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所有制关系的改革_所有制论文

俄罗斯所有制关系的改革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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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的所有制结构及私有化进程

苏联解体前,与传统模式相比,所有制关系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突出地表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在被取缔、排挤半个多世纪后,终于取得了合法地位,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虽然公有制经济仍占据统治地位,但其内部结构已有所变化,国家所有制的影响力下降,集体经济成分发展较快。俄罗斯在独立之初继承的所有制关系与苏联解体前的情况基本一致,其主要特色仍旧是国家所有制的高度垄断。

尽管俄罗斯已经允许开办私人企业和合作企业,但新建企业数量并不多,而且大多集中在零售和生活服务行业。作为公有经济的“补充”,其就业和产值比重(5%)仍不足以与公有制抗衡。 公有制(国家和集体所有制)仍拥有绝对优势,在经济中的比重高达95%以上。而且,公有制中,国有制又居统治地位,其在国内就业、产值和固定生产基金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7%、83%和89%。(注:根据苏联国家统计委员会《一九九○年苏联经济》(俄文版),第一部分统计数据计算得出)

由于法律仍不允许雇工经营,官方统计中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数值。但事实上这部分经济成长较快,尤其在1988年颁布《合作企业法》后,许多私人企业借公有制的招牌进行经营活动,统计中新增的合作经济(即集体经济成分)多属此列。俄罗斯同国外合资的企业(属于国家资本主义范畴)到1990年底已有约3,000家,虽然其产值仅占0.6%,但这部分经济成分在半个多世纪后重新出现,丰富了所有制体系,对引进西方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有重要意义。应该注意的是,国家已经计划出售国有企业的产权,只不过还局限在小型的餐饮零售和生活服务行业,且规模较小,仅占这类企业总数的3~5%。(注:根据苏联国家统计委员会《一九九○年苏联经济》(俄文版),第一部分统计数据计算得出)

国家所有制的高度垄断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独立后,俄罗斯立即着手改革所有制关系体系,主要方法是将原有的国有财产大规模地转让给私人(自然人和非国家法人)所有,也即私有化。

迄今为止,私有化经历了8个年头。从1992年到1999年6月,私有化主要在两个方面展开:“小私有化”主要通过赎买租赁企业、投标和拍卖等方式进行;“大私有化”则是先将大中型企业改造成股份公司,全部股份先归国家所有,然后发放“私有化证券”,公民用证券去购买企业股票。在这一过程中,规定了对私有化企业劳动集体的优惠措施,它们不仅可按较低价格购买大宗股份,还决定着私有化财产的定价及出售程序。由于在这一阶段可凭无偿发放的“私有化证券”购买股票,所以人们习惯上又把它称为“无偿”模式或“证券”模式。

从1994年7月开始,俄罗斯的私有化进入到“货币化”阶段, 也即停止“私有化证券”的流通,企业股票需由真实货币来交换。为提高企业效益,吸引“战略性”投资者,俄还取消了前期对劳动集体的种种优惠。在“货币”模式阶段,出现了许多新现象。首先是私有化方式突破了传统手段的限制,引入了股票抵押贷款、出售土地和不动产,以及清理破产企业等;其次,“证券化”阶段不准私有化的一些战略性盈利项目也进入转让清单,如石油开采和加工、珠宝加工,以及通信等龙头企业。

二、俄罗斯所有制关系的改变

根据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一个社会的所有制关系主要包括:在这个社会中有哪些所有制形式(国家、集体、个体、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等),各种所有制形式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比重及相互关系如何。由于私有化主要是通过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及国有股的出售过程实施的,所以在考察现代俄罗斯所有制关系时,还应该研究私有化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以便更清楚地了解俄罗斯的社会经济关系。

(一)国民经济中各种经济成分的关系

转轨以来,俄罗斯的所有制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这种变化首先是相对于其所继承的初始所有制结构而言的。另外,变化还体现在私有化的不同发展阶段中。

前已述及,俄罗斯初始所有制关系的主要特征是国家所有制的垄断,尽管存在着其他所有制形式,但它们在经济中的比重很小,只是起“补充”和“辅助”作用,处于被支配地位。私有化运动展开后,这种局面很快被打破。“证券”私有化结束时,原来的国有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格局已不复存在,非国有经济快速增长,在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从企业数量上看,到1994年末,在全部应私有化的小企业中,已有70%以上实现了私有化;在生活服务业,这一比例更高,近78%已转归私人所有。(注:C.B.卡赞采夫主编:《俄罗斯和匈牙利的经济改革:比较研究》(俄文版),新西伯利亚出版社,1996年版,第74页)这说明,在小企业和生活服务等行业,私有经济在企业数量方面已占据绝对优势。

