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条件调整研究_农业合作社论文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条件调整研究_农业合作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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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471(2010)03-0014-06

根据农业部的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4.64万家,比上年增长一倍多。实有入社农户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2%。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畜牧、农机、林业、植保、技术信息、手工编织、农家乐等农村各个产业。但从实地调研来看,真正规范的合作社为数不多。“空头社”、“翻牌社”现象普遍。如果不对合作社的发展进行规范,结果可想而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学界对合作社的研究逐渐深入。成果主要集中在对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的相关内部问题研究上,如合作社的内部制度规范及其认定标准[1],合作社的益贫性及其机制[2],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3],公司带动型合作社中公司与农户的关系[4],合作社的社员开放度[5],合作社责任制度的完善[6],合作社核心成员兼任管理者的责与利的问题[7],合作社的文化[8],合作社的功能[9]等。相对于内部问题的研究,对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外部条件问题却关注不足,尤其是没有人对这一问题做系统研究。零星的一些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问题[10],合作社发展的文化环境问题[11],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方向问题[12-13],等等。

依笔者来看,我国目前合作社的内部制度规范依赖于外部条件的根本改善,或者说,没有外部条件的改善,只谈内部规范是没有意义的。从目前我国合作社发展现状来看,合作社进一步健康发展的根本在于通过外部条件的调整促进内部制度的规范。从历史来看,合作社这个舶来品嵌入我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中,由于外部条件的扭曲,教训深刻。当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合作文化氛围不充分、政府定位不准确以及合作社发展缺乏长远战略规划等外部条件尚未理顺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如果这些外部条件不调整,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无异于缘木求鱼。所以,本文将从笔者实地调研的案例剖析入手,对这些外部条件的调整进行分析。

一、不同制度变迁路径依赖下的合作社发展模式:三个典型案例的调查与分析

笔者从2004年以来参与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的农民合作社培训工作,所选案例是众多合作社中有代表意义的合作社。之所以有代表意义,是因为这些合作社具有以下的共同特点:都具备一定的规模,且都有相当的盈利能力;都得到了政府和学界的高度关注;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都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尤其是经历了政府从误解、限制到支持的过程;都从各种不同的渠道接受到合作社的培训和指导进而建立合作社;资金来源都是内源性融资,但融资数额都有限且难以持续;都以社区为基础和边界进行了农村相关利益主体的资源整合,不过整合的深度和广度不同。但是,这些案例又都有各自的特殊性,产生的不同背景形成了在不同的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下的不同的合作社模式。

(一)大户主导型的合作社模式——以河北省东光县古树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古树于村240户,共计762人。土地1818亩。目前有私人作坊或小企业6家,外出打工160余人。古树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于2007年12月,成立于2008年3月,2009年合作社盈利60余万元。

该合作社所在的村庄周围企业比较多,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到附近企业打工,致使部分土地撂荒。村民有整合土地的客观要求。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后,一个以为合作社的建立和操作提供服务的商业性公司介入,协助合作社成立了起来,并向公司缴纳每年5万元的服务费。该公司看重的是农村资源在整合过程中的利润空间,在发起合作社的过程中,主要是利用村庄中的大户,集中数额可观的股金,在此基础上,以资金合作和土地合作为核心,整合村庄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农机和农业基础设施等资源。合作社分核心社员和一般社员,其中,核心社员7人,每人出资至少20000元;一般社员162人,以土地入股,每股500元。出资最多的大户成为当然的理事长,并由核心社员组成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合作社没有民主管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

该合作社下设农资、农机、超市、机井、土地、资金互助等部门,通过村社范围内的各种资源的整合,取得了相当可观的盈利。

在土地合作方面,760亩土地平整形成890亩耕地,机械化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粮食增产25%-30%。

在资金合作方面,大户出资2万元、一般社员出资500元,形成股金并形成了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合作社用这笔资金开展各种业务。该合作社通过异质性的成员的筹款,解决了大多数发起于乡村的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另外,该合作社下设资金互助部,吸引70户社员缴纳股金30余万元,但由于合作社的管理机制和分配机制不健全,又担心触犯国家法律,所以虽然合作社有迫切的资金需求,但目前这部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在农机合作方面,合作社购买了大型拖拉机和旋耕机等农机具,以每亩低于市场价5元的价格为社员提供服务。

在农田基础设施投资方面,2009年,合作社筹资16万元打了一眼300米深水井,购买了变压器潜水泵等设备,铺设了2700米管道。由于深水井的水质好,粮食单产增加10%。同时,由于有深水井的灌溉,合作社拿出26亩土地种植蔬菜,解决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

在生产资料联合购买方面,社员节约15%的费用。在生活资料超市方面,月返还3%。在劳动合作方面,合作社经营土地,大大解放了农业劳动力,2009年,全村外出务工人员(村庄附近)162人,其中,新增加120人。

