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1937年中资银行再统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中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27-1937年的中资银行,有各类《年鉴》所作的多种统计,其中较为全面、系统、被引用最多的是《全国银行年鉴》的统计,而《申报年鉴》的首份全国中资银行名录发表的时间最早。《中国经济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等,都有这方面的统计,《上海市年鉴》则对总行或分行设于上海的中资银行有相当全面的记载。这些统计各有侧重,详略互异,内容互有交叉,可以相互参照、补充。但都有一个共同缺点,资料都不是十分完整、全面和准确。普遍情况是,已停业银行往往仍被列入现存银行名单,而大量新设银行及地方银行被漏计。准确性相对较高的《全国银行年鉴》统计,虽然没有将停闭银行列入现存银行名单的明显差错,但许多停闭银行被漏计。尤为奇怪的是,该《年鉴》的历年新设和停业银行统计表中,1935年、1936年、1937年的3年中,竟无一家银行停业。漏计的新设银行更是为数不少。其他统计则两种疏漏并存,情况尤为严重。因此,这些统计都未能全面、准确反映当时的实际,据此所作的某些概括或结论,亦不符合历史。如1937年《全国银行年鉴》总结1927—1937年的中资银行发展时说,“在此十年中,新设之银行达一百三十七家,其中已停业者仅三十一家,现存者达一百零六家,占现有银行的三分之二强。易言之,现有银行一百六十四家,其中三分之二,均成立于最近十年之内。可见此短短十年实为我国银行史上重要阶段”。①然而,实际情况是,这10年间停业的银行远不止31家,新设的银行也大大超过137家,而现存银行也没有新设银行的2/3强。该统计和结论与历史实际有相当大的距离。
为了准确和全面揭示历史真实,有必要对近代尤其是1927-1937年的中资银行统计,进行补充和修正。近年已有学者对1927年前的中资银行进行考察,作出了新的统计,指出1925年实存银行为 159家,②比《全国银行年鉴》统计的57家多出102家,比1935年的中资银行还多3家。这就使 1927-1937年中资银行的调查和重新统计变得更加紧迫。否则,这一时期的相关研究会面临一种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说,中资银行新设的多,停业的少,数量逐年增加,银行业不断发展;另一方面所列举统计反比1925年低,到1936年中资银行的数量才超过1925年。势难自圆其说。
当然,要对1927-1937年的中资银行统计进行全面补充和修正,有一定难度。漏计的银行大部分是地方中、小银行和东北地区的银行,资料零细、分散,尤其是原始档案的蒐寻、整理相当困难,甚至几乎不可能。好在近年出版的新编地方志,对这类银行大多有所记载,有的还相当清晰、翔实,为新的调查、统计提供了条件和依据。我用数年时间查阅和检索了全国1000余种新编方志,新的统计主要就是利用这些新编的有关资料制作的。
20世纪30年代关于中资银行的各种统计中,1933年《申报年鉴》根据国民党政府财政部的银行注册所作的1932年实存银行一览表,时间最早,且较为准确。我们即以该表为基础,参照、综合其他统计,重点补充新编地方志的有关资料,编制1932年全国中资银行名录,有如表1。
资料来源:1-95据1933年《申报年鉴》,页M112-115,原表系国民党政府财政部1932年8月编制。原有银行102家,其中6家有资料记载已停业(停业时间,5家为1932年,1家不详)舍去。“盐业银行”疑与“中国盐业银行”重复,实为95家,另“杭州惠通银行”疑为“杭州惠迪银行”之误;“中华勤工银行“疑为”中华劝工银行“之误。96-105据上揭书,页M117-158,原资料无银行设立年份,现据1934年《全国银行年鉴·历年开设银行年别统计细表》以及其他资料补充;106-155据1934年《全国银行年鉴》;156-162据1935年《全国银行年鉴》;163-210据相关省、市、县(区)新编地方志。
附注:为节省篇幅,银行名称中的“银行”二字全部省略,如“大中”全称为“大中银行”,由此类推;银行名称中的“商业储蓄”一律简化为“商储”,如“大同商储”全称为“大同商业储蓄银行”,由此类推。
如表1,1932年实存银行210家,其中46家为这次调查所作的增补,占原调查统计164家的28%。我们以此作为1927-1937年中资银行再统计的基础和基数,其余各年的银行名单和数字,即可通过分别考察该年新设和停闭银行的情况获得。表2、表3所列即分别为1926-1937年新设和停业的中资银行全部名单。
