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分析_养老保险论文

养老保险基金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分析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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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方式、范围和标准都直接关系到国家收入和支出水平的高低。从基金筹集的方式、范围和标准来说,如果推行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或扩大保险实施范围,或提高基金的筹集标准,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增加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从基金支付方式、范围和标准来说,如果建立起与工资增长或物价上涨挂钧的机制,或扩大实施范围,或提高支付标准,就会增加基金入不敷出的风险,一旦基金出现短缺现象,国家财政必要兜底,承担最后的责任。所以,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办法直接影响国家财政分配的状况。以现行部分积累制为例,以1993年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估算,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会直接增加财政支出约11亿元,同时减少企业收入约38亿元,间接减少财政收入约13亿元。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方法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收入分配。下面就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积累三个方面分析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1.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原理与效应

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阶段,养老保险要求劳动者对必要劳动作出一定比例的扣除和储备,以备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保证基本生活之需。而且,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还要在其劳动创造的价值中,进行社会扣除,用于非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和无劳动能力社会成员的保障需要。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般应本着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但也有些国家养老保险支出直接来自于国家财政收入。无论哪种情况,其筹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纳税,一种是通过缴费。一般来说,为了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增长,再加上税收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等优点,征税比缴款要好一些。这两种方式都是养老保险筹资的主要方式,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瑞典的社会保障税已成为其国内财政收入的第一大户,美国的社会保障税已成为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直接税。

向个人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当然由个人负担,不可能通过职业转换或转嫁于他人来逃避纳税义务;向企业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应作为一种人工成本计入企业成本,最终以不同形式转嫁出去。所以,由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最终由劳动者来负担。企业既可以通过较低工资增长向后转嫁于职工,又可以通过提高价格转嫁于公众,或当养老保险费增加时,用节省劳动力的机器来替人力。因此,从长期看,劳动者支付了养老保险费企业负担部分。

2.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优点分析

有测算表明,为使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收支大体平衡,在个人尚未缴费的情况下,按保险费水平占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计算,国家财政每年仍将负担近200亿;如果退休费用统筹扩大到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并规定所有企业职工须按其工资总额的3%缴纳保险费,有可能使企业支付的保险费短期内维持在工资总额的17%左右,国家负担可减少几十亿。但这些措施仅能在短期内和一定程度上缓解退休资金的供求矛盾,很难应付下世纪初将面临的人口老龄化浪潮。如果继续保持原先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供选择的措施不外几种:提高退休年龄;降低养老金给付标准;由国家财政承担巨额的养老保险费用,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现状,这些措施的可行性值得研究,不可能从根本上走出困境。目前,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改变了过去养老保险金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采取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方式。筹资还是采取缴费的方式,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为管理费用计入成本,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二是为了增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意识,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步阶段缴费水平较低,今后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逐步提高。职工个人缴纳和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国发(1995)6号文件实施办法一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职工工资收入16%左右的费率计入,其中职工个人按工资基数的3%的比例缴费,以后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帐户养老保险费50%,个人帐户以外的缴费进入社会统筹。这样,有利于减轻企业过重的社会负担,卸下财政不该背的包袱,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和企业包揽过多的状况;有利于均衡新老企业负担,从根本上割断企业负担与退休职工多少之间的联系,解决现阶段新老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费用负担极不合理的矛盾,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缺点分析

上面已经提到,养老保险基金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按照规定,个人负担3%,企业负担剩余的13%,以后这个比例逐步调整,达到1:1。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除了计入个人帐户外,剩余部分进行社会统筹,来自生产成本。由于养老保险基金在所得税前提取,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统筹基金中的一部分实际上是国家财政资金的让渡与转移,体现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上缴费用影响了国家税收,按现行税收制度,缴一元费用税收少收了其中的35%,还有65%属于企业集体出的,按上海现行缴费规定,基金总量中,国家缴费的比例不足30%。这样看来,国家负担部分相对较小,养老保险的社会共济性体现得不是很明显。并且,由现行模式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数量较小,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到来时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因此,我们建议选择将部分国有资产转化为养老保险基金,从而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使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当然,这需要进行详细的测算,确定需要转化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及量的界限,并分析研究这一转换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部分积累模式的实现,以及对积累水平、费用提取水平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

