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支持与权能感——以残疾人福利实践为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权能论文,社会支持论文,残疾人论文,视角论文,福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1-5558(2008)04-0020-09
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前,社会救助作为一种慈善事业,是对穷人的一种施舍和恩赐,人们一旦接受了福利救济,就会被贴上“无能者”的标签,被主流社会鄙视为“不正常的人”而加以排斥;而接受福利救济,对个人来说,也就意味着一种耻辱或烙印(stigma),是一种以牺牲个人的尊严和人格为代价的生活保障。①从19世纪末开始,人们逐渐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失业、贫困主要是社会结构性原因导致的。1834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新“济贫法”,这标志着古已有之的以慈善观念为基础,由一部分人出资,另一部分人接受施舍的救助方式的终结。②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英国以及西欧和北欧的一些国家相继通过了老年、失业、工伤、疾病等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制度的理念也发生了根本变化,西方各国的社会救助政策大多由慈善恩惠观念,改变为社会权利与政府责任的观念。由同情、怜悯的人道关怀转变为人们应有的社会权利,从传统福利时期的人道主义理念转变为现代社会福利公民权利理念,是西方社会福利思想的重大变革。福利接受者不再以牺牲个人的尊严和人格为代价,福利行为能为社会弱者增权(empowerment),它既能解决受助者的实际困难,同时又能消除受助者的无权感(powerless)。
在中国,儒学的“仁”、“爱人”、“恤”、“济”等理念构筑了传统福利思想的文化基础。新中国成立初,随着政府控制力的加深,社会福利制度的儒家色彩渐次发生变化,法家的色彩渐渐浓厚,福利的理论基础转变为政治控制,福利从来没有被看做是人民的基本权利。③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法规文件,构筑了一个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骨架的中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雏形。④至此,现代意义上的城市社会福利制度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了,福利制度的设计理念完成了从“救急”、“慈善”到“社会权利”的转型。
那么,时至今日,这套现代意义上的城市社会福利体系运转效果如何呢?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评估。从逻辑上讲,社会福利包括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两个维度,理所当然,对福利体系的评估也应从制度设计和实践效能两个角度展开。本研究则本着实践逻辑,通过分析福利行为的效能,以检视当前我国社会福利之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刚刚闭幕的北京残奥会再次谱写了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篇章。据统计,我国现有各类残疾人达829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34%。⑤作为一个庞大社会弱势群体,其福利状况如何,这是一个值得学界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据此,本研究选择了残疾人为对象,重点探究福利行为(即社会支持)与权能感之间的关系,以达致透视当前中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实践逻辑之目的。究竟在现代社会福利政策指引下,各类社会支持行为能否给残疾人增权?当前中国残疾人社会福利遵循怎样的实践逻辑?作为专门的残疾人福利机构,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的福利行为又是奉行怎样的理念?
二、资料、样本与变量
本研究所使用的资料来自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城市弱势群体社会福利理论、政策与实践”。2004年3~5月,课题组按照可入性原则,根据居住区域、残疾类别、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对广州和兰州两城市的肢体残疾者、听力语言残疾者、视力残疾者等进行配额抽样,由访问员上门派发了1200份调查问卷,回收了1131份有效问卷(广州558份,兰州573份),有效回收率为94.33%。样本概况如下:
在实证研究中,概念操作化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研究程序。要探索社会福利行为以及效能,必须对自变量“福利行为”和因变量“效能”进行操作化。本文将福利行为界定为福利实施者对于福利接受的支持行为,即支持密度,将福利行为功效界定为权能感(empowerment)。以下将围绕支持密度和权能感两个概念工具进行简要阐释。