资料来源:据各年《全国银行年鉴》、《申报年鉴》、《中国经济年鉴》、《中国金融年鉴》、1937年《上海市年鉴》及相关新编地方志综合整理编制。
附注:表中()内为银行地址和资本额。凡银行以所在地名命名或冠以所在地名者,不另注地址。
资料来源:据各年《全国银行年鉴》、《申报年鉴》、《中国经济年鉴》、《中国金融年鉴》、1937年《上海市年鉴》及相关新编地方志综合整理编制。
附注:1926-1930年原统计部分停业银行无法确定年份,表中未能全部列出。
表2、表3较全面地记录了1926-1937年新设或复业、停业或重组归并的银行名单。这样,以1932年银行一览表的银行为基数,分别加上新设或复业银行,减去停业或重组归并银行,即可得出各年的实存银行数。结果有如表4。
资料来源:原统计据1937年《全国银行年鉴》,第7-8页,余据本文。原统计1926-1930年部分停业银行无法确定停业年份,表2未能一一列出名单,但停业银行数已计入本表。
如表所示,中资银行从1926年的177家增加到1931年的215家,再增加到1936年的258家,表明 1927-1937年10年间,中资银行确有较大发展。在这方面,新统计和原统计反映的情况是基本一致的。但有很大不同:一是原统计新设银行多,停业的少,1926-1937年新设146家,停业的39家,只占前者的26.7%,当年实存累计107家,占新设银行的73.3%;从新统计看,银行新设的多,停业的也多,分别为227家和154家,后者相当于前者的68.3%,因而当年实存的少,累计74家,仅为新设银行的 32.6%。两者之间的差异,不言而喻。从原统计看,1927-1937年中资银行的发展,迅速而又稳定;而新的调查统计显示,这一时期中资银行的发展,一个突出现象是,不少银行设、停无常,甚至昙花一现。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同北洋政府时期一样,仍然极不稳定。
二是两者所反映的银行发展走势不一样:原统计展示的银行发展速度,虽然各年互有差异,1936、 1937年的新设和实存银行减少,发展速度明显放慢,但总的说,走势比较平稳,没有太大的起伏;新统计则显示3次大的挫折和低谷,全部出现银行数量的负增长,整个发展趋势呈现明显的双峰骆驼型:首次是1927年,由于蒋介石国民党叛变革命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民族资产阶级利益受损,银行发展亦受挫,中资银行从上年的增加6家变为负增长6家;第二次是1932年,由于“九·一八”事变、东北沦陷和日寇的疯狂掠夺,中资银行的发展再次出现负增长,从1930年的增加15家变为 1931年的8家,再到1932年的负增长5家;第三次是1937年,由于“七·七”事变和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新设银行数降至10年来的最低点,只有5家,而停业或重组归并的银行达16家,当年实存银行的负增长数,更多达11家。这是中国银行和金融业大难临头的先兆。所有这些,原统计均无反映,尤其是1936、1937年,停业或改组的银行多达29家,但在原统计中,这两年竟无一家中资银行停业。③只列新设,不计停业,实存银行累计数当然不断增长,结果造成这一时期中资银行迅速和平稳发展的假象。
这种情况的出现,固然主要是由于当时条件限制,不少银行尤其是数量不菲的中小银行未能纳入统计所致,同时也与当时调查统计人员有意无意地舍弃某些方面的一些重要资料不无关系。这类调查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也难免要打折扣。
同以往相比,1927-1937年的中资银行,不仅数量大增,地区分布也有变化,但基本布局未变。从某个角度看,地区分布的不平衡性甚至进一步加剧。按经济条件、发展水平和该地区的银行数量与规模,这一时期中资银行的地区分布,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上海与沿海地带,是这一时期中资银行的主要集中地;二是包括四川在内的长江及黄淮中下游内陆地区,也有若干数量的银行存在,并有所增加;三是西南、西北及北部关外地区,银行数量极少,甚至是一片空白;四是东北地区,原本银行业颇为发达,早在1924年,官办东三省银行的资本,即高达2000万元,为全国之冠,商办银行也已形成规模,但“九·一八”后,随着领土的沦丧和日寇的疯狂掠夺与破坏,中资银行和整个银行业遭受浩劫。 1927-1937年中资银行的地区分布及其变化,详如表5。
