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的当代挑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道论文,当代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9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815(2004)04-0056-03
当今国际人道法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什么呢?
当谈及国际人道法的当代挑战,我们会立刻想到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以及9.11后的国际环境,所谓的“全球反恐战争”。9.11事件已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战争”一词在法律意义上的定义。因此从法律上看,9.11这个悲剧性的事件到底有何新情况出现呢?恐怖主义并不是一种新现象。在爱尔兰的独立斗争中,联合王国就曾遭受恐怖主义袭击。法国在阿尔及利亚战争中也曾面临广泛的恐怖主义威胁。许多其他国家也面临这些形式的暴力袭击。从9.11事件的作案手段,我们可以发现跨国网络的出现可以导致巨大的伤亡和毁坏。但我们必须牢记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在武装冲突中对平民的故意和直接的攻击(包括自杀式袭击)和不分皂白的攻击都是为国际人道法所严格禁止的;和平时期任意剥夺他人生命在各国国内法和关于恐怖主义国际条约下都构成犯罪。
当然,我们不应让9.11事件及其后果掩盖一个事实,即在9.11之前就已经存在大量的冲突,并且仍在继续:在非洲、中东、亚洲、拉丁美洲等地区。尽管其中一些冲突没有出现在报刊的头版,但这些冲突却正在剥夺生命和引发惨不堪言的苦难。在世界各地的国际性和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中,故意攻击平民、不分皂白攻击、毁坏平民居民生存必不可少的设施、利用平民充当人体盾牌、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虐待和抢掠还在不断地发生。在保护平民和适用国际人道法方面,当代暴力行为的新的或更为严重的特征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武装冲突变得更为复杂,而永久和平方案也更难以取得。种族和宗教的不同似乎成为许多冲突的固有特征,并且可以导致陷入冲突的新力量已经出现。在软弱或衰退的国家里,冲突的分裂性质又导致武装力量的大量出现。政治和个人目的交迭还会引发武装冲突和犯罪活动之间界限的模糊。更为精密复杂的科技总是被用于战争,难以控制的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的武器的可供量不断增加,加之出于政治或军事目的的以人道主义行动为手段的明显趋势,使得人道主义组织在这种环境下的工作尤其困难。
令人遗憾的是,这个世界早已不如四、五年前安全了。军费的增长和军备竞赛的恢复便可以证实这一变化。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应尽力对当今国际人道法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作出评估。因为最为危险的挑战往往是那些我们未能发现而又出乎意料地使我们陷入困境的挑战,基于此,我想提出并分析以下五个挑战:
一、恐怖主义及对策
恐怖主义就其性质而言是与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根本对立的,因为它意味着为了制造最大可能的灾难和心理震撼而对易受攻击人群发动突然袭击。不必说,国际人道法禁止武装冲突中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日内瓦公约第一议定书第51条(二)规定:“禁止以在平民居民中散布恐怖为主要目的的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在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日内瓦公约第二议定书中也有相同的规定[第二议定书第13条(二)]。为了明确的保护没有或不再参加敌对行动的人免受集体惩罚,国际人道法还禁止类似于恐怖主义的个人行为和措施。当然,我们必须牢记的是仅靠军事行动是不能解决构成恐怖主义的暴力行为的。国际社会应投入更多的时间和关注来分析和解决引起这种现象的根源。
在反恐斗争中,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国家对于跨国恐怖主义的反应可能被认为导致了对关于保护个人的现行国际标准的破坏。事实上,不管这种现象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全球反恐斗争已经导致了国家安全和个人保护之间平衡的再检查,损害了后者的利益。关于是否允许虐待战俘的讨论就是一例。关于被剥夺自由的人的待遇的国际标准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之后,却出现了是否在某些情形下可以实施虐待的讨论,尽管事实上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在国际人道法和其他法律体系中都构成犯罪并在任何情况下被禁止。在没有适用最为基本的司法保障的情况下进行的法外杀害和拘禁是反恐斗争的另外一个后果。当然还可以举许多其他的例子。
在9.11恐怖袭击之后,还有令人关注的一点是有人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日内瓦公约不适用于反恐战争和非对称性战争。几天前,美国的一家主要报纸还抨击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理由是我们要求给予被拘禁在关塔那摩的囚犯以符合日内瓦条约规定的待遇的主张给美国政府施加了压力,从而影响了审问者获取防止未来袭击所必要的信息。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世贸中心的双塔被炸后几小时声明:“这种对平民的攻击是罪不可赦的”。在当前环境下,同样有必要重申没有什么理由能使虐待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合法化。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要解决国际社会当前所面临的法律和道德方面的挑战,就要寻找一个既能应对新的暴力形式又能维护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所规定的现行保护标准的办法。
二、诉诸战争权和战时法的关系
大家都知道,现代武装冲突法的存在和发展是基于这样一个假定,即诉诸武力的原因和关于如何进行战争的法律的约束力没有任何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不管交战一方或另一方发动战争是出于何种动机,他们都必须尊重武装冲突法。不论战争是否符合联合国宪章关于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的规定,都必须尊重武装冲突法。