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1.养老保险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养老保险基金的分配与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养老保险基金是对必要劳动的一种扣除,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由劳动者本身承担自己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用。这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政策,并没有把劳动者的必要劳动,全部通过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个人不可能、也不应该负担全部的费用。另一方面,劳动者年老丧失工作能力后,国家有责任向其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保障。所以,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同时,由国家负担的养老保险基金,应有一部分并不属于对必要劳动扣除的返还,而是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

2.影响养老保险金支付的因素

在养老保险金支付过程中,影响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和国家的财政负担一个重要因素是收入替代率,它是指劳动者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占其退休前收入的比例。如果国家举办的养老保险是提供劳动者退休收入的核心部分,并且其他保障形式的保障功能很弱,应实行较高的收入替代率;如果国家养老保险计划仅作为一种保障形式,其他的保障形式的保障功能较强,收入替代率可以确定在较低的水平上。当然收入替代率的制订还应考虑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能力,在我国现行条件下,养老保险金的基线就不应定得太高。

在养老保险金发放过程中,对养老保险金实行不同的指数化的调节机制,也会程度不同地影响到收入分配。《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为了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应当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节机制,基本养老金可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每年根据本市上一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幅度进行调整。就价格指数调节而言,它具有较大幅度地降低养老保险金支付,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通过有效的价格指数调节,就可能使养老保险金的真实价格保持某种程度的稳定,克服作为长期财务收支计划的养老保险的精算失衡问题,抑制纳费水平的继续上扬趋势,而不会因为收入替代率的上升而增大机制的运行成本和养老保险费用的增长。同时价格指数可能造成保险金水平在某种程度上较之于在职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有所下降。就工资指数调节而言,可以使收入替代率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有助于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另外,建立工资指数调节机制,一方面可以克服通货膨胀对养老保险金真实货币价值产生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可以使退休劳动者继续享受生产发展成果,使养老保险金随工资增长而增长,但也会造成国家支付养老保险金过多,负担逐步升高的情况。尽管如此,为了不使职工退休后的收入水平下降太多,收入替代率保持稳定,国发(1995)6号文件提出的以工资增长率为基础进行调节的机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3.养老保险的收入分配效应

劳动者个人收入的再分配即劳动期间的部分收入在退休期间使用,从而呈现的个人收入再分配效应。这种再分配效应在不同养老保险运行机制下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如在个人帐户积累型计划中,收入再分配效应表现得非常直观,退休收入在形式和内容上均表现为劳动者退休前各生命周期收入的结果。而在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中,这种个人收入再分配的表现形式较为间接。

劳动者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是指在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计划中,在职人口负担现有老年人口的退休费用,而现有在职人口的退休费用将顺理由下一代在职劳动者承担,从而体现了劳动者代际间收入再分配效应。这种收入再分配效应,一方面表现出代际之间的经济关系上的收入再分配,另一方面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代际间收入在量上的某种差异。显然,当推行某一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时,中老年和青年人尽管纳费比例一致。由于获得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如年轻者需几十年而中年人只需相对短的时间即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因而其中亦存在着明显的代际间收入再分配效应。从而,收入会从一代人向另一代人转移,即收入从现期年青工人向已退休的年老者转移,而且退休者得到的偿付的实际坐标高于他们所支付的薪工税的实际价值,即收入有从青年向老年转移的现象。

同代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是指劳动者收入状况的差异或养老保险筹集与给付机制决定的收入高低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在养老保险运行机制中,往往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收入偏低者获得高于纳费水平的养老金,或收入偏高者获得低于纳费水平的养老金。说明养老保险计划存在明显的、形式各异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它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抵销给付结构中所体现的收入累进性特征。收入会从高收入阶层向低收入阶层转移,低收入阶层所得到的退休偿付占其平均应税收入的比例高于高收入阶层的比例,所以有从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转移的现象。由于男性职工退休年龄大于女性职工,所以男性职工的缴费年限长,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多于女性;而且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时间长,所以分配还有从男性向女性转移的现象。因而,同代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亦引起人们的关注,否则,将可能程度不同地影响养老保险目标的顺利实现。

