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客观批评模式的构建——源于当前一些书法批评的批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批评论文,书法论文,客观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前言:书法批评等于零?
书法批评(有的学者建议用品评代替批评)是目前书坛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好似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学术结。虽然理性的书法批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不少,[1](P.10~18)[2](P.143~154)[3](P.194~219)[4](P.493)但由于有些研究直接以理论代替批评等原因,在实践上却出现了另外一种状况:报刊上经常批评说书法界对当代书家或时人书作的客观批评(包括客观赞扬和批疵)文章太少,吹捧文章太多。人们常常感叹:有的书法批评简直看不懂,书法批评的随意性太强。现象上表现为不仅对当代书法作品或流派(如流行书风)各有褒贬,莫衷一是,就是对古代经典名家也是非不定。深层上表现为批评标准的任意性。例如,在书法书刊上常常看到书法批评弄潮儿“指点书史,挥斥古贤”,今天请王羲之“下岗”(注:《书法报》曾经有关于王羲之“下岗”问题的讨论。),明天给颜真卿“门诊”,上文批评林散之,下文教育胡小石。反正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更何况被评先贤又能于泉下奈何,古今名家任我评说——王羲之魏晋风度、儒雅风流、飘逸出尘,我批你雄放不足、略欠苍莽、稍嫌轻佻;欧阳询、柳公权法度谨严,我批你技法至上、束缚人性(似有反人类反自由罪嫌疑)。反正是反其道而行之。真个是“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而一些国展虽然采取先进的量化评价方法,但由于评价结构、量表等方面存在缺陷而仍然显得不足[5]。也有些“书法大虾”喜欢以大话糊人,在没有界定最起码的书法艺术性和评价标准的状态下,奢侃自然流露、天真童趣。一时间,直令读者、观众如坠云雾,虔诚天真的“书法菜鸟们”更是不知所适(注:参见相关书法网站的书法批评及评论。)。“厚今薄古”,也许是当今一些书法批评的典型特征——所谓薄古,就是对古圣先贤任意批点;所谓厚今,就是对当代书法捧多评少。事实上,看看书法“批评界”为我们这个时代创造了多少当代书圣和“著名”书法大师就可以明了;更有甚者,个别文章甚至称能否读懂××书法是鉴别一个人是否真正懂得书法艺术的试金石(注:这种提法已经为理性思考者所抨击。如陈钰鸿:疑义相与析——读《卫俊秀书法一百跋》(见书法报,2004年5月31日,22期,第三版。)),言下之意你不喜欢我介绍的作品就是书法盲!这种理论实在有点霸道,幸好安徒生寓言已经十分普及,皇帝的新装已经时髦不再。如果仅仅考虑到王羲之、颜真卿的作品,在千百年后我们还在欣赏、观摩、临摹、研习,甚至还有一二“批评家”多少有点拉虎皮扯大旗式地在拿他们当死靶子出气发泄;而一千年以后我们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作品(包括批评本身)留给后人去欣赏乃至去批评、抨击、出气发泄,那么现在这种批评是否能算真正的批评?其意义何在?或者是否有点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书法批评若真是这样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则人们也许要感叹,没有书法批评倒也罢了!或者偏激地说一句:书法批评等于零!