从企业的外部所有权来看,外部投资者在每个企业中平均拥有32%的股份。在所有的外部投资者中,俄罗斯商业公司、投资基金以及公民获得很大部分股票,控股公司、相关公司及俄罗斯银行在企业所有权中的比重仍很小,外国人的份额几乎为零。 但应注意的是, 由于银行在1995年底开始的战略性企业股票的抵押拍卖中增添了实力,其在企业中的所有权增长很快,由1995年的1%上升到1996年的1.6%。公民的份额则相应由9%下降到6%,投资基金也下降了一个百分点。

尽管近两年私有化进程受制于众多非经济因素而明显放慢速度,股权结构与1996年比并无显著变化,但我们还是能从私有化企业后续发展中探寻出股权变化的某些趋势。总体上说,变化的速度取决于企业重组对资金的需求程度。如果企业只有在外部提供资金支持时才能发展,那么外部投资者股权就会增加。职工多数股权只有在成功的、盈利的企业中会保留下去。另外,政策的导向作用也很重要。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仍是重要的经济变量。

改革起始阶段,为化解民众的敌对情绪,俄罗斯领导人宣称“证券私有化”有助于帮助俄国建成“人民的”、“大众的”资本主义。尽管当时就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只不过是使“改革的药丸弄得甜一些罢了”,但“人民资本主义”毕竟作为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曾被俄罗斯人所向往过。那么,时至今日,现实情况如何?

在美、德和日本,机构投资者拥有相当数量(45~73%)的公司股份,但机构投资者在俄罗斯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仅占25%左右)。在美国,所有的公司股票中约有50%被普通家庭持有。相比之下,俄罗斯公民持有的股票,无论以凭证基金的方式,还是个人持有的方式,都是比较少的。1996年,公民平均仅拥有6%的股票,凭证基金拥有5%的股票。

外部投资者在自由市场经济的龙头公司中占很大股份。美国股票的30%左右由包括共同基金在内的金融机构持有,5 %由外国投资者持有。俄罗斯的投资基金和共同基金目前仅拥有全部股票的5%。

从更大范围看,俄罗斯全部应私有化的企业(包括大中型企业)中,有近一半的企业(10万多家)完成了转制任务,到1994年7月1日,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数量之比为57.2%和42.8%,(注:B. 库力科夫:《俄罗斯私有化6年来的回顾》,《俄罗斯经济杂志》,1998年第1期,第10页)也就是说,近一半应私有化的企业已转归私人所有。

如果说私有化企业数量上与国有企业相抗衡仅体现了非国有经济“量”的扩张,那么产值指标则更能说明其“质”的突破:1994年,俄国有企业在GDP中的比重为38%, 私有化企业(包括国家参股的公司)的比重为37%,新建私人企业的比重为25%。(注:根据俄罗斯科学院、俄罗斯联邦政府国民经济研究院及过渡时期经济问题研究所《俄罗斯金融市场的发展及吸引投资的新工具》资料计算得出)

这说明,经过第一阶段快速、大规模的财产初始分割,私有化企业无论在数量方面,还是质量方面都与国有企业的经济实力相差无几。如果把私有化企业划归到“私有”部门(俄的官方统计中,私有化企业同新建私人企业同属“非国有企业”,共同构成“私有”经济成分),那么私有制无疑已经在俄罗斯经济中取得统治地位(占全部GDP的62 %)。

“证券”私有化结束后,“货币”化进程启动。在向新阶段过渡过程中,出现了第二次转折。1995年8月, 私有化企业数量开始超过国有企业的数量,二者的相应比例为50.5%和48.5%。(注:B.库力科夫:《俄罗斯私有化6年来的回顾》,《俄罗斯经济杂志》,1998年第1期,第10页)这一时期,在产值方面,私有化企业的比重并未发生显著变化,这是由于1994年底前,几乎所有大企业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工作,所以,这部分经济成分所创造的产值在1995~96年间不可能发生大的变动。

