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和减少国有企业领导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与思考_国企论文

防止和减少国有企业领导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与思考_国企论文

关于预防和减少国有企业领导人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领导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最近我们就如何强化监督,预防和减少国有企业领导人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国有企业领导人违纪违法特点

据统计,1998年1月至2000年6月,郑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395件,占立案总数的16.3%。其中,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9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6人。从调查情况以及发生在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表明,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违纪违法问题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居高不下。1998年1 月至2000年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的经济类案件150件,占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数的37.9%。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共75案。从查处的情况看,一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利用工程发包、物资购销中的漏洞套取国家资财。如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中州铝厂原副厂长林奇文利用职权采取虚假冒领手段,套取工程款46万元据为己有。二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损公肥私,如林奇文利用分管工程之机,大肆收受承包商钱物折合人民币270余万元。

(二)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国有资产损失触目惊心。 据统计, 1998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失职渎职案件49件,占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的12.4%。其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经济损失;独断专行,盲目决策,致使国有资产损失;擅自为他人担保给本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违规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等。郑州糖业烟酒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违反国家关于坚决制止期货交易市场盲目发展的规定,不经集体研究、不报主管部门批准,盲目从事期货交易造成经济损失318万元。 郑州工贸中心经理自1992年以来,不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盲目搞联营,造成72笔共计1713万元的损失。中国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管理松驰,内控制度流于形式,有关人员不履行职责,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致使该行黄委会分理处主任马江平勾结他人挪用公款近2亿元用于营利活动,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8亿元。

(三)内外勾结,弄虚作假,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个别国有企业领导人借企业改组、兼并之机,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原郑州仪表厂职工反映该厂被河南国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兼并过程中,原厂长与国通公司联手大量向外转移空调器及零配件等价值近千万元的资产,以逃避评估。在该厂长“积极配合”下,国通公司以承担全部债权、债务,接受全部资产,安置全部正式职工为条件,兼并了总资产3800万元的仪表厂。原仪表厂长被任命为国通公司副总经理后,原仪表厂生产加工设备、库存产品、汽车等被变卖一空,职工得不到妥善安置。有的企业领导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在工程承包、商品销售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损公肥私。

(四)贪图享乐,挥霍浪费,廉洁自律意识差。一些国企领导人贪图享乐,挥霍浪费,在住房、坐车等方面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如郑州市种鸡场场长在企业亏损500余万元并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下,仍以29 万元价格购买红旗CA7200型轿车一辆,并转到其兼职企业名下。

二、国有企业领导人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国有企业领导人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是综合性的,除了国有企业领导人自身素质等个人原因外,现行国有企业体制和机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薄弱。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缺乏力度,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片面强调简政放权搞活企业,对企业发生的消级腐败现象漠然处之;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只抓生产经营,不仅忽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而且忽视自身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思想滑坡。

(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现行国有企业的执纪监督机构以系统内自我监督为主,由于企业监督部门的编制、经费、福利、奖惩、干部考核与任免均受制于企业主要领导,所以企业内部监督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加之有些国企领导人监督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甚至抵制监督,以至在一些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流于形式。

(三)外部监督制约措施不到位。近些年,国家大力推行政企分开,减少政府部门的各类检查,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但相应的监督制约制度和措施相对滞后,形成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监督处于真空状态,而且纪检、检察等执纪执法部门往往侧重于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监督滞后,往往案件查办了,但违纪违法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

(四)法制不健全,对违纪违法者惩处不力。当前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涉及国有企业的法律规范严重滞后,使一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决策失误,严重失职,造成损失后依然逍遥法外。此外,我国法律法规对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以及严重失职造成国有企业破产、亏损的违纪违法人员制裁宽松,造成腐败收益高于腐败成本,使得一些人有恃无恐。

(五)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者的管理机制严重滞后。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选拔任用、激励与惩处、收入分配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造成国有企业经营短期行为、甚至违法违纪不可忽视的因素。

