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的公平风险分析_高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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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24.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0186(2015)09-0083-07

       随着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相关省市配套文件出台,标志着新一轮高考改革拉开了大幕。上海、浙江作为全国两个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其“新高考方案”备受社会关注。本文试图通过对新高考方案重点任务的分析和梳理,探讨高考改革项目可能对公平的影响,评估高考改革公平风险性,避免因高考改革而造成公平的隐患及冲突,让高考改革的指挥棒更好地发挥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的正向作用。

       一、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重点任务解析

       《实施意见》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五大重点任务:第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针对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和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偏少问题,通过宏观调控和专项计划,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的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第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发挥考试招生在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第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主要是完善规则,确保招生公平和科学选才。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第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的问题,保障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第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考虑到高考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控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上海、浙江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主要目的是探索招生录取与高中学习相关联的办法,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主要措施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和招生录取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二、高考改革方案的公平风险分析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的人人平等。但由于我国高考采取分省定额录取政策,各省市区的录取定额并不是按照考生数量平均分配的,而是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准则,因此出现了重点大学在各地之间录取比例的极大差异,从而加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平等。从教育机会均等理论中的“逆向歧视”角度看,为弥补竞争起点的不平等,将录取比例向边远落后地区倾斜是无可厚非的。但现在的分数线在向边远落后地区倾斜的同时,一些人口大省(生源大省)的学生却面临“高中比高”的激烈竞争态势。我国现有39所“985”高校和116所“211”高校,重点大学农村学生比例自20世纪90年代起不断滑落,其中,北京大学农村学生所占比例从三成落至一成。在“985”院校中,非农户口的学生是农业户口学生的2.7倍,在“211”院校中,非农户口的学生是农业户口学生的1.3倍。[1]

       高考改革方案中提出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是有渐进促进公平的作用,但其速度难以令人满意。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普通高校的总体入学机会区域差异逐步缩小,然而,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区域差异仍然凸显。从目前有关重点大学出台的对农村学生、弱势群体“扶持”、“专项”计划看,具有“弱势补偿”公平意义,因其比例偏少,调整功能不强,其战略高度相对有限。未来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调整应及时关注“中部坍塌”问题,在严格限制部署重点大学属地化招生比例的同时,建立基于人口比例和区域平衡招生分配政策。在我国应改革“985”、“211”院校录取名额分配方式,逐步实现以各省考生数量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所有“985”、“211”院校的录取名额,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和专项计划,更多地照顾农村、贫困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地区和群体得到政策上的优惠,避免步入高等教育大众化“公平陷阱”,真正提高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的比例,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重点大学的录取率。

       (二)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选拔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是在高校办学自主权日益扩大的背景下,高校招生试图改变以高考成绩为高校录取新生唯一标准的一项改革措施。但从现实过程与结果来看,高校自主招生考试事实存在对公平选才的一次严重冲击。从自主招生的机会平等的问题来看,53所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中有14所的自主招生对象限定为省级重点中学并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实行学校推荐优秀学生,不少名校推出了“校长推荐制”。而我国省级重点中学几乎都分布在城市或县级城镇,这种对自主招生对象的限定违背了公平规则体系中的“机会平等规则”,它剥夺了以农村学生为主体的非重点中学考生应有的权利。从高校自主招生的阶层再生产的问题来看,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是建立在能力主义原则的基础上,目的是为高校选拔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特殊才能的人才,符合公平规则体系中的“按能力分配规则”。但从高校自主招生的申请条件看,符合这些条件的考生大多需要丰富的文化资本,城市社会优势阶层获得了大量竞赛获奖机会,高校自主招生入学机会在城乡之间分布的不公平性将保持甚至扩大。从高校自主招生的成本问题来看,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也要付出不菲的经济成本。自主招生考试的成本给考生增加了沉重的负担,这就可能使得那些经济贫困的考生主动放弃参加自主招生的机会,造成入学机会的不平等。

       2015年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做了如下调整。一是取消“校荐”,改由考生自主报名。学校只负责提供、审核推荐需要的相关材料,这一举措是考生拥有权利公平的体现。二是“年级排名”不再是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新规定,高校自主招生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要着力解决自主招生中存在的“掐尖”“小高考”等问题。2015年高校对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只保留“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两个类别,取消过去“年级排名”的条件,这样限定之后报名范围将大规模缩小。此举主要解决高校借自主招生之名行“掐尖”之实。三是门槛抬高审核更为严格。教育部明确规定高校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公示入围名单不得超过计划的2倍,要精确锁定优秀生源,各高校的报名门槛将有所提高。然而,面试存在缺乏刚性准则、评价主观性强等缺陷,考试公平风险加大。以面试为主的自主招生考试对于文化资本欠缺、社会见识有限的农村考生相比于过去“笔试+面试”方案而言,更加处于不利地位,城乡和阶层考试公平差距会进一步拉大。

