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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多年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历程,人们可以发现,90年代以来的矛盾与过去已经有很大的不同:乡村发展问题与产业资本的介入和扩张愈来愈相关。
一、急于扩张的产业资本必须学会如何跟农民交易
近代史的教训人们至今记忆犹新。旧中国工业化与乡村社会的稳定明显呈负相关,而且,我的研究曾经证明,工商业资本进入农村的剥削重于传统的地租,成为农民革命爆发的主要动因之一(注:作者在90年代后期完成近代农村制度变迁的研究,在《战略与管理》上发表过论文“旧中国工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农村的剥夺”,认为工商业资本对农民的剥夺率成倍地高于地租。)。
其本质原因在于——资本与劳动这种性质上根本对立的矛盾,在自由放任的制度取代传统村社内部约束机制的转轨进程中,必然激化成为对抗性冲突。
具体地看,在民国年间出现的“半封建与半殖民地”这种社会转轨进程导致的各种矛盾激化的条件下,在传统乡村社区与产业资本这两种对立性质的主体之间,不可能实现平滑的交易和低成本结合(注:参阅《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第二部分,温铁军,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5月。)。
而在当代,中国人看来是深刻理解了百年工业化历史给我们的教训。在执政党明确强调“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导向下,在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规律的决定作用下,产业资本只有自觉地改变与乡村社会的对立关系,才能切实地降低与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乡村社会之间的交易成本,才能使自身的资本收益为正(注: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运行的费用。在市场中,交易费用就是利用价格机制的费用,它包括为完成市场交易而搜寻并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付出的费用、谈判和签订契约的费用及监督和维护契约的费用等。科斯在其《社会成本问题》(1960年)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若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即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无庸讳言,无论对于企业家还是政府官员,这都是个历史性的重大挑战。所谓交易成本增加的假设,已经被90年代以来大量爆发的农村群众与产业资本之间的对抗冲突所证明。
一方面,在中国共产党已经主动地提出“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这种史无前例的转轨阶段,中共中央十六大以后的政治环境已经改变了,2005年年初进一步得到明确的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中非常清楚地强调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而处理不适当、矛盾激化,这是过去普遍存在的问题(注: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
另一方面,中国的工业化已经进入中期阶段,产业资本形成之后的必然的趋势就是产业资本扩张。乡土社会中大凡能够直接变现的资源大都被中央部门垄断了,没有条件直接变现的资源在农民分户经营条件下,必须交易才能获取。
因此,关键的问题才在于:急于扩张的产业资本必须学会如何跟农民交易。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资源高度短缺的国家,90年代后期以来,最短缺的要素已经不是资本(注:根据世界银行1998年的发展报告,28个前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转轨进程中都出现货币化趋势,而中国是其中之最,已经达到M2与GDP之比已经达到105%,同期,俄国只有28%。此时,中国的资本过剩问题逐渐显露。最早提示这一问题的是北京大学林毅夫教授。),而是资源,包括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资源和矿产资源。现在石油、矿产资源主要是被中央部门垄断的。那些没有被垄断、或放松垄断控制的资源,便引发民间资本大幅度西进,例如近年来欠发达地区近乎疯狂的招商引资实际上主要是圈地、圈水、圈煤,由此也就造成了像屡禁不止的“矿难”背后是矿主凭借资本优势迫使矿工签署2万元一条命这样的“生死合同”现象;所揭示出的只能是“前工业化地区”资本原始积累的血腥和丑恶。我们也只能说:这些问题是在以往比较强调资本权益的、比较传统的执政方式那种惯性作用下形成的问题。现在则需要按照执政党的保持先进性教育的要求予以改变。