书法批评问题的症结在哪里?有的研究认为当代书法批评萎靡破败的现状源于书法批评的整体失语症,[6](P.98~100)有的认为书法批评语言存在模糊性,[7](P.19~27)而中国古代书法批评的品第界定方法的科学性也很难确定。[8](P.222~226)笔者分析,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某些书法批评的失灵和迷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缺乏书法批评的客观标准及审美维度体系(或批评维度)。
二、书法批评的客观标准问题
书法批评是否具有真正的学术意义和实践价值,是确定书法批评是否等于零的标准之一。而书法批评价值及功能的实现,需要有书法批评客观标准的支撑。理论上,书法批评的学术意义和实践价值至少体现在几个层次的作用及功能:首先是作为艺术水平的衡量、评价和判断;其次是对书法审美元素的发掘和书法风格的评析;其三是对书法创作的理念、创作理论及规律、时代特征等方面的理论进行总结;第四,对于公众而言,书法批评的客观作用是为公众审美群体进行审美引导(属于普及类)、介绍和阐释。客观上,书法批评是否能够对书法创作或书法审美起到引导或指导作用,是判断书法批评是否等于零的评价标准。笔者认为,上述这些价值意义及功能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书法批评规范的建立。如果缺乏统一的书法批评规范和客观的系统批评标准,那么书法批评就会出现随意性(如上文举例)和内在矛盾。其中批评标准的客观性成为问题的关键,也就是说,书法审美的客观标准是进行价值判断的基本要素。
那么,客观标准存在吗?它的组成是什么?从内容上、方法上说,书法批评有没有一个客观标准,是“书法批评是否等于零”这一问题本身的客观标准之一。同时,客观标准是确定和描述书法审美的客观性规律的主要方法。打个通俗比方,要确定一颗钻石的价值,必须对其大小(重量)、形状、质地(色泽、纯度)以及做工等进行分析,如果测定重量的单位不同(一个用克拉、一个用克),则两颗钻石的之间的测定的重量数值如果没有换算关系就无法比较,如果用于测量的天平基准不准,则测量的数值也没有绝对比较价值。所以进一步说,所谓批评标准的客观性,至少包括批评标准的统一规范性、批评的审美维度体系的科学性、批评评价标准的有效性和可信性。试想,没有客观标准的批评,其批评的目的和价值何在?如何让人们相信、接受和理解?就比如珠宝商说有一颗钻石很值钱,如果说不出其重量、质地、加工等具体标准下的测量值,甚至连真假都没鉴定,就说是绝世珍品,还要说如果称看不出它是绝品就是傻冒,有这样逻辑的珠宝商恐怕只能与街头走穴摊贩相提并论了。
另一方面,书法研究、书法美学乃至书法批评等学科的研究目的,就是解释书法审美的客观规律。如果否认书法审美客观规律和客观标准的存在,那么在一定意义上就否定了书法研究、书法批评研究存在的必要性。从更高层次来看书法批评,可以认为是对书法审美规律的发现过程和规范化、理性化评价方法的应用过程,其具体表现是针对某件作品或某组书法作品进行案例分析和阐释,具体方法是根据一定的审美维度体系进行比较评价和分析。进一步说,书法的客观批评模式应该是建立一个具有普遍意义上的审美维度体系。
三、书法批评客观标准的阐释
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一旦我们建立了书法评价的客观审美维度体系,是否这种体系就是绝对客观的?同时,我们自己现在评价的结果是否就是体现书法艺术真正的规律性?而既然有一个客观标准存在,为什么书法审美会出现许多不确定性?同时这种规律是否会僵化书法审美过程及书法创作过程中人们的美好创造力?
