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作光舞蹈艺术民族特征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舞蹈论文,特征论文,民族论文,艺术论文,贾作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集舞蹈表演、创作、理论、教学于一身的贾作光,在他半个世纪的舞蹈艺术生涯中,与蒙古民族结下了不可分离的密切联系,同样,蒙古族新舞蹈的形成、发展的历程记录着贾作光先生探索的步履和雍容舒展的舞姿。
下面,拟从贾作光舞蹈艺术的发展历程、贾作光舞蹈艺术风格、贾作光舞蹈美学思想三个方面对其舞蹈艺术的民族性特征作一粗浅的阐说。
一
纵观贾作光的舞蹈艺术生涯,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7年~1950年,是贾作光舞蹈艺术风格和舞蹈思想的形成期。15岁步入舞苑的贾作光,虽然具有很高的艺术天资,并经过了正规的舞蹈训练,但在黑暗、腐败的社会条件下,他空怀艺术热情和爱国情愫,找不到寄托、施展理想和才能的立足之地。1947年在吴晓邦先生的指引下,贾作光投身革命,参加了内蒙古人民的生活与斗争,孕育了他追求舞蹈民族化的艺术思想。《牧马舞》、《马刀舞》为贾作光舞蹈艺术生涯第一阶段的代表作,汲取了蒙古族舞蹈语汇和形象特点,表现出鲜明的民族性和时代性,也标志着蒙古族新舞蹈艺术的萌芽。1949年第三届青年联欢节上,贾作光亲自表演了他的作品《牧马舞》,第一次将蒙古族舞蹈的艺术风貌展现在世界舞台上,他本人亦以很高的艺术姿态崭露头角。
第二阶段,1951年~1964年,是贾作光舞蹈艺术风格和舞蹈思想的成熟期。
以歌舞海洋著称的蒙古族人民生活,为贾作光提供了丰厚的创作源泉。贾作光以他敏锐的艺术感受力感应着蒙古族人民的生活气息和思想感情,准确、深入地把握了蒙古族舞蹈的民族特色,逐步确立了他继承、创新、弘扬民族舞蹈的自觉追求。他的艺术创作进入了高潮,艺术风格趋于稳定、成熟,其作品引起世界瞩目,获得多次奖励,并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贾作光这一阶段的作品题材广泛,艺术形象丰富多彩,但仍以蒙古族舞蹈主导,如《鄂尔多斯舞》,堪称蒙古族新舞蹈艺术之经典作品,标志着蒙古族新舞蹈的纯熟,艺术形式更加精湛,艺术手段更具创造性,使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蒙古族人民的精神风貌得以深入、细腻、优美的艺术表现。
第三阶段,1973年到今,贾作光经过十年“文革”动乱的磨难重返舞台,宝刀不老,夕阳灿烂,艺术表演、创作理论研究、培养新人,活跃在舞苑各个领域。这个阶段是贾作光艺术创作和艺术思想的丰富、发展期。70年代末,贾作光调离了内蒙古,但蒙古族人民的生活仍然是他艺术的土壤,他植根于蒙古族舞蹈的艺术生命在祖国各地、在世界各国的舞台上延续着。他创作的蒙古族舞《牧民见到了毛主席》、《喜悦》、《彩虹》、《任重道远》、《蓝天的诗》等,既保留了蒙古族舞蹈独特的艺术传统,并融进了国内外其他民族舞蹈的精华,继承与借鉴水乳般地融合,在精美的艺术形式中蕴含和表现出更为深厚的思想情感内涵,体现出诗的意境,贾作光以他不懈的追求,将蒙古族舞蹈艺术推向现代。
贾作光艺术生涯的每一阶段,都与蒙古族舞蹈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蒙古族新舞蹈的发展过程中,贾作光是当之无愧的执牛耳者。
二
著名舞蹈艺术家和舞蹈理论家吴晓邦在评价贾作光时说:“他的作品具有鲜明的个性,形成风格独特的贾派舞蹈……,贾派舞蹈不仅在中国舞蹈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世界舞台上也十分出色。”
贾作光舞蹈创作的题材大多取自蒙古族牧民的生产活动及生活习俗,充满了浓郁的生活气息,在思想内容方面,则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翻身做主人的牧民意气奋发、豪迈喜悦的精神风貌;与之相应的舞蹈语汇,如“扬鞭催马”、“扬手迈进”、“软手波浪式”、“棱角屈伸两臂”、等,骠悍洒脱地概括了蒙古族的性格特征,形成了他刚柔相济、骨力追风、寓谨严于热烈、寓深情于质朴的舞蹈美学风格。
贾作光舞蹈的艺术风格,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以其独特的韵致体现了蒙古族舞蹈的民族传统,并在忠实蒙古族心理素质和审美习惯的基础上大胆创新,较大程度地丰富了蒙古族舞蹈语汇、造型及构图,深化了蒙古族新舞蹈艺术的文化内蕴。由于贾作光舞蹈的艺术风格较为全面地代表并丰富了蒙古族舞蹈艺术风格,因而以其鲜明的民族特色,形成了我国舞蹈艺术中一个流派。我认为,“贾派”舞蹈艺术风格是蒙古族新舞蹈艺术特征的典型化。
贾作光不是蒙古族,何以能够成为蒙古族舞蹈艺术的执牛耳者,他具有鲜明个性的艺术风格何以能够代表蒙古族舞蹈的民族特征呢?
