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国有经济改革的主导权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导权论文,市场经济论文,国有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有经济改革主导权问题上的摇摆
80年代以来,我国的国有经济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两个阶段。从主导权的控制角度看,第一阶段“放权让利”是政府向企业“放”和“让”,主导权仍在政府手中,企业只是被动者,是“放”和“让”的对象;第二阶段“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围绕企业展开的,“转换”过程的主角是企业,政府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过程中主要起保障配合作用。“转换经营机制”其实是一种主导权转移的过程,由于多种原因,转换并未真正实现,本该落实到企业手中的经营自主权并未全面落实。
反思我国经济改革的历史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在改革主导者的选择问题上不断发生着摇摆。事实上,政府在改革中无可辩驳地充当了国有经济改革的主角,这主要是由于政府是改革的“初始发动者”,它具有从计划经济体制继承下来的“先天性”主导权,国有经济改革非政府莫属。改革初期,政府的积极性远比国有企业大,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以承包制为主的措施的推行,企业开始尝到改革的甜头,并开始作为独立、半独立的经济主体角色,参与经济活动,登上经济改革的舞台,开始在利益驱动下或明或暗地追求着企业利益和经营者利益,这就使部分国有企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这就给政府决策者一种印象,以为国有企业果真可以靠一些放权让利就可以带来经营效率。但放权让利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由此又使政府直接或间接地收回下放的权利。国有经济改革就主导权应给谁的问题有过多次反复,出现过多次摇摆。表现在:
第一次,摆向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传统体制下,国有经济承担国民经济全部的责任,而拥有的经营权却近乎等于零,只是政府的一个“车间”而已,为改变这种责权严重不对等的局面,政府采取了对国有企业松绑的政策,实行“放水养鱼”。政府认识到,经济改革不能由政府唱“独角戏”,没有充满活力的国有企业的发展,国有经济的改革很难真正取得成效。国有企业先是普遍实行了企业留利制度,接着又实行了两步利改税,推广了承包制,一系列措施使国有企业有了自我发展的基础,一时间国有经济改革主导权的砝码移向了企业。
第二次,摆向政府——体制之外做文章。工业经济改革中,政府从自身开刀,把一部分权利下放到国有企业,企图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结果并未得到预想结果。接着改革重点移向发展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及鼓励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并采取措施吸引外资,这些努力不久就收到明显成效。三资企业、乡镇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正如一些学者所说,这一时期的经济改革的成功得益于政府避开国有经济这块“难啃的骨头”,而在国有经济的体制之外另起炉灶。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刺激了国有经济,而搭起“炉灶”的是政府,所以,发展非国有经济的努力意味着主导权又摆回到了政府主导的这一头。
第三次,摆向国有企业——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由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非国有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表现在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稳定等方面。非国有企业迅猛的、不规范的发展成为80年代末中国通货膨胀的重要诱因,政府不得不在振兴国民经济的战略上,把眼光又投入国有企业,开始谋划新的举措,诸如股份制改造、租赁出售中小国有企业、改进承包制等。这一阶段国有企业内部出现了明显分化的趋势,国有经济中比较有活力的部分比较好地利用了市场化的契机,获得很大的发展,涌现出了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而那些包袱重、基础差的国有企业,经营的境况则更加恶化,几乎破落到非破产不可的地步。这一阶段国有企业的主导权受到一定程度上的肯定,这种肯定的最明显结果是政府出台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
第四次,摆向政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公司化改造,把国有企业建成产权明晰、管理科学、自主经营、责权明确的现代公司企业。国有企业进行现代公司制度的改造,这一措施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进行,无论是规范化的市场环境的建设,还有国有企业由传统的半行政化的企业艰难地向现代的公司企业转变,政府都不得不责无旁贷地发挥主导作用。
二、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国有经济改革的主导权问题的思路
在过去17年经济改革的历史中,国有经济的主导权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不断的摆动的过程中,各个时期的改革主导权重心时而偏向政府一方,时而偏向企业一方。现阶段中国经济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渡阶段,归纳起来,在这一过渡时期国有经济改革的主导权问题的思路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政府主导。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拥有私有制背景,而是产生于有长期计划经济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以,在实现将国有经济带入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自始至终应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张认为,无论是国有经济的许多不合理负担、不合理干预的剥离,还是企业经营大环境——市场秩序、竞争规则、生产要素市场的建立,离开政府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二战结束后,西德和日本的经济恢复和发展都是在政府主导下完成的,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这一主张。
