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研究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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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和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是三个在内涵上重叠或部分重叠,而着重点不同的命题。科技成果转化包括科学成果向技术成果的转化、科技成果向工程成果的转化和工程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在内涵上虽包括上述三级转化,但其重心在后两级特别是在最后一级转化上;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既包括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又包括已成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成熟技术在社会生产和服务领域依技术梯度自高向低的转移与转化(如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其他科技因素(如先进生产工具和设备的采用、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科技素质的提高等)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本课题重点研究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一)

本项研究依据科学学理论和技术创新理论,对科技成果划分类型。

科学学理论认为,广义的科学研究准确的分类应当一是科学研究,二是技术研究,三是工程研究。通常所说的基础研究实质上就是科学研究,其任务在于发现新事物、新规律;通常所说的应用研究实质上就是技术研究,其任务在于发明新的技术原理和规则;通常所说的开发研究实质上就是工程研究,其任务在于创制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设施。简言之,科学研究是发现研究,技术研究是发明研究,工程研究是创制研究。在上述三类研究中诞生的成果,对应为科学研究成果、技术研究成果和工程研究成果。

经典的技术创新理论将技术创新分为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两大类。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同技术创新有相通之处。据此,技术成果按其所属的技术创新类型分为产品创新成果和过程创新成果两大类。新产品、新材料、新装置、新装备、新设施以及新技术中用于产品创新的部分均属产品创新成果;新工艺、新流程、新方法、新软件、新系统、管理新措施以及新技术中用于工艺、流程、方法、软件等创新的部分均属过程创新成果。

上述第一种成果分类,避免了通常将广义的科学研究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等分类法在概念涵义上的模糊性,准确地确定了各类成果在“科学——技术——工程——生产”这一根本关系中所处的位置。

上述第一种成果分类,还强调各类成果在转化链中的衔接,有利于克服在通常分类中习惯认识的局限性和转化的薄弱点。如工程研究不仅包括产品、工艺、设备、设施、社会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研究,而且包括研究结果的组织实施过程。“现在开发研究的一个明显弱点恰恰只停留在研究阶段,而不顾或很少顾及实施阶段,这也是开发成果难以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成果分类中,用“工程研究成果”取代“开发研究成果”,就克服了认识上的这一局限性,有利于加强工程研究成果与生产的“接口”。

上述第二种成果分类,有利于从横向上研究两种不同创新类型的成果构成与协调程度对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影响。

过程创新成果的转化不只是提高现有产业的效率。有些情况下,“飞跃性”过程创新成果的转化也可能形成新的产业。产品创新成果转化,需要与此相适应,配套的过程创新成果的转化,才能形成产业;某些过程创新成果转化形成产业,其前提是必须有该过程赖之发生的产品创新成果的转化。改善两类创新成果构成并提高其协调程度,将加速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

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是指技术、工程成果渗透到生产要素中,引起诸要素的变革,导致现实生产力内涵性的增长。即通过科学技术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整合,将技术增量转化为经济的增量。

工程研究主要解决技术成果如何具体在生产中应用的最后接口问题,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也是整个科技成果转化链的核心部分。工程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中试”和“工业性试验”(或“农业试验示范”),它是从技术研究成果进入规模生产的放大试验。将发明从实验室转化到大规模生产的过程,比在实验室里首先实现这个发明的思想往往困难得多。工程研究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过程中风险最大的阶段。

