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论文_李霞

浅谈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论文_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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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投资大幅上升,特别是大型的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广站、垃圾填埋场、煤气厂站、自来水厂站、隧道工程日益增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难度加大。在当前建设系统安全形势严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尤其是重大死亡事故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市政建设工程安全形势亦不容乐观。

关键词: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

一、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1.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综合素质差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监督起步较建筑业晚,从规范性的管理上要落后建筑业,加上市政公用工程最初的建设项目多以道路为主,涉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相对较少,使得长期以来在工程现场形成了重质量、重生产、轻安全的情况。纵观近年来的检查和监管情况来看,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各级施工人员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安全标准存在明显不熟悉、不了解的现象,甚至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类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也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这也直接导致了现场安全管理不够深入,安全检查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使得安全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消除或制止,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施工企业在机构设置上也比较薄弱。随着企业安全资质年检工作的规范,许多企业已经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但也有不少企业,由于历史和观念的原因,仍然从“节约成本”出发,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忽视安全生产,没有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是没有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资金保证和人力物力支持,使得安全管理部门形同摆设,其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从而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检查等各项工作无从淡起。更多成了应对检查的纸上淡兵工作。同时,由于缺乏纵深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企业与项目部安全管理脱节,使得监管要求不能及时、准确地下达,现场的安全管理信息无法及时上传。

2.安全管理意识匮乏

安全意识淡薄说到底就是安全管理意识的缺乏。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一样,都离不开对“人、机、料、法、环、测”的综合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缺乏控制,都可能致使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而我认为,施工单位对上述六个环节的管理之所以存在较多问题,安全管理意识的匮乏是关键所在:

3.安全教育的形式单一,走过场,缺乏针对性

尽管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安全教育无论在形式、内容时间以及在对象上都缺乏必要的针对性。仅仅由政府机构采取的课堂式培训起到的效果是有限的。具体到工程中。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台帐,包括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安生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等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对安全生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方面的落实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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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因素

1.建设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建筑法》颁布后,与之相配套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安全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如今随着《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何正确理解并予以贯彻落实,是安全监督管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2.市场不规范,分包现象普遍,工期盲目压缩

招投标市场不规范,招标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建设单位不按程序办事,随意左右工程造价,造成施工企业为中标,不惜压低标价恶意竞争。致使中标后为盈利违反约标时的承诺,安全管理上不肯投入、少投入,有的分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管理差、流动性大的施工队伍。施工总包工单位对分包队伍在安全管理上不肯管、不想管、管不了是一普遍现象。

3.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急需完善

随着工程量的大幅增加,技术含量的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有人员从数量、素质上讲,已无法承担日益繁重的监督任务,一些区安监部门由于经费、人员问题,安监队伍不稳定,安监人员专业素质较差。

三、当前市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对策

1.强化政府职能,加大奖惩力度

国务院新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各方的安全责任予以了明确,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上升到了刑法的高度,一方面。使得建设各方在安全生产上将慎重行事,依法管理;另一方面,也为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建设市场、完善激励机制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监管部门在强化激励机制,运用市场规律对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上进行安全生产与市场挂钩、不良行为上网公示并计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以对安全生产结果进行监管的同时。可以建立单位工程的施工动态信息网,以起到超前安全警示作用,也有利于各类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长效性。

2.从对项目部的管理转变到建立施工企业安全诚信机制

监管部门对项目部安全体系直接进行监管既约束了项目部的主观能动性,又不具备有效的管理依据,反而直接面对了企业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市场。因此,有必要将单纯对项目部的管理转移到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以及企业与项目部之间的安全管理接口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程序实施符合性的考核上。这就需要建立企业的诚信机制。

今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建市施工企业诚信机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对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行为予以诚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市场和企业资质挂钩,将有效地促进企业自发、主动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内部安全保证体系。从而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部门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手段和培训教育得以接轨,使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能在施工现场得以充分体现,以实现管理和现场的真正联动。

3.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予以了明确,作为政府管理部门来说。监管机构必须认清建设各方对工程安全生产的影响。在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对条例中有关内容进行深化分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规范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避免安全管理过程的失控。前述的行政处罚必须将建设单位纳入在内。

论文作者:李霞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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