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
摘要:火灾事故调查证据是火灾原因认定的重要依据,但是目前火调人员在证据收集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笔者结合多年从事火调工作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火灾;调查;证据;对策
1 引言
火灾证据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用来证明火灾发生原委和经过的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火灾调查是用已知事实(火灾证据)证明未知事实(火灾原因)的过程,所以,收集火灾证据必然成了火灾调查的本质和核心。
2 火灾证据收集存在的问题
火灾是一个复杂的物理和化学过程,发生火灾的原因不同,燃烧的物质种类以及燃烧的条件、时间长短和激烈程度不同,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和火灾现场的状态千差万别,所以说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实践性、法律性、时效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各种火灾的发生错中复杂,基层消防部队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火灾证据收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2.1证据意识淡薄
不少火调人员在火灾发生后往往不注意在第一时间内对案发现场进行深入细致的勘验、全面客观的描述和记录现场情况,不能或不注意对细微的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收集,使一些本来有可能收集到的物证因疏忽大意而遗漏或时过境迁而缺失。个别火灾事故人员存在“重单位,轻居民;重大火,轻小火”的现象,对于个别小火甚至个别火调人员根本就不去现场开展调查,一段时间后,火灾当事人在赔偿事宜协调未果时再三要求不得已的情况下火调人员才赶到现场草率勘查随意认定,此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认定如对任一方不利时,个别当事人会认为消防机构乱作为或暗箱操作,总认为消防机构火灾原因认定存在不公不廉行为,往往情绪比较激动,容易产生上访或信访事件发生。火灾调查工作究其实质是一种侦查办案行为,但我们不少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人员,在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上,更多的还是停留在行政执法的行为意识上,给人的感觉是居高临下,你出事,我就来查你,缺少办案工作的基本意识和素质养成,最直接的反映是在调查工作中缺乏必要的证据意识,基本业务不熟练,基础工作不扎实、不到位,很多证据材料无法使用,这也是饱受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
2.2证据收集不及时
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没有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特别是夜间或节假日期间发生的火灾,个别基层大队火调人员既没有到达现场开展调查也没有及时封闭火灾现场,造成一些关键的火灾痕迹很快消失、变化,一些重要的直接或间接证据丢失,嫌疑人串供,现场视频监控录像被删除。由于错失收集证据的良佳机会,在后期的调查中没有发现直接证据,发现的间接证据又少,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有效证据链,因为火灾现场不等同于其他事故现场,有些证据要是没有及时收集,就很快消失,在这种错失收集证据的情况下,火灾原因认定的准确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在火灾原因认定前说明工作缺乏证据解释或者在行政诉讼中举证不能,从而使得火灾原因认定事实不足,导致当事人不服,甚至引发社会矛盾纠纷。
2.3证据收集程序不规范
个别火调人员不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提取、固定证据。有的没有制作提取笔录;有的虽制作了提取笔录,但内容简单笼统,没有制作过程的详尽说明(比如电子证据,没有电子数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对象、制作人、制作过程和设备情况的详尽说明),或缺少见证人等相关人员签名;或者对证据的具体特征缺乏规范细致的描述;应当拍照而未拍照附卷,导致其物证的形成链条不完整,来源存疑,影响了证据的同一性和真实性认定。火灾现场较为复杂,各类物证尤其是电线熔珠、铝导线、电子器件等电气物证经高温、救火水冲而提取困难,加之有时火调人员责任心不强,提取物证环节不严谨,比如提取物证单一、不注明物证细节特征、不注明提取物证的确切部位、提取前不录像或照相,提取的物证未在勘验笔录中记载,未在提取物证现场让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确认而是事后觉得具有证明力时才让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确认。提取物证送检不及时具有遗漏现象。由于办案人员疏忽、经费紧张等原因,有些已提取的物证未及时送检,人为造成物证证明力的丧失。案件的侦破除了需要扎实细致的现场勘验和严谨缜密的逻辑推理之外,最主要的是要有一条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火灾调查中存在的主要就是在证据的收集和采信上不规范、不完备导致的定性困难、认定不清等问题,严重影响火灾案件的办案质量。