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发展主要靠的是资本的规模扩大,这也是基本规律。无论是区域性的资本还是行业性的资本,只要能够在规模上打赢,就可能立于不败之地(注:本文强调的规模扩张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出发得出的判断,不同于一般微观经济学关于企业规模经营的定义。因为,经济学关于“规模经济”分析涉及的是企业的生产规模变化与所引起的产量变化之间的关系。在生产理论中,通常是以全部的生产要素都以相同的比例发生变化来定义企业的生产规模的变化。一般来说,在长期生产过程中,企业的规模报酬的变化呈现出如下的规律:当企业从最初的很小的生产规模开始逐步扩大的时候,企业面临的是规模报酬递增的阶段。在企业得到了由生产规模扩大所带来的产量递增的全部好处以后,一般会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将生产保持在规模报酬不变的阶段。这个阶段有可能比较长。在这以后,企业若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就会进入一个规模报酬递减的阶段。)。
而在发达地区,情况有所不同。沿海或城郊的乡村社区实现工业化之后,资本的必然要求是扩充、整合其他社区的资源;能不能降低交易成本,这是一个机制问题。所以,如果改革确实就是转变机制、不是以权谋私的话,那么地方政府所需要的改革安排,就是如何在本地资源的整合上降低交易费用。
还可以据此认为,发达地区的真实经验,其实主要就是如何以相对比较低的制度成本来形成产业资本,并且低成本地促进产业资本进一步扩张。
二、产业资本在乡村扩张的四种模式
近年来产业资本在乡村扩张相对而言算是成功的案例,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模式。前两种模式都是通过社区内部的力量,低成本整合资源,以此实现扩张。
1、第一种模式,社区内部化产业资本通过兼并临近社区实现低成本扩张。
乡村社区和内生性产业资本的自发结合,主要发生在原有社区集体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发展相对比较快速的地方。
我们知道,1997年中共中央十五大政治报告正式明确了“资本经济”概念。而资本追求增殖收益则当然是资本经济的一个重要的规律。因此,在这些农村集体化社区已整体上实现了工业化之后,这种内生性的产业资本也必然要进一步扩张,以形成追加的资本收益。
根据传统的发展经济学的原理,最能够直接形成资本收益的机制,就是“资源资本化”。因而,产业资本扩张必然要和资源所有者(或者实际占有者)进行交易。这与过去不同,那时我国属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在政府控制的范围内,只要上级有命令,下级就要把资源交出来,因此资源向资本转换的成本相对较低(注:从发展经济学的理论渊源来看,资本形成是经济增长核心,发展经济学早期中的“大推动”、“低水平陷阱”、“非均衡增长”、“结构化变革”等,也包括金融深化等研究的都是通过一切手段提高资本形成推动经济发展。传统发展经济学强调了资本对经济发展的启动作用,而后的发展经济理论强调了公平、社会进步、市场机制和制度等。)。
而不发达地区之所以不发达,是因为不发达地区的资源资本化的主动权不在地方政府手里。有矿产的地方,矿的开发归国家大公司掌握,所以矿产开发过程中资源资本化所产生的产业资本收益,由大型国有垄断公司占有,而地方尽管资源很丰富大多数却仍然属于贫困地区。
例如,陕西延安地下有油有气,但油气的开发权却不归地方政府掌握,国有大型垄断企业占有资源、通过开发实现资本化超额收益,但延安老百姓仍旧贫困。最近引起冲突的地方政府按照国有垄断公司要求收回私营企业石油资源开发权的事件,矛盾双方都不代表贫困地区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因为他们争取的都是资源资本化权利,不过是资本层次上有分别而已。
但是在农村中内生性的社区产业资本则不同。
比如华西村,它在产业资本形成之后如何实现扩张呢?社区产业资本的扩张同样需要跟资源所有者交易,但如果它一点点地扩张,一家一户去跟其他社区成员交易,成本必然极高。因为苏南那个地方,人均不过半亩地,企业要是想扩建厂区,占外村的地,一家一户去交易根本不可能。所以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大多数东部沿海这些社区产业资本密集的地方都出现了一个现象,叫“整村兼并”。山东、江苏的集体企业大都如此。像华西村就兼并了周围几个村,一方面华西的总人口规模增加了,但更主要的是另一方面:周围的几千亩地也全部纳入华西,那里的村属企业得以通过社区内部资源整合,获得土地使用权且无需为此一次性地支付高额补偿费(注:按照苏南一般工业开发用地的市场价格,一亩地至少应该支付30万,占有几千亩地将是大约10亿人民币的成本。)!企业实际支付的主要是让外村的全体村民们也都得到与华西人差不多的待遇:盖好房子、上养老保险等;企业无非是支付了房子的建设(它自己有建设队)以及上保险的费用。华西企业用这种方式低成本占有、整合了周边社区的资源,产业资本得以迅速扩张,年产值很快超过百亿规模。
同理,江苏省张家港市的永联村是个大型钢铁联合企业,近年来产值也扩大到超过百亿,此前的1996年,也是按照上级政府的指示兼并了周围的两个村。只不过那里以钢铁为主的产业结构比较单纯,兼并所得到的土地在近年来严格控制用地的政策约束下尚未得以全面开发(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2004年成立了课题组,专门研究这个超级村庄的发展过程。)。