从科学研究成果→技术研究成果→工程研究成果→现实生产力,客观存在一个转化链;而任何能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技术均有一个生命周期。从技术生命周期图形同科技成果转化链的对应关系判断,技术生命周期图形中“推广期”的开始点正好对应于科技成果转化链中工程研究成功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开始点。此开始点是一个重要的标志,在它之前,是科技成果物化(即物化为生产力的物质因素)、人化(即活化为人的知识技能、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及社会生产过程和生产组织的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这是一个将知识形态的科研产业逐步物化到实现物化的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从此“开始点”至技术生命周期结束,技术成果的潜在经济效益陆续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这是一个经济效益积累至该技术被淘汰的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这一概念实际上已细分为“转化开始”、“转化继续”和“转化完成”三个子概念。通常所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是指“转化开始”(相当于“转化成功”)。“转化”不同于“产业化”,其区别在于:第一,“转化”指已具备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条件并开始形成产业或大规模应用与推广,直至该技术被淘汰,而“产业化”(新产业诞生与产业规模扩大)只发生于技术生命周期图形中的“推广期”和“成熟期”两个阶段;第二,由于我国农业目前的产业化水平太低,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大多数还不能称其为“产业化”。

科技成果转化和转移交织在一起,容易混淆,这是我国目前在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和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文字表述方面,概念和逻辑最混乱处之一。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形态的变化而言的;科技成果转移是指科技成果持有者和利益主体的变换而言的。转化和转移是两个内涵完全不同的概念,但两者却有着紧密的联系。同科技成果转化链紧密联系的,有一个科技成果转移链。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果转移的快慢和转移各环节接受者的转化能力,转化效益决定于转移各接受环节再转化成果的质量及其潜在效益。因此,科技成果转移链与转化链一致或协同的程度,即成果转移体制和转化机制符合成果转化规律的程度,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

综观主要发达国家的技术转移格局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发现其科技成果转移链同转化链一致或协同的程度很高。美、日等国以赢利为目的的技术研究和工程研究几乎全是在企业里进行的,围绕以赢利为目的的技术的相关科学研究,也有相当大比例是在企业里进行的。这种保证科学研究、技术研究、工程研究同产业化相互协调与相互促进的一体化模式,已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主体。而技术转移也几乎都是以产业集团为主体进行的。这是主要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规模大、速度快、效益好的根本原因。

我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体系结构的改革,正使我国科技成果转移链从目前的多种模式向类似发达国家的两种模式,即以企业为科技成果转化和转移主体的方向演进。但要达此目标,还需相当长的时间,这不仅决定于科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还决定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实力。近几年,国家成立了一批工程中心和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目的在于提高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能力,解决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接口问题,加速其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这实际上是提高科技成果转移链同转化链一致或协同程度的一项战略措施。

(三)

符合“转化”概念和“转化成功”原则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率”,对单项技术成果而言,是指在一定的统计时空内,该项技术成果转化实现的经济效益同其潜在的经济效益(即在技术生命周期内技术成果转化可能实现的经济效益的总和)的比率;对“技术成果集”而言,是指在一定的统计时空内,“技术成果集”中已转化的各项技术成果实现的经济效益总和同该“技术成果集”中的各项技术成果潜在经济效益的总和(即“技术成果集”中各项技术成果在其各自的技术生命周期内转化可能实现的经济效益总和的总和)的比率。然而,这种严格定义的“转化率”是求算不出来的。根本困难在于人们认识的历史局限性,无法预测技术成果的技术生命周期图形,即无法预测其在技术生命周期内转化可能实现的总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量化的“应用率”、“推广率”和“转化率”,是指在一定的统计时空内,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转化”的项目数分别同科技成果项目总数的比率。实质上,这都是统计学上的频率概念。用这种“论个”的频率概念测度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使对科技成果“转化率”的表述和认识陷入了误区:

1、目前的“转化率”不体现成果转化的内涵。

从概念表述被测度对象的科学性看,“论个”的统计频率的概念对有些比率可以用,对有些比率是不可以用的。譬如植物学上有种子“发芽率”和植株“生长率”的概念,用“论个”的统计频率表述“发芽率”是科学的;如用其表述“生长率”就荒谬了。科技成果转化上的“转化成功率”类似植物学上的“发芽率”,可以用“论个”的统计频率表述;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率”类似植物学上的“生长率”,不能用“论个”的统计频率表述。问题严重的是,进入90年代以来公布或披露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有些属“转化成功率”(“转化成功率”虽不能体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效果,但能反映科技成果被生产和社会发展领域采用的情况),有些连“转化成功率”也不是。