2.4言词证据收集不齐全
一是不注重收集关键证言,存在着询问对象不全,关键人物没有问到的现象,未按照《火灾现场勘验规则》第4.8.5条的要求对发现、报警、扑救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二是询问准备不足、现场勘查不足和询问技巧不足。针对特定的对象该问的内容没有问,比如针对熟悉起火现场物品或生产工艺的人,很多人能够询问起火部位存放、使用物品的种类、数量,但是没有进一步详细询问物品的性质、相互位置、存放时间和存放条件等,不利于火灾原因的排除;调查人员在开展询问前没有对现场进行勘查和深入了解,询问中对现场的描述部准确、词不达意,有的描述与现场根本就不一致;大部分的调查人员在询问时由于多种原因,询问技巧不足,存在着诱导性的询问。三是询问不及时。个别火调人员对火灾的调查访问不及时,甚至火灾发生很长时间以后才开展询问,当事人不信服,导致信访案件的发生;还有的火灾由于社会背景、利益关系、招呼干预等原因,调查访问不及时导致当事人或者知情人之间串供,故意隐瞒火灾发生的事实,给火灾调查和原因认定带来难度和风险。四是询问不规范导致证据作用丧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询问人不签名或仅有一名询问人签名;二是询问人代另一名询问人签名;三是无询问起止时间;四是询问笔录结尾处无被询问人“我已看过,与我所说的相符”的记载;五是同一个时间段同一个询问人在两份不同的询问笔录上都签名。
2.5证据审查判断不严谨
一是由于个别火调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经验不足,不能正确理解立法精神,证据意识不强,对收集的证据材料既没有逐一进行审查,以鉴别真伪,去伪存真,也没有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二是没有认真细致地对火灾现场取得的痕迹物证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收集的证据的合法性以及痕迹物证与火灾发生事实的关联性进行审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三是个别火调人员未能正确理解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在火灾事故调查和火灾原因认定中的作用,未对火灾现场提取痕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即使审查了也是“蜻蜓点水”式的“走马观花”流于程序的审查,未能真正核查证据的相互印证。
2.6勘查笔录记载的内容不客观准确
一是勘验人员对火灾现场的记录不客观,个别勘验人员将个人对现场主观意识活动、甚至对案件的分析、推断和判断也记录在勘验笔录;二是对现场提取的火灾证据、痕迹等物证未在火灾现场勘验笔录作详细记载;或者表述不明确和对证据提取的方位描述不详细,导致证据来源存疑。勘验不完整,未完全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的步骤实施,造成证据提取记载缺项。缺少现场照片或者现场照片不能反映火灾现场全貌,尤其是缺少关键证据细目照。勘验现场不及时,导致勘验笔录证明价值降低甚至丧失;三是勘验笔录的用语不准确,使用“也许”“大概”“差不多”“可能”“估计”等模棱两可的字眼,个别调查人员未使用火灾现场勘查的专业术语或通用语言,对于痕迹物品的大小的描述,未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量单位而是使用日常生活中的市制单位,对于客体位置的记述,使用“接近”“较近”“不远”等让人无法准确判定位置的词语。
2.7证据保管不妥善不完备
收集证据的目的是使用这些证据证明火灾事故事实,从收集证据到最后使用证据,无论是时间上或是空间上,都有一个过程,所以调查人员应该妥善保管好已经提取的证据,但是很多基层调查人员在保管证据方面随意性很大。一是有些调查人员在火灾现场提取证据后随手拿个塑料袋等装好后就放到车里拿到单位随便放置,导致一些关键的实物证据丢失;二是未能采取妥当措施对一些易损坏的证据进行保存,导致个别证据被损坏,失去其证明火灾事故的证据价值;三是提取手续保管不善而失去法律效力,基层执法大队未办理证据移交手续,导致现场提取证据的证据标签丢失而失去法律效力。
3对策探讨
3.1加强学习,全面提高火调人员的业务素质
首先,要学习法律知识,深化树立证据意识。通过学习法律条文及相关的火灾现场勘查知识理论,如《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现场勘验规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熟悉掌握法规原意,理解立法精神,并以此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将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规范在法律的框架内,做到收集的证据“正面能运用、反面推不倒”。其次,要认真学习其他学科知识。火灾原因调查工作,既涉及到建筑、电学、化学等诸多自然科学,也涉及到法律、刑事、经济、政治等社会科学;火灾调查手段还要涉及到自然科学中的经验、理论和方法。例如火灾现场勘查中的观察、分析与实验,火灾原因认定过程中的类比、想象以及从属于自然科学范畴的思维程序和逻辑方法等,特别是我们不太熟悉的汽车、电子产品等当前火灾多发的物件等方面的知识。掌握这些科学知识对火灾现场调查有着实际指导意义,从而做到严格依法收集、多角度审查判断证据。