1.支持密度
就福利行为的主体而言,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存在着民间和官方两个助人网络,民间助人系统由家庭、家族、邻里与亲友等构成,官方的助人网络则包括工作单位和政府部门(包括准政府部门)。⑥由此,我们便可从社会支持网理论出发,运用网络分析的概念工具对弱势群体社会福利加以透视,而在网络理论的诸多概念工具中,“网络密度”激发了本研究的灵感。
社会网络理论认为,网络密度(network density)是一个衡量网络成员彼此之间相互联系程度的变量。透过网络密度,我们可以看出一个社会网的网络成员彼此之间有无联系,但我们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在一个网络中,哪些关系是支持性的关系?这些支持性的关系是如何发生的?谁是施助者?谁又是受助者?这就涉及到社会支持的数量问题。戴博诺·范德伍特(Debra Vandervoort)在研究社会支持与心理和身体健康关系时,将社会支持分为数量和质量两部分来测量,数量部分用调查对象的儿女、亲属和朋友的总数来衡量。⑦但是,在一个社会支持网中仅仅考量各类支持者(儿女、亲属、朋友等)的数量,而不论及各支持者的具体支持维度,很难对社会支持网的质与量进行全面的测试。
于是,我们试图在网络密度这个概念工具的基础上,引入一个分析支持行为的概念——支持密度(ρ)。
社会支持作为一种助人的社会行为,指的是施助者与受助者之间的互动。由于受到结构和文化的影响,在受助者(一般指社会弱势群体)应对日常生活中的不同问题时,为其提供帮助的施助者往往会有所不同。换句话说,施助者在应对求助者的诸多困难时,有可能为其解决所有的问题,也有可能解决某些问题。分析至此,就引出一个社会支持量的论题。
比如,现有一个以A为受助者的社会支持网。受助者A在日常生活中有四项难题(借钱、感情、外出陪伴、重大决定等)有求于人,共有三个施助者(B、C、D)为其提供了支持:(1)好友B为A解决了借钱和作重大决定两个问题,即为A提供了两项支持;(2)同学C帮A解决了感情上的困惑,即为A提供了一项支持;(3)单位D考虑到A因公受伤,特意以单位的名义派了一位工会副主席到医院照顾A,即D为A提供了一项支持。为了更清楚地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建构了以下模型:
支持密度(ρ)示意图
注:以上模型中的实线条表示支持关系,箭头则表示支持行为的方向,虚线条则表示行动者之间非支持性的关系。
依据网络密度的计算公式,我们得出该社会支持网的网络密度为:
可见,该社会支持网的网络密度为100%。这个结果显然无法将B、C、D三者对于受助者A的支持行为作出区分,更谈不上去分析该社会支持网对A的支持效能。
因此,我们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分析变量——社会支持密度(Social Supporting Density)。社会支持密度(简称支持密度)是反映施助者对受助者支持程度的一个变量,在量上等于施助者为受助者所提供的支持项目数,除以社会为受助者所提供的支持项目总数。支持密度涉及到两个指标:其一,施助者为受助者提供的支持项目数,我们用字母m表示;其二,社会为受助者所提供的支持项目总数,它是一个既定的值(或者说常数),研究者可以在具体的研究中对其加以界定,我们用字母n来表示。由此,我们便可推理出支持密度(ρ)的计算公式:ρ=m/n
在上文所论及的社会支持网中,三个施助者B、C、D为受助者A所提供的支持项目总量为四,即n=4,而施助者B为A提供了两项支持,施助者C和D分别为A提供了一项支持。根据公式ρ=m/n,将施助者B、C、D对A的支持密度计算如下:
(1)施助者B对A的支持密度为:ρ=m/n=(1+1)/4=0.50
(2)施助者C对A的支持密度为:ρ=m/n=1/4=0.25
(3)施助者D对A的支持密度为:ρ=m/n=1/4=0.25
可见,施助者B对受助者A的支持密度高于C和D,施助者C和D对A的支持密度相等,均为25%。
显然,支持密度和网络密度是两个异质性很强的分析变量:其一,支持密度强调施助者对受助者的支持度,而网络密度关注的则是所有网络成员之间的关系紧密程度;其二,支持密度着重考量社会网络中的施助者对受助者的支持性关系,网络密度只关心网络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而不去过问这种紧密联系的性质,比如支持性与非支持性。
2.权能感
“激发权能”(Empowerment)是1980年代以来,社会学、社会工作学等领域的一大新兴理论,“权力”、“无权”、“去权”、“激发权能”是其核心概念。在社会权利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激发权能,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本研究旨在以激发权能为依变量,以考量社会支持的效能。张时飞曾从精神健康、生活满意度、自尊感、驾驭感等层面对增权进行操作化的界定,并对癌症患者的社会支持、组织参与的效能进行了评估。精神健康量表的关键主题是“我能够面对自己的困难”、“我自己是个有用的人”和“我对自己有信心”。生活满意度量表“我对现在的生活感到满意”为关键主题,自尊感量表的关键主题为“我认为自己是一个有用的人”,驾驭感量表的关键主题在于“我想做的事情,我几乎都能做到”。⑨为了简化分析,本文采取主成分分析法,将精神健康、生活满意度、自尊感、驾驭感等四个因子聚合为一个因子,即权能感。
三、模型与结果