首先,得之于他长期的生活体验。每位艺术家艺术情趣、艺术风格的形成,必然受到一定自然地理环境与人文历史环境的影响。贾作光在艺术上的起步、成熟、发展,均离不开天高地阔、浑厚苍茫草原风光的滋养,离不开蒙古族人民思想感情的哺育,离不开蒙古族艺术的陶冶,正如他本人由衷的体会:“我是喝内蒙古人民的乳汁长大的。”
其二,得之于他自觉的艺术追求。贾作光舞蹈艺术思想中很重要的信条是“深入生活,到群众中去,熟悉生活”、“从生活中捕捉舞蹈形象”,他特别注重舞蹈艺术的民族形式、民族风格、民族精神,把它们视为舞蹈的艺术生命力,自觉探寻蒙古族生活深处的信息。
其三,得之于他敏锐的艺术感觉力。在生活海洋中畅游的贾作光,表现出一个艺术家所特有的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灵活的构思力和充沛的创造力。更重要的是他以真挚强烈的情感,使自己全身心地融化在蒙古族生活情境中,真切地感受和把握着蒙古族人民的心理素质,与蒙古族人民的生活和艺术发生了心心相印的共鸣,蒙古族人民通过贾作光的艺术作品,非常自然而然地将他作为民族的成员认同和接受。
其四,得之于他崇高的艺术品格。“风格即人”,贾作光舞蹈艺术风格也是他人格力量的体现,他热爱人民,热爱艺术,把艺术事业与人民的精神需求和理想愿望密切联系在一起,他的艺术作品既是精湛高雅的精品,在世界舞苑熠熠闪光,而且具有厚重的生活底蕴,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可以说,内蒙古的舞蹈艺术家和舞蹈观众都是贾作光舞蹈艺术的追随者和拥戴者。
三
如果说,贾作光的舞蹈艺术实践与蒙古族舞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那么,他的舞蹈美学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显示了蒙古族舞蹈的美学特征。贾作光舞蹈美学思想是他长期艺术实践的积累,也是他艺术追求和理论思考的思想结晶。
蕴含在贾作光艺术创作和理论中首要的美学思想是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统一。文艺家认为,艺术中的民族性是一个民族“向来的灵魂”、“民族意识、民族精神生出的花朵和果实”。贾作光孜孜不倦地追求着舞蹈艺术民族化的审美理想,他深刻地认识到,民族性是舞蹈的生命和魅力所在,“具有民族特色的精美艺术,也就最能为世界人民所接受和喜爱”。舞蹈民族性形成的根本因素是民族特定的生活条件,与蒙古族人民结下不解之缘的在贾作光,在生活中深入地领悟蒙古族的气质,不断反省修正自己艺术创作中不符合蒙古族审美情趣和审美习惯的动作,创作出一系列具有浓郁民族特征的、规范化的舞蹈语汇。
艺术的民族性和产生它的民族精神气质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但不是一成不变的“化石”,它必然地随着历史的发展融汇进时代的风貌。贾作光对舞蹈艺术民族性的美学追求,不是单纯地探寻蒙古族的传统,他心灵的触角时刻感应着时代脉搏的跳动,不断赋于民族形式以新的时代内容,民族性与时代性构成了贾作光美学思想中须臾不可分的两个方面。用贾作光的话来说:“任何一个民族的东西运用历史的观点和辩证的观点来看,它总是要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前进。”他的作品在鲜明的民族性中渗透着强烈的时代气息,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融为一体,如革命战争年代气势磅礴的蒙古族骑兵战士;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豪迈乐观的青年男女牧民;推翻了“四人帮”后草原人民尽情嬉游于辽阔天地间的喜悦情态;社会主义新时期草原上万马奔腾的景象;经济改革深化的历史大潮中,迎风搏浪奋进的典型形象,无不反映着具有时代特色的民族精神,无不洋溢着具有民族心理特征的时代气息。
