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际企业并购热潮分析_企业兼并论文

新一轮国际企业并购热潮分析_企业兼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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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来,世界上掀起了新一轮企业兼并浪潮。据最新统计资料表明,1996年,世界企业兼并案达22729起,兼并金额为1.14 万亿美元,比1995年增长了31.16%,创历史最高记录。这一兼并热潮的出现,对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提出了挑战,同时也指出了发展方向。本文拟从新一轮企业兼并热潮的特征分析入手,集中论述其对我国政府和企业产生的有益启示。

一、新一轮企业兼并热潮的特征分析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英等国发生第一次大规模的企业兼并活动以来,世界上迄今为止已经历了四次企业兼并浪潮。每一次企业兼并风潮虽然因社会背景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但都对各国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影响,推动了各国经济向前发展。90年代以来的第五次兼并浪潮势头强劲,在许多方面表现出不同以往之处,可简要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兼并背景源于经济升温

七、八十年代,在金融机构的扶植下,以美国为代表的企业兼并呈现出很强的投机性,出现了大量“小企业兼并大企业”的现象,负债赌博式的收购异常流行,其作法是在兼并完成后便将公司资产分割出售,在股市上利用进出差价大捞一把。这种状况与宏观经济不稳定、增长乏力有很大关系。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发生了急剧变化,随着经济景气回升,欧美很多企业纷纷采取合并或购股兼并的方式彻底改变企业组织形式,通过削减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应付国内国外的竞争。可以说,与经济走势看好这一背景相适应,追求发展壮大以提高竞争力成为此次企业兼并活动的主要目的。

(二)兼并方式追求强强联合

在这次企业兼并浪潮中,购并方所青睐的兼并对象,不再是濒临破产边缘的中小企业,而是与自己经济实力旗鼓相当、经营状况良好的大型企业。因此,“强强联合”是新一轮企业兼并的主要方式。1996年,美国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合并,使新的波音公司成为世界上第一大飞机制造公司;同年,日本东京银行与三菱银行正式联合,总资产超过5216万亿日元,成为世界最大的银行之一,都是很好的例证。

造成“强强联合”的原因在于:(1 )“强强联合”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模经营。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企业规模达不到最小规模经济临界值,是资源的一种潜在浪费,不仅难以取得超额利润,而且更难达到产品的升级换代。反观“强强联合”中的资产重组与制度创新,则可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产生协同效应,即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开创新的边际空间,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增加产值,实现“1+1 >2”的效应;在对内经营管理中通过内部功能同构部门的合并,消除同业竞争成本,从而降低总成本,取得“1+1<2”的结果。(2)“强强联合”有助于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实现跨国经营。随着信息技术化和贸易自由化,许多国家逐渐认识到,为了生存和发展,它们必须把世界作为其工作场所和营运市场,全球化正在成为企业成长战略的核心。为此,少数大企业不仅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而且成为出口扩张的主力军。据统计,1997年上半年,仅全球跨国企业兼并的交易额就达1300亿美元,比1996年同期增长了9%。

(三)兼并管理日趋宽松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兼并同样也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证。以美国为例,伴随着几次兼并高潮及出现的寡头、垄断等新问题、新情况,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规定,如1914年的《克莱顿法》、1936年的《罗宾逊——帕特曼法》、1950年的《塞勒——凯弗维尔法》、1968年的《威廉姆斯法》以及1982年关于HHI 指数的兼并准则等,对兼并是否形成垄断、妨碍竞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办法。除联邦法律外,各州还有结合本地特点的法规,以对兼并行为进行具体引导和规范。但是90年代以来,欧美各国受斯蒂格勒关于政府管制理论的影响,对反垄断管制日趋宽松,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越过“界限”进行合并。显然,这种政策趋向旨在帮助本国企业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占据主动,从而扩大世界市场份额,取得更佳的经济效益。