笔者认为,客观标准是存在的,但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变化调整的。绝对完备的审美维度体系是存在的,但是人们只能通过实践而逐步认识发现。这种辩证结论与《老子》中“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论述非常相似。所谓客观标准,是否可以随着时代而改变呢?回答也是肯定的,关键问题是改变的程度怎样?女蜾用常规语言描述,可能会有所困难;但是如果存在一个客观的书法审美维度体系及其评价规范(其结构详见下文),则这种变化就会简化为对审美维度的扩大和对以往审美维度价值判断(即权重及赋值)的调整。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的描述,反映了古人对历代书法审美特征维度的理解,在审美维度体系中,则表现为三个朝代在韵、法、意三个维度上的量的差异。同时,个性审美差异则是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目前大多书法审美的研究中常常忽略个体审美差异,或者更多的书法审美个体差异体现在众多具有不同审美维度或不同标准的研究论文中,呈现混沌无序状态。事实上,这里存在一个对于书法审美维度上某件作品的绝对价值判断和相对价值判断问题,严格地说,绝对价值判断是有局限性的和相对的,而相对价值判断则是绝对的。所谓有比较才有鉴别,俗语“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也是这个道理。
也许,由于书法审美的主观性较强,人们往往会认为书法审美不存在客观性规律。一个似乎存在的潜在悖论是:书法批评需要评价的客观性和固定性,但是书法审美通常是一种再创造过程和主观性非常强的过程,其中似乎存在一定的内在矛盾。另一方面,书法审美的客观性标准是否会影响、限制书法审美本身具有的创造性?承认书法审美的主观创造性是否会影响所制订的客观标准或审美标准体系的价值?应该承认,书法审美的个体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人们在研究过程中更为重视的是希望了解一般结论或整体情况。而书法审美体系建立后,人们审美差异通常可以包括在这些维度之中。同时,一旦审美个体发现新的维度,则可以调整或增加维度体系。康有为发现北碑苍茫浑厚的审美维度并竭力倡导,遂导致清末书坛对这一维度的追求并产生了相应的书风变迁。因此,个体审美差异与客观维度及客观标准并不矛盾,相反,客观维度恰恰是描述个体审美差异和个体审美创造的有效方法。因此,通过建立审美维度空间可以促进书法审美的批评、品评的客观性。但是必须认识到这种书法审美维度空间是一个系统,不可割裂,并且其维度有历史性、社会性和个性。建立的审美维度体系,是对人们审美经验的总结,可以引导人们从一定基础上进行书法品评;有了维度,人们评价仍然有自己的标准进行价值判断,个人的审美创造性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对审美维度体系的发现和创造,对原有审美维度的审美价值发掘。因而评价的结果或定位仍然会具有个人主观偏好和创造性,而这正是书法作为艺术的魅力所在。
同时,对于书法审美在整体社会系统中众多个体的差异性与社会公众整体书法审美特征方面的研究较少。其主要原因可能是方法上的局限。而审美维度体系建立后,可以通过社会统计学的方法,描述社会公众对于某件书法的审美状况,包括利用特征值(极大值、极小值、均值、中值)、变化状况描述指数(方差、分布函数等)等指数进行描述。具体研究方法可以通过寻找一种可以有效结合公众与专家价值态度的综合评价方法,例如公众审美心理实验调查研究,通过科学方法从文字描述走向科学描述,通过科学实验方法(心理实验方法、社会调查方法、社会统计学方法等)和社会学方法走向社会,通俗地说就是书法批评来自于人民大众,为人民大众服务、为大众所接受、为科学所接受。
四、关于书法批评的审美维度体系
