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商论文,直接投资论文,产业结构调整论文,我国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正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支持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正式加入WTO,我国利用外资正处在一个崭新阶段,如何进一步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和提升我国产业结构已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产业结构中的分布及存在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看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产业间的分布结构。
从表一中我们不难看出,其实我们利用外资效果并不理想。第一产业是我国重点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首选领域,但是实际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较低,至1999年底仍仅有1.8%。其原因在于农业开发投资大,回收期较长,利润率低,风险较大,这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所追求的短期盈利目标不符。但同时也说明了我国农业开发条件较差,对外商的吸引力不大。因此,我们在如何改善农业投资环境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表一 1997-1999年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产业间的分布 (金额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9-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
从工业利用外资的情况来看,至1999年底其比重较高,达66.7%。但我们结合实际投资情况来研究发现,该领域的外商投资一般是趋向于投资利润较高、回收期较短的轻工业项目和重工业中面向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项目,例如,食品加工和制造业、饮料制造业、文化教育用品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等。而对重工业中的基础工业和技术密集型中间产品项目投资不积极,比重较低。而且,投资项目技术层次一般,例如外商投资比重较大的产业(按工业增加值计算)主要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等。而在重化学工业中,投资项目技术层次更是只有一般标准化技术如石油加工及炼焦业、普通机械制造等,高新技术很少。
服务业投资项目面向消费,投资回收较容易,而且能获得固定客户,对外资企业占领中国服务市场也有很大帮助。因此,服务业也是外商投资的重点,至1999年底其比重达31.5%。从表一中可以发现,房地产业比重占13.8%,这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发展潜力密切相关。而在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等行业,外商投资比例明显偏少。
其次,让我们再来描述一下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
从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尽管多种多样,有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与开发、外商独资。近年来又有股份制、对外发行股票等方式。但总体上看,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仍有较大的局限性。跨国并购这种目前最主要的国际直接投资方式在我国仍处于鲜有境地。
表二 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及其分布结构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贸易物资司编:《1979-1991中国对外经济统计大全》,中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1992年版;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各年度),中国统计出版社。
总之,从表一和表二的实证描述与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对于调整我国产业结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了轻工业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促进了国民经济增长和出口。但是,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产业间分布不合理;另一方面,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仍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外商直接投资对于稳固和深化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对于提高重化学工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并带动其他工业发展的作用不是很大或者一般。这说明外商投资方向选择与我国引资政策的目标不太一致,出现了错位现象。
二、外商直接投资方向选择与我国引资目标错位的原因分析
出现错位的根本原因在于,外商投资方向选择主要在他们具有技术和规模优势、投资回收快、投资利润率高的行业。而我国的引资政策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主要是:(1)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 交通、重要原料工业建设项目;(2 )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项目;(3)高新技术、先进技术、 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料的新设备、新材料项目等等。因此,出现错位就不难理解了。对于农业,在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产业间的分布基本情况时已作了简要分析。至于服务业,外商是迫不及待地要求进入,不过,我国政府对该行业的进入做出了种种限制。然而,随着我国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国后,服务领域尤其是金融、电信业等,外商投资所占比重将会提高。下面,我们主要分析工业,因为工业在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下仍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表一的统计数据告诉我们,尽管外商直接投资在该行业的投资比重目前已占到总投资的66.7%,但所起到的作用为什么离我们的引资初衷相差甚远呢?