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在实践中,各国之所以将养老保险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之一,纳入国家预算统一管理,其根本原因在于,养老保险是政府社会政策的重要内容,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都是政府行为,政府必须从对公众负责的角度,管好用好养老保险基金,并应通过国家预算加以实施。此外,由于养老保险基金一般都存在大量的滚存结余,这部分资金也是社会发展的经济建设的重要财力,通过政府预算统筹安排结合的基金的投资,也有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已经达到580亿。有关精算估计表明,如果从90年代开始,以3%—6%的比率进行部分积累,到2030年左右,基金积累的规模可以达到7万亿元。这笔资金数额如此巨大,必将对我国的收入分配产生大的影响。

1.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可以使权利和义务得到统一,做到劳动者自我保障。

首先在职职工有事先积累、提供基金的义务,退休职工有事后取得资金的权利,从时间序列上,将某一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取得同代人劳动期间与非劳动期间再分配协调。其次,结合“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贡献大、积累多的职工,在其退休时,可以取得较多的退休金,从按劳分配和保障分配两种不同的分配形式上,将同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从社会产品最终用途来看,养老保险支出是一项消费支出,而且是一项个人消费支出,即使以基金形式将资金积累起来,在积累年度,它只是一种后备基金,并未形成真正消费。但从整个财政年度观察,这种后备基金在动用时也终究会形成个人消费支出,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财政通过组织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从横向上可以均衡经济负担。为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纵向上可以对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进行调节,缩小贫富悬殊,有利于社会稳定。通过提高缴纳率,在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同时,可以减少一部分高收入者的消费需求,而财政提高养老保险给付标准,增加养老保险支出,可以增加一部分低收入者的消费需求,从而调节需求结构。

2.采取合理方式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人口老龄化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都要求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当然,度过人口老龄化以及应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提高不能仅仅依靠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国家财政也必须给予支持,但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另外,养老保险基金职工的“养命钱”和“活命钱”,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所以应当充分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93年劳动部发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中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途径是购买国库券及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或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款。采取购买国家债券的形式进行增值,可以将养老保险与国家预算结合起来,即可以保证基金的增值,又可以完整体现养老与国家的本质联系,还可以缓解一部分国家财力问题。但总的来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还比较单一,不能象国外一样投资于股票、地产,不能形成一种投资的组合,投资收益率只能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而且作为长期的货币收支计划,积累的保险基金非常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的严重影响,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贬值,既影响退休保险金的实际购买力,亦会影响积累基金的总体支付能力。所以应当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通过有效的投资管理与运营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在投资中应当注意投资期限的合理搭配,优化投资结构,国家还应当给予一些优惠措施,这样才会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3.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方式

养老保险基金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以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水平为特定目的资金,对其应当实行独立的、专门的预算管理。我国在传统体制下,并未将养老保险基金完全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管理,结果造成养老保险基金分配上的分散化倾向,挤占了企业成本,影响了企业的收入分配。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改革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关系到养老保险基金的合理分配,而且也关系到财政本身职能的完善。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国家预算,可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投资,增加财政支出,刺激总需求,促进经济繁荣。同时,对财政本身来说,将养老保险基金列入国家预算可以均衡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面的负担,养老保险基金作为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既便于财政进行检查分析和监督管理,又可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益。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国家预算,都不能拿养老保险基金来弥补财政赤字,即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预算。有人认为养老保险基金属于一项预算外资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从实际情况来看,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具有很大的弊端。养老保险基金是属于广大群众所有的集体基金,从实际来源看,统筹部分是企业缴纳的,来自生产成本,按现在的税收制度,缴一元费用的税收不过少收了其中的35%,还有65%不属于财政的,而是集体出的,而个人缴费的部分,肯定不是财政的钱。所以,这笔资金不是财政性资金,自然也就不是预算外资金了。当然,其中有一块是国有企业的缴费,而且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因此这笔资金可以看作介乎财政资金与个人私有资金中间的一种资金,是一种混合资金,这是以前所没有遇见过的。对这笔资金,财政只有监督权而无任意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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