第二种:企业主导。顺着“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自主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我们不难看出,国有企业主导的主张是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在国有经济面临的困境中,外部条件恶化只是一个方面,国有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机制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些能够及时引进竞争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市场适应力强的国有企业已经脱颖而出。而现代企业制度把创造有竞争力的企业作为经济改革的中心任务,企业主导的主张在中国从未成为主流,但提倡者的呼声一直未断。
第三种:市场主导。这种主张强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经济的市场化进程,把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经济改革的头等大事。国有经济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现在的多数亏损、总量萎缩的局面,被认为是市场的不完善、不规范造成的。所谓的市场为主导其实就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通过创造市场环境来推动国有经济的改革。所以,市场主导的主张与政府主导的主张是一致的,只是出发点不同而已。市场是有自发性的,市场不能自己使自己完善、规范。所以,国有经济的主导权的选择实际上只有政府主导或企业主导两种选择。
政府主导事实上一直是中国的国有经济改革的主要特征。企业没有自主权曾被认为是国有企业没有活力的主要原因,现在又把产权制度改革看成是实现企业经营机制转变的关键。看起来似乎国有企业改革一直由企业主导,其实不然,政府由于从传统体制继承的“天然主导权”和行政干预的“惯性”,加上国有企业从整体上说至今也还没有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所以,政府一直在掌握着国有经济改革的主导权。为什么需要政府主导?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改革离开政府行不行?事实证明不行,有些事情如补救市场缺陷、宏观经济调整、社会政治稳定、防止通货膨胀、保持社会公正等若仅靠企业在利益动机驱动下是无法完成的,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的作用,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更离不开政府的作用。
国有经济对政府的过分的“依赖性”由来已久,而且短时间内是无法改变的。改革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消除国有经济的这种“依赖性”并培养它们的“独立性”的过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在经营条件和经营能力上应该没有什么差别,若真正实现了企业主导,那就说明市场经济发展已经很成熟。政府主导主要通过完善企业外部环境来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而企业主导主要通过完善企业内部机制解决。企业主导的改革思路在经济改革初期曾起过很大作用,成为80年代蓬勃发展的企业改革实践的理论动因。国有经济面临的一个明显的问题是国有企业不像“企业”,当然对于那些社会公益及自然垄断的企业来说,它的“非企业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必要的。因为这一部分国有企业除了追求利润外,更重要的任务是担当国家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提供公共服务,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而对于大多数国有企业来说,企业就要像“企业”,就要以追求利润和盈利为目的。国有企业的许多素质并非政府所能给予和市场所能培养的,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中的独立主体,是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的,企业只要按照企业的自身发展规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就会获得充分发展。
事实上,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既离不开政府主导,也需要企业主导。政府主导要着力解决市场环境的创造,企业主导主要在于强化企业自身的素质。但两个主导权不是平分秋色,而是要进行纵向分割和横向分割。
纵向分割:即从时间上分。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期,国有经济主要由政府主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国有经济将逐步走向企业主导。企业主导条件下的政府只管监督和收益,此时的国有经济依靠市场体制就可以正常地自我运行。
横向分割:即从空间上分。中国的国有经济改革的主导权不管是市场经济初期还是成熟期总是由政府和企业分享的,只是比例不同,所以要作出明确的空间划分。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政府负责建立市场环境、管好宏观经济调控,企业负责强化内部管理、抓好内部制度建设,难题是两者接合的部分,政府与企业如何分割。
三、主导权分割:将纵向分割与横向分割相结合
在私有制的条件下,国有经济的主导权是掌握在私人企业手中的,西方国家的政府主导的理论和实践只是凯恩斯主义出现和罗斯福“新政”实施以后的事。西方国家经济的发展走了一条由完全企业主导逐步走向政府调控之下的企业主导的道路。即便是美国那种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离开政府的作用,企业的经济活动也会发生扭曲和变形,国家的整个经济也无法正常运转。
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在发展本国经济时,往往走政府主导的道路,依此去培养有实力、有规模的国际型大企业,之后再逐步向企业主导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角色是由强到弱的演进过程,这个规律在韩国和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崛起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中国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国有经济的主导权应坚持适度分割的原则,将纵向分割和横向分割相结合。这里面要注意,纵向分割时,政府主导向企业主导转变的转折时机;横向分割时,把宏观与微观分清。适度分割理论上是容易把握的,但实际操作中,由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掺杂其中而很难分开。政府主导的只是宏观的部分,企业主导的是微观的部分,现在的情况是,政府管辖时对微观范围的事情干预太多,而宏观范围的许多事情却没管好,结果是事倍功半。
纵向分割中,政府主导向企业主导的转变不是人为的,而是经济的市场化日益充分、政府自行退出的必然结果;横向分割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解决宏观与微观划分的根本出路,在这种企业制度下,哪些事情是政府管的,哪些事情是企业管的,都有规律可循。只要实现了正当的国有经济改革的主导权分割,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国有经济就会更顺利实现由传统体制下的国营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公司制度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