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台湾经验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_农民论文

借鉴台湾经验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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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06)06-0048-04

新农村建设是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审时度势,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是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转变,是适应入世后,在世贸框架下实施“绿箱政策”,加强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扶持,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拉动型的经济发展以及应对国际竞争的战略举措。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20字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涵盖了农村经济、政治、生态、生产、生活各个层面,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实用性,体现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的全面要求,这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也是农村全面小康的目标。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可持续发展新的战略选择,也是中国经济腾飞的重要动力所在,标志着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大转折,是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破解“三农”难题的迫切需要,对未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本文结合台湾建设“富丽农村”的经验教训,对扎实推进福建新农村建设,提出一管之见,供商榷。

一、台湾建设“富丽农村”的主要策略措施

上世纪80年代末,台湾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经济国际化、自由化的升级,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发展滞后的“三农”问题凸显,制约了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为了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协调问题,台湾于90年代初在其制定的《农业综合调整方案》中,首次提出农业、农民、农村“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农业”的概念,追求“三农”协调、“三生”均衡发展,从而达成“富丽农村”的目标。为落实这些政策,从产业发展、科技研发、农村金融、农民组织建设等方面着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推动“富丽农村”建设。

(一)以建设“富丽农村”为目标,营造“健康活力的乡村新风貌”

上世纪90年代,台湾提出建设“富丽农村”的长远目标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富丽农村”的内涵和目标要求也逐步深化。90年代以来先后提出开展“乡村新面貌运动”、营造“健康活力的乡村新风貌”等口号,重点是结合农村景观生态、产业布局、社区文化、环境建设等,发展农村公共设施、交通系统、商业文化中心及观光休闲事业,加快农村社区更新和新市镇建设,构建人文、产业、休闲、生态兼备的新农村。近年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加速推进农村整体规划和重点建设。即以县为单元,根据县域农业农村资源的分布,组织进行跨乡镇的整体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先后规划建设10个重点区域,办理跨区域的公共设施112件、景观建设170处、社区多元文化场所42处①,极大改善了农村风貌。二是修订农村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及相关作业规范,以“健康活力的乡村新风貌”的要求,组织官、产、学界人力与知识资源,对嘉义、台南、高雄、屏东、花莲重点地区的休闲农业进行评审认证和专案辅导,把休闲农业与“富丽农村”建设密切结合起来。并在台中、苗粟、台南等县建立休闲农场资讯系统,形成全省的休闲农场资讯网,提高休闲农场的经营效率和文化景观水平。

三是研订实施“台湾健康社区六星计划”。计划核心是培训“富丽农村”规划与建设人才。结合农村规划建设的需要,2005年先后辅导91个乡镇建立“农村区域教育中心”,为当地的人才培养提供服务。

(二)以科技为先导,提高农业竞争力

一是实施鼓励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上世纪90年代以来,重点实施了《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业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部分奖励办法》、《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农业实验研究教育及推广人员奖励办法》等,通过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确保农业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

二是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营造农业科技产业群聚效应。台湾于2003年2月出台《农业生产技术园区规划构想》,决定在全岛建设5个农业生物技术园区,包括屏东的“屏东农业生物技术园区”、台南的“台湾兰花生物技术园区”、彰化的“台湾花卉园区”、嘉义的“香草药草生物科技园区”及宜兰的“海洋生物科技园区”。为推动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在《农业发展条例》中对园区的设置、管理、租税减免及土地取得等作了相关的政策规定。2004年,还公布实施《农业科技园区设置管理条例》。就园区管理、进驻园区的资格与条件、人才供应、资金融通、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作了说明。对进驻园区的农业生物技术业者在提供土地、温室、实验农场、标准厂房、水电通信及行政服务方面提供优惠措施。

三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这是台湾发展农业科技,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台湾着重加强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在政策上支持利用生物技术,开发具有经济价值的农业新品种。如研发应用生物肥料与生物农药,开发适合畜牧生产所需的自然微生物及酵素添加物,减少使用抗生素,以高安全卫生标准的畜禽产品争取市场。同时将遥测技术运用于农业生产;利用信息技术发展电子商务等,从而使台湾农业技术水平一直保持领先地位,对提高农业竞争力起了重要作用。

(三)完善农业金融体系

台湾农业金融对发展农业生产,推进农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政治因素的干扰、社会二元化结构性矛盾凸显、金融改革不配套以及农渔会自身出现的管理不善等原因,在相当一段时期,台湾农渔会出现了经营效率低下,尤其是部分信用社出现角色位移、性质蜕变、功能混淆、经营不善的问题,暴露了农村金融发展的重大危机。为了有效发挥农业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的功能,推动农业发展与金融成长的良性互动,台湾于2003年出台了《农业金融法》及其配套法规,同时成立《农业金融局》,加强农业金融的监管,以构建适应“富丽农村”建设的农业金融体系。

