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与民间力量的关系看中国社会的整合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间论文,力量论文,关系论文,社会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中国社会转型和迈向现代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进程中,国家权力依凭原有的制度体制的渠道所直接控制的领域无疑在相对收缩,各种新的社会力量在迅速的成长,包括从原有体制中游离出去的力量也越来越远离国家的目标定向而具有更为个体化、分散化的特点。这就是说,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民间化倾向,民间的社会力量已不仅是被动地、消极地发挥作用,作为国家力量之外的另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越来越主动地、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从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的角度来看,后发现代化社会的内部驱动力往往不仅仅是自发形成的各种社会力量的聚合作用的结果,而是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国家的动员和推动,这就意味着:一方面,国家的力量必须被转换成广泛的民间动员,另一方面,民间的力量亦必须被纳入到国家确定的理性目标和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体系的规导、制约之中,从而使社会具有足够的驱力冲破传统主义的束缚,走上现代的社会运行轨道。由此观之,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亦是这两种力量的结合、支援、排斥、冲突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分化直接提出了社会整合问题。因此,客观地把握这两者的关系,揭示出其特点和矛盾,寻求两种力量的契合点,有利于正确理解中国社会在转型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的途径,有利于深入认识中国社会力量分化之后的社会的整合问题。
一
1949年以后,中国的社会整合是以排斥、压抑、克服民间力量的一元的、以国家为轴心的等级的整合。民间力量及民间的各种诉求是处于一种被压抑的状态。国家一直试图把任何社会的、民间的力量纳入到自身的统一的支配之中。
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随着国家职能的不断扩大和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积极的介入,国家为了保障其目标的实施、控制更多的社会资源,不断将其权力网络向社会扩散,通过建立正式的社会制度体系,改变原有的社会关系结构,加强了国家对社会运作的支配,也使中国社会传统的那种自发的、自然的社会生活方式一去不复返了。
国家力量的强化是通过如下途径来实现的:1、 控制主要的社会资源。通过国有化,国家逐渐控制了各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并把他们纳入到国家的统一的支配之下。2、建立纵向的、等级的制度体系。 通过对社会的改造和社会关系的重组,建立了以国家为核心的新的制度体系,保障了社会自下而上的等级性的依赖,而这种依赖是社会整合的一个重要基础。3、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 使国家对社会的支配可以通过组织达至社会的个体成员。因此,4、 国家迅速在文化领域重建以政治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对民间的文化或者加以拒斥或者被改造成符合党政需要的内容。5、 以国家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也影响到了社会分层的等级格局,社会地位资源越趋近于国家制度和权力的核心便越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样,国家制度体系逐渐成了社会中占绝对优势的支配性力量,不断地向社会扩散和渗透,取代了原有的较为分散的社会关系体系,民间的各种社会力量被梳理进纵向的行政关系之中,这种关系成为社会的轴心。通过由国家制度化所形成的体制的渠道,行政权力广泛地向社会渗透。这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伦理性的权力,具有极大的扩散性和综合性。
对于国家新的目标而言,由于民间力量无现成的资源可资利用,国家把民间的传统的都视为消极的,视为改造的对象,视为实现自身目标的障碍。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克服社会的离散性和实现社会动员、实现新的社会整合就是把自己的权力网络深入民间取而代之。随着国家力量在制度体制上的扩展和渗透,构成民间力量的经济、文化、组织等因素亦处于消极的、被排挤的地位。这些相对而言异质性的因素显然是同体制的旨向相冲突的,国家必须通过不断的政治运动、移风易俗才能减少社会对国家权力的阻力;这种对立关系使民间的各种力量至多是被动地、消极地起作用,在社会的正式制度面前,他们处于被压抑的状态。结果社会的整合方式便具有这样的特点:1、一元的、统一的高度集中性;2、自上而下的等级控制;3、整合就是克服社会中的这些异质性因素,包括体制内滋生的各种分散化、离心的力量。
