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变革的回顾与现行制度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十年来论文,高校毕业生就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就是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以有效地促进毕业生充分、合理就业。笔者将对这一转变过程进行全面的回顾,并结合相关调查研究,对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挑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从“统包统配”到“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变革的历程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高校学生的培养和分配均以计划为导向,政府是整个招生就业过程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市场为导向,学生和用人单位是就业过程的主体和核心,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降低“市场失灵”的影响,对高等教育招生、培养、毕业生就业等实行宏观调控。从“统包统配”到“自主择业”,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变革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统包统配”到“双向选择”的过渡阶段(1977年-1984年)
1977年恢复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制度,4年后的1981年,国务院批转了原国家计委等《关于改进198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报告》,确定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对毕业生分配实行“抽成调剂,分级安排”的办法;1983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等《关于1983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的报告》,决定实行学校与用人单位直接见面的就业办法,即“供需见面”,使培养、分配与使用更好地结合起来。清华大学等一批高校率先开展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的活动。这种供需见面、政策公开的做法,打破了多年来就业政策、就业计划的神秘性,使毕业生不再感觉被蒙在鼓里,从实质上已经接近于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1]。
(二)从计划分配到社会选择就业制度的探索阶段(1985年-1992年)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国教育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也标志着我国从计划导向到市场导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帷幕。根据《决定》的精神,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提出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即“中期改革方案”,决定逐步将毕业生计划分配就业制度改为社会选择就业制度,1989年以后入学的学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办法。其中,对于国家任务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职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地区、行业或单位择优录用;自费生毕业后自主择业,也可以请学校帮助推荐就业。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制度的逐步确立阶段(1993年-2000年)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颁布标志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1997年,教育部《普通高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提出,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2000年教育部决定将毕业生就业“派遣证”改为“报到证”,标志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确立。这期间,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其他关于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确保了“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
(四)“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制度的完善阶段(2001年至今)
以市场为导向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虽然确立,但制约大学生就业的体制性和非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市场导向就业的方针,指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改革方向和工作重点,初步形成了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框架。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就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就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选调生制度等方面做了具体部署。
二、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激励性和适应性分析
判断一项就业制度优劣的标准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即能否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能否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践表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在激励性和适应性方面都体现了较大的优越性。
(一)在毕业生数量成倍增加的情况下,基本保证了大学毕业生的及时、充分就业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每年的高校毕业生只有20多万人,到2001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已经达到103.6万人,2006年更是激增到413万人。其中,从1999年到2006年,毕业研究生数从5.47万人增加到了26万人。由于逐步建立了以市场为基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体制,充分发挥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使毕业生资源配置的效率大大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和落实率也一直能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从2003年到2006年,本科毕业生9月份的就业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专科和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率也在逐年提高,目前已经连续4年超过60%。同时,由于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也有效地保证了毕业生对所获得工作的满意度。
(二)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实现了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人数与比例的增长
在计划分配体制下,部分边远地区、艰苦行业毕业生“分不下,留不住”现象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在以劳动力市场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体制下,就更有可能使这种现象加剧。根据1998年的一项调查,当年毕业生中,在东部、中部、西部省份就业的分别为69.1%、15.5%和15.2%(来自东、中、西部的学生样本比例分别是52.3%、28.5%和19.2%),其中来自东部省份的毕业生中有97.9%回到东部省份就业,来自中部和西部省份的毕业生回到中部和西部省份就业分别只有50.4%和74.3%;对跨省就业的毕生生的流向进行分析发现,“东向流动”的毕业生占91%,而“西向流动”的只有9%[2]。
多年来,国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政策文件。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相关政策的引导下,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人数和比例不断增长。根据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课题组的调查,与2003年相比,2005年毕业生中,在大中城市就业的比例下降了10个百分点,在农村和乡镇就业的比例上升了3.4个百分点;从地区分布看,2005年在东部、中部、西部省份就业的毕业生分别为54.3%、18.3%和27.3%(来自3个地区高校样本数分别为43.1%、26.8%、30.1%),与2003年及1998年相比,在中西部地区就业的学生比例已经明显增加。
(三)毕业生流动的制度性障碍逐步缩小,就业自主权逐步扩大,基本实现了毕业生资源配置的市场化
高校毕业生就业从“统包统配”到“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改革过程,实际上也是毕业生就业约束机制不断变化的过程。在“统包统配”就业模式转变为市场导向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模式改革的初期,毕业生就业主要受到大学生“身份”和就读学校“身份”的约束。例如,1989年“中期改革方案”规定,经营性单位录用毕业生需要向学校提交一定的“培养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要在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择优录用或自主择业,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等。
其次,“户籍”也是毕业生就业的一个主要约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全国各地都曾经征收城市增容费,直到1997年,原国家教委才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
(四)有效改变了毕业生就业观念和行为,大大促进了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学生只要考入大学,就意味着端上了“铁饭碗”,毕业后即是国家干部,甚至一度出现了“60分万岁”的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择优录用、按劳分配的原则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毕业生之间的就业竞争也主要靠自身实力,为此,必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根据北京大学教育学院课题组2003、2005、2007年的多次大规模调查表明,毕业生普遍认为对就业影响程度最高的因素分别为“工作能力”、“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就业信息和机会”等,而“党员干部”、“送礼买人情”、“家庭背景”等则在16项影响因素中列最后3位。基于这种认识,目前大学生学习积极性、自觉性普遍提高,许多学生都在各种必修课程之外主动选修“双学位”,或者学习一些有利于就业的选修课,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更多的大学生主动联系单位进行实习,以增加自己的工作经历、提高实践能力。就业制度的变革已经对大学生学习行为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