       (三)逐步恢复和完善高考统一考试

       自上海(1987年)、北京(2002年)率先实行高考自主命题至2006年高考,全国共有16个省市试行自主命题。实践证明,这一措施不仅是命题组织管理方式的变化,从长远来看,它对各省市中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毋庸讳言,自主命题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高考命题成本和风险加大,命题质量遭社会诟病,考试公平问题加剧。高考的整个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信息交流和处理过程。其中就高考组织者、命题者与考生的信息关系而言,城市中学和城市考生占有天时地利的高考信息资源,城乡考生占有高考信息的不均衡是导致高考城市化倾向的又一源头。由于自主命题只是从本省中挑选命题人员,命题人员和教师互动的概率较之从全国范围挑选命题人员的全国统一命题肯定更大。因此,自主命题一方面减少了因一省泄题波及全国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在抵御高押题率、人情请托和特权干涉等方面,却可能低于全国统一命题。近两年有省市反映最突出的是城市中学高考题押中率增高,自主命题的城乡高考信息占有量不对称直接影响到考试公平性,对中国这样一个尤重人情关系、社会资源相对紧张的发展中大国而言,民众的公平忧患意识与渴望也较别国更为强烈。“不患寡而患不公”是社会大众的普遍心态,亦是对高考改革的现实心态。在高等教育供需矛盾尚较突出的情况下,确保教育机会公平乃高考改革第一要义。

       2016年全国将有25个省、市、区恢复使用全国统一高考试卷,逐步取消各省市单独命题,既提高了高考效率和命题质量,较好地解决考生异地高考的问题。提高命题质量和降低安全风险符合公平准则。在对统一高考结果进行科学合理分析的基础上,为科学地执行对基础教育不发达地区的考生加分是一项应该长期执行的政策。在目前高考录取指标极不均衡、地区教育差异巨大的背景下,实行全国统一卷,考生可自主报考,如果还是按照计划录取,最大的可能就是实行“统一考试+分省按计划录取”政策。显然,逐步恢复高考统一考试,有利于提高命题质量,有利于防控命题人员泄题风险,实现更加公平的高考。

       (四)调整并收紧高考加分政策

       2014年末,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该文件确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突出者、重大体育比赛、国家二级运动员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继续保留烈士子女,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中国台湾地区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获得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5类加分项目。教育都要求,各省要大幅减少地方性高考加分,到2017年或将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减少加分项目和分值,旨在解决我国高考加分政策乱象丛生、民众积怨很深的高考公平问题。不言而喻,加分政策的收紧便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取消鼓励类加分恰恰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

       (五)调整高考科目设置及内容

       高考对科目的偏颇是对相应科目具有学习优势和课程选择的学生的偏颇。从上海、浙江的高考科目改革方案来看,高考录取按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成绩择优录取。统一高考是“3+3”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普遍性要求和3门选考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了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十几个科目。综合素质评价包括考生持长表现情况、选修课程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方面。这种考虑最大的优点是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导向和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比经济不发达地区拥有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文化资源,城市中学基础教育投资和先天条件大大优于农村中学,即使是同一区域,城乡之间基础教育设施及教育资源也差异明显,高考科目及内容的城市价值趋向是新课程高考的一个隐形的难题,由此带来新的考试不公平问题。由于高中教育资源的质量始终存在差异,人的兴趣各有不同,这使得高考制度和科目设置成为一种经济资源或者是文化资本、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考试科目设置的公平性已成为各个国家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回望我国高考科目设置改革历程,高考考试科目在数量上一直走“精简路线”。为致力于“减负”而对高考科目大做减法运算的高考改革不仅会降低高考的效度和区分度,而且对公平性也会产生显著影响。以上海、浙江方案凸显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干课程高考方案为例,由于城市与乡村、重点中学与非重点中学在外语师资、视听教学设备和资源占有量上并不均衡,甚至存在较大差距;并且,由于城市学生的文化资本优势,使他们在语文学科方面呈现出较强的优势,在此种情况下,将语文、外语列入高考方案,并赋以很大权重,由于高考参考科目的聚焦,更凸显城镇地区学生在高考中的强势,影响高考的公平性。高考科目设置体现出的城市化倾向,有违高考公平性原则。而把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列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其考试成绩作为高考录取依据之一,对于教育资源、师资水平、文化资本有限的农村考生和残疾考生而言,会成为高考国际化的“公平陷阱”的牺牲品。这种试图让高考承载诸多功能的做法是高考改革的错误定位,高考的公平性将遭受毁灭性打击,极有可能重蹈加分的覆辙。

       从新课程的设计角度看,在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过程中,我国大量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课程设计思想,这也是基于国家整体的战略出发所做出的选择。[2]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其课程理念也是与其社会进程相适应的,并且深深地打上了城市化的烙印。因此,以西方发达国家为参照系进行课程改革,“城市化倾向”已经蕴含在课程改革的理念之中。与此相呼应的是,从课程标准到教材,从教材到高考内容,设计者以城市素材为主导,是导致高考内容城市化倾向的直接原因。课程标准、教材、高考命题等主创人员一般集中在主要的大城市,其队伍的构成主要是来自大学的专家和大城市的教师,他们对农村教育现状了解相对较少,尽管在主观上虽尽力兼顾城乡教育现状,但城市文化的“前瞻性”驱使他们不能从根本上避免城市取向,这使农村考生的不利境地进一步被扩大。[3]