为了考察支持密度对残疾人权能感的影响,我们以权能感为因变量,采取多元回归的技术,回归模型的自变量如下:模型1的自变量为地位结构变量,即城市、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受教育程度、月均收入;模型2在个人特征变量的基础上加入亲属支持密度(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模型3的自变量为个人特征变量和友情支持密度(同事、同学、朋友、邻居);模型4以个人特征和组织支持密度(单位、社区、残联、民政部门、NGO)为自变量;模型5将所有个人特征和支持密度变量全部作为自变量纳入回归方程。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
第一,地位结构模型显示:残疾人的权能感在城市、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残疾程度等五个变量上没有产生显著的差异性。残疾类别、受教育年限和月均收入等三个变量对残疾人权能感有着显著影响。肢体残疾者的权能感比其他类别残疾者(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综合类残疾)的权能感低。残疾人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则其权能感越强;收入越高,则其权能感越强。
第二,当我们在个体特征变量的基础上,加入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等五个支持密度变量时,残疾类别、受教育程度、收入等三个变量对权能感的影响依然显著,但权能感没有在亲属支持密度上表现出统计意义上的影响。
第三,友情支持模型显示,同学和朋友支持密度对残疾人的权能感有着正向显著影响。另外,在个体特征变量中,受教育程度对残疾人的权能感有着显著影响。同事支持和邻居支持没有对残疾人的权能感产生显著影响。
第四,组织支持模型表明,在单位、社区、残联、民政部门、NGO等五个组织支持密度变量中,残联支持密度对残疾人权能感产生了负向显著影响,残联的支持密度越大,残疾人的权能感反而越弱。
第五,当把所有个体特征变量、支持密度变量作为自变量纳入回归模型时,我们发现:个体变量中的婚姻状况变得显著了,已婚者(参照类别为已婚)的权能感较高,而残疾类别变量的影响变得不显著了,受教育年限和收入在四个回归模型中均属于显著变量。亲属支持对残疾人权能感始终没有产生显著影响。同事、同学、朋友支持对残疾人权能感有着正向显著影响,邻居支持对权能感的影响依然不显著。在组织变量中,残联支持密度对残疾人的权能有着负向显著影响,即残联的支持密度越大,残疾人的权能感反而越低;单位、社区、民政部门和NGO等的支持密度对残疾人权能感没有产生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可见,组织支持密度变量产生正向显著影响的假设没有得到证实。
四、进一步分析
亲属支持体系、友情支持体系和组织支持系统构成了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三大支柱。由于家庭(家族)成员的相互隶属性,家庭(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帮助实际上是一种自助。⑩也就是说,建立在亲情基础上的家庭福利行为属自助,是以责任为基点的支持行为,故亲属福利行为没有对残疾人的权能感产生显著影响,自助性行为没有给残疾人增权。
友情群体内的交往以信任为前提。李伟民等学者认为,中国人对他人的信任,虽然从外观形式上看,基本上是一种“关系本位”取向的信任,但实质上起作用的主要不是关系本身,而是关系中所包含的双方之间心理情感上的亲密认同。(11)而有了“亲密认同”的基础,朋友、同学和同事之间的支持行为表现出来的就是“温暖”、“很自然”、“不当外人”、“注重感受”等等。亲友互济系统以其群体力量的投入和灵活机动性在解决群体成员困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虽然不像专业社会工作那样思路、程序如此清晰,但在理念和技巧运用方面丝毫不逊于专业社会工作。(12)故此,友情支持能为残疾人增权。
作为助残专门机构的残联,是由政府依据身份类属原则而建构起来的福利机构。从理论上讲,残联是“残疾人之家”,是将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接受政府直接领导,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是联结残疾人士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桥梁与纽带。就性质而言,残联作为社会团体,同工会、妇联、共青团一样,是准政府组织,其运作模式同政府机构没有多大差异。
王思斌在论及中国的社会工作的本质即行政性、半专业化时指出:“中国社会工作是被纳入行政框架之中的,即它对社会成员的帮助是按照行政系统进行的,是由国家行政干部按照行政程序进行的。在中国内地从事为民解难工作的主要是各级各类干部,他们没有受过国际上通行的社会工作知识、技巧的训练,但却受过本职工作训练。”(13)