一是推动农业金库正式运转。农业金库是台湾农业金融体系的龙头,主要任务是辅导信用部业务发展、扩大办理政策性农业专案贷款、办理重大农业建设贷款及稳定台湾农业金融秩序等法定任务,在加强农业资金运作效能,提升信用部经营效率与授信品质,稳定农业金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加强对农渔会信用部的管理和辅导。为了改善农渔会信用部经营状况,发挥农业金融局辅导和监管职能,以辅导及监理并重的方式,加强对渔会信用部的业务辅导,为此,台湾“农委会”订定实施《农会渔会信用部净值占风险性资产比率管理办法》、《农会渔会信用部各项风险控制比率管理办法》等,强化金融风险管制。对经营不善的信用部进行横向合并。同时,努力培育信用部金融人才,提升农渔会信用部人员的金融专业能力。

三是扩大办理农业贷款。台湾把加强农业贷款作为健全农业金融体系,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不断调低农业信贷利率,放宽贷款条件,并根据农村发展形势变化和农业政策调整,适时推出专案性贷款。如2005年10月,由“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农业委员会”共同推动,对农业实施一项总额1000亿元新台币的放款方案,其中包括政策性农业专案贷款和一般性农业贷款二部分。政策性农业专案贷款主要用于农渔民及农企业购买耕地和购买农渔机械及自动化设备,农渔民修建自用住宅,农村青年生产、运销、加工及农业服务,畜禽业污染防治,兴修农业设施及购买农用资材,农业教育培训,山坡地保育及农业灾害救助,农渔会改善经营等方面所需的资本及周转金。一般性农业贷款主要用于农民常规生产状态下购置生产资料、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灾后复耕、农渔民家庭医疗、子女教育、修缮、兴建农宅及生活改善等方面。

(四)加强和完善农民经济组织,发挥农业组织在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台湾的农民组织主要有农会、渔会、水利会等,它们是农村最基层的农民组织,是沟通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是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多年来,在组织生产、运销、农业技术推广、农村信用、农业保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推动农村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发挥农会、渔会和农田水利会等基层组织在“富丽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台湾把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内容。近年来,鉴于农业发展环境更加严峻,台湾有关方面认为现有农会体制不能适应“富丽农村”建设的需要,必须加强人事科学管理,建立企业化经营制度,充分发挥农渔会等农民组织在生产、运销、推广、保险的四大功能。因此,从2001年起,着手修正《农会管理办法》,经多方反复研修,历时3年于2005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修正的主要内容有:加强民主管理,遵循公开原则,农会人事评议小组成员由票选产生;加强农会员工考核,明确农会员工权责利,将工作业绩与薪资更紧密挂钩;建立农会主管储备培训制度,以强化农会主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领导管理能力等;促进人事的新陈代谢,明确退休年龄、退休金发放标准并及时办理。2005年10月,对《渔会考核办法》进行修正,进一步明确年度考核的依据、考核的程序以及量化考核的标准。

此外,还积极辅导农渔会改选,健全农渔会基层组织,推动农渔会振兴。辅导农渔会进行策略联盟,针对农渔会组织、创新、物流及休闲农业四大主题,通过举办研讨会、开展人员培训及实地参访等方式,组织协作与交流,提升农会经营管理能力。

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思考

农业不仅有现实的生产意义、生活意义、生态意义,而且它还承载着传承历史文化的重任,几千年的文明史,都需要农村这块土地来承载。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经济多么发达,都千方百计保留农业。因此,建设新农村,既要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面貌“三农”统合考虑,又要跳出“三农”,把它放在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框架中统筹安排,综合考量。

(一)把新农村建设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综合考量,科学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

新农村建设不仅是农业内部问题,而且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必须把新农村建设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综合考量,并随着整体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确保新农村建设持续推进。

新农村建设必须把规划先行作为一个重要原则。谋定而后动,才能事半功倍。如前所述,台湾在上世纪90年代初提出建设“富丽农村”的目标后,对农村发展就有一套规划,然后有很具体的项目,资金支持计划等等。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必须充分考虑我国“三农”现状,把改革投入机制,增加财政投入和基本建设投资作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突破点。要加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建设投入的比重,并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要改革“重规模、轻运行”、“重硬件、轻软件”的经费投入体制和管理方式,推动政府政策性投入的社会化进程,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项目投融资制度、成果评价制度、项目招标制度等,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在规划项目中,要突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农田基本设施的投入力度。包括(1)乡村道路、电讯设备、自来水及下水道系统;(2)充实医疗设备及医务人员,尤其要加强偏远地区医疗服务;(3)维护农业环境,防治农业污染;(4)农村商业文化中心等,改变农村传统面貌。这也是适应WTO基本原则(绿箱政策),改变对农业支持手段的重要体现和要求。

