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危机:中国必须正视的现实_银行论文

银行业危机:中国必须正视的现实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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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深受银行危机的困扰,我国并非置身于银行危机之外,而是身陷银行危机之中。当前我国银行业面临的许多问题已不是“风险”一词所能概括、反映得了的,我们必须将银行风险提高到银行危机的高度来认识。虽然我国没有出现大量银行倒闭,也没有出现系统性支付危机,但我国存在单个银行危机,存在系统性的银行经营危机。银行危机是我国当前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一、当前我国的银行危机不容忽视

当前我国存在银行危机,不仅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危机,股份制商业银行也面临许多问题。所不同的是,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是经营危机,股份制商业银行既面临经营危机,有的还面临支付危机甚至倒闭。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危机的表现

工、农、中、建这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其存款和贷款均占全部金融机构存款、贷款的60%以上。这4家国有银行的安全与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然而,通过多年的风险积累,4家银行都存在严重的经营危机。

1.不良资产状况。中国国有银行的资产质量不高,这是国内外人所共知的事实。中国因国有银行资产质量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黄牌警告的5个国家之一。[1](P147)因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是绝对保密的,不便公开,我在这里拟对国有银行1999年剥离之前的不良资产情况进行估计。从1998年按贷款5级分类法对国有银行信贷资产“清分”试点结果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超过以前按“一逾两呆”统计比例10多个百分点。在我看来,这不完全是贷款分类方法不同的结果,由于弄虚作假、贷款展期、贷新还旧等因素,原来不良贷款比例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贷款质量。我个人估计,不管是按4级分类还是按5级分类,国有银行在剥离之前,不良贷款比例应在40%左右。如果按40%计算,4大国有银行1998年的不良贷款余额应为21749.71亿元(见表1),占1998年我国GDP的27.3%,是1998年全国财政收入9846亿元的2.2倍。这说明仅凭国家经济实力和财力难以解决国有银行的巨额不良贷款。

表1 1998年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估计数

(单位:亿元)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合计

各项贷款余额

 22468.69

 13666.11

6503.82 

11735.64

 54374.26

不良贷款估计数*

8987.48 

5466.44 

 2601.53



4694.26

 21749.71

* 不良贷款估计数按各项贷款余额的40%计算。各项贷款余额来自《中国金融年鉴》(1999)。

1999年,国家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华融4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收购、管理和处置建行、农行、中行和工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4家银行共剥离1万多亿元的不良贷款[2],资产管理公司按帐面价值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状况有了很大改观。但有三个理由使我们对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状况仍不能乐观:一是国有银行并没有将其全部不良贷款都剥离出去,国有银行仍有相当数量的不良贷款。如果按40%的比例计算,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在剥离了1万亿元左右以后,还有1万亿元左右,国有银行仍面临着不良贷款的困扰,国有银行仍是有问题银行;二是国有银行是按账面价值转让不良贷款的,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公平。既然是不良贷款,贷款必定有损失,宜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应将包袱完全转嫁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并没有很快减少,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只不过是换了一个地方“存放”而已,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贷款的回收与变现面临许多因素的制约;三是国有银行仍存在不良贷款的再生机制。国有银行在剥离不良贷款存量之后,并没有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其经营环境也没有多大改善,原有贷款存量存在进一步恶化的可能,新增贷款的质量仍然没有保障。

2.资本充足性。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的一个综合性指标。国内外对我国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比例一致的看法是:国有银行基本上达不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要求。根据英国《银行家》1997年7月公布的数据,工、农、中、建的核心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分别为2.55%、2.14%、4.70%、2.73%,只有中国银行达到了《巴塞尔协议》规定的4%的要求。国际金融界曾有评论说,中国国有银行在技术上已经破产。尽管我国官方认为国际金融界的评论言过其实,但仍不得不承认国有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低。正因为如此,1998年国家采取果断措施,在第三季度向商业银行定向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4家国有银行资本金,再考虑1999年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4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但如果按《巴塞尔协议》规定对银行的资本进行必要的扣减,如果将资本金用于冲销国有银行的呆账贷款,那么,国有银行仍都未达到8%这一国际通行的安全标准。