中资银行的分布地,从1926、1927年的18、19省市增加到1936、1937年的26省市,地区分布有所扩散。不过仍有空白,且大部分银行始终分布在上海以及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河北等沿海6省,这些地区的银行约占全国银行总数的60%-80%,而其中半数左右的银行又集中在上海。其他地区,江西、湖北、四川、山西等长江、黄河中游内陆7省,银行数比西部及边远地区稍多,也只占全国银行总数的13%-22%。并且半数乃至2/3以上集中在四川、山西两省。从全国范围看,银行最多的上海、江苏、浙江、四川、河北、山西等6省市,集中了全国2/3以上的银行。至于四川以外的西南、西北和北部关外16省区,银行数量微不足道,1937年最多时也只有16家,仅占全国银行总数的0.6%,平均每个省区还不到1家。而且极不稳定,银行时设时停,时有时无。青海、西藏更是一片空白,西康也直到1937年才有1家省立银行。由此可见1927-1937年间全国银行分布得极不平衡。原本银行业颇为发达的东北地区是另一种情况,“九·一八”后,或被日寇劫夺、查封,或亏损倒闭,数量大减。1934年伪满实施“银行法”,强令中资银行重新登记或增资扩充,又令钱庄改为银行,银行数量才稍微回升。
资料来源:据本文表1、表2综合统计、编制。因资料所限,1926、1927、1928、1929、1930年依次有22、17、10、11、6家银行的名称、地址不详。
1927-1937年间中资银行地区分布的主要变化,是同时朝着扩散和集中两个方向发展。一方面,银行的地区分布渐趋广泛,建有银行的省市从1927年的18个增加到1937年的26个,内陆地区一些省份的银行数量也有所增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一些大中银行还在各地开设分行、支行或办事处、代理处。据统计,1934年全国有中资银行分、支行1038处,1937年增至1 627处。④如加上漏计银行的分、支行,其总数当接近2 000处。另一方面,银行尤其是大中银行又越来越向沿海地区特别是上海集中。试看一些大中银行向上海迁移和集中的路线图:
盐业:北京(1915)——天津(1928)——上海(1934)
金城:天津(1917)——上海(1936)
大陆:天津(1919)——上海(1940,总经理处)——上海(1943,总行)
中孚:天津(1916,总管理处)——上海(1930,总管理处)
中国农工:北京(1918)——天津(1929)——上海(1931)
中国垦业:天津(1926)——上海(1931)
边业:天津(1919)——沈阳(1926,奉军收购)——上海(1936)
东莱:青岛(1918)——天津(1926)——上海(1933)
新华信储:北京(1914)——上海(1930)
中国实业:天津(1919)——上海(1932)
大中:重庆(1919)——天津(1929)——上海(1934)
农商:北京(1921,1929年停业)——上海(1933,复业)
浙江建业商储:杭州(1933)——上海(1938)
这些银行即使原已设在沿海城市或京城,也还是不断向上海迁移。因此,沿海地区尤其是上海,银行数量增长更多、更快,1936年同1926年比较,内陆及西部、北部21省区的银行,从25家增至71家,增加45家,平均每省区增加2.1家;而上海和沿海6省从109家增至157家,增加48家,平均每省市增加6.9家,其中上海从48家增至71家(1934年最多达79家),增加23家。显然,30年代中资银行地区分布的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剧了。
资本供给与资本规模方面,由于经济落后,资金短缺,同过去一样,这一时期的中资银行大多资金供给困难,资本规模狭小,资力微薄。一些银行的额定资本往往定得较高,但实收资本不多,额定资本往往形同虚设。表6反映了这一时期中资银行的资本规模及其变化。
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中资银行的资本规模不大,按1926年有资本可查的150家银行平均,每家实收资本为157万元。此后行均资本呈波浪式缓慢上升趋势,到1937年,行均资本达到218万元,11年间上升了38.9%。不过主要是由于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几次增资、资本规模大幅度扩张的结果。到1936年,两行实收资本达14000万元,占全国有资本可查的230家中资银行资本总额的30.8%。若将两行剔除,1936、1937年全国中资银行的行均资本即分别从原来的198万元和218万元降到138万元和156万元,资本规模不仅没有扩大,反而分别比1926年缩小了8.8%和0.1%。