所以,这第一种模式,可以归纳为是社区内部长大的产业资本,对周边整村兼并,低成本扩张,使得它的交易费用非常低。
2、第二种模式,与社区有关联的外部产业资本借用社区力量整合社区资源。
一些较贫穷的社区自己没有什么资源条件形成产业资本,但有能人,能人出去以后在外面创业,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产业资本,再回到本村进行改造,以整合本村范围内资源。费孝通老先生当年的理论研究指出,社区的血缘环境和地缘环境,使得商品经济的关系在社区内难以发育。毕竟社区的血缘环境和地缘环境是一种文化,亦即一种广义制度(注:参阅费孝通《江村经济》第十四章—贸易。)。
以此进一步研究可以认为:从社区出去在外部形成产业资本的企业家,回来整合自己本社区的资源,这样相对交易成本也比较低。因为他是本村人。
例如,8年前我调查过的陕北延川县刘马家疙瘩村,就有个回村企业家搞“以面换地”——向村民承诺粮食定量供应置换出土地的福利保障功能,就得到了本村3万亩山地用于果园开发的案例。
这种做法,在发达地区已经演变成地方政府整合乡村资源的一般经验了。
例如江苏、浙江,1980年代搞农业现代化试验的时候,主要是上农业机械、搞喷灌,占用大量投资。但成本上去了,农业的投入产出比却严重不合理。这种改革的力量如果没有下到转换经济机制的根本上,则可能事倍功半。1987年我曾经跟江苏省分管农业的部门建议:应该把试验题目改一个字——将农业现代化改为“农村现代化”。为什么改?就是江南农村已经有了一批成规模的企业,所谓地方改制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政府公司主义”。尤其是苏南那些镇级的企业,他们在90年代之前特别维护“集体经济”,无论主观上提出什么道理,客观上在于这种制度条件下以乡镇政府名义占有农村资源相对容易(注:所谓“地方政府公司主义”,指的是地方政府具有类似经济实体的行为倾向,政府对企业超强干预,党政力量在市场领域溢出。以城镇现代化为中心的城镇化模式和以地方政府推动型为主要特征的城镇化运行机制,都会导致城镇化对包括资金在内的各种资源需求迅速上升。当城镇化对资源的庞大需求超过城镇经济的正常供给能力时,城镇政府往往不惜大量举债“寅吃卯粮”,或向企业、农民、下级政府转嫁负担。)。
后来,国家层面上的制度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尤其是1996年开始推行“土地二轮承包”之后,这些企业再想低成本占有外部资源实现产业资本扩张极其困难,因为村这级所有的土地都被农户个体承包了,镇级企业和周围的村本来就难以整合,和分散农户就更没有办法交易,导致整合资源的难度极大增加;苏南过去依靠农村资源实行资本化扩张的路径出现危机,大批企业进入私有化改制。
于是,发达地区在“地方政府公司主义”主导下的进一步改革的本质内容,就是如何把农村分散的资源整合成更大的产业资本,形成一个地方政府得以进一步发展资本经济的内在机制。于是,我们80年代提出的“中心镇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在近年来才得到自发地贯彻。
过去一个县市的范围内有几十个乡镇,每个乡镇都很小,无法按照产业的合理布局去整合资源。如果搞中心镇战略,一个县级市里面不要超过十个中心镇,最好是三五个,其他的乡镇改变成街道办事处,还是一个政治行政单位,但是变成派出机构。中心镇变成副县级,下设各分局,有县级的职能,对周边多少平方公里的资源都可以整合,以此来降低成本。整体上来说,它的产业结构调整成本也都会降低。
3、第三种模式,外部资本得以进入社区,但要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一般而言,外部产业资本进入乡村整合资源,比上述两种模式的内部整合的风险要大得多。
例如,最典型的案例是山东的某企业集团开发改造济南东郊。东郊过去有很多上访村、问题村,因此,如果以房地产业资本直接进入来开发改造东郊,累积矛盾必然会爆发。那时老百姓都忙着盖小棚,试图以后能够与企业交易出更好的住房条件和更大的补偿面积,这样也凭空增大了政府推进城市化的交易费用。该集团的老总比较聪明,懂得利用原来的社区正规组织来降低交易成本,办法是将企业占有的土地资源资本化的收益,大部分让渡给社区正规组织,以回避企业直接对付单家独户的交易成本。企业的收益主要不是从土地来,而是与政府联手从房地产业的综合开发获取。
企业与政府结合的风险也在大幅度增加。现在,哪怕只有一个“钉子户”,政府或企业直接去拔的成本也太高。过去有些地方为了城市化快速扩张政府直接去拔除钉子户引起刑事案件,媒体揭露了很多类似现象。但十六大以来宏观政策环境发生了根本改变,这两年农村中的群体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结构也随之有了很大改变:因为中央减免税并且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所以农民负担过重而引发的治安事件降低了大约80%。但同期,土地纠纷引发的案件则大幅上升,尤其是加快城市化导向之下的土地征占、拆迁过程中的纠纷。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征占管理的文件出台以后,征地的补偿标准大幅度提高,这就进一步导致外部的产业资本要想进入分散占有土地产权的农村社区,其交易费用大幅上升。过去普遍化的“政府傍大款”也逐渐行不通了。