3.2树立严谨的火场勘查精神,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
每一起火灾发生都必然与一定的时间、空间和一定的人、物、事发生联系,结成一定的因果关系;必然引起客观环境的变化。火灾现场的暴露性与破坏性,复杂性与因果关系的隐蔽性,共同性与特殊性。火灾现场的这些特点,必然要求我们的火调人员要树立严谨的现场勘查精神,在调查中要细致、全面、科学,紧紧围绕起火点查找起火源,认真收集与火灾原因有关的证据和各种痕迹、物证、人证。火调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应主动积极应对火灾现场,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勘验,依法全面收集证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客观事实,决不可主观臆断,一定要做到认定有据,否定有理,正面能认定,反面推不倒。
3.3从优待警,提高火调人员的幸福指数
当前,基层大队的火灾调查人员往往是兼职的,且轮岗频繁,这使得基层大队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理论上难以突破,技术上难以超越,这种状况与火灾调查在消防工作乃至在社会中的地位是不一致的。从实际工作来看,火灾调查工作又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要求火灾调查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素质,能够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才能够从复杂的火灾现场发现、收集有效证据,方可对所有获得的证据进行科学分析、综合判断。火调人员长年工作在火灾调查第一线,责任重大,工作辛苦,为此,各级领导要真心实意地从政治上爱护他们,尽量保留骨干;从思想上引导他们,让他们感觉到工作很快乐;从业务上培养他们,充分发挥骨干人员的核心及带头作用;从生活上照顾他们,切实增强火调人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幸福感。
3.4完善火灾现场勘查技术手段,提高科技取证含量
火灾原因调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科技进步,社会的飞跃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广泛应用,给火灾现场勘查提高了技术难度。近几年虽然配备了一些装备,但远远不能满足火灾现场勘查的要求。基层单位要按照实际勘查需要配备常用的火灾调查器材,并科学、合理地运用在实际火场勘查中。
3.5建立火调专业培训机制,加大专业培训力度
如何提高火调人员专业素质长期以来都是我们面临的一大课题。一是要建立专业培训机制,每年定时安排基层单位的火调人员到武警学院脱产学习培训,推行火灾现场勘验教学培训,师傅带徒弟的传帮带传统培训。二是对有发展潜力和对火调极其热爱的火调人员采取专业培训,可以派驻到大型的汽车制造厂、电子厂进行专业培训学习,也可以选送到院校深造,联合地方大学利用其现有的实验室开展火灾调查科研。
3.6建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
提请政府从本地区选拔化工、电气、汽车、民爆等行业中具有高级技术资格或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本地区的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参与协助疑难火灾事故调查,对火灾事故调查中的专业性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3.7加强与公安机关其他部门的沟通学习
目前大部分基层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对现场的火灾痕迹物证证据的发现、提取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规范,而证据采集的程序性和合法性往往在火灾事故调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消防部门应该加强与公安机关刑侦、技侦部门的沟通学习,必要时可派遣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到公安机关刑侦、技侦部门跟班学习证据采集,以提高火灾现场证据采集和分析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主编陈飞:《火灾调查技术》,天津科技翻译出版有限公司,2013年8月版。
[2]公安部消防局:《火灾事故调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3]公安部消防局:《火灾事故调查》(消防监督员业务培训教材),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5年3月出版。
论文作者:陈治君,许莉丹
论文发表刊物:《北方建筑》2016年11月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5
标签:火灾论文; 证据论文; 现场论文; 物证论文; 原因论文; 人员论文; 工作论文; 《北方建筑》2016年11月第3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