       (六)改革考试测评制度

       本轮高考在考试测评制度改革的创新点主要包括四个。其一,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把水平性考试功能从高考选拔性考试功能分离出来,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这样更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更有利于发挥高考的选拔功能,在这方面,科学性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其二,改革考试方法。考试科目分为必考和选考,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考试方法试行一年多次,如英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行一年两次考试,有的地区试行春季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次考试。实行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按照高职高考院校的培养要求,进行“文化素养+职业技能”考试测评。其三,特殊专业和自主招生实行学校加试。自主招生在统一高考后由学校进行加试。实行分类考试、一年多次、一考多用、自主招生的多元通道,为学生提供多次机会,为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架设多种通道。这种改革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规律,增强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较好地体现了考试科学性与公平性统一。其四,将“综合科目”考试改为“单门科目”考试。国外所有高考科目都实行单科单门考试,没有我国所谓的“综合科目”(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研究表明,高考“综合科目”考试成绩与学生入学后大学学业成绩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合卷命题与高考为高校选择优秀生源的目的是相反的,“综合科目”合卷命题降低了高考效率。[4]这说明我国自2000年开始实行延续至今的高考“综合科目”考试不仅影响到高考的高校选择合适生源的科学性,对广大考生而言也是不公平的。高考恢复单科单门考试,提升了考试科学性与公平性水平。

       (七)改革招生录取制度

       多次选择、多元录取是高考改革追求科学(或曰效率)的基本取向,从唯分数的单一评价转变为多维的综合评价,其最大特点是学生可以不用高考统一考试分数为唯一依据,可以避免考试选才的弊端。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主观随意性大且缺少刚性指标,其录取依据在实际执行中容易走样,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的不断浸入,甚至还会出现“选低不选高,录良不录优”严重违背政策初衷的状况,这显然有悖于考试公平原则。从我国过去保送生政策、自主招生政策、定向录取政策、专项计划政策实施结果来看,权势阶层子女更容易通过优势资源在招生录取中占据有利地位,这些以科学性为先导的高考改革容易成为滋生招生腐蚀的温床。实践将再一次印证:那些更多拥有对社会资源占有和支配权力的阶层,会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力和资源优势,适应并在社会变迁中维护和延续自己的优势地位,排斥其他阶层。优势阶层学生凭借其所拥有文化、权力、组织资源优势,在新的招生考试政策的执行中成功地进行这种优势的复制与再生产。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明确要求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外语科目考试中,为学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这可以避免考生因偶然因素导致的考试失误,然而多次考试很难保证两次考试的难度完全相等。这样就会产生考试的不公平。此外,高考3门选考科目,不同科目难度不同,按“3+3”科目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因为高校指定和考生的选考不匹配、各科难度差异同样会引起公平性问题。而今,上海、浙江的分数转换方式,其过程是将原始分

等级分

导出分,经两次转换,可能出现原始分总分较高的导出分总分反而较低,影响了高考录取的公平性。将两次考试分数间和将不同选考科目分数间的相互转换可以通过测验等值技术来消除这种因两次考试及不同科目的难度差异而造成的不公平。上海、浙江的分数转换方式备受质疑,存在公平风险,其成败有待于实践检验。

       三、化解高考改革公平风险的理性思考

       总的看来,高考改革的发展趋势走向公平与科学兼顾与平衡。从化解高考改革公平风险来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以制度保障公平。确保高考的公平、公正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特别是招生名额的分配,应该更多地照顾农村、贫困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使处于劣势地位的地区和民众得到政策上的优惠,获得更多、更好的升学机会。做到政策制定倾听民意,政策形成广而告之,政策实施规范透明;实行刚性计划管理;考试全部实行全面监控、全程录像。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严格实施考生与考场、考官随机匹配、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和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

       第二,以效率提升公平。本轮高考改革方案在一定意义上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需要,尽力做到高考改革提高效率同时有助于公平的实现。考试政策的设计、考试程序的确定、考试手段和方式的选择、考试技术的实现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提升了考试公平。从这个角度而言,考试机构需要设置高效的考试,提高考试技术水平,高考改革唯有和技术理性相容,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顺应主流民意的改革,才会得到民众的拥护,改革才具有可行性。

       第三,以公开促进公平。高考招生工作全程在阳光下运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程序、投档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全面向社会公开。政策加分考生、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名单实行多级审核、多级公示。

       第四,以监督维护公平。高考招生工作始终处于监督和制约之下。纪检部门进驻命题、录取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现场,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监督和自律、监督和制约相结合的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体系。

       收稿日期: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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