资本分组统计显示,大部分银行的资本不足100万元。这类银行所占比重在55%-74%之间,而其资本所占比重仅6%-12%,1931年后,并有不断下降的趋势。与此相反,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大银行不足20家,仅占总数的7%-8%,而资本接近或超过总额的一半,并逐渐上升,从1926年的51.5%提高到1937年的61.8%,而其中一半以上乃至4/5的资本又集中在几家资本千万元以上的大银行手中。1937年,9家资本千万元以上的大银行,占有220家中资银行资本总额的48%。明显反映出这一时期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银行资本的集中趋势。
所有制结构方面,1927-1937年的中资银行资本分为官办资本和商办资本两大类。官办资本又有中央官办和地方官办(省市办和县办)之分。这一时期,两种官办资本都有明显的发展。官办资本中还包含官商合办和军办资本。中国国货、中国实业、中国通商、四明商业储蓄和农商等5家银行,原本全是商办商营,20世纪30年代后,国民党政府先后加入和扩充官股,将商办改为官商合办。陕西省银行1930年设立时,最初也是官商合办,后退还商股,才改为纯官办。
资料来源:据表1、表2,并参照、补充各年《全国银行年鉴》、新编地方志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综合整理、计算、编制。附注:银行数栏,A为银行总数,B为有资本记载的银行数。行均资本按B计算。
军办银行是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银行发展的“特产”。20世纪初,随着银行业的加速发展,一些地方军阀从20年代开始,纷纷开办银行,筹措军饷,吸收社会游资,巩固和扩大地盘。1922年川军总司令刘湘与重庆商人合办的中和银行,当是首家军办银行。1926年后,四川军阀邓锡侯、刘文辉、杨森、田颂尧等,在各自防区相继开办了新川(1926)、裕通(1927)、万县长江(1928)、四川西北地方(1928)、四川西北(1932)等银行。⑤冯玉祥开设的西北银行,则是最大的军办银行,1925年冯玉祥任西北边防督办时筹办于张家口,并随开办者势力的扩张,规模不断扩大。西北军势力最盛时,据有热、察、绥、陕、甘、宁等6省地盘,该行亦进入鼎盛期,号称资本1000万元,先后在6省以及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汉口、石家庄、徐州、山东、河南、山西、青海等地设立分支行,一度成为6省区唯一的军办金融机构,带有西北联省中央银行的性质。其他某些地区也有军办银行,如1933年19路军在龙岩开设闽西农民银行;1930年海军陆战队在福建建瓯驻地办有建新银行,等等。军办银行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几乎全部是“随军银行”,总行或分支行随开办者军事势力的起伏进退而开设或停闭,随地盘大小变化而扩充或收缩,并随防区调换或军队调动而转移。由于军阀势力起伏和防区调换频繁,此类银行大多设、停无定,寿命不长。
商办银行包括国内资本和华侨资本两部分。这一时期,商办银行虽有所发展,但幅度微小。新设银行数量不多,而且多数资本规模不大,寿命短暂。新设规模较大(资本100万元以上)、营业状况较稳定的内地商办银行,只有国华、中汇、中国垦业、川盐、川康殖业、中国企业、辛泰、统原、江海、国泰商储、大孚、国信等12家,同类华侨银行只有永安、大华两家。从总体上看,1926-1937年间,商办银行从156家增至186家,资本总额从19917万元增至21039万元,只增加1122万元,11年间仅增1.1%,而且还是出自华侨资本,而非内地商人资本。这期间前者资本总额从4 391万元增至5 764万元,后者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251万元。20世纪30年代全国中资银行资本所有制结构有如表7。
资料来源:据本文及各年《全国银行年鉴》、《中国金融年鉴》、新编地方志以及其他资料综合整理、计算、编制。
附注:银行一栏,A为银行总数,B为有资本记载银行数。