(四)兼并市场规范配套

企业兼并是一项系统性、操作性极强的活动,一般需经过规划——操作——重组三大步骤,涉及信息沟通、资产评估、兼并方案的策划、兼并后新企业的发展战略制订等一系列问题,需要一套成熟的包括信息网络、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和拍卖机构等在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即兼并市场。从此次兼并热潮来看,欧美各国的收购兼并活动主要是通过投资银行这一中介机构来策划完成的。投资银行承担了安排兼并、实施反兼并措施、确定兼并条件、提供融资安排等一系列重要工作,不仅成为各国企业兼并的主体,而且对企业兼并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规范配套的兼并市场是国际企业兼并顺利实现的必要条件。没有规范配套的兼并市场,就没有90年代方兴未艾的国际企业兼并潮。

(五)兼并风格因国而异

尽管西方各国在企业兼并的背景、方式、领域和管理等方面存在许多共同点,但由于国情不同,在具体的企业兼并操作中又各具风格。这种迥异的的风格在此次兼并潮中表现得十分突出,其中,美国、日本和英国的不同作法便是很好的例子。美国是世界上企业兼并最活跃的国家,进入90年代以来,在经济走势看好的鼓舞下,美国企业着眼于国内外的竞争,普遍采取兼并或合并的方式以削减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克林顿政府也对此持肯定鼓励的态度。由于克林顿总统力主全面改革美国医疗保健体系,使美国的制药业、医院和相关产业纷纷联手以求降低成本。可以说,对健康的企业进行兼并已成为美国企业的一种经营管理策略,美国的企业兼并不是走投无路闹破产,而是居安思危图发展。而日本的兼并活动则有所不同,不仅企业兼并规模较小,而且多集中于较大的公司收购经营不良的公司,以便通过国内市场分散风险。因此,企业兼并被认为是拯救濒临困境的日本企业,以求在回升乏力的经济中求生存的一个手段。相形之下,英国对企业兼并的态度则比较“冷静”。英国政府认为,兼并对于有效配置资源和实现规模经济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同时也有可能带来垄断等负面效应,因此对于在该国占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兼并活动一般不受政府干预,而一旦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超过7000万英镑,或市场份额超过25%,则会受到政府严格的监管,“强强联合”在英国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

二、新一轮企业兼并潮对我国的启示

90年代以来兴起的这场席卷全球的国际企业兼并潮,是对世界各国经济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是市场经济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对于改革开放日益深入、经济逐渐与世界市场接轨的我国来说,如此大规模的企业兼并潮,肯定会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产生巨大影响,并在诸多方面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顺应世界潮流,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国际企业界近年来掀起的新一轮兼并潮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冷战结束后,市场经济在全球范围得到了空前的成长,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推动下,国际企业界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变得更加明显。大企业集团之间的兼并和收购,不仅可以实现股份相互占有,技术相互转让,市场相互分享,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经济,而且有利于企业实现更新换代和走向世界市场,更好地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经济规律对一切国家都是一视同仁的,对我国来讲,如何主动地适应世界潮流,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已经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

反观处于经济转轨和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我国,企业兼并已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资产重组方式。这是因为:(1 )我国经济结构长期存在生产经营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区域间产业结构雷同、盲目过度竞争等弊端,对此,有必要通过战略性资产重组,尤其是跨地区、跨部门的购并联合调整掉一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落后企业,培养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从而使该问题得到根本解决。(2 )我国目前已有相当一批国有企业达到破产临界点,尽管兼并与破产同为盘活存量资产的手段,但在现阶段存量调整的战略权衡上,似应以震荡幅度小且较有建设性的兼并作为首选方式。其理由是:第一,采取兼并方式较之采取破产机制,不仅能够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职工利益,确保社会稳定,而且可以通过兼并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直接补偿兼并成本;第二,相当一部分困难企业并未完全丧失生命力,通过兼并其有效部分,仍能够恢复市场竞争力,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第三,我国现阶段尤其是新的《破产法》尚未出台前,企业破产行为极不规范,常会造成逃债、废债、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