(二)始终把发展综合生产力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和长远之计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内容是紧密相联,互动互进的,但始终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发展生产力为第一要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这是无疑的。无法想象,脸朝黄土背朝天传统小农经济的落后农业生产力能与“繁荣”的新农村相联系。没有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没有现代科技的坚强支撑,没有农业自身综合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新农村就只能是建立在沙漠上的幻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新农村建设必须以经济为中心,以发展生产为首要任务,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为重点。

实际上,台湾在纾解三农问题过程中,始终把发展农业生产力作为首要目标,通过政策调整引导生产的发展。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台湾的农业政策是不同的:在1950~1969年“替代进口”阶段,采用“以农补工”政策;1969年进入“面向出口”阶段之后,先后进行两次重大政策调整,农业政策目标从“以农补工”调整为“以工补农”,从增加农民收入(70年代)提升到增进农民福利(80年代);90年代进入“经济转型”阶段,把农业增长定位为零,农业政策从以生产为主到生产、生活、生态并重,提出农业、农民、农村“三位一体”概念,建设“富丽农村”,全面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在这些政策的调整变化过程中,始终都是把发展农村综合生产力作为重要的、首要的方面,出台各种鼓励政策,优惠政策发展生产。不断地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增强农业竞争力。因此,长期以来,台湾农业科技发展水平一直居于世界先进行列。

当前大陆农村发展面临的问题,既有政策层面的原因,也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问题。农业是自然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过程,风险大、比较效益低、农产品需求弹性小是农业的基本属性,因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途径。一要以农业科技为支撑,继续深化农业结构调整。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后加工技术和支农工业技术,使农产品附加值有较大幅度增长;在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二要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建设。包括农产品生产及加工、流通的标准化。规范生产要素投入,优化农产品品质;统一产品规格标准,以适应现代营销方式;带动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区域化,推动农业的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全面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的农业标准化组织体系,实现农业标准化工作新的突破和飞跃。三要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包括农村的交通、通讯、自来水、农田水利设施等,是制约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瓶颈。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农业产业道路、设施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全符合WTO的“绿箱政策”,应给予大力支持。

(三)加快农村经济组织的培育与发展

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而分散的、千家万户的个体农民难以有效承载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项目和资金的有效使用,要让农民组织真正成为农村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必须加快农村经济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因为“只有在农村形成必要的承接投资的组织载体的条件下,才能把国家的支农资金落到实处”②。

台湾最重要的农村经济组织——农会,在发展农业、建设农村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其农会有四个功能,即农业技术推广和教育、农产品产供销、农村信用和农业保险。其中农业推广是农会头等重要的任务。农会的农业推广工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业技术推广,称为农事推广。其任务是贯彻当局提出的各种增产措施,普及新技术新品种,改革耕作制度,增加农业产量。二是家事辅导。即帮助农户计划经济,提高营养水平,改善家庭和环境卫生;提供计划生育和育婴指导;发展农村体育、娱乐;以及进行村庄社区规划等。三是农民教育。其任务为培养青年具有健全的头脑以深化思维;健全的心胸以发展品性;健全的双手以改善生活;健康的身体以服务社会等四个方面,简称“四健会”。

台湾农会的推广教育是一种独特的制度,它把技术推广、家事辅导和文化教育统一起来,承上启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所以农会对台湾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有很高的地位。

现在很多人对台湾产销班很感兴趣,有人提出,要把台湾的产销班模式搬过来,其实并不是那么简单。台湾的产销班实际上是农会组织下的农村最基层的产销组织,有农会四大功能体系支撑它的运转。使农民利益被最大化,风险降到最低。

而目前大陆的农业推广体系、农产品运销体系、农村金融体系、农业保险还处在艰难的成长过程中。专业合作社大多停留在生产过程,产后加工、保鲜、销售、信息服务等还尚未发育。我们曾经宣传的“公司+农户”模式,实际上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很好解决农民与加工企业(龙头企业,相当部分是台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实际上农民依然是既要承担生产风险,也要承担市场风险。所以培育和发展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非常重要,应把组织农民作为未来发展农业、繁荣农村的重要抓手。

供销社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后日渐式微,但仍然保留着一套较完善的机构体系,而且在改革开放中已突破原有为农村提供农业物资的功能,而转型成为三农提供产前物质,产中技术和产后市场信息服务等多功能的服务中介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组织中应积极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为了发挥不同部门的功能和作用,整合资源,可考虑把现在不够健全的农业推广体系和正在发挥部分推广部门功能的供销社系统整合起来,就是把分散在不同系统、不同部门的功能整合起来,建立一个既具有农事推广(包括农资供应、技术推广、信息传导等),又具有传播科技文化知识等于一体的半官方的农村重要经济组织,使它与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形成相互补充的农村经济组织体系。

此外,在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村人才培训等方面,台湾也有一些可借鉴的经验教训。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长久的系统工程,需集全国之力,在政策、财政、金融等方面持续加以推动,因此,应继续加强对台湾农村建设的研究,藉他山之石,加速大陆新农村建设。

注释:

①李金龙:《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业务报告》,《农政与农情》2005年第10期。

②温铁军:《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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