事实上,用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说明目前用“论个”的统计频率表述的“转化率”的不科学性。如用此种方法,单项技术成果一旦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成功,其“转化率”就是100%; 而从技术生命周期图形上看,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一般是不可能一次完成的。

2、目前的主要矛盾不是“转化成功率”低。

目前,我国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问题上有种错觉,好像主要的矛盾是“转化成功率”(截至目前公布和披露的“转化率”权威数据实为“转化成功率”)低,并且有一种在“转化成功率”上比高低,以此衡量转化实际效果的倾向。

本项研究发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成功率”的最大概率区间在30%左右以下,如果不属于基数(即项目总数)非全部R&D成果的情形,大统计时空(全国或全省某时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在30%左右再往上提高十分困难。事实上,发达国家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成功率”也并不高。如美国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为12%,高技术成果的“转化成功率”为10—20%。目前,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成功率”为10—15%,同发达国家相比,不能算低。发达国家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效果好,主要不在于“转化成功率”高,而在于其转化成果的数量规模大、成果转移与转化速度快和转化后的经济效益高。我国上海市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1993—1995年为5—10%,是近七年所报道的各省(区)、 市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中最低的,然而,上海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效果和趋势都很好。

由于“转化成功率”不体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内涵,当在不反映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实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实际效果体现在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之中。

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E[,ST]=E[,A]-E[,G]

式中:E[,ST]——科技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E[,A]——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E[,G]——管理(决策和服务)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如从同一基期至报告期1和报告期2,当在报告期1至报告期2的时间内,管理实现高度现代化,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趋于稳定时,E[,G] 变动不大。当△E[,G]→0时,△E[,ST]→△E[,A]。

(四)

GERD(R&D经费支出总额)的多少及其结构,影响可供转化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转化资金的充足与否,影响成果转化、转移的速度及转化的效果。预测GERD和匡算成果转化资金,对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

本项研究认为,全国到2000年实现GERD/GDP=1.5%是困难的。根本困难在于GERD的来源构成中,企业所占份额由20—25%提高到50%,2000年达不到。因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GERD来源构成与其经济发达程度有关,中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或地区,GERD中政府所占份额占主导地位。

河南到2000年GERD/GDP达不到1.5%已是肯定的,本研究报告实事求是地进行了预测。并且认为,脱离实际情况追求GERD/GDP 的比例大是无意义的。因为,第一,一个地区的GERD/GDP 大小决定于国家科技力量在该地区的分布、国家生产力布局和该地区的产业结构状况。省(区)、市财政拨款R&D经费在本地区的GERD中所占份额一般为10—15%。因此,某地区的GERD/GDP比例大小主要不决定于本地区对R&D 投入的重视程度(如地方财政R&D拨款状况)。第二,R&D投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实力、潜力和地位,是重要的。但从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看,R&D投入大小并不是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成功与效果的唯一因素,R&D投入的内部结构以及成果转化中的非R&D投入,都影响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实际效果。

本项研究对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各阶段的资金投入比进行了探索(见下表)。并以到2000年河南GERD/GDP=1.24%的GERD 预测值,可供转化技术成果的经费、工程研究投资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投资的投入比,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的模拟为依据,对河南“九五”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资金总额进行了匡算。模拟与匡算表明,工程研究风险投资最大的方案,其风险投资占工程研究投资的50%;风险投资最小的方案,其风险投资占工程研究投资的30%。在当前企业缺乏风险意识和承担风险实力、金融机构的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从总体上对工程研究投资实施宏观调控有重要意义。根据本项研究,可以采取如下两种方法实施宏观调控:

