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义证券破产对我国证券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启示_风险管理论文

善义证券破产对我国证券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启示_风险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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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一证券破产冲击波及破产原因

(一)山一证券破产冲击波

1997年11月24日,伴随着山一证券总裁野泽正平挥泪致歉之举,日本山一证券正式宣告破产。这是二战后日本金融机构最大破产案,也是全球最大的企业破产案。消息传出,尚未从10月底全球股灾中喘过气的国家和地区的股市又应声而跌。其中,美国道指跌113.15点,香港恒指跌160点,韩国及新、马、泰等国股市跌幅在2%、5%之间,伦敦、 巴黎、德国股市分别下挫1.8%、2.1%、3.3%,市场一片恐慌。 为避免山一事件恶化,触发华尔街金融危机,进而造成全球震荡,日本政府表示将采取一切措施处理善后事宜,局势方有所缓和。

(二)山一证券破产的原因

山一证券的破产,与日本泡沫经济破灭有着直接的联系。在泡沫经济时期,日本金融业过分膨胀,贷款规模增长远高于经济增长。同时,由于金融系统不能按照市场规模运作和调配资源,导致不良贷款激增。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股市连续七年未走出谷底,大部分证券公司财务状况恶化,中小证券公司有40%已濒临破产。在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风暴的打击下,日本金融业长期隐藏的矛盾得以集中爆发。1997年11月3日,三洋证券宣布清盘,成为日本第一家清盘的上市公司。11月7日,日本10大银行之一的北海道拓殖银行因呆帐过多宣告倒闭。分析家们预测,继山一之后,会有更多出现麻烦的小型证券公司将跟随其撒手而去,同时饱受坏帐拖累的银行估计也会接踵倒闭。日本政府为泡沫经济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日本金融体系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山一证券破产的根本原因在于放松了风险管理,以致于过度投资,违规经营,对金融风险处理不力,形成巨额负债和亏损,最终宣告破产。山一证券破产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忽视风险控制,过度负债投资是山一破产的主要原因。 山一倒闭前负债额高达32000亿日元(合2112亿人民币, 另外还隐藏有债务达2600多亿日元(合170多亿人民币),巨额债务压垮了山一证券。 长期以来,日本政府鼓励大企业相互持股,发行公司为了筹集更多资金,往往先稳定法人股东来控制股票需求,促使股价上涨,再以高价增资扩股。因有利可图,证券公司也参与其中,不仅参股企业,且操纵股价。在证券公司与法人大资本的联手投机下,股价持续上涨,证券公司资产迅速升值,这种现象刺激证券公司借入更多资金扩大投资。与此同时,大公司也乐于将手中巨额资金交给证券公司从事金融交易。这样,证券公司资产规模迅速膨胀,日本股市开始失控。对此现象,山一证券并未警觉及采取控制措施,致使对外负债越来越大。泡沫破灭后,证券资产价格剧烈下跌,资产一方以隐型亏损(帐面价格与市价之差)的形式减少,而负债仍以原数额保留下来。由于经济持续低迷,山一证券从股权中得到的收益逐年减少,远不能弥补资产方面的损失,由此造成了资产负债的严重失衡,最终因巨额负债而宣告破产。

2.受黑社会操纵进行违规交易,形成大量亏损。日本黑社会组织一向有向经济界渗透的传统,甚至通过购买大企业的少量股票来涉足其经营活动。山一证券的管理人员或出于弥补客户损失来留住客户,或出于通过非法提供资金来获取股东(即使是黑社会组织)对管理层的支持的目的,自1991年起就进行违规经营,除挪用客户保证金,非法向法人机构贷款外,还从事一种“飞帐交易”即一种向大客户保障投资回报的非法交易。即大客户购入股票后,一旦股价下跌,山一就安排另一客户接手这批股票,以保证大客户不亏损。事实上任何客户的利益都会在这种风险转移中有所补偿,所有的损失最终由山一承担。由于违规经营不断被媒体暴光,使公众对山一失去信任,许多大型客户和地方自治体相继停止与山一开展业务,山一证券营业收入进一步下挫,并在金融市场筹资上发生严重困难。