三、预防和减少国有企业领导人违纪违法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国有企业组织形式,要加快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规范改制,除根据国计民生必须采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可积极引进其他国有投资者和非国有投资者,变单一国有资本的企业为多元化投资主体公司,通过引入其他投资主体,不仅可以形成内部有效制约制衡机制,还可以使企业经营者目标与企业目标实现最大限度的统一。

(二)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当前可重点在三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国企经营管理机制。首先要建立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企业高级经营者人才市场,实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准入制度,由组织、人事、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国有企业董事、经理、监事、财务总监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资格证书,进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人才市场。要加大公开选拔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力度,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其次,要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要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科学、客观评价,建立一套科学的、全面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和资产运营效益。

其三,要建立奖罚分明的收入分配机制。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国企经营者收入分配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联系的收入分配体制,重点可从三个方面进行探索。(1)建立效益年薪制。即根据企业规模、效益, 参照同类非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收入状况制定考核标准和标准年薪,通过年终对目标任务完成状况的科学、全面考核,对标准年薪进行增减修正,以确定经营者实际年薪报酬。(2)经营任期报酬指标。 即参照效益年薪的原则确定任期标准报酬和报酬总额,任期期满通过考核和离任审计后,对标准报酬总额进行修正,以确定经营者实际报酬。(3 )期(股)权激励机制。即在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在基本年薪的基础上,由高级管理人员购得或持有一定比例股权(份),在任期期满后逐步兑现。该方式可迫使企业经营者更加注重企业发展潜力,克服短期行为。

(三)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机制。①加强企业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②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职代会制度作用,完善重大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为保证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应有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切实推行职工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权利。对财务收支、业务招待费支出等财务开支实行审计结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③强化企业内部职能部门监督,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稽核等部门作用。企业内部职能部门作用发挥充分可有效防范违纪违法的发生。当前要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企业财务、审计等人员相对的地位以及监督违法收支的职责,政府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对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及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履行职责。④明确监督范围,构建权责分明的内部监督体系。要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完善和明确监督职责,加强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尤其“一把手”的监督。国有企业要结合《公司法》规定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及财务、审计等内部职能部门的职权和责任予以明确。应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责任追究办法,构建权责明确、分工监督的内部监督机制。

(四)强化国有企业外部监督制约机制。①在省级推行稽察特派员制度。稽察特派员代表国家对企业进行监督,重点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同时对企业领导人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和经营业绩作出评价。②实行派驻纪检组、财务总监试点。对不同国有企业区分情况进行派驻试点,加强监控力度。要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财务总监职责,如全面监控企业活动;参与公司资金使用融通,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认证和分析;监督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和方案执行;对重大财务收支实行董事长、经理、财务总监联签制度。③加强审计监督,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首先要强化政府审计机关的作用,政府每年要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企业由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尤其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减少经营性亏损因素。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作用。目前,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应当推行国有企业制度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其三,要完善国企经营者任期责任审计制度。在抓好经营管理者离任审计的同时,要把审计重点转移到任期内定期审计以及整顿审计,尤其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时,政府审计部门应及时审计,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提供参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加大违法违纪惩处力度。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要抓紧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对垄断、保障公平交易、保护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的法制体系,规范国有资产运营、国有资产交易的法律制度,加大对国有企业法人参与走私、偷税以及国有企业经营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力度。①抓紧对现行国有企业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②尽快建立国有企业法律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调节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个人关系,用法制手段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加紧制定《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条例》、《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资格认证办法》、《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回避规定》、《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条例》等法律规范,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③加大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惩处力度。纪检、监察、公安、海关等执法执纪部门要形成办案合力,坚决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案件,积极追缴脏款脏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厉打击内外串通,借改制、重组诈骗国有资产等经济犯罪行为,严肃查办失职渎职,重大决策失误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保证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六)完善监督,加强国有企业廉洁自律工作。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监督制约还不健全,国有企业又面临很多困难,企业经营者收入机制还未到位情况下,必须发挥企业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加强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涉及住房、坐车、通讯工具、招待费用、职称评定、直系亲属在本企业的安排等职工群众关心的问题要从严约束自己,用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其他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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