3.盈利水平。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银行的盈利水平基本上呈现出一种下降的趋势。从各家银行的损益表来看,各家银行虽有盈利,但盈利在减少,资产利润率在逐年下降(见表2,表中数据的计算,资产为年末数,利润为税前利润),我国银行已进入到一个“微利时代”。与此同时,各家银行的应收未收利息不断增加,贷款收息率不断下降,分支机构亏损面和亏损金额相当大。国有银行盈利水平下降,尽管有一些客观原因如国有企业效益不佳、营业税税率上调等,但从根本上说,是银行风险所致,是银行危机的具体表现。

表2 1985年、1990~1998年国有银行资产利润率变化情况

(单位:%)

1985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工商银行

2.16

1.41

1.43

1.13

0.42

0.16

0.15

0.16

0.08

0.11

农业银行

0.49

0.21

0.23

0.22

0.26

0.04

0.35

0.32

0.05

0.05

中国银行

0.71

0.72

0.72

0.72

0.57

0.29

0.52

0.56

0.26

0.14

建设银行

7.48

0.37

0.28

0.49

0.24

0.20

0.36

0.31

0.11

0.09

平均值

 1.39

0.78

0.78

0.71

0.40

0.18

0.32

0.31

0.12

0.10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年鉴》有关各期的资料计算。

更为严重的是,尽管从损益表上看,国有银行有盈利,但国有银行实际上是虚盈实亏,也就是,国有银行实际的经营状况要比它的损益表反映出来的情况严重得多。我国企业欠息的情况比较普遍,应收未收利息金额相当大。按照权责发生制,国有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可以作为利息收入算帐,利息收入无形中增加了许多,而这些利息收入大都是很难收回的,虚收的利息还要缴营业税,造成虚收实缴。尽管我国已两次改变应收未收利息计作利息收入的时间界限,即由三年缩短到二年,再由二年缩短到一年,但权责发生制仍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国有银行的经营效益。如果考虑冲销国有银行的贷款呆账损失和其它资产损失、剔除以贷收息因素、保值贴补支出进成本等,国有银行的经营效益更是不容乐观。1998年,进入《财富》全球500强的中国内地企业共有5家,其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分别排名在第160位和171位。1998年上榜的500强中共有63家银行,从1998年中期报表来看,工行和中行的总收入分别列第27位和第23位,而人均收入排序则是:工行名列该项目的倒数第一位,中行排在倒数第二位;两家银行的人均利润率分别排在第53位和第51位。要想成为名符其实的500强之一,这两家银行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4.资产流动性。国有银行的资产流动性是比较差的,贷款周转次数大致呈下降趋势。1992年农业银行贷款回收率为87.98%,1998年下降为76.22%。尽管国有银行短期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在80%左右,但短期贷款长期占用的现象比较普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银行的备付率一直是比较高的,一般都在20%左右,这说明国有银行基本上不存在支付危机。但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在计算备付率时,分子包括了缴存准备金,分母只计算了人民币存款。1998年3月以前,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一直是比较高的,高达13%,法定准备金存款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动用的,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支付准备金。如果扣减法定准备金,备付率将大大降低。实际上国有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曾经出现过严重的支付问题,国有银行通常是通过系统内资金调度予以平息的。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危机的表现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建立起来的:一是体制内改造,即对原有的4大专业银行实施商业化改革,使其发展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二是体制外新建,即在原有银行体制之外发展新的商业银行,包括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新建的商业银行一般都采用股份制的形式,所以,我们统称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到1999年底,我国已有10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20115.58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6.3%。

1.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我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开始发展新型商业银行的。交通银行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综合性银行,1987年重新组建。1987年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还有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20世纪80年代末建立起来的新兴商业银行还有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以及建设银行全资拥有的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海南发展银行都是在90年代建立起来的。

原有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到现在只剩下10家。1998年6月21日,海南发展银行在爆发支付危机之后被关闭,这是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危机的典型表现。1998年11月,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开发银行,之后,国家开发银行又与中国光大银行就整体转让中国投资银行债务达成协议,新闻媒体称之为我国“首例银行资产重组”,其实,中国投资银行的资产质量、经营效益、资本充足性等指标都表明中国投资银行是一家有严重问题的银行,所谓的“资产重组”,无非是化解业已存在的银行危机。