(二)对企业兼并的效应和利弊应全面认识、客观评价

我们在努力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推进我国的企业兼并重组的过程中,一定要防止走入两个误区:一是片面夸大企业兼并的效应,忽略其可能产生的弊端;二是过分高估其对社会生活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而因噎废食。事实上,企业兼并是一种有效的存量调整和资产重组手段,既有鲜明的优点,也存在很大的局限,只有客观、全面地认识和评价企业兼并活动的效应和利弊,扬长避短,才能少走弯路。

对处于高度竞争性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来说,只有不断发展才能保持和增强它在市场中的相对地位,而企业兼并正是一种较有效率的发展方法,其突出优点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有利于降低成本。 通过兼并,企业可以扩大原有企业原料来源、销售渠道、市场份额和资金供应,从而降低单位成本,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2 )有利于减少扩展壁垒。当企业试图进入新的生产领域时,既面临着小规模生产方式下的成本劣势,也面临着现有企业所设置的各项壁垒。而通过兼并新生产领域内的原有企业,不仅有效降低了单位成本,打破了原有企业对销售渠道、原料来源、生产技术等的控制,还可以获得原有企业的经验,产生明显的经验曲线效应。(3)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 减少内部竞争。目前,许多企业经营的产品相同或类同,竞争十分激烈,企业一旦合并或兼并,不仅可以克服内耗,解决争抢货源、低价竞销的现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且可以互补优势,增强实力,向集团化、国际化迈进。

然而,兼并本身也存在许多局限性。首先,从公平竞争的角度看,兼并有可能形成垄断,限制竞争,从而造成与公众利益相抵触的经济、社会和其它方面的影响。其次,从社会供给的角度看,兼并并没有给行业增添新的生产能力,而社会生产能力的增加只能依靠内部投资来实现。最后,从运行操作的角度看,企业很难找到一个完全适合的兼并对象。总之,企业兼并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发展效率的问题,却不能从根本上扩大社会生产能力,实现经济增长。

(三)选择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企业兼并模式

如前所述,美国、日本和英国尽管都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仍然因为国情不同而在企业兼并操作中呈现出迥异的风格。那么,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企业兼并模式的选择更应当与市场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经营状况相协调。纵观我国情况,市场体系尚处于发育阶段,资本和劳动力的流动还不顺畅,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产业结构不合理、盲目重复建设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资产负债率高、下岗人员多,再加上社会保障改革滞后,都使得我国的企业兼并不可能一味追求“强强联合”,而是应立足国情,采取多元化的企业兼并模式。

在企业兼并重组方式选择上,我们既要有“强弱联合”和“弱弱联合”,更要鼓励“强强联合”。目前我国的企业兼并更多地表现为优势企业为扩大市场份额而兼并同行业困难企业,而“强弱联合”和“弱弱联合”盛行的根源在于通过企业资产流动重组和债务重组,既壮大优势企业实力,又拯救濒临绝境的企业,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这两次种兼并模式下,由于兼并方要承担被兼并方的债务,并安置其人员,因而兼并方一定要考虑兼并的先决条件,即兼并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大于兼并成本,否则优势企业也会被劣势企业拖垮。至于“强强联合”的兼并模式,之所以要大力推行,是因为它既是加速培育大企业集团的要求,也是世界性大趋势。战后日本、乾国的经济崛起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大企业集团的重要作用。在“强强联合”过程中,应当注意两点,一是不要盲目扩张,要将企业兼并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因为当企业规模超过合理限度时,成本递增,企业的竞争力反而会下降;二是要将企业规模的扩大与管理的改善、内部投资的增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规模经济。

