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头垄断市场异质产品定价仿真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寡头论文,异质论文,市场论文,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目前在中国的产业结构中,存在着诸如电信、电力、能源等寡头垄断型产业,这类产业的产品提供商通常提供同类不同质的产品,并利用价格手段进行竞争。所提供产品间具有较强的替代性,同时具备不同的质量或功能,而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质量或功能具有不同的偏好,所以其选择行为也具有一定的多样性。研究在这样一种市场环境中寡头厂商的定价行为与新产品进入市场时价格均衡的变化,对于行业政策的制定与企业行为的规制有着重要意义。特别是当前移动通信产业面临着3G技术的冲击,电信产品的价格变化成为关注的焦点,这就使得本文的研究内容更具现实意义。
本文使用经济仿真的理论与方法,以SWARM[1] 为工具,建立仿真模型对寡头垄断市场异质产品定价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模型运行的结果进行观察和分析,得出结论和建议。
二、模型的建立
基于所研究产业的寡头垄断特征,我们利用伯川德价格博弈模型[2] 及其仿真模型[3] 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在中国,寡头垄断产业的定价普遍受到政府监管,其自主定价权是不充分的。但是本模型暂时忽略政府监管的因素,研究在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市场的运行情况。
模型中有两类主体:产品提供商和消费者。产品提供商有三个,分别提供低、中、高三种不同质量但是互相具有较强替代性的同类产品。产品提供商主体的属性包括:
产品提供商主体的行为有两个,分别是“定价”和“比较”。定价行为是在模型的每一个运行周期开始执行。产品提供商执行“定价”行为时,会考察四个相关指标:(1)产品的销量在最近是上升,下降还是不变。(2)利润在最近是上升,下降还是不变。(3)自己产品的价格与对方相比是高,低还是相同。(4)自己产品的价格在最近是上升,下降还是不变。根据这四个指标,厂商确定其所属的状况,并调用遗传算法学习分类系统(GALCS)[4] 获得定价策略。GALCS在仿真模型中的作用是赋予产品提供商主体一定的自适应性,使其可以根据环境反馈的信息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
比较行为是在模型的每一个运行周期最后执行,其功能是获得上述四个指标,为下一期模型的运行作准备。在本模型中,厂商A的成本为10000,质量为40,代表中等质量中等成本的公司;厂商B的成本为5000,质量为20,代表低质量低成本的公司;厂商c的成本为15000,质量为60,代表高质量高成本的公司。①
本模型默认有消费者主体500个,每个消费者主体有三个属性:
(1)收入I,收入在本模型中定义为消费者愿意用在移动通讯上面的收入,它的数值服从一个正态分布。
(2)参数t,参数t表示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关心程度,它的值越高,则关心程度就越高,从而质量在消费者决策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大,本模型假定t在区间[1,4]上服从均匀分布。
(3)效用,消费者根据三个厂商产品的价格、质量以及自己对质量的偏好程度计算从每个厂商那里购买产品能够获得的效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消费者的行为只有一个,即“消费”。该行为在模型的每一个运行周期中,在厂商定价之后由每个消费者依次执行。每个消费者首先从三个厂商获得产品价格,并选择可以使自己获得最大效用的厂商与其进行交易。即消费者最终的效用为:
模型的结构图如下:
图1 仿真模型结构图
为了模拟新产品进入市场前后对市场的影响,本模型定义在初始状态市场上仅有厂商A,即中等质量中等成本的厂商,在模型运行300个周期后,低质量低成本的厂商B将进入市场,而在600个周期之后,高质量高成本的厂商C将进入市场。在这个过程中,模型将主要显示三个厂商价格的变化和整个市场福利水平的变化。其中,福利使用以下公式计算:
(3)
三、模型的运行结果
模型的运行结果由两个图表显示出来,它们分别是三个厂商的价格和整个市场的福利随时间的变化。我们先来看低质量低成本厂商(厂商B)进入市场以前的情形,这时市场实际上是被中等质量中等成本厂商(厂商A)垄断,其价格变化如图2所示。
图2 B厂商进入前A厂商的价格和福利
该图截取的是第100至第300期的运行结果。由图中可以看到,这时厂商A的价格非常稳定,而且接近200,这一价格是非常高的,因为本模型中消费者收入的平均值大约就是200。因此可以断定,在这种情形下,必然会有很多消费者放弃购买产品。而此时,福利在稍高于50000的水平。
当在第300期低质量低成本厂商B进入市场后。由于仿真模型本身的特性决定,在最初的一段时间内结果会产生较大波动,而这一波动是GALCS进行自适应调整的表现,并不是我们需要分析的内容,因此我们截取的是第400至第600期的图形。图3是两个厂商的价格和福利变化:
图3 B厂商进入后两厂商的价格和福利
可以看到,厂商B进入市场后,两厂商的价格同向变化,而且厂商A的价格总体高于厂商B的价格,这主要是因为厂商A提供的是相对高质量的产品,因而消费者在一定限度(价格不高于收入)内会容忍其较高的价格。但是我们也观察到,与垄断时相比,厂商A的价格明显下降了,平均大约是50至70。其原因是因为厂商B进入市场后,瓜分了一部分市场份额,而厂商A为了保住自己的份额,尽量维持原先的利润水平,不得不采取降价的措施。而此时福利水平则大幅度提高,达到150000左右,这说明,B厂商的进入,起到了降低市场价格、提高福利的作用。
那么,在现有情况下,如果一个拥有高于两个厂商质量和成本水平的厂商进入市场,会对市场的价格和福利产生什么影响呢?在第600期,高质量高成本的厂商C进入市场,图4显示了价格和福利的变化:
由图4可以看出,厂商C的进入,对于价格影响较少,但是仍然使得原来两个厂商的价格有所下降。同时,这三个厂商的价格与其产品的质量成正比。再看福利的变化,其水平再次显著提高,达到高于200000的水平,这说明高质量高成本厂商的进入,与低质量低成本厂商的进入具有相同的作用,都起到了降低价格和提高福利水平的作用。
图4 C厂商进入后三厂商的价格和福利
四、结论
本文模型以目前移动通信市场的格局为模版,模拟了从市场由(GSM一种技术垄断到低质量低价格产品“小灵通”的进入以及未来高质量高成本的“3G”技术产品的进入这一过程。从模型的结果看,这两次新产品的进入都导致了价格的下降和福利的上升,也就是说会有更多的人得到更多的好处,因此可以说是有利的。这也是目前被普遍认可的一种观点。但应当注意的是,本模型是在没有外在干涉的假设前提下建立的,也就是说厂商的定价行为是自由的,并没有受到其它因素的制约。然而实际情况是中国一直对电信产品的定价有着较强的管制,使得企业未能获得完全的自主定价权,同时各电信企业由于与主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行为模式也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特征。所以,根据本文模型的结果,得到了如下结论:
在纯市场作用的垄断环境下,引入具有新产品的新厂商使之变为寡头垄断环境,会使得价格下降,福利提高,从而使消费者获益,这应该是符合政府管理机构价值取向的一种结果。因此,政府在积极推进新技术应用的同时,应该尽可能给予企业自主行为权利,并立法规范企业行为,避免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联系,从而创造出健康的市场环境。只有这样,市场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从而推动竞争向着有利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方向发展。
注释:
① 这些数字不具备实际含义,仅表示一种比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