1996年初,私有化企业无论在就业比重,还是在产值方面,都已占据优势。到这一年底,75%的企业实现了私有化。国有、私有化企业和新建私有企业在GDP中的比重分别为23%、39%和38%。 (注:根据俄罗斯科学院、俄罗斯联邦政府国民经济研究院及过渡时期经济问题研究所《俄罗斯金融市场的发展及吸引投资的新工具》资料计算得出)1996年后,由于总统选举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私有化速度明显放慢,各种所有制形式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体稳定在1996年的水平。

现在,俄罗斯所有制关系的特点是,各种所有制形式包括公有制(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私有制(个体和私营经济)及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和合资企业),并存于整个国民经济中,其中占统治地位的是非国有经济(私有制),它占有大约70%的GDP。 在计划经济时代居支配地位的国有经济仅占30%左右。(注:舒伯洛夫:《私有化过程与管理国有财产的任务》,《俄罗斯经济杂志》1997年第11—12期,第19页)

(二)私有化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俄罗斯转轨以来所有权结构的发展动态可通过两个阶段考察,到“证券”私有化结束时,初步确立了初始产权结构。其主要特点是内部人控制;1994年以后,由于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及政府政策的调整,产权结构发生变化,总体趋势是内部人股权逐渐下降,外部人所有权上升,国家所有权小幅降低。(注:详细统计数据参见约瑟夫 .R. 布拉西等著:《克里姆林宫的经济私有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年版, 第213—214页)

1994年,大多数私有化企业(90%)由全体职工拥有多数股权。每个私有化企业中,内部股东的平均份额为65%,外部股东约为21%,国家则不超过13%。这就是典型的俄罗斯企业的初始股本结构。

这一阶段外部股东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俄罗斯商业公司和俄罗斯公民。控股公司、作为供应商或客户的相关企业、外国公司和银行在企业中几乎没有什么地位。后来它们以金融-工业集团的名义,才增加了影响力。

显然,初期产权界定的主要特点是,职工多数股权取得了绝对优势,形成了“内部人控制”。这与私有化初期的政策规定有很大关系,首先是给予职工的巨大优惠;其次是股价过低,使得许多职工在内部认购后,仍有可能参加本企业股票的拍卖。另外,在股票出售过程中,企业的管理者与地方私有化官员联合起来抵制外部人参加也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到1994年冬天,有大约20%的私有化企业没有外部投资者。

这种封闭性股权结构从理论上讲有很多弊端,但不应把它完全看成是消极的,它只不过是企业对外部环境不稳定性的一种保护性反应。更重要的是,它不是固定的模式,只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存在。随着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这种初始股权结构必将发生变化。

1994年下半年以后,由于取消了“证券”模式,俄罗斯对劳动集体的特惠相应被取消,企业股权随之由内部人向外部人转移。“货币”私有化后,所有权构成的总体变动趋势是,企业内部股权下降,外部股权显著上升,国家掌握的股票份额基本没变。

每个企业的职工所有权由1994年的65%下降到1996年的58%,两年内下降了七个百分点,而且职工多数股权的企业比例也由前期的90%下降到了65%。外部投资者的所有权显著上升,由21%上升到32%,平均增长10多个百分点。相应地,外部投资人在更多的企业(20%)中拥有了多数股权。国家仍然掌握约10%的股份,并在近3 %的企业中保留着多数所有权。仍有相当多的企业(13%)没有明确的多数股权人。

这期间,最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内部人持股比例的下降,降幅为7 %。这是由于职工在1994~95年间平均出售了约4%的股票。 这些股票的主要购买者是外部投资者和企业的管理者。外部股东的份额因此上升。由于多数企业在前期股权分配中取得了企业的控制权,经理们已不再担心控制权旁落,对向“旁人”出售股票不再像前期那样极力阻挠。另外,股票价值上扬,企业的可用资金紧张,在与外部投资者的竞争中失去优势。

俄罗斯私有化企业的内部所有者构成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基本表现是,普通职工持股份额下降,管理者持股份额上升。 有调查显示, 在1994~96年期间,普通职工的持股份额下降了18%, 而经理层上升了7%。(注:《俄罗斯私有化大纲及其结果》(俄文版))经理多数股权的企业数量显著上升。

因此,如果美国因公民(非企业职工)广泛持股被称为“人民资本主义”的话,那么,目前俄罗斯离此模式还相去甚远。

总之,俄罗斯的所有制关系已发生了显著变化,但目前俄的财产结构与改革者们所称的“人民”的、“大众”的资本主义依然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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