女解放》,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1页。

       (11)《劳动》1957年第21期。

       (12)《人民日报》1958年6月6日。

       (13)毛泽东:《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75页。

       (14)《郑州市管城区红旗人民公社情况介绍》,郑州市管城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1,目录号3,案卷号84(以下简称为郑州市管城区档:1-3-84)。

       (15)《蔡畅主席在全国妇联第三届第二次执行委员会上的报告》,福建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134,目录号1,案卷号238(以下简称为闽档:134-1-238)。

       (16)《郑州市管城区红旗人民公社章程(第二次草稿)》,郑州市管城区档:1-3-84。

       (17)《北京市城市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1全宗,28目录,18卷。

       (18)《蔡畅主席在全国妇联第三届第二次执行委员会上的报告》,闽档:134-1-238。

       (19)罗琼:《人民公社是我国妇女彻底解放的道路》,《新华半月刊》1960年第9期。

       (20)《关于街道工业的情况》,闽档:134-1-238。

       (21)《工人日报》1960年11月24日。

       (22)《关于街道工业的情况》,闽档:134-1-238。

       (23)《工人日报》1960年4月7日。

       (24)《省委批转兰州市委关于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情况报告》,兰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以下简称兰州市档):001-1-19600137。

       (25)《李颉伯同志在中南城市人民公社现场会议上的讲话》,黑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211,目录号31,案卷号26(以下简称黑档:211-31-26)。

       (26)《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业的工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中央档案馆馆藏档案(以下简称央挡):中央传阅文件11/1884。

       (27)《蔡畅主席在全国妇联第三届第二次执行委员会上的报告》,闽档:134-1-238。

       (28)《李颉伯同志在中南城市人民公社现场会议上的讲话》,黑档:211-31-26。

       (29)《李颉伯同志在中南城市人民公社现场会议上的讲话》,黑档:211-31-26。

       (30)《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工业的工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央档:中央传阅文件11/1884。

       (31)《1959年桂妇联工作总结》,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X40,案卷号0385,第66页(以下简称桂档:X40-0385)。

       (32)《1959年广西区妇联关于扫盲工作情况报告》,桂档:X40-0462,第24页。

       (33)《解放日报》1958年11月11日。

       (34)《工人日报》1960年3月8日。

       (35)《郑州七一人民公社二七管理区第二大队公社前后群众生活情况调查报告》,郑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1,目录号14,案卷号1086。

       (36)《河北省委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向中央的报告》,1959年,石家庄市档案馆馆藏档案:1号全宗,2号目录,233号卷。

       (37)《城市人民公社大大促进了妇女彻底解放事业》,《中国妇女》1960年第8期。

       (38)《白银路人民公社发展和整顿情况调查》,兰州市档:001-1-19600137。

       (39)《白银路人民公社发展和整顿情况调查》,兰州市档:001-1-19600137。

       (40)《关于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初步意见(草案)》,贵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61,目录号8,案卷号610(以下简称贵阳市档:61-8-610)。

       (41)《西宁市城中区关于大办人民公社简报》,西宁市档案馆馆藏档案:1号全宗,275卷(以下简称西宁市档:1-275)。

       (42)《中央对河北省委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向中央的报告的批语》,吉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党字1号全宗,60号目录,145号卷。

       (43)李颉伯:《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贵阳市档:61-8-610。

       (44)李颉伯:《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贵阳市档:61-8-610。

       (45)《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妇女工作情况的报告》,闽档:134-1-278。

       (46)《西北协作区城市人民公社工作座谈会纪要》,西宁市档案:1-419。

       (47)《关于加强街道里弄工作的情况和主要问题》,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以下简称沪档):A20-1-33。

       (48)《省总工会、劳动厅、妇联关于当前女工劳动保护情况的报告》,山东省档案馆馆藏档案(以下简称鲁档):A005-1-107。

       (49)《省总工会、劳动厅、妇联关于当前女工劳动保护情况的报告》,鲁档:A005-1-107。

       (50)《省总工会、劳动厅、妇联关于当前女工劳动保护情况的报告》,鲁档:A005-1-107。

       (51)《省总工会、劳动厅、妇联关于当前女工劳动保护情况的报告》,鲁档:A005-1-107。

       (52)《省总工会、劳动厅、妇联关于当前女工劳动保护情况的报告》,鲁档:A005-1-107。

       (53)[美]理安.艾斯勒:《圣杯与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76页。

       (54)转引自王涛:《“社会劳动”与“妇女解放”——50年代中国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妇女政策评析》,《中国国际共运史学会2009年年会暨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55)《人民日报》1958年7月22日。

       (56)《1961年底上海城市人民公社状况》,沪档:A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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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民公社与妇女解放_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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