客观而言,自成立以来,残联广泛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解决了诸多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在残疾人社会福利实践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是不容置疑的。但由于残联社会工作的行政性和半专业性,甚至有的残联工作者还以“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自上而下”等行政化方式对残疾人展开各种福利工作,这距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方法相去甚远。残联福利实践的传统色彩比较浓厚,我们在访谈中也发现,不少残联福利实践者还奉行“可怜”、“同情”、“施舍”、“怜悯”等理念。
故此,从增权理论的视角看,我们或许可以说残联的福利行为不是很成功,因为尽管残联的支持行为给残疾人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但没有达致为残疾人增权之功效。
五、结论
改革以来,特别是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以来,在充分借鉴和吸收西方社会福利思想精髓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法规文件。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契机,我国的残疾人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就残疾人福利体系的制度层面而言,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有利于残疾人生存的、发展的法律环境,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之外,还有《宪法》等三十多部法律中规定了有关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尤其是1990年代以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包括残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贫困残疾人专项扶助制度、残疾人就业制度等,从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多形式为残疾人构筑了现代意义上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也就是说,一套以社会权利为基本逻辑的残疾人福利制度体系业已形成或基本形成,残疾人福利制度逻辑基本上完成了由人道主义向公民权利、由传统福利向现代福利的转型。
但是,本文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由于缺乏专业化的方法与手段,残联的支持行为没有给残疾人带来增权的效能,残联福利行为的行政化色彩还比较浓厚,“怜悯”、“同情”还是诸多残联工作者所奉行的理念。
显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逻辑同实践逻辑之间存在很大裂痕。因此,我们要尽快弥合残疾人社会制度逻辑与实践逻辑的裂痕,加强福利机构专业社会工作技能的培训,改变福利机构尤其是残联的工作方式与方法,达致既为残疾人解决各种实践问题,又提升残疾人权能感之目标。
[收稿日期]2008-09-06
注释:
①钱宁.从人道主义到公民权利——现代社会福利政治道德观念的历史演变[J].社会学研究,2004,(1).
②杨伟民.社会保障的理念基础及运行规则[J].社会学研究,1996,(6).
③唐钧.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EB/OL].http://www.social-policy.info.
④“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反思与重构[J].社会学研究,2000,(6).
⑤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R].2006-12-01.
⑥王思斌.中国社会的求——助关系:制度与文化的视角[J].社会学研究,2001,(4).
⑦贺寨平.社会经济地位、社会支持网与农村老年人身心状况[J].中国社会科学,2002,(3).
⑧其中x为关系密切或互不相识的成员对数,n为网络规模,即网络所包含的成员数。
⑨Zhang Shifei,A study of cancer self-help organization in Shanghai: The effects of members' participation,social support,social learning on empowerment,PhD.Dissertation,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June.2001.
⑩王思斌.中国社会的求——助关系:制度与文化的视角[J].社会学研究,2001,(4).
(11)李伟民、梁玉成.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中国人信任的结构与特征[J].社会学研究,2002,(3).
(12)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经验与发展[J].中国社会科学,1995,(2).
(13)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经验与发展[J].中国社会科学,19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