该合作社整合村庄内部资源的力量强大,利润可观,这是目前许多草根合作社所不具备的。但是,目前,该合作社最大的问题是由于发起方式的特殊性以及成员的异质性所导致的民主管理制度的形同虚设以及分配制度的混乱。该合作社混乱的分配制度成为影响目前该合作社发展的最大障碍。该合作社的分配制度一直徘徊在公司和合作社之间,但基本是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分配,严重影响了社员的积极性。当地政府非常关注该合作社,但又不知该合作社到底往何处去,甚至政府的思路也是公司化的,从目前来看,政府所能做到的是增加合作社的数量以及给合作社以资金扶持等。

该案例引发的思考主要有:

第一,在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民众普遍缺乏合作社知识的前提下,政府应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政府不恰当的扶持往往会葬送合作社,这已被国际经验所证明。

第二,具备合作社企业家精神的合作社带头人怎样才能产生?合作社的企业家需具备合作社企业家精神,合作社企业家精神既要求合作社带头人有企业家的经营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还要具备奉献精神和民主意识。在日渐原子化的小农中,这种精神如何产生?

第三,合作社所需的人才如何培养?该合作社并没有建立培训制度,这在合作社中极为普遍,即使有培训的合作社,也仅限于技术方面的培训。由于合作社辅导员制度没有建立,以及研究和培训力量的薄弱,导致合作社的发展处于盲目状态。没有相应的人才培养,合作社极易出现偏差。

第四,如何规范合作社的资金互助?如何构建新兴的资金互助组织与现行金融体系的对接途径?

第五,合作社发展所需的系统如何在基层真正构建?

(二)资本主导型的合作社——以陕西省西安市杨凌农夫果业合作社为例

杨凌农夫果业合作社是在西安果友协会的基础上成立的,目前,是陕西省50强合作社之一。西安果友协会成立于2004年,以免费地给农民做技术培训为切入点,受到了广大果农的热烈欢迎,在短时间内组织了30000会员。协会在村庄组成进行技术培训和供应生产资料的工作站,整合原来的经销商成为分会对工作站进行管理,协会则搭建分会和生产资料供应商的平台,协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生产资料供应商由于搜寻成本的降低而节约的交易费用的一部分。2005年,由于和其他协会的竞争,加之政府的不理解,协会工作遭到挫折。此时,一个偶然的机会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参与了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举办的农民合作社培训班,接受了合作社的理念,并在中心的帮助下在基层逐步把工作站改组为合作社,并多次进行关于合作社的培训。然而成立起来的合作社处于盲目发展状态,应各分会成立联合体的要求,陕西杨凌农夫果业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12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150万元。

杨凌农夫果业专业合作社由杨凌创新果业协会和各分会注册成立的蒲城绿建农夫果友专业合作社、大荔农夫果友专业合作社、宝鸡农夫果友专业合作社、咸阳鑫农农夫果友专业合作社、天水农夫果友专业合作社等1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成。

该合作社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运作相对规范,经济实力较强。现有建设用地16亩,绿化面积2500平方米,配备1200吨果品保鲜冷气调库,3000吨仓储仓库,300平米培训基地,办公场地1000m[2]。员工15人,其中大学学历1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人。目前,已经具有农业部有机产品认证资格,并注册统一品牌“健康家族”。截至2009年10月份合作社为社员联合统一采购肥料8500余吨、农药1600余吨,销售社员果蔬100余吨,直接降低生产资料成本10万余元,提高销售收入100万余元。

该合作社整合涉农资源的力量强大,不仅通过与政府涉农部门、科研院所、乡土人才、民间组织的合作实现了技术和制度等资源的有效整合,而且,通过搭建基层合作社、分会和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销售商的平台,整合了市场资源。这个整合的过程是节约交易成本的过程,各利益相关者从中获得各自的利益。

各基层合作社以加盟的方式加入合作社,目前,已经加盟129家。值得指出的是,各基层合作社和果业合作社之间的经济实力对比悬殊。各基层合作社由果农组成,规模小,而果业合作社的各合作社则由各地分会注册而成,各地分会实际上是原来各地的经销商,经济实力强。各基层合作社的角色是生产者,而产前和产后的环节由农夫果业合作社控制,尤其是产后环节的利润与基层合作社无关。举例说明一下:2009年,农夫果业注册为“健康家族”的9枚装有机苹果,市场售价128元,而从基层合作社果农收购的价格是18元。

该案例引发的思考,主要有:

第一,在这样一个庞大的合作社体系中,基层合作社和合作联社的关系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从目前该合作社的情况来看,基层合作社和联社的民主管理体制难以建立。如果建立这种机制,由谁来担当唤醒基层合作社的责任?