贾作光对舞蹈民族化的美学追求,并不意味着拒绝对其它民族舞蹈艺术技巧的借鉴,继承与借鉴的结合是贾作光又一重要的美学思想。他矢志不移地在纵向继承与横向借鉴的关系,贾作光主张以民族的标准、人民的标准为尽度,立足本民族的基础,大胆借鉴,善于吸收,“以我为主,博天下之长为我所用,把外来的因素融化为自己民族的舞蹈语言。”他一方坚决抵制不顾及本民族人民的审美习惯,盲目照搬、生搬硬套的所谓“借鉴”,另一方面极力反对不顾及人民审美需求的提高,因循守旧、抱残守缺的所谓“继承”,继承和借鉴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持和发展本民族的舞蹈艺术。贾作光越是后期的作品,越是体现了继承和借鉴的完美结合,如《彩虹》、《希望在瞬间》、《海浪》、《青年牧马人》、《蓝天的诗》,既体现了蒙古族舞蹈传统风格,又吸收了外国舞蹈的某些艺术表现方式,体现出崭新的民族特色。
内容与形式的和谐是贾作光舞蹈美学思想的又一标志。他所总结的“舞蹈审美十字”;“稳、准、敏、洁、轻、健、韵、美、情”,涉及了舞蹈艺术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的各个方面,十个因素,构成了舞蹈艺术审美特征的有机整体,为“神形兼备”所统摄。贾作光指出:“舞蹈作品只有把真实的思想内容在相应的内容和形式统一时,才是美的。”青年时代的贾作光,过多地注重舞蹈表演的形体美、动作美,流于自我欣赏忽视了对内在含义的表现。在与人民的接触中,他日益深化到舞蹈美的内在:思想、情感、理想、愿望,使其舞蹈创作产生了深入人心的魅力。内容与形式的和谐,也是贾作光进行艺术批评的标准,他始终抵制着舞蹈中存在的两种不良倾向:一是过分强调思想性,把艺术形象作为图解政治的“传声筒”,缺乏艺术感染力的倾向;二是单纯玩弄技巧,动作离奇、服饰怪异、缺乏民族气质,思想内涵贫乏的倾向。
在“舞蹈审美十字”中,贾作光将“情”字定位于最高层次,视“情”为舞蹈艺术的最高审美境界,指出“情是舞蹈表现美的核心”,“是舞蹈艺术之魂”。他根据自身的审美体验和思考,确认抒情是舞蹈艺术的审美本质,从而构成了他舞蹈美学思想的又一重要内容,即艺术形象的美与情感的真二者的自然一致。在所有的艺术中,舞蹈的表情性最强,然而,相对于其它的艺术,舞蹈又特别讲究美的形式,作为舞蹈艺术形象外在因素的人体、动作、造型、构图、服饰等,是舞蹈形象传情的载体、首先应具有美的视觉感;作为舞蹈艺术形象内在因素的韵律、风格、性格、气质、意境等,是舞蹈形象的“魂魄”,应具有人格美、心灵美的艺术魅力。贾作光把舞蹈艺术形象的美落在“情”字上,主张寓情于美,美为情所至,恰到好处地解决了二者辩证统一关系。“舞蹈艺术如果失去动作、技巧,缺少表达感情的舞蹈美的形式和手段,就等于没有舞蹈艺术,只有掌握了表达感情美的形式和手段,并确切表达了人民美的思想、美的感情、美的生活,揭露批判丑恶的东西那才是美的”,贾作光的这一表述,不仅道出了艺术形象的美与情感的真二者的关系,而且说明了舞蹈艺术形象所表现的情感,是来自于生活的人民的感情,是渗透着人民审美志趣的感情,而不是纯粹自我情绪的渲泄,也不是没有是非判断的自然主义表现。同时可见,在贾作光的审美理想中,舞蹈艺术形象是美与真的一致,是情与思的一致,他孜孜不倦地追求着舞蹈艺术美的最高境界,即“人民美的生活、美的思想、美的感情”。
探讨贾作光舞蹈艺术的民族特性,使我们得到这样的启示,艺术家只有坚持民族化的创作道路,表现人民的审美愿望和理想,符合人民的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艺术才有其生存发展的根基;同样,艺术的民族特色,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创新,才能保持不衰的生命力。贾作光舞蹈艺术经验和美学思想,对于我们建设、丰富、发展现代化、民族化的舞蹈艺术,提供了十分宝贵的思想资料和艺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