3.泡沫经济破灭,股市长期萧条, 致使交易委托费收入锐减, 自1991年股市大幅下调以来,日本证券交易量只有以往的20%,使主要靠手续费生存的200多家证券公司全部入不敷出。 山一证券也是亏损累累。1996年,山一证券营业额为18亿美元,但亏损额却达到14亿美元。

4.公司自身参与市场交易,形成大量呆帐坏帐。除前述原因形成大量亏损外,山一证券在自营业务上也损失惨重。山一证券的风险管理相对滞后,缺乏对市场风险的正确判断及对经营风险的预警及补救措施,以致在亚洲金融风暴当中损失惨重。据山一证券公布,仅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就出现了1065亿日元的外汇亏损,导致公司资产净值由9 月份291亿美元减少到210亿美元。东南亚金融危机成为山一倒闭的导火索。

山一破产也对我国证券经营机构提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证券经营机构中应建立怎样一种风险管理机制,既保证盈利增长和规模扩大,又能将承担的风险降到最小,从而求得生存和发展?

二、山一破产对我国证券经营机构风险管理的启示

反观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不成熟和自身经营机制的不完善,在风险管理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不但不能有效化解既有风险,也不能有效防范新增风险,从而使我国证券经营机构承担的风险呈不断增大的趋势。这种风险管理机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 资本金不足,资产规模小,难以承担经营风险,缺乏风险预防和化解机制;2、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经营者缺乏约束,对分支机构管理失控, 资产质量降低,整体经营风险加大,缺乏管理风险制约机制;3、 业务运作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缺乏业务风险的实时控制机制;4、 管理手段缺乏,未建立经营风险的预警机制。以上缺陷,使我国证券经营机构风险失控,违规经营问题严重,若这种状况继续下去,不但危及证券经营机构的生存,还将引发全局性问题。1995年初,中银信托因严重资不抵债被人总行接管;在“327”事件中,辽国发破产,万国证券被合并; 至1997年,中农信又因严重违规行为被建行接管。因此,完善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已刻不容缓。

结合山一证券破产的教训及我国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现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完善我国证券经营机构风险管理机制的启示和对策:

启示之一,尽快充实资本金,建立风险预防和化解机制

资本金是证券经营机构实力的象征,也是公众信心的基础,更是防范经营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资本金是否充足对证券经营机构防范风险的具体作用表现在:1、 由于证券经营机构资产规模必须与其资本相匹配,所以限制了资产规模的过度扩张;2、在风险不可避免, 且盈利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充足的资本可以保证证券经营机构的正常运营;3 、充足的资本还可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者和债权人维持一定的清偿能力。

据统计,我国证券经营机构除几家大券商外,平均资本只有3000万元,且有不少还没有到位。这种情况极不适应证券业高风险,资本密集型特点的需要,使证券经营机构只能在小范围,小规模的层次上运营,业务间互补性差,经营风险极为集中,风险承受能力也大为降低。为扩充资本,完善风险预防和化解机制,证券经营机构选择三种方式:1 、从盈利转增资本,因盈利有限,此方式不现实;2、 向社会增资扩充资本。此方式难点在于能否找到投资者,同时会将盈利能力摊薄,影响社会形象;3、对现有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兼并重组。 此方式优点在于资本扩张的同时,充分利用被兼并方的各种资源扩大市场份额,盈利水平将有所提高,证券经营机构整体经营实力也将得到增强。这种方式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

启示之二,完善现有组织体系,建立管理风险制约机制

为改变管理者缺乏制约,盲目追求资产扩张以及对分支机构管理失控的现状,应在证券经营机构内部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首先,应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在证券经营机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制约,彻底改变经营管理者缺乏风险约束的现状;其次,从强化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水平的角度出发,在证券经营机构内部建立以统一授信,逐级授权,多级经营为核心,以资金成本、利润的综合管理为内容的事业部制经营体制,使各个层次的领导者的责、权、利有一个明确的划分。再次应建立权力制衡机制,使各层次的领导者在处理重大问题时有他人予以制约。通过以上措施就能彻底扭转证券经营机构目前管理风险失控的局面,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风险制约机制。