现存的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已发展成为全国性银行,近年来,它们的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和盈利状况基本上呈现下降趋势,不同程度存在着经营危机,主要表现在:(1)不良贷款比例偏高,且仍有上升趋势。到1998年9月末,不良贷款比率都超过了人民银行规定的15%的风险比率指标,且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个百分点。(2)盈利水平下降,自我积累、发展能力降低。1997~1999年实现税前利润分别150.6亿元、115.4亿元和94.33亿元,1998年平均资产利润率为1.13%,1999年降至0.647%;(3)受海南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关闭和利率调整等因素的影响,10家银行的对外筹资能力有所下降,存款增幅明显回落。伴随筹资能力下降的是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增加。以上是笼统而言,实际上不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差异是比较大的,我国个别的股份制银行在许多指标上并不比某些外资银行逊色,有的甚至要高出一筹。

2.城市商业银行。我国从1995年开始在大、中城市原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按股份制的组织形式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到1999年底,我国已有城市商业银行90家,资产总额5538亿元,从业员工10.6万人。城市商业银行是地方财政控股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危机程度比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更大。主要表现在:(1)资产质量很差,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在60%左右;(2)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发生亏损,且亏损额和亏损面有增加和扩大的趋势;(3)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个别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金不能及时到位,致使城市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强;(4)个别城市商业银行已资不抵债,支付缺口比较大,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城市商业银行比较普遍地存在严重的经营危机,少数城市商业银行出现了支付危机,这主要是原城市信用社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转嫁给城市商业银行造成的。

二、“中国之谜”:巨额不良贷款为何没有导致更多银行倒闭?

我国银行业深受不良贷款的困扰,但到目前为止,中国只有海南发展银行一家被关闭,巨额不良贷款没有导致国有银行倒闭,城市商业银行也都“安然无恙”,这是中国的一个“谜”。就连曾经指出亚洲经济增长是建立在“浮沙”上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也认为:“在别的地方,每个人都可以抢在贬值之前,冲到银行兑换外币,肯定会造成真正的贬值;但在中国,由于货币不可兑换,这种高速衍生的金融危机当然不可能发生。这也意味着,与其邻居不一样,中国还保留着印刷钞票的权力,这意味着这个国家不会出现银行倒闭,因为人们相信政府会把钞票堆到受到威胁的银行门口;意味着中国可以用增加支出和信贷的方法来抵销需求下降造成的衰退。”[3]

新中国成立以来,除了海南发展银行之外没有第二家银行倒闭,这固然与我国政府、人民银行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自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风险有关,但我认为,“银行不倒”还有两个更为重要的因素:一是国家信用的保障;二是后续资金的支持。在我国,几乎所有的人都相信“国家银行,国家所有,国家信用,国家保障”这样的理念,存款人相信将钱存在国家银行是最安全的,因为有了存款人的信任,存款就源源不断地流进国家银行,我国银行就有了大量的后续资金,不良贷款这个“石头”再大,也会被源源不断的存款所“淹没”。信心和存款成为我国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的两大支柱。信心是基于国家信用,存款又基于信心,存款又反过来增强人们的信心,我国银行的危机特别是国有银行的危机似乎根本就不用担心。我认为,我们不应轻信某些人过于乐观的判断和预测,不应掩盖和推迟危机而把矛盾和问题交给后来者,应该正视眼前的事实,揭开危机深重而银行却不倒之“谜”。

(一)国有银行信用不等于国家信用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没有发生大规模的挤兑现象,主要原因是存款人对他们银行存款的安全性没有怀疑,这不能不归功于国家银行国有所有的性质,许多人相信国有银行信用就等于国家信用,国家这个超级股东会承担一切责任。从这几年我国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实践来看,我国实际上存在一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国家不仅是国有银行存款的潜在保险人,而且国家还将存款保险范围覆盖到了其他商业银行乃至中小金融机构,即使金融机构被关闭,国家总是想方设法保证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的支付,如海南发展银行关闭后,由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和广州市分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的支付或转存手续,即使是依法宣告破产的广东国际信托投公司,其所欠7.8亿元人民币自然人债务也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购买债权后代为偿付。[4]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国有银行信用的迷信。