不难看出,这种整合是以牺牲社会的个体的独立性和自由为代价的。当这种新的体制安排达到一切都需要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才能运作时,当社会失去了自下而上的活力时,社会生活也必然走向僵化,具有明显的刚性特征,结果反而不利于原有目标的实现。
进而言之,这种整合方式只能压抑而不能消除社会个体的利益要求。中国的改革虽然形式上是由国家首先倡导的,但是实际上它也是由民间的利益所催发的(如家庭联产承包制),所以,我们可以说它是国家和民间的利益双重启动的。八十、九十年代的各项改革措施实质上大量释放了民间的力量,特别是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和市场关系的扩展,削弱了原有体制的力量和等级式的社会控制方式,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支配也有一定程度的收缩,社会的各个领域开始分化,新的领域不断被开拓,它们一开始就很少受到体制的束缚,并以一种与原来不同的方式运作。因此,社会力量的分化和民间化主要表现为原有体制外力量的增长,尽管目前这样的力量还很分散,但却日益强大起来并且反过来对国家体制本身进行渗透,时刻化解着它的作用。显然,市场关系为民间力量的生长提供了契机,在这样的背景下,这种自下而上的力量得到了迅速发展。今天,国家的力量虽仍是一种强大的通过正式制度的权力发挥作用的力量,但是民间的力量同样是不可忽视的,它们已对社会发生了重要的影响。
社会力量的分化和民间化不仅表现为经济活动的民间化,社会资源占有的多元化,尽管这是十分重要的。在原有的行政经济体制内,经济的生产、流通、分配的各个环节几乎完全控制在国家手中,农村经过集体化、人民公社化后,经济活动也失去了民间的自发性。自改革以来,包括个体经济、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在内的民间力量迅速发展;随着国有经济总体上效率的持续下滑和简政放权后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非国有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仅导致了真正的市场的实现,而且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和就业人口,资源也最先在它们中间开始流动。政府不再垄断所有重要的社会资源,私人财产和储蓄不断上升,并用于投资、经营。于此相应的是民间的组织、社团以及大量的亦官亦民的组织的大量出现,如民间企业、学校、商会、学会等;民间力量的组织化意味着非单位式的组织形式及其对原有的纵向等级结构的解构。在文化价值层面,过去是国家的意识形态统一的价值体系,现在趋于多元化,社会的价值评价也越来越离开国家的政治标准,特别是各种传统文化观念、各种民间宗教也开始复兴,尽管往往仍处于被排斥的地位,被斥之为愚昧或封建迷信活动。在变迁的洪流中,由于文化资源的匮乏,中国的“传统文化”一再被挖掘、利用。民间交往的社会关系网络也趋于迅速发展,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它们已从后台进入前台,它所凭借的是各种非正式的交往渠道,成为一种人们谋利的方式,成为正式制度之外的另一种游戏规则。社会活动的民间化倾向也十分明显,国家已不是社会活动的唯一发出者和组织者,社会活动的民间发起越来越多,许多也具有半官半民的性质。民间力量直接参与社会的目标定向、利益分配并通过各种形式影响国家政策的利益定向。
如果说民间力量过去仅仅是潜在地、消极地起作用,现在则已开始公开地介入社会的各种重要活动之中了,成为不同于国家力量的一种自下而上的力量,对社会的运作甚至对国家政策和目标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进入九十年代后,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社会转型不仅是按照国家预定的目标,而且是多种力量的交织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二
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社会力量的分化和多元化所引发的后果是多方面的。就积极的方面而言,民间力量的出现显然有利于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这一点同国家力量的旨向是一致的。国家的目标定向和制度推进是为了使社会进入新的运行轨道,为一种新的社会运行体系提供一个秩序的框架。但是,若没有大量的民间的承担者的出现和自下而上的驱动,国家的目标就不会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的。社会的真正活力正在于启动各种民间的力量。进入九十年代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说明了这点,特别是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出自自下而上的要求,加强了社会的竞争和活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的成果正是国家力量的导向和民间力量的自下而上的驱力的相互作用的结果。他们共同促进了社会的结构转换、观念和社会目标与行动方式的变革。