第一种方法,在同一转化成功率目标下,选择工程研究投资相对小的宏观总体方案,尽量减少风险投资。如对河南“九五”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的模拟和转化资金匡算中,成果转化成功率同是15%,工程研究投资风险最大的总体方案,其风险投资为69.5—104亿元; 工程研究投资风险最小的总体方案,其风险投资为29.7—44.4亿元。如果宏观调控到风险投资最小的状态,可减少风险投资39.8—59.6亿元。即使宏观调控只实现最佳状态的1/5,也可减少风险投资8—12亿元。

第二种方法,在成果转化成功率不同、而工程研究投资规模相同或相近的宏观总体方案中,选择风险投资相对小的宏观总体方案,尽可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如对河南“九五”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模拟和转化资金匡算中,成果转化成功率分别为20%和25%的两种总体方案,工程研究投资规模相同。由于前者风险投资为92.5—138.5亿元, 后者为69.4—103.9亿元,如能实现选择后者的宏观调控, 用节省的风险投资23.1—34.6亿元,投向有转化前景把握的工程研究,可使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从20%提高到25%。

以上两种宏观调控,只有对科技成果转化按系统工程方法实现大系统管理后,才有可能付诸实施。

(五)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涉及科技、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但目前缺乏协调,在一些方面互相脱节,尚不能按系统工程的规律,在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最大效果的方向上形成合力。建议筹建统一的由计划、经济、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家、有关科技专家组成官民结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同机构,提高科技成果转移链同转化链一致或协同程度,全面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在统一的协同机构建立起来之前,建议由计划、经济、科技、财政等管理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合办公制度,加强成果工程化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创新的统筹规划与协调。

技术成果的水平和质量是转化的基础。科技成果水平、质量中属于成果个体的问题(诸如低水平重复、技术成熟度低和适用性差等)已普遍引起注意,但对成果群体中的问题(诸如技术集成度低和各类成果比例构成不合理等)尚未引起重视。技术成果的工程化研究,实质上是主体技术同相关技术的集成与有机结合。产品创新成果与过程创新成果的比例,主体技术成果与一般技术成果的比例,以及超前成果在成果总量中的比例等,都影响成果转化、转移速度和转化的总体与长远效益。成果个体中的问题,微观管理可以解决;成果群体中的问题,必须从宏观管理上解决。今后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立题规划,建立成果转化前评估和转化认证制度。

传统产业对科技成果的吸收能力不强,成果转移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未解决好,是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移中的两个主要障碍。“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链”演进的有效形式。科技成果“转移链”的演进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需要根据科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适时地用宏观调控推动。当前急需解决的是要增强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的科技素质和完善产学研合作的利益机制。

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目前宏观调控中最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提高成果转移,转化的动力。一切物质形态的商品生产都依赖于产品技术和制造技术。当制造技术同产品创新成果相适应时,产品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动力直接来源于市场拉动力;当制造技术同产品创新成果不适应时,需要市场拉动力拉动产业技术进步,而后由产业技术进步拉动成果转移转化。发达国家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主要表现为市场的直接拉动。我国目前只能主要采取以市场拉动带动产业拉动,促进成果转移转化。以市场拉动与计划推动结合形成合力、工程化研究与技术改造结合形成合力、工程技术发展趋势推动与计划推动结合形成合力的调控手段,对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动力,积极实施宏观调控。

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其不同于工业和第三产业的特殊性;第一,农业科技成果研究开发周期长;第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可能完全实现人工控制,受自然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大;第三,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社会效益显著,但自身经济效益低,而且需要的投入大;第四,在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的现实情况下,农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大部分不可能以企业为主体。河南是农业大省,对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应当实行有别于其他产业的特殊政策。

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求转变长期形成的习惯思维和管理模式,树立新的转化意识,包括按系统工程规律管理“转化”的意识、立足于市场竞争的技术创新意识、正视成果转化风险的风险意识和对“转化”科学测度与表述的实事求是的意识。

(主要完成单位:河南省计委科技处、河南省机械设计研究院;主要完成人:杨锋、黄学农、赵铁瑛、郭延东、陈雁、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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