综上所述,对书法进行客观的评价,建立审美维度体系,采用科学方法建立客观标准是一种可行的途径。如果用科学的逻辑方法,客观地对此分析,这种标准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维度和尺度,也即品评的属性方面及其程度判定。人们目前常常重视尺度,而缺乏对维度的深入思考,尤其是对维度的体系缺乏认识。简单地说,人们往往直接说某一作品的整体地位,而不考虑是由于在哪些方面才导致某件作品确定了其艺术地位。这里所谓维度,是指人们进行书法审美欣赏、审美比较时所考虑的某种属性特征或范畴。如果我们能够综合考虑建立一个综合包括所有书法审美范畴的书法体系,而对每一个审美范畴我们假设均能够以某种心理学方法进行量化,并由每个审美范畴作为几何空间中的一个维度,由此可以构建一个若干维的书法审美几何空间,于是每一件作品的综合审美判断结果,可以在书法审美几何空间中用一个矢量相应地表示。一旦建立了这样的书法审美维度空间,那么,书法评价可以大大简化,同时客观性大大地得到提高。有时也许只要确定各维度的标定值就能在书法空间中找到定位。这样一来,书法的评价及品评将会有较为客观的参照系,从而确立客观的评价标准。
书法客观批评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书法作品的客观比较——包括同时代作品之间、不同时代作品之间、不同风格作品之间、同一作者不同艺术阶段之间以及不同作者之间的作品比较;其次是书法作品的客观定位——包括作品的社会定位、艺术定位和历史定位。
细细品味,目前书法采用较多的批评方式,却又常常以偏概全,因为我们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用于批评的审美维度体系,即便是一些专门批评古今名家书法的“专著”本身,其内部也是评说各家各有标准——虽然在客观上应该肯定这些评价书籍,因为它们以睿智的目光结合现代标准发掘古代名家的某些短处,给人们以意味深长的思考和创作空间。
为了客观地进行书法批评,除了采用传统的文字描述及内省式研究方法以外,应该从较大角度进行调整提高。为了避免书法批评的不确定性,建立一个系统的审美维度体系应该是有效的解决方法。如前所述,以往书法审美批评在维度上的不确定性是导致以偏概全式批评的主要原因,评价张三以甲标准,评价李四以乙标准,其结论的合理性和可信度可想而知。那么,这种维度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那些方面?笔者认为主要在两个方面:包括维度体系和维度术语界定理解。第一个问题的后果就是前述指点历代古人、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式的批评方式,其特征就是审美评价的标准或维度体系的游移性和审美维度标准在系统性上的贫乏性;第二个问题在于术语体系理解的一致性和规范性,试想,对于同样一件作品,在同一维度上的评价出现天壤之别的结果,其客观原因只能是人们对维度的认识理解方式不同。从这一角度看,数学的思维方式值得借鉴,对于基本出发点,必须有基本定义或公理界定,然后才是进一步的运算判断和推理。目前解决审美维度术语的规范性的方法,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首先是综合古典书法理论中的术语体系进行规范化,而后继续运用于批评中,这一工作也是古代书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例如古代书论曾经试图用自然景观意象作为客观标准进行批评,并且延续了上千年的历史。[9](P.98~100)书法风格的审美维度,可以上溯至中国书论孕育萌芽时期,古代书法研究中集大成者是唐代窦蒙,其《〈述书赋〉语例字格》对87种书法审美风格特征进行了描述。
书法评价审美维度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书法批评及品评中较多的学术缺陷。以汉隶为例,由于以作者个人观点为基础和以主观知觉特征描述为手段,导致了汉代隶书评价及分类的多样性:不仅不同学者评价体系存在差异,即便同一学者在不同时期可以有所不同。例如清代朱彝尊分其为方整、流丽、奇古三类,[10](P.232)王澍的三分法则为古雅、方整、清瘦[11](P.598),及雄古、浑劲、方整的三分法。[12](P.674)康有为《广艺舟双楫》则罗列了骏爽、疏宕、高浑、丰茂、华艳、虚和、凝整、秀韵、朴茂雄深[13](P.794~795)等词语描述风格。清道人的地理分派思想[14](P.1076)虽是客观分派,但仍以审美维度为依据而分为齐派、鲁派等。现代学术界对汉隶审美维度及分类研究集大成者,当以侯镜昶《书学论集》为代表。侯氏在继承和阐发李瑞清、胡小石一脉书学理论基础上,从风格上对汉隶进行了系统、细致并具文学化的分类,其14类风格划分[15](P.3~6,33~39)实际上相当于14种审美维度,在学术界和社会舆论界同时形成了较大的影响。[16](P.568~593)其他研究有柳曾符的豪放雄强、工整秀丽、变态无常的三分法;[17](P.26~31)王靖宪分类时采用了审美维度描述术语方整、法度谨严、波磔分明和书写随意自然、不拘于法、放纵不羁[18]的标准;王壮弘有严整方折、潇散虚和、飘逸豪放、凝重瑰伟、秀丽端雅、坚利挺劲六分法;近期徐利明则分为宽博苍浑、灵润潇洒、方拙朴茂、豪放野逸、清秀刚健、规整端庄、婉丽圆畅七类。[19](P.87~95)不难看出,作为分类的标准,前人成果主要是建立在文学描述性词语基础上的维度系统,由于这种维度系统没有统一的术语基础和完整的体系,同时其维度名称是以个体主观感知描述为基础的,所以这种审美维度体系不具备规范性和客观性。