虽然这两种力量有相互支援、侵蚀、渗透的一面,然而,我们要注意到的是这两种力量的矛盾和冲突,因为正是这一冲突导致了中国社会转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相对而言,国家力量更倾向于实现一种社会的整体目标,建立一种现代的理性的普遍性的制度体系(如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而民间的力量的目标旨向则更倾向于具有个体性的私利的或是明显的地方本位的特点,至少就目前情况而言,它尚未强烈地提出具有普遍性的要求。目标的差异实际上也意味着利益的差异,如公与私的矛盾,在中国改革进程中不仅许多公共领域被各种私利蚕食了,而且出现了社会公共性的危机。就制度的形式理性而言,这些民间的力量就往往是以非理性的形式出现的,尽管就其个体意义而言它是理性的。中国民间社会在行为方式上具有明显的传统的特点。由于中国不存在西方的市民社会基础,民间力量缺乏普遍的制度化、组织化的驱力,因而在远离传统社会背景的现代行动领域中,它也很难发挥出一种文化规范或伦理性的制约作用;相反,在个体利益的驱动之下,它们在制度体系中时刻化解着社会的正式目标、正式制度体系及其规导功能。
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力量的影响和整合方式是自上而下的等级控制。它的运作方式是通过确立社会的普遍目标、建立相应的制度体系以调整、规导人们的行为取向和目标选择,从而集中社会的力量为实现这些目标服务。改革是以目标转换为先导的,为了解决目标与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的矛盾,与目标转换相伴随的是各种制度性的改革。这种自上而下的对社会的支配虽然是借助传统体制的力量,然而结果确实削弱了国家对社会原有的全控式的统辖,逐渐释放出大量的民间力量,而这些力量却又有着自身的发展逻辑和运行方式。
民间力量的运作方式显然是自下而上的、分散的,有着很强的自发性。虽然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民间力量的因素十分复杂,自身有着很大的异质性,但相对而言,它更近于私域,同传统(行为方式)也有着很大的亲和关系,在行为上更趋近于互惠性的交往、亲缘的或拟亲的纽带、人情主义等等;在规则上它更受制于习俗、协商等非正式制度的制约。民间力量主要是以个体的私利目标为导向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如此。但是我们不能把它完全等同于传统,因为它毕竟是在现代的制度体系框架内活动的。这种双重的特点决定了它同国家力量既有相互一致、相互支持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性质。在这样的背景中,由于社会原有的整合方式逐渐失去作用,而民间力量又缺乏自律性和自我整合能力,缺乏一种普遍性制度把他们联系起来。社会力量的多元化必然造成社会的失序和新的冲突。社会处于分散化、多元化的状况,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并没有消除。
实际上,在中国,民间的力量的运作方式所依凭的社会基础正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也就是伦理社会。制约这个社会的道德规范是习俗、传统、共同的观念和信仰。它的组织关系是依靠等级性伦理秩序,权利、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的关系、实力,而不是平等的契约性关系;熟人世界的核心是亲属关系,或是一种拟亲关系,它的原则就是亲、情。情有亲疏,这亲疏就是判断是非的原则。在一个更广泛的社会背景中,熟人社会正是由各种社会关系网络织成的利益社会。熟人形成一个利益圈。中国的制度体系是把陌生人的社会变为熟人社会,如单位体制,如拉关系、认老乡、送礼(送礼打破了功能关系这个障碍。),把功能性的社会关系变为情感关系。制度还在,但关系变了,制度成为一种形式的东西。熟人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往往是通过非正式的渠道,即所谓私了现象。但是在由市场关系、功能关系所统辖的环境中,它有着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困难,这也是中国社会制度化的内在障碍。社会力量的互动不是引向制度化的轨道去,而是消解在突生的互动情境中,社会运动往往不易产生新的制度。在这种意义上,国家往往构成了唯一的普遍性的力量,至少在形式上是如此。当这种力量削弱以后,或是扭曲变形,如各种腐败现象,社会的离散性就会增大,代之以国家强制力的是各方豪强和一种无序的弱肉强食现象。
正是这种矛盾,或两种异质性的因素的冲突,一方面导致了正式制度在向各个领域扩展中遇到了各种社会阻力,如法制制度之所以有名无实,趋于形式化,难以在社会中发挥有效的功能,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民间的社会支援;另一方面,民间的力量也很难被纳入到制度化的运行轨道中,或沿着制度化的方向加以组织化。如近些年社会上出现了许多与正式制度相背离的不正之风或反社会亚群体、黑社会,民间帮派、宗族势力等,成为正式制度和国家基层行政管理上的障碍。甚至,国家力量也多少卷进了利益的追逐之中。这就是说,在国家体制转换过程中,国家的规导力量削弱之后,民间力量尚无法成为一种自下而上的自律的力量,同社会的正式制度相互支援,结果必然是社会的行动体系出现分裂,即社会中出现双重、多重秩序。如果说国家试图通过制度化的途径来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而民间的力量显然提供了另一种性质的行为方式,使社会正式制度所提供的交往渠道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失灵或部分失灵,社会中大量出现了非正式的制度规范所能够制约的领域。结果是社会陷于混乱,或失序。在社会分化与多元化的过程中,整合滞后的问题明显暴露出来。
三
由此看来,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推动的改革在改变原有的全控式的支配的同时,也使民间力量更自由的发挥出来,这同中国社会的转型的趋向和完善市场体制的方向显然是相一致的。但是,在现实的秩序框架尚未成熟并得到社会普遍的认同的情况下,这两种力量的分化和冲突以及由此陷入的两难困境及其所引起的社会问题也应引起人们的关注。