1927-1937年,中资银行的资本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同发展微弱的商办银行尤其是资本趋于萎缩的内地商办银行相反,官办银行,无论中央官办还是地方官办,都急剧膨胀,行数分别从 1926年的2家和18家增加到1937年的9家和52家,分别增长350%和189%。资本增幅更大,分别从2 747万元和912万元增加到18 750万元和8 274万元,分别增长了583%和807%。整个官办银行的行数和资本额分别增长了205%和639%。这样,官办银行在整个中资银行中的比重大幅度上升, 1926年,官办银行的行数和资本比重分别为11.4%和18.4%,到1937年,分别升至24.8%和56.2%,而商办银行的行数和资本比重相应分别从88.6%和81.6%缩减到75.2%和43.8%,官办银行在资本方面已占主导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商办银行尤其是内地商办银行,不仅所占比重下降,而且资本总额和资本规模缩小。1937年同1926年比较,内地商办银行从145家增至172家,增加了27家,但资本总额从15 526万元减至15 275万元,如前所述,减少了251万元,按有资本可查的银行计算,行均资本额相应从116万元减至94万元,下降了8.1%。很明显,新增银行大多是一些资力薄弱、营业状况极不稳定、甚至昙花一现的小银行,而停业、倒闭的不少是较大的银行。因此,银行数量的微弱增加,与其说是内地商办银行某种程度的发展,不如说这类银行正在走向衰退。
在内部业务分工和结构、体系方面,也有明显的变化。随着中央和地方官办银行、农工及专业银行的发展,形成了包括中央及特许银行、省市立综合银行、商业储蓄银行、农工及专业银行在内的较为完整的银行体系。
表8所反映的是1927-1937年中资银行业务结构、体系及其变化。
资料来源:据本文、各年《全国银行年鉴》、《中国金融年鉴》、新编地方志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综合整理、计算、编制。
附注:银行数目栏,A为银行总数,B为有资本记载银行数。
中资银行业务分工和结构、体系经历了一个逐渐形成、调整配套和变化的过程。辛亥革命前,清政府先后制定《银行通行则例》、《储蓄银行则例》,虽时间短暂,但表列四类银行中,除农工银行外,都已零星出现。进入民国,商业储蓄银行迅速发展,专业银行的种类和数量增多,部分省份开始设立省办银行;1915年,北洋政府财政总长周学熙呈准颁行《农工银行条例》后,一些地区又相继办起了农工银行。到20世纪20年代,表中所示的银行业务结构和体系已现雏形,唯中央及特许银行羽翼未丰,内部亦无明确分工;省市立综合银行的设立,仅限少数省份,业务亦多不明确和稳定,农工银行的数量也有限。商业储蓄银行无论银行数量和资本总额,都居于主导地位。
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情况发生变化:1927年国民党政府改组中国银行,加入官股;1928年成立中央银行,改组交通银行;1933年成立豫鄂皖赣4省农民银行,1935年继而改组、扩充为中国农民银行; 1934、1935年又大肆扩充中央、中国、交通3行资本,内部分工亦日益明确,最终建成包括中、中、交、农 4行在内的中央及特许银行体系,并确立其在全国银行系统中的绝对支配地位。大部分省份和上海等主要城市相继开办省(市)立综合银行,并代理省(市)库,规定省(市)官款必须存入指定银行;各类专业尤其是农工银行的数量和资本不断增加,在银行系统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见重要;商业储蓄银行则没有大的变化,这期间设、停相抵,银行数量略有增加,但资本规模基本维持原状,在全国银行系统中原有的主导地位为中央及特许银行、省市立综合银行所取代。这样,以中央及特许银行为主导的全国银行业务分工和结构、体系最终形成。
注释:
①1937年《全国银行年鉴》,页A5。
②唐傅泗、黄汉民:《试论1927年以前的中国银行业》,载《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第4辑。
③1937年《全国银行年鉴》仅在《全国银行一览表》下加注,谓“大康、恒利二行,现已停业;川康殖业、重庆平民、四川商业三行,现已合并,改名为川康平民商业银行”,但未正式列入统计。其余停业银行则全部缺漏。
④见1934年《全国银行年鉴》,页A4;1937年《全国银行年鉴》,页A10。
⑤《四川省志·金融志》,44-45,1996年。