对诉诸战争权(即关于使用武力权利的法律)和战时法(即关于交战双方相互关系的法律)做严格的区分是有许多原因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任何情况下保护受战争影响的人的基本权利的需要,而不管战争是如何爆发或挑起的。在过去的两三年里,作为反恐斗争的一个后果,在诉诸战争权和战时法的规则之间变得愈加模糊。特别是在“反恐战争”中,对使用武力正义性的援引常常被用作拒绝全面适用国际人道法条款的理由,而实际上在此种情形下,这些规则体系毫无疑问是适用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此的立场已经明确:国际人道法适用于任何构成武装冲突的情形。在我们看来,反恐斗争的一些方面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武装冲突。在阿富汗的情况就是如此,其情形明显地受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规则的约束。当然,不能说在全世界进行的暴力行为的总和构成了一个单一的全球武装冲突。其他法律体系也适用于这些情形,比如国内法、人权法和国际刑法。
三、战斗员和平民的区分
战斗员和平民以及军事目标和民用物体的区分是国际人道法的支柱之一。自从发动“全球反恐战争”以来,一个引起广泛争论的问题是直接参加敌对行动并对落于敌手的平民的身份和待遇问题。一小部分人认为这种人在国际人道法的任何保护之外,还有其他人认为“无特权的交战方”仅享有人道法的基本保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那些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的平民仍然是日内瓦第四公约中的受保护人。任何一类受国际性武装冲突影响或卷入其中的人员都在国际人道法的保护范围之内,而在日内瓦第三和第四公约之间也没有国际人道法范围上的“间隙”。
尽管国际人道法不承认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在战斗员和平民之间还有一个“中间”身份,但它规定了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的平民失去对其免于攻击的保护,并且可能因其参加而遭刑事起诉。假如直接参加的后果和直接参加的时间方面的事实都未界定,那么国际人道法中的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定义就有待进一步说明。这更为重要,因为平民参加敌对行动在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都有发生。在国际法专家的协助下,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目前正着手提出一项决议,并希望得到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四、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第四个挑战来自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它仍然构成当今武装冲突的大多数,绝大多数战争受难者也由其导致。比如苏丹、索马里、乌干达、刚果民主主义共和国、斯里兰卡和哥伦比亚。当然还有许多鲜为世界所知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大家都知道,战争法产生于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的主权之间在战场上的武装对抗。几个世纪以来,人道法并不适用于调整一个主权国家和其反叛的国民之间的关系。即使是今天,虽然习惯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帮助填补了这一空白,但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规则仍然明显地远不如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条款那样广泛。此外,关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规则的适用还引起一些具体的困难,首先就是确保起义一方愿意接受其条款的约束和确保参加武装冲突的非政府力量能尊重国际人道法的问题。
五、确保对现行人道法规则的尊重
虽然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和发展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情形的规则,但普遍认为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规则已经为此种冲突类型中的战争受难者提供了足够的保护。遵守问题,也即我想提到的第五个挑战:如何在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确保对现行人道法规则的尊重?
武装冲突各方应采取何种措施来保证己方部队能完全尊重其国际义务?第三方能够和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交战方遵守其义务?这也许是当今国际人道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也许应该说确保对国际人道法的尊重是一个更大挑战的一部分:如何确保对国际公法的尊重?确实,如果国家在和平时期都不遵守其义务,又如何能奢望它在武装冲突中尊重法律?
在2003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组织了五次地区专家研讨会,旨在向政府专家、国家红十字和红新月会的专家、大学教师和其他人询问他们是如何解释日内瓦公约共同第一条中国家的“尊重和保证尊重”义务的。作为国际人道法的监督者,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把研究能加强对国际人道法尊重的方法作为自己的一项长期任务。在实践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通过在战场上直接接触和通过不断的反思能提高对国际人道法的尊重的措施来完成其使命的。我在这里再次向大家征求你们的专家意见和建议。
结束语
在近两、三年里,人道法无论是在外交领域还是在公共辩论中都较之以前被更多的提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它被更好的尊重,战争受难者被更好的保护。不是这样的。正如已经尝试着列出的一样,人道法在当前的环境中确实面临着较多的困难。我已经试图指出一些我们(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的主要原因。我提出了问题,但并不准备去回答,因为我认为我在研讨会第一次会议的作用是引发讨论,而不是结束它。并且,又有谁能对这些棘手的问题全部给出正确的答案呢?
在研讨会期间,我们合力推动人道主义问题的解决,因为我们知道人道法仍然是限制战争中的暴力和保护人类文明所赖以存在的价值(甚至在战争中)的必不可少的工具。
收稿日期:200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