可以认为,当执政党推动的“保先教育”完成的时候,只要企业与农民发生冲突,政府往往会退出,一般都不敢再站在企业一边,至少在表面上会站在农民一边。2005年河北省出现的定州611事件就是明证。由于执政党的中央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宏观政治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的决策方向必然随之改变。这当然导致那些沿袭旧办法的企业的投资风险增加。
整体上看,中国当前乃至今后资本过剩的整体压力是客观存在的,但如果仍然采取旧的扩张方式就肯定要出问题。这就需要搞出新的模式来。
看来,产业资本要想介入乡村整合地方资源,要想跟农民降低交易成本,再搞那种没有“技术含量”的“打劫”是不行的(注:引自冯小刚执导的电影《天下无贼》中男主角扮演者葛优的台词。)。外部资本进入乡村社会如果确实成功了,那其中必然有特殊的新办法,而不是沿用过去的手段。
4、第四种模式,产业资本通过乡村建设支持农村社区发展,化解投资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以乡村建设的方式来化解过高的企业投资风险,同时减少政府和农民之间的交易成本,这就是对民国时期形成的传统的乡村建设模式在当前复杂矛盾之中的创新。
中国近代著名的实业家卢作孚先生,几乎白手起家创办了“川江航运公司”,做企业挣了钱以后,为了表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在离重庆四十公里左右的农村建立了北碚试验区,整体改造农村社区,让农民能够随着他的企业化进程改善一点自己的生活(注:参阅《我的父亲卢作孚》第116页—第125页)。
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应该是我们的国粹。晏阳初当年提出农民有四大问题:愚、穷、弱、私。所以他开展“定县试验”,知识分子到农村去,从教农民的孩子洗手、从妇女扫盲入手,以平民教育带动农业技术和良种推广,逐步稳定乡村社会。梁漱溟这位早年北大唯一没有学位的教授、中国近代史上的大儒,在访问了定县的试验之后,也在山东省邹平县开展了“邹平试验”。陶行知则从改变自己的名字开始,成为在农村基层从事平民教育的实践者。于是,历史上就留下了晏阳初、梁漱溟、陶行知、卢作孚等为代表的各种乡村建设流派。
当代企业家中,“云南红”的老总武克刚和他的夫人都是留美博士,他们在企业所在的农场已经搞了多年社区改造试验。最近也有很多企业家找我,也打算做类似的安排。
历史上的乡村建设运动和我们今天所面临的问题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在农村,与民国时期最大的不同在于没有地主阶级,亦即:农村没有阶级矛盾,而是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因此,能处理得好,就能方便的构建和谐社会。所以,近期领导干部出政绩的最好领域,就是要抓如何稳定乡村(注: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王伟光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要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应该看到,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的非对抗性矛盾,要多用经济的方法、民主的方法、综合的方法来解决,坚决防止用处理敌我矛盾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中央政府强力推进税费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及其下设的正规组织造成农民负担的矛盾趋于缓和,但同时却带来了农村组织空白和制度空白的威胁,执政党当然不能把乡村留给黑恶势力、家族势力、非法宗教等等非正规组织。那就要发展良性的正规组织,就要搞新乡村建设:帮助农民搞老人协会,实现老有所养;帮助农民搞妇女协会,妇女们得以一呼百应;农村安全了,生产安定了,村子有文化活动了,大家也能够互相帮助了,这就稳定了乡村。要不然,现在1.2亿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很多乡村空洞化了,留下“386199部队”,妇女老人和孩子会有很多问题对付不了(注:在即将出台的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新农村建设将成为化解三农困境的主要途径。)。
另外,对应小农户分散经济无法抗御市场风险,我们提倡尽可能按照国际合作社的原则搞规范化的合作社,通过弱势小农的联合来对抗市场风险,用合作社的收益来支持公益事业。这样,良性的、健康的、正规的组织,替代了非正规的、不健康的组织。因此,我们提倡的新乡村建设其实是利用传统,走出传统;利用旧组织,发育新组织;利用旧制度,发育新制度。
如果企业家愿意学当年的卢作孚先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事乡村建设,就可能降低产业资本进入乡村的交易成本,实现产业资本与乡土社会的双赢。不过,这种方式取决于企业如何设计、如何选择一种低成本的进入乡村的方式。对有意体现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我们愿意帮助做有关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