国有银行信用因国有银行的“国有”性质,从而披上了主权信用的“外衣”,正是由于国有银行信用披上了主权信用的“外衣”,其危机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实际上,国家信用是国家以财政为担保所进行的借贷活动,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则是国家出资兴办的银行所具有的信用,它只是以国家所投入的资本和银行自己的净资产作担保,国家只承担以国有资本为界的有限责任,国家不可能也不应该对国有银行承担无限责任。国家信用是一种主权信用,国有银行信用是一种银行信用,主权信用的稳定,并不标志着银行信用的稳定;而主权信用的风险损失,远小于银行信用的损失。而银行信用风险,是银行活动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各方面都能直接感受到这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信用和国家信用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信用,所谓的“国有商业银行,国家信用保证”纯粹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

我国国家财力有限,国家信用能力也是非常弱的。如果发生较大规模的挤提,即发生金融机构流动性危机,国家将很难应付。如果硬性地要把所有的风险都转移到国家头上,银行出了事,国家能做的说到底只有两件,多收税和多发票子,税多意味着收入的下降,票子多发意味着通货膨胀和存款的贬值,成本最终还是要由老百姓来承担。1999年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宣告了“窗口公司信用”的终结,窗口公司信用不代表中国对外信用,窗口公司信用也可以破产。

我们知道,任何一项保险都会诱发道德风险的行为。隐含的存款保险或国家信用保证同样存在道德风险。既然存款有国家保证,存款人当然不在乎哪一家银行经营得好,哪一家风险低,市场选择机制、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对商业银行的行为不构成约束,银行经营者可能更加倾向于冒险经营,使银行的总体风险增加。一旦风险成为现实,也可以掩饰和掩护风险当事人的责任,形成了免责的合法性,出现了等级免责、职务免责、权力免责的怪现象。

(二)后续资金还会源源不断吗?

改革开放的20年,我国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银行贷款支撑的,银行贷款的增长又是靠存款特别是储蓄存款支撑的。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平均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增长,明显高于贷款余额的增长。正是这源源不断的后续资金支撑着银行业务的迅速扩张,也掩盖了银行扩张中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不良贷款问题的严重性一直为存款尤其是居民储蓄存款的持续大幅度增长势头所掩盖。1979年,城乡居民储蓄余额不到300亿元,1989年达到5000亿元,1992年突破了1万亿元,到2000年1月底已经突破了6万亿元。1999年底,我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已经超过了10万亿元。尽管贷款存量在不断沉淀,但我国银行仍然可以用存款增量进一步发放贷款。

近年来,我国储蓄领域出现了两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现象:一是储蓄存款增幅减缓,贷款增量大于存款增量。1996年两次下调利率和取消保值贴补以来,居民储蓄存款增幅开始出现趋缓苗头。1997年上半年,储蓄存款余额的增长开始低于贷款余额的增长。1999年我国储蓄存款增长率仅为11.6%。二是储蓄存款向国有大银行集中,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和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备付率下降,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从1998年广东省的情况看,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增长了15%,而中小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却下降了16%。

储蓄存款的这种趋势无疑是个危险的信号。存款增幅下降,尤其是占存款一半以上、“约束硬度”最强的居民储蓄存款的增幅下降,它明确地告诉我们,继续依靠存款的高速增长来“覆盖”贷款质量的下降已经难以为继了。一旦存款的增长势头出现逆转,人们的心理预期发生“崩塌”,挤兑风潮将不可避免。更为严重的是,目前,我国的金融资产分布严重不均,尤其是储蓄存款中,少数大户所拥有的比重很大,而大多数储户仅占很小的份额。这样一种众少寡多的分布状况,产生出一些不利的后果:一是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弱化——由于储蓄存款的多寡与储蓄的目的直接相连,对于一些大户来说,这笔钱可能是闲钱,而对于广大的中小储户来说,这笔钱则是防病养老的“保命钱”,显然,他们的利率弹性,也就是对利率的敏感度是不同的;二是使得我国银行系统存款的稳定性十分容易受到大户左右。一旦有事,大户可以很快逃之夭夭,而受损最大的将是广大的中小储户。恰恰是这些中小储户的储蓄存款是“救命钱”,因此涉及面广,极易引起社会动荡。而且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居民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日渐增多,储蓄分流是必然的,储蓄存款增长率的下降是未来总的趋势。如果不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一旦居民储蓄大量减少,“水落石出”则可能引发全国性的支付危机,而拯救这一情况,需动用国家大量财力,或多印票子,则又必然引起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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