针对目前证券经营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差,风险意识淡漠的现状,有必要由总部对整个系统的资金运作,自营操作进行统一管理,以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发挥整体营运的优势,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在资金运用方面,由总部对资金科学计划,统一调度,各分支机构仅与总部发生资金往来,同时,应对分支机构资金使用设立审批权限,各项资金的使用都应建立严格的报批审察、监督制度。在自营业务管理方面,由于自营业务风险大,操作难度高,应由总部统一组织实施。总部应成立自营领导和操作机构。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市场分析报告和投资可行性报告,研究确定自营投资项目和规模,操作机构根据决策确定操作方法、方案、人员以及风险防范措施,最后组织实施。由于资金运作和自营业务是较易发生问题的业务,由总部集中运作,就能避免分支机构盲目操作的失误,从而降低整体经营风险。

启示之三,实行职位分离,建立业务运作风险实时控制机制

首先,应在证券经营机构内部实现职位适当分离的制度。各项交易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职能分工,主要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一线交易;二是后线结算;三是会计审核;四是监控。最低要求是一线交易与其它职能部门要分开,在一个职能部门中,不同的工作要由不同的人员做,以确保相互的业务监督控制。任何一家证券经营机构都必须有交易过程、会计、报告等的书面操作规程,用以指导业务的操作。任何业务员当接到与该规程相背的指令时都应对其进行质询,并在未能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立即向上一级经理报告。

其次,为控制证券经营机构整体运营的风险,应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建立交易风险、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的监测与评估体系,从整体上把握证券经营机构承担的风险程度,以便对风险事件作出及时的反应与控制。

启示之四,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风险的事中控制与事后补救机制

在职能部门自我监控的基础上,还应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控作用。内部审计部门应是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核心部门,应亦有直接与最高决策层对话的权力。内部审计部门除进行合规性审计外,还应进行以内部风险控制为重点的风险性稽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公司风险控制机制及其效率进行检查评价,包括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健全性测试、符合性测试、功能性测试等,发现薄弱环节并予以完善。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反映,并向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管理层应及时将这些改进措施付诸实施,以减少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

启示之五,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风险信息传导机制

为提高公司管理层对风险的反应能力,应在全证券经营机构内部建立管理信息网络,一方面能使信息资源得到共享,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集中各个基层部门的风险信息,并及时反馈,提高证券经营机构风险管理的速度与效率。

为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在证券经营机构内部应绘制一个信息报告流程图。该图能清晰地说明纵向报告的“管道”,说明由谁对谁汇报及汇报的内容,内部的每一职位就明白了自己的职责定位,明白自己应向谁负责,这就有利于信息的纵向传递。这张图也使各部门了解自己在图中的位置,使各部门管理者都明了与之相关的部门的报告职责,从而有利于信息的横向传递。这种结构的设计能避免由于信息传递中“管道”的不畅而带来的混乱。

启示之六,加强风险指标管理,建立风险指标预警机制。参照著名的“CAMEI”银行评价体系, 我们选取以下指标作为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预警指标,并设定相应的安全标准值,若有一项超标,就应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风险预警指标:

1、资本充足率:资本基础/权重资产风险总额×100%

该项指标的安全标准为≥8%

2、对外担保比例:对外担保余额/资本总额×100%

该项指标的安全标准为≤100%

3、流动资产比例:流动资产余额/流动负债余额×100%

该项指标的安全标准为≥25%

4、长期投资比例:长期投资余额/资本总额×100%

该项指标的安全标准为≤30%

5、自营证券比例:自营证券余额/资本总额×100%

该项指标的安全标准为≤80%

其中:(1)自营股票比例=自营股票余额/资本总额×100%

该项指标的安全标准为≤30%

(2)自营债券比例=自营债券余额/资本总额×100%

该项指标的安全标准为≤50%

证券经营机构应根据自身状况设定安全值,补充完善风险预警指标,以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通过历史资料的纵向对比及与同业的横向对比,我们可以及时找出差距,发现风险苗头,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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