社会整合问题必须将这两种力量及其特点都考虑在内。片面地强调任何一面都会难免不失之偏颇。中国社会是后发现代化社会,这一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国家力量在社会现代化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但这并不是说单靠国家的力量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通过体制性权力深入社会、排斥异质性的因素来强化国家的力量不但成本大,而且容易造成僵化的社会格局,很难广泛持久地起到社会动员的作用。而且国家力量深入到社会生活领域后,抑制了社会力量的成长、社会的分化和社会的包容力的扩展,而这正是实现社会转型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明确区分这两种力量的性质,特别是明确国家力量的介入的性质:在于维护,建立规范性的制度体系,而应不涉及社会的个体行为和利益的追逐。同样民间力量、民间的自由互动对制度建设的参与也是必要的,但是在现代社会的场景中它显然有着自身的很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市场经济已经展开,它如同一个巨大的漩涡,似乎可以把一切都拉下去;在中国,市场关系已经扩张到了它不应该去的地方,似乎一切都可以做交易,一切都可以出卖。这种力量甚至在把国家拉下水(如腐败问题),使它的政策更具有明显的有利于某一利益群体的倾向。民间力量虽是以利益的个体化为特征的(同市民社会),但是它显然缺少普遍的秩序的冲力,而且力量分散,无法在一定的秩序框架内成为一种自律的力量或有序地参与制度建设。因此,它也需要一定的外力的约束。
在这样的条件下,分化中的中国的社会整合显然不能回到原来的状态中,也不能单靠某一种力量的作用,它只能是由多种力量相互作用的多元的相互依赖。
在多元的社会力量作用下,整合不是排斥任何异质性因素和行为的歧异性,整合并不抑制多元状态,而是增进多元主体和各种异质性因素的交往、联系,社会个体也不是被全面纳入某种单一的支配关系中,而是由各种单面的角色关系多元地联系起来。在这方面,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体多元化的趋向在经济领域表现得十分突出,多种成分所有制的并存,相互补充,即繁荣了经济,也为展开广泛的社会竞争创造了条件,而正当的竞争显然是有利于社会整合的。各种性质的民间组织、团体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有利于社会的自治和整合,有利于社会交往并增进社会的活力。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多元整合可以扩大社会的包容力,提高社会的适应能力,而且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必不可少的条件。从内容上看,多元的整合不仅包括文化价值观,而且也包括利益的多元和所依凭力量的多元。随着社会整合所依凭的社会力量的变化,社会的整合方式、整合的性质亦必然发生变化。如前所言,原有的社会整合是一种基于纵向结构、单向依赖的权力关系的等级控制,它借助体制的力量对社会加以横向分割,把社会经济关系转化为行政关系,以维持上层对下层、中心对边缘的有效控制和社会行动的统一和有序性。与之不同,真正基于社会经济领域的整合,由于其结构特点和社会联系方式的不同,只能依靠社会经济因素的有机结合、各个社会领域的功能互补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它是以社会分化和结构的多元化为前提的。社会单位分工越细、功能越专门化就越是依赖于社会经济关系的纽带,并且也就越是需要进行广泛的社会交往和建立相应的规则。显然,这一整合方式的改变既是社会结构、制度体系变迁的结果,也是出自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同中国社会转型所呈现的趋向性是相一致的。因此,我们也必须注意到,这种相互依赖不仅是功能的,而且是制度的。民间力量的兴起是在社会制度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的,故在国家力量受到削弱以后,社会陷入一定程度的失范。特殊的利益能否能够为具有普遍性的制度体系所包容,关键取决于社会新的制度体系的建立。而这就要求国家摆正自身的角色,把力量集中到建立以社会为中心的秩序和维持秩序中来;政府的第一角色是维持社会公正,而不是经济活动;倘若国家力量不能及时地在一定的秩序框架内协调社会的利益纠纷,建立各种力量的沟通渠道,就必然会出现广泛的社会公共性的危机,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整合。
由此看来,两种力量的相互配合的关键在于社会制度体系的创新和社会行动领域普遍的制度化。这一方面需要国家积极参与以社会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增强社会的自治性,同时也要积极地通过制度的渠道吸收民间力量的积极参与,即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力量交汇并融于制度的力量。另一方面,民间力量也必须被纳入到制度化的轨道之中,尤其是法制化的轨道,走出熟人社会的限制,提高自身的自律性和普遍性。这两种力量的契合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显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