(五)促进了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课程和教学改革,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体系正在形成
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变革进程的推进,毕业生就业状况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评价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为此,高等学校纷纷主动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积极探索课程和教学改革,以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近年来,我国许多高等学校采用了按学院或学科大类招生、在低年级不分专业的方式,使高校和学生可以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在高年级灵活调整专业方向,从而增强学科结构的适应性;在学生学籍管理方面,各高校也普遍采用了更灵活的转专业制度,使学生有机会自主地选择自己想学的专业;在课程学习方面,全国高校普遍采用了不同程度的弹性学制,扩大了学生根据自己能力、兴趣和就业需要选择课程的机会。此外,许多高校还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了“订单式教育”,直接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开设相应专业和课程,有效满足了市场需求,增加了毕业生的就业率。
在高等院校的发展定位方面,近年来,我国政府明确提出了要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为此,有计划地控制了专科的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引导建立了一批“应用型本科”,在研究生层次,更强调实践性的专业硕士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为了适应这种转变,高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价也逐步从“学科本位”转向“学生本位”,各专业的课程体系更多地考虑学生专业能力的发展、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就业竞争力的提升。
(六)调动政府、高校、社会和用人单位等各方面力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从“统包统配”到“自主择业”,毕业生在获得了就业自主权的同时,也承担着自谋职业的责任。但高校毕业生毕竟主要是劳动力市场的初次就业者,因而,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就业信息网络一直是政府和高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工作。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按照原国家教委的要求,全国高校相继成立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随着就业制度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扩招后的大学生开始进入劳动力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引起了从上到下的广泛关注,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得到明显改善。2002年,教育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要求尽快提高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努力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要保证不低于1:500。在就业指导服务的经费投入方面,教育部袁贵仁副部长在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各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就业经费原则上以不低于学生全部学费的1%为宜。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沟通的平台,并加强对用人信息发布的管理。现在,高等院校基本都在校园网上专门开设了就业信息网;至2006年底,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共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3400多个,人才市场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突出高等教育的就业导向,积极应对毕业生就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用人单位等各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促进就业,但由于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的结构性失衡、毕业生期望收益偏高、制约毕业生流动的体制性和非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尤其是由于毕业生供给增长过快,导致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为此,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体制改革,积极落实以下工作:
(一)加强宏观调控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引导毕业生的合理流动
流动性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劳动力就业的特点趋势和内在要求。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不同地区之间和不同行业之间收益的较大差异,要实现毕业生的充分流动,特别是自觉向西部地区、艰苦行业的流动,仅靠市场本身的力量还难以实现。首先,从行业分割角度来看,我国不同行业、部门之间在平均收入水平上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距,这就必然导致劳动力市场上毕业生供求的冷热不均。其次,从地区分割角度来看,我国劳动力市场大致可分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市场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市场,以及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小城镇及广大的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东部地区、大中城市仍然是绝大多数毕业生择业的首选。为此,政府已经明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一系列关系全局的重大发展战略,从宏观政策上促进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平衡,从而可望提高这些地区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但这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
(二)加速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体系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如前所述,通过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我国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该体系的真正建立和完善同样任重道远。首先,在学科专业结构的调节机制方面,尽管高职、专科的招生计划已经下放到各省、市,但本科和研究生仍然是按计划招生,在计划招生确定后,高等学校不能随意更改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各地招生指标的投放计划;其次,在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机制方面,各种教育、教学评价中重视数量和物资、设备等硬件条件,忽视质量和制度、文化等“软件”建设的现象仍然非常严重;第三,在相关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方面,我国高等学校的收费和拨款基本上仍然只是根据学生数量,很少体现学科特点和对学生培养成本的区别,导致了一段时期内法律、会计、文秘、外语等低成本学科的大量扩张,而工程技术类学科的发展得不到有效激励。
(三)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提高毕业生择业技能
在以市场为导向的毕业生就业体制下,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是政府和高校长期的重要工作,尽管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毕业生数量的成倍增长,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任务更加复杂和繁重,我国现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还不能有效胜任新形势、新任务,突出表现在就业指导服务队伍建设不合理和经费投入不足两个方面。从就业指导服务队伍建设来看,尽管近年来我国各高等院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人员逐渐增加,但总体上仍然偏少。据姚裕群等人在2003年夏季对20多所地处北京的高等院校调查,各学校的就业指导工作人员一般在4-5人,少数高校的编制能够达到10人左右,大多数高校勉强能够接近或达到教育部提出的1:500的水平[3]。
(四)加强创业教育,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早在1998年10月在巴黎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会议就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必须将创业技能和创业精神作为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为了方便毕业生就业,高等教育应主要关心培养创业技能与主动精神”,要使高校毕业生“不仅成为求职者,而且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4]。在未来社会,自主创业不仅是大学生为自己获得就业机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途径,也应该是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从而有效满足所有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群体就业的需要。毕业生创业是一个系统工程,我国高等学校应该积极引入创业教育的理念,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政府和社会都应将提高大学生的自主创新和创业能力作为开拓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甚至将其提高到关系民族竞争力的高度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