第二,如何夯实基层合作社?农夫果业的目标是打造中国的VOG(VOG是意大利的果农综合服务体系,即果农通过组织合作社且由合作社以民主制方式形成合作社联社,由合作社联社与服务公司谈判,为果农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进行全方位的服务。由于每个果农拥有果树的面积最少是500英亩,合作社及其联社的力量强大,有充分的定价权),但基层合作社力量薄弱。夯实基层合作社的基础以建立和联合社相均衡的市场力量是维持该体系必不可少的,但如何夯实?由谁来担当此重任?

第三,在资本稀缺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资本稀缺的果农的主体地位?如何才能不把果农限定在生产环节,而是分享产前和产后环节的利润?在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拉大的现实条件下,对于低收入的底层果农,能否通过合作社改变其在整体产业链条中的地位?在如今的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成为普遍状态时,合作社如何更好体现其益贫性?

(三)农民主导型的合作社模式——以山西省永济市农民协会为例

山西省永济市农民协会位于永济市蒲州区的寨子村,2003年在民政局正式注册成立。该协会是从1997年做农民培训开始的,如果从那时算起,协会已经走过了9年的历程。目前,该协会有3865个会员,遍及两个乡镇35个村庄,占地达到3万多亩。

协会是在村委会处于瘫痪状态下,为了解决村庄的公共事务,自发成立起来的。协会初期主要是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以及综合素质培训,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修建村庄道路,整治村庄公共卫生等。2003年11月,在永济市妇联的推荐下,协会的会长参加了农家女学校的“农村妇女参与市场经营培训班”,培训班中有关于合作社的内容。自此,协会开始了以合作社为基础的建设。

该协会成立的合作社是真正草根的合作社,合作社的社员都是普通的村民,由于有不断的农民培训,合作社严格按照合作社的相关制度规定组建,运作规范,特别是协会的会长,具有明显的合作社企业家的特质。

目前,协会下属的合作社有:6个农资连锁店;27户妇女合作组成的民族手工艺品合作社;105户妇女组成的手工蒸馍合作社;10个生态农业合作社,分布在10个村庄,每个合作社由30户组成。

该协会目前运转良好的合作社是流通领域的农资连锁店和带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合作社,协会的利润主要来自于此,2009年盈利30余万元。蒸馍合作社带有季节性,生态农业合作社刚刚起步,还未见效益。2004年协会曾经成立涂料生产合作社和生态园区合作社,这两个合作社都试图在生产领域内以合作制的方式运行,现在都已经停止运转。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该协会经营一个小额贷款项目,由外来资金组成,规模3000万元,年利息率21%,已贷出2500万元,即截止目前,来自于协会会员每年经营收入中的大概500万元已经被外来资本拿走。小额贷款项目没有呆坏账。

由该合作社引发的思考,主要是:

协会的融资问题如何解决,是通过外源性资本的介入,还是内源性金融的设置?协会的会员有如此的资金缺口,为什么由此产生的利润要由外来资本拿走?合作社为什么不能组建内源性的合作金融,把由资金产生的收益留给农民,留在农村?这将是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的根本所在。对此,国家宏观政策应作何调整?

从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些合作社所遇到的人才培养问题,政府恰当的扶持问题、合作社联社问题、合作社融资问题以及具有合作社企业家精神的合作社带头人的产生问题,等等,已经成为制约合作社下一步健康规范发展的瓶颈。而这些问题不是单个合作社所能够解决的,必须依赖于合作社文化氛围的建立、政府在扶持合作社发展中的准确定位以及国家合作社发展战略的系统性规划等。

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外部条件调整的主要策略

(一)塑造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文化氛围

目前,关于合作社的研究和推动力量主要集中在学界和中央高层,而对于合作社的主体——农民,以及直接对合作社负有推动作用的基层政府来说,在建立合作社或者推动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所依据的文本只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随后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至于为什么要组织合作社,合作社到底是什么,又不是什么,合作社的内部制度如何规范,合作社要走向哪里等带有原则性的问题则缺乏相应的理解。所以,目前某些出于不同目的的主体,纷纷假合作社之名,谋个人利益之实。

当前的文化氛围不利于真正合作社的建立。首先,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主流的价值观是个人主义,加之农民小农意识、圈子意识的影响,农民普遍缺乏民主意识、奉献精神和自助互助观念,而这是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文化需要。其次,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组织模式是个体经济和资本经济,而合作经济作为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其运行规则并不被大众熟知,加之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合作基金会以及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历史上存在或者现在依然存在的上述组织的混淆,使得公众对于合作社的理解更是五花八门。从现在各地合作社的实践来看,除非有政府或者非政府组织在合作社建立初期的正确指导,否则合作社一般来说就是“大户+小户”或者“公司+农户”的翻版。可见,合作社在建立初期,外力给予的正确的合作社方向的引导至关重要。