尽管如此,前贤的探索也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分析素材和基础。我们可以对这种维度进行类型划分,并进一步进行审美维度的特征分析并以此建立客观的审美维度系统。以窦蒙《〈述书赋〉语例字格》[20](P.264~268)为例,并非所有语词都属于审美维度范畴,从形式上可以引申出的审美维度的类型大致有几种(表1)。
从以上综述可知,古代书法风格描述的书法审美维度体系具有几个特征:①基本以主观体验感知结果为基础、以文字描述为手段进行界定;②在系统性上尚有欠缺,缺乏整体性评价维度体系和客观属性感知评价维度;③维度体系的另一个特征是,后期乃至近期研究的倾向是维度名称通常是具有正向主观偏好属性的审美风格描述词语(肯定、喜好甚至崇拜性的词语)逐渐占主导地位,客观性描述语词(如李瑞清的地理分派词语)或多种属性和对偶主观偏好性术语(如唐代窦蒙)的维度较少;④采用的描述语词通常需要具有一定主观性的专业训练方能理解。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书法审美评价体系的客观性。
表1 传统书论中书法审美维度类型的案例
一些研究已经指出了书法审美范畴研究引入西方现代理论的可行性。[21](P.669~674)目前建立书法审美维度体系,应该选择较为客观通俗、涵义较固定的术语。体系建立后,进一步的工作是建立评价模型和评分标准,可以通过多种学科方法研究以具体科学确定。其中通过公众审美心理实验调查,可以分析具体评价维度之间的量化关系。[22](P.1187)评价书法作品的审美维度应该选择较为客观及涵义较确定的术语,本文结合古代书论、现代实验审美心理学方法[23](P.81~107)及笔迹学[24](P.33,39~41,49,127~128)等相关理论并兼顾术语的通俗易解性,提出关于书法评价、感知的书法审美维度体系的初步构想(图1)。该系统具体包括四类术语:①客观属性感知类描述术语:可辨认性(清晰)、复杂性、规律性、整洁性;②书写过程相关感知术语:书写容易程度、速度、阻力;③无偏好类书法风格属性主观感知描述术语:力感、挺劲、雄强、动感、灵活等;④偏好类书法风格属性主观感知描述术语:喜好、兴趣、美感等。
应该指出,本文的审美维度体系,主要描述书法作品的整体风格的审美主观知觉、认知属性方面的内容,而书法审美还涉及书法技法层面的维度,如章法、笔法、墨法、字法等方面,本文提出的主观审美维度系统虽仍然可以评价这些方面,客观上,这些维度上的具体评价维度体系的建立确实是今后研究的内容,但目前章法、笔法等技法维度仅有属性量表而无数量化量表,难以借以进行客观全面的书法批评和评价。因此,要将这些书法技法属性纳入评价维度体系,还必须由具有可量表化的次级特征维度组成——虽然这些维度的量表形式不一定局限于数字,可以由属性、差异、等距、等比四种量表组成量表类型。[25](P.177~182)
五、结语
书法审美存在客观规律性,这种客观规律体现在一定的客观审美维度系统和客观评价标准上。书法批评的目的及功能分析,要求书法批评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审美维度系统和客观标准。没有客观审美维度系统和客观评价标准的书法批评缺乏学术价值和理论价值。书法审美中客观维度体系和客观标准有助于个体审美差异的描述,不影响个体审美的创造性。以往研究中审美维度体系具有主观性和不规范性的特点,未来研究应该建立基于客观描述术语的审美维度体系,并以此作为客观批评、评价和研究的一种基础,这种审美维度体系的建立同时也是书法动力系统的基础[26]。其他未来值得进一步研究的相关内容包括各维度的评分量表的建立和分析,以完善本文维度体系,促进和扩大这一批评模式的实际应用。事实上,心理物理学中有句名言:任何存在事物,不论是痛感的强度或对金钱的态度,都是以某种量的方式存在的,因而都是可以测量的[25],这就为本文提出的维度体系指出了应用前景。
图1 书法审美维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