一是由厂商的经营目标所决定的。厂商经营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外商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主要是为了占领我国巨大的消费品市场,这既与我国人口众多的市场优势相一致,也与外商经营目标相一致。外商投资方向的选择同时也与我国的投资政策和贸易政策相关。由于我国对消费品的进口限制较严,外商想要进入这一潜力巨大的市场,只有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而我国对重化学工业产品的进口限制较松,因此,对于我国的重化学工业品市场,外商仍然可以主要通过贸易来占领。
二是与我国目前的投资环境相关。我国目前的投资环境是轻工业投资较容易,而重化学工业投资较困难。与重工业相比,轻工业所需投资较少,能耗低,对于交通运输要求相对不严,选择余地大;加之轻工业品投资能够利用消费变化快的特点,投资者可以开发出更新、更适用、更美观、更便宜的产品来吸引消费者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润。所以,外商比较青睐于对轻工业的投资。而重化学工业能耗大,对交通运输和相关产业发展的要求也较高,而且投资额大,回收期比较长。由于我国的交通条件比较差,基础产业薄弱,因此,外商对该行业投资兴趣不大。
三是控制技术外流的风险。一方面是由于母国对技术外流实施限制政策,例如,对数控机床等高新技术的转让,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都有明确规定实行严格的限制。因此,目前在我国许多机床行业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实际上只是其母公司在我国的装配车间。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为了技术保密,投资重化学工业较少,因为这些行业的技术要当地化,技术外流的风险较大。加之我国又急需进口这些产品,所以他们尽量采用出口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三、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调整我国产业结构的政策思考
第一,关于农业领域的引资工作。首先,应根据我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薄弱的国情,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搞好农村交通、水利、用电等建设,为外商规模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其次,应树立大农业的思想,根据目前我国农业开发现状,利用外资更为有效、更为现实的方法应该是引导外商搞好农产品的深加工、保鲜、储存及供应,重点引导外商投资与农业相关产业,如高效农药和复合肥料、农业机械及农产品加工机械的开发等。再次,给予外商投资更多的政策优惠,例如,在税收上更加优惠,甚至在外商投资的前几年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降低农业用地费用;允许其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等等,从而形成产业分工中的大农业。
第二,关于工业领域的引资工作。首先是轻工业,由于其投资回报率高,回收期短,外商比较趋向于投资该领域。但是,目前由于轻工业项目外商投资过多,许多行业已出现了供过于求的现象,如家电、自行车、啤酒、合成洗涤剂等。因此,我们应该将轻工业的后向产业关联度提高。如果我们能做到引进直接投资和出口导向相结合,那么不仅可以增加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而且还可以带动农业和重化学工业的发展。由于我国农村廉价劳动力大量存在,轻工业品出口成本优势也将长期存在,在目前外商难以向农业重点投资的情况下,发展农业品为原材料的轻工业,实际上是利用外资间接发展农业。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还应当鼓励外商投资对农业增长具有带动作用的轻工行业。当然,轻工产品的出口需要重化学工业为其提供设备、原料、能源等的支持,因此,轻工业产品导向也将带动重化学工业的发展。
重化学工业的技术对于一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是根本性的,其产生的产业结构调整效果也是质变性的。例如,德国依靠化学工业起家,成为欧洲工业发达国家;美国主要依靠电力工业起家,又吸收了西欧的钢铁、化工技术,完成和发展了汽车、飞机和无线电技术,从而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因此,重化学工业的引资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结构向资本密集型产业结构调整过渡能否顺利完成。我们必须把重化学工业作为引进外商投资的重中之重。根据我国重化学工业投资环境的现状,我们的政策建议是:(1)加快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 创造有利的重化学工业投资环境。交通能源工业不仅是产业关联度较高的行业,而且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不宜以吸引直接投资为主。引资方式应该具有灵活性,既可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也可以通过海外证券市场融资。(2 )加强我国企业自身的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塑造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内引力”。国家要采取更为优惠的政策鼓励国内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研究与开发,在原材料、机械、电子、电力工业等领域提高引进、消化和创新外国技术的能力,并以企业自身技术发展的“新势头”来促进外商更多的在重化学工业方面进行投资。(3 )对于面向最终消费市场的重化学工业项目投资,要将优惠政策与国产化率联系起来,鼓励外商更多的投资零部件等中间产品项目。例如,截止1999年底,在我国汽车行业的外商直接投资中,57.9%的项目是整车产出,零部件项目仅占30.5%,而发达国家生产整车的企业只是极少数,大量是零部件生产企业。(4 )对重化学工业投资的优惠,要与轻工业项目拉开差距。例如,可以实行低息贷款优惠、加快折旧优惠、提取风险基金优惠、所得税优惠等;还可以鼓励外商以技术入股等。总之,对重化学工业投资的优惠程度原则上要使得外商直接投资利润高于在母国出口的贸易利润,以刺激其投资动力。
第三,关于服务业领域的引资工作。该产业是外商急切需要进入的领域,而我们对该产业的引资是既要发展又要加以限制。需要发展是因为可以引进国外同行业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国内竞争,提高服务水平,与国际接轨,同时,又可以促进外商对相关工业项目的投资。但是,我们又需要加以限制,因为外商直接投资在服务行业过度,对我国经济发展同样也会产生不利影响。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亟待解决的又一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