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一个适宜的文化氛围。合作社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更重要的是合作社具有其特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从目前合作社的发展来看,基本注重的是其在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至于其道德观和价值观则普遍被忽视,甚至是人为地回避。在当前城乡收入差距和贫富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情况下,真正意义上的、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成为保证农民利益的最基本经济组织形式,没有这一点,合作社很可能成为盘剥农民的新工具,进一步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和贫富收入差距。合作社不仅通过自助互助的方式解决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问题,而且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对此应该大力宣传,建立有助于合作社发展的文化氛围。

(二)明确政府在扶持合作社发展中的定位

目前,在合作社的发展中,政府的主要角色是通过农业部门以扶持带促进,在官员政绩利益的推动下,引发了合作社数量的井喷式增长,空头合作社和翻牌合作社的产生与政府的这种定位直接相关。

对合作社的政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政府扶持合作社的角度、方法直接关系到合作社的兴衰。从目前我国合作社发展的现状来看,政府扶持合作社的重点是对合作社进行培训、规范和服务。

1.建立稳定的合作社培训机制

国际和国内经验表明,以合作社为载体,对社员进行技术的传播和合作理念的培养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为此,贯穿合作社发展始终的是持续不断的合作社教育。

在合作社的培训中,当务之急是加强基层政府相关干部的合作社培训工作。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起着指导和引导的作用,政府相关人员对合作社的认识至关重要。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带头人和合作社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胜过空洞的宣传。

2.规范合作社的各项制度

(1)规范合作社的立社审核登记。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在登记初期就实行有效的规范。根据地理、资源等因素划定一个区域,同类专业的农民合作社不能超过规定数量,但要鼓励不同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严格按照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注册,避免“空头社”和“翻牌社”的产生。

(2)规范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合作社通过民主制度来保护社员利益,如果民主制度流于形式,合作社很容易被少数人控制,甚至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在目前我国的合作社中,绝大多数为依附型合作社,合作社社员的异质性特征明显,如何平衡大股东与一般社员的利益,兼顾大股东的积极性和保护一般社员的利益是合作社民主制度得以发挥作用的基础,也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关键。

(3)规范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和会计管理制度。许多合作社财务制度混乱,没有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公开财务状况,这为合作社的管理者隐匿合作社的财产以及任意支配财产提供了方便。为此,要实行公开、透明的合作社财务制度。

合作社的会计制度要按照合作社的要求来做。目前,很多合作社的会计制度与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并没有区别,对此应加以规范。

3.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

(1)明确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中,尤其要注意资金支持的方式。历史教训和国际经验已经表明,如果政府直接提供资金支持,其负面作用是会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有可能一夜之间成立很多合作社,而它们的目的并不是组织农民,帮助农民致富,而是为了得到政府提供的资金。财政资金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支持:为合作社成员及其管理者进行组织培训和能力建设培训;提供商业服务;提供技术援助;进行应用研究;办公设施的建设;等等。

(2)整合农委、农办、科协、农业局、供销社等涉农部门的资源,更好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

(三)总体规划合作社的发展战略

以2007年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依据,目前,合作社的业务开展,由于我国小农的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加之农业的比较收益低所导致的合作社的预期收益低,一般限于农业产业化程度比较高且附加值比较高的农产品生产领域。

关于合作社的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有两个合作社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没有涉及:一是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联合社的问题;二是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融资问题。而这两个问题成为目前合作社发展中的关键制约因素,尤其是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1.对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给予规划

从经济学意义上来看,合作社制度的重要优势在于,由于内部成员的熟识而取得了信息优势,所以,一般来说,单个合作社的规模以成员的熟识为界限,在我国农村一般限于村社的范围内。面对大市场,单个合作社的力量显然过于单薄,所以,合作社的联社是必然趋势。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类似合作社联社的组织纷纷产生,但是联社和分社之间的民主管理体制基本没有建立。政府要对合作社联社的职能、组织方式等进行规定,以适应当前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2.发展合作性的内源性金融

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是资金,从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经验来看,东亚小农的合作社是以金融为纽带的集联合购销、深加工、生产设施的共同购买、保险等为一体的综合合作社。综合合作社的实质是金融的合作社。从我国历史上合作社的发展来看,卓有成效的合作社也是金融的合作社。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尚未对此放开。目前,合作性的内源性金融只有14家。

在已有的实践中,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发地探索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的路子,同时以资金互助社为基础,实现了与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促进了合作社的产业发展。事实表明,对于农民和农业而言,单一的信用合作或单一的产业合作,都难有很大的发展。对此,政府应站在战略的高度制定相关的金融政策,以“造血”的方式促进合作社质量的真正提高。

总之,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到了非常关键的时期,“空头社”和“翻牌社”普遍的现象令人担忧。促进合作社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通过外部条件的根本改善来促进其内部制度的规范,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外部条件的改善是根本,合作社内部制度的规范无法靠内部来自足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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