(四)明确政府在企业兼并活动中的角色定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兼并无疑是一种追求最大效益的资产经营活动,其行为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企业兼并活动必须以利益相连接,以自愿结合为基础。无论收购、兼并或分拆上市,既不是救济、扶贫,也不能由政府“包办婚姻”,通过行政手段撮合,最终只能造就一个个貌合神离的“集团”。然而,目前个别地方却将兼并活动变成了政府行为,从提出解决困难企业的名单,到兼并方案的制订,直到收购、重组,都是地方政府部门说了算,同时,阻碍跨地区、跨行业兼并等现象也时有发生。种种现象说明,政府在企业兼并活动中的角色定位问题并未解决好。

借鉴欧美各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市场发育不充分的实际,笔者认为政府对企业兼并活动的介入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但要有合理的限度。政府在企业兼并活动中的角色定位应当是宣传员、立法者和调控者。首先,政府之所以要成为宣传员,是因为我国目前有许多企业尚未认识到企业兼并这种资产运作方式的重要性,或者把企业兼并片面理解为“破产、逃债、人员下岗”。而企业在经营中遇到困难时,如果能积极主动地进行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活动,往往可以顺利地解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如市场份额过小、产品进入市场速度慢等。这就要求政府通过正确的引导,鼓励企业积极推行资产运作,尽快形成一批生产经营多元化、资产负债率低、技工贸一体、具有投融资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其次,作为立法者,政府应当加快出台并实施《反垄断法》等一系列相关法规,既保护竞争、限制垄断,又为企业兼并的正常有序进行奠定完备的法律基础。最后,作为调控者,政府不应过多地采取行政手段强行撮合,而是应该更多地通过金融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进行必要的扶植,引导和规范企业兼并向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向发展,使企业自主经营,自主兼并,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

(五)加强相关领域改革,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配套完善的市场环境

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多方面利益,需要配套完善的市场环境才能顺利进行。

1.完善兼并法规体系。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企业兼并活动,并掀起一次次兼并浪潮,与其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密不可分的。相形之下,我国目前对企业兼并收购活动的法律监管还非常欠缺,专门文件中仅仅出台了《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其它的相关内容则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中。1993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在收购兼并过程中多次出现“宝延风波”等违规事件,均是法律不完备的必然产物。因此,我国企业兼并收购及产权交易活动越活跃,对按照法律秩序来办事的呼声就越高。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对企业兼并进行有效的监管,已成为我国立法机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企业兼并活动需要良好的金融制度环境。这是因为:一方面,企业兼并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大量的资金,这既包括控股资金,也包括能够承担原有企业债务、安排下岗人员的配套资金。特别是当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时,没有健全的融资渠道和工具,要想实现资金的全方位顺畅流动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企业购并的大规模开展也离不开有序高效的股票市场。在西方国家,企业兼并实际上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进行产权流动的一种形式,产权市场与证券市场是基本同一的。据统计,1996年全球将近60%的公司兼并是通过收购其它公司股票实现的。可见,证券市场是企业兼并交易的主要场所,我们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速金融市场的发展,通过提高股票市场上上市公司的质量,使具有兼并能力的优势企业更多地上市融资,同时也要建立并完善证券交易中心、柜台交易以及其它资本市场,扩展融资渠道和工具。

3.加强中介机构建设。企业兼并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对于部分特大型企业来说或许可以独立完成,但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必须求助于专门的中介机构才能完成。近几年,我国已建立了一大批旨在帮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产权转让的咨询机构,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存在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行为欠规范等诸多问题,尚需不断改进。根据国内外经验,中介机构本身也存在一个优胜劣汰的问题,也存在一个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与创名牌的问题,因此,我国的中介机构应该抓住“十五大”以后国企改革和国际企业兼并热潮的难得机遇,加强自身建设,迅速成长成熟,在企业资产运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4.推进再就业工程。富余劳动力的下岗分流是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也是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优化的必然代价。企业兼并活动要想顺利开展,必须首先解决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今天,我们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进再就业工程,搞好职业培训,拓宽就业